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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器滑出或被推出机位前_航空器入位时到达指定位置

课程:

坐飞机在登机前有哪些步骤?

坐飞机在登机前流程如下:

1、到机场。

要注意时间,因为航空公司规定航班起飞前30分钟停止办理登机手续,所以最好在起飞前1个小时到机场。

2、办登机手续(也就是换登机牌)。

看看航班在哪个柜台办理,机场都有显示屏告诉哪个航班在哪个柜台,找到相应柜台,将机票、身份证交给机场值机人员。如果有大件行李,就在这里托运,经济舱20公斤以内的行李是免费的。要注意托运的行李不要夹带违禁物品,办完登机手续,值机人员会将机票的旅客联、登机牌、行李票,身份证退回。

3、办托运手续

托运行李时有的机场会收一个保险费,10元左右,比如福州机场;如果行李箱没锁,有的机场会强制花5块钱买把小锁,比如广州机场。托运的凭证一般贴在机票上,到达并取出行李后,会有工作人员检查托运凭证和行李上的标签是否相对应。小心别拿错别人的,把自己的丢了。

4、过安检。

到安检通道,通道口有个安检柜台,你将机票的旅客联、登机牌、身份证交给安检员,安检员审核没问题会在登机牌上面盖章。然后过安检门,随身带的物品要从安检门旁的X光安检机过去,自己要从安检门通过。安检没问题就进候机厅。

5、候机。

通过安检后,看看登机牌上面会标明你的航班在哪个登机口登机,找到与登机口对应的候机厅,几号登机口就在几号候机厅候机。每个候机厅的位置,机场都会有显示屏显示,不清楚可以问机场服务人员。找到候机厅就在那里休息吧,等广播通知登机。如果抽烟的话,可以到吸烟室吸烟。记得注意听广播。

扩展材料:

机场安检

规定的物品之外,其他可以用于危害航空安全的菜刀、大剪刀、大水果刀、剃刀等生活用刀,手术刀、屠宰刀、雕刻刀等专业刀具,文艺单位表演用的刀、矛、剑等,以及斧、凿、锤、锥、加重或有尖钉的手杖、铁头登山杖和其他可用来危害航空安全的锐器、钝器以及液态物品。其《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禁止随身携带液态物品乘坐国内航班的公告》如下:

为维护旅客生命财产安全,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决定调整旅客随身携带液态物品乘坐国内航班的相关措施,现公告如下:

一、乘坐国内航班的旅客一律禁止随身携带液态物品,但可办理托运,其包装应符合民航运输有关规定。

二、旅客携带少量旅行自用的化妆品,每种化妆品限带一件,其容器容积不得超过100毫升,并应置于独立袋内,接受开瓶检查。

三、来自境外需在中国境内机场转乘国内航班的旅客,其携带入境的免税液态物品应置于袋体完好无损且封口的透明塑料袋内,并需出示购物凭证,经安全检查确认无疑后方可携带。

四、有婴儿随行的旅客,购票时可向航空公司申请,由航空公司在机上免费提供液态乳制品;糖尿病患者或其他患者携带必需的液态药品,经安全检查确认无疑后,交由机组保管。

五、乘坐国际、地区航班的旅客,其携带的液态物品仍执行中国民用航空总局2007年3月17日发布的《关于限制携带液态物品乘坐民航飞机的公告》中有关规定。

六、旅客因违反上述规定造成误机等后果的,责任自负。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坐飞机

弱弱的问一句.登机的流程.要详细的。第一次坐飞机不懂呃.

乘飞机流程:

1、到机场。你要注意时间,因为航空公司规定航班起飞前30分钟停止办理登机手续,所以你最好在起飞前1个小时到机场。

2、办登机手续(也就是换登机牌)。看看你的航班在哪个柜台办理,机场都有显示屏告诉你哪个航班在哪个柜台,找到相应柜台,将机票、身份证交给机场值机人员。如果你有大件行李,就在这里托运,经济舱20公斤以内的行李是免费的。要注意托运的行李不要夹带违禁物品,办完登机手续,值机人员会将机票的旅客联、登机牌、行李票,身份证退回给你。

3、过安检。到安检通道,通道口有个安检柜台,你将机票的旅客联、登机牌、身份证交给安检员,安检员审核没问题会在登机牌上面盖章。然后过安检门,随身带的物品要从安检门旁的X光安检机过去,你自己要从安检门通过。安检没问题就进候机厅。

4、候机。通过安检后,看看你登机牌上面会标明你的航班在哪个登机口登机,找到与登机口对应的候机厅,几号登机口就在几号候机厅候机。每个候机厅的位置,机场都会有显示屏显示,不清楚可以问机场服务人员。找到候机厅就在那里休息吧,等广播通知登机。如果你抽烟的话,可以到吸烟室吸烟。记得注意听广播啊。

5、登机。听到登机广播后,在登机口会有服务人员撕登机牌,你就到登机口将登机牌交服务人员,服务人员从登机牌撕一小块,其他部分交回给你,你持登机牌跟着别人上飞机吧。

6、找机上位置。登机牌上标明有你的位置,如:5D、11C什么的,数字代表第几排,每排的座位是按A、B、C、D、E、F。。排的,飞机上的座位号标在放行李的舱壁(座位上方)。找到你的位置坐下,扣上安全带,起飞前关掉手机。

7、餐食。在飞行时,航空公司有免费饮料派发,长航线如在进餐时间,会有免费餐食供应(就一个盒饭,不好吃,量也少),短航线就派点心。

8、到达。飞机到达目的站后,如果你托运有行李,记得去取行李,在往出口的通过上会有取行李的地方。

民航局关于行李托运的规定如下(国内的):

三十六条 承运人承运的行李,只限于符合本规则第三条第二十三项定义范围内的物品。承运人承运的行李,按照运输责任分为托运行李、自理行李和随身携带物品 。重要文件和资料、外交信袋、证券、货币、汇票、贵重物品、易碎易腐物品,以及其他需要专人照管的物品,不得夹入行李内托运。承运人对托运行李内夹带上述物品的遗失或损坏按一般托运行李承担赔偿责任。国家规定的禁运物品、限制运输物品、危险物品,以及具有异味或容易污损飞机的其他物品,不能作为行李或夹入行李内托运。承运人在收运行李前或在运输过程中,发现行李中装有不得作为行李或夹入行李内运输的任何物品,可以拒绝收或随时终止运输。旅客不得携带管制刀具乘机。管制刀具以外的利器或钝器应随托运行李托运,不能随身携带。

第三十七条 托运行李必须包装完善、锁扣完好、捆扎牢固,能承受一定的压力,能够在正常的操作条件下安全装卸和运输,并应符合下列条件,否则,承运人可以拒绝收运:

(一)旅行箱、旅行袋和手提包等必须加锁;

(二)两件以上的包件,不能捆为一件;

(三)行李上不能附插其他物品;

(四)竹篮、网兜、草绳、草袋等不能作为行李的外包装物;

(五)行李上应写明旅客的姓名、详细地址、电话号码。托运行李的重量每件不能超过50 公斤,体积不能超过40(60(100 厘米,超过上述规定的行李,须事先征得承运人的同意才能托运。自理行李的重量不能超过10 公斤,体积每件不超过20(40(55 厘米。随身携带物品的重量,每位旅客以5 公斤为限。持头等舱客票的旅客,每人可随身携带两件物品。每件随身携带物品的体积均不得超过20(40(55 厘米。超过上述重量、件数或体积限制的随身携带物品,应作为托运行李托运。

第三十八条 每位旅客的免费行李额(包括托运和自理行李):持成人或儿童票的头等舱旅客为40 公斤,公务舱旅客为30公斤,经济舱旅客为20公斤。持婴儿票的旅客无免费行李额。搭乘同一航班前往同一目的地的两个以上的同行旅客如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办理行李托运手续,其免费行李额可以按照各自的客票价等级标准合并计算。构成国际运输的国内航段,每位旅客的免费行李额按适用的国际航线免费行李额计算。第三十九条 旅客必须凭有效客票托运行李。承运人应在客票及行李票上注明托运行李的件数和重量。承运人一般应在航班离站当日办理乘机手续时收运行李;如团体旅客的行李过多,或因其他原因需要提前托运时,可与旅客约定时间、地点收运。承运人对旅客托运的每件行李应栓挂行李牌,并将其中的识别联交给旅客。经承运人同意的自理行李应与托运行李合并计重后,交由旅客带入客舱自行照管,并在行李上栓挂自理行李牌。不属于行李的物品应按货物托运,不能作为行李托运。

第四十条 旅客的逾重行李在其所乘飞机载量允许的情况下,应与旅客同机运送。旅客应对逾重行李付逾重行李费,逾重行李费率以每公斤按经济舱票价的1.5 %计算,金额以元为单位。

第四十一条 承运人为了运输安全,可以会同旅客对其行李进行检查;必要时,可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检查。如果旅客拒绝接受检查,承运人对该行李有权拒绝运输。

第四十二条 旅客的托运行李,应与旅客同机运送,特殊情况下不能同机运送时,承运人应向旅客说明,并优先安排在后续的航班上运送。

第四十三条 旅客的托运行李,每公斤价值超过人民币50 元时,可办理行李的声明价值。承运人应按旅客声明的价值中超过本条第一款规定限额部分的价值的5 %收取声明价值附加费。金额以元为单位。托运行李的声明价值不能超过行李本身的实际价值。每一旅客的行李声明价值最高限额为人民币8000 元。如承运人对声明价值有异议而旅客又拒绝接受检查时,承运人有权拒绝收运。

第四十四条 小动物是指家庭饲养的猫、狗或其他小动物。小动物运输,应按下列规定办理:

旅客必须在定座或购票时提出,并提供动物检疫证明,经承运人同意后方可托运。旅客应在乘机的当日,按承运人指定的时间,将小动物自行运到机场办理托运手续。 装运小动物的容器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能防止小动物破坏、逃逸和伸出容器以外损伤旅客、行李或货物。

(二)保证空气流通,不致使小动物窒息。

(三)能防止粪便渗溢,以免污染飞机、机上设备及其他物品。旅客携带的小动物,除经承运人特许外,一律不能放在客舱内运输。小动物及其容器的重量应按逾重行李费的标准单独收费。

第四十六条 旅客的托运行李,自理行李和随身携带物品中,凡夹带国家规定的禁运物品、限制携带物品或危险物品等,其整件行李称为违章行李。对违章行李的处理规定如下:

(一)在始发地发现违章行李,应拒绝收运;如已承运,应取消运输,或将违章夹带物品取出后运输,已收逾重行李费不退。

(二)在经停地发现违章行李,应立即停运,已收逾重行李费不退。

(三)对违章行李中夹带的国家规定的禁运物品、限制携带物品或危险品,交有关部门处理。

第四十七条 由于承运人的原因,需要安排旅客改乘其他航班,行李运输应随旅客作相应的变更,已收逾重行李费多退少不补;已交付的声明价值附加费不退。行李的退运按如下规定办理:

(一)旅客在始发地要求退运行李,必须在行李装机前提出。如旅客退票,已托运的行李也必须同时退运。以上退运,均应退还已收逾重行李费。

(二)旅客在经停地退运行李,该航班未使用航段的已收逾重行李费不退。

(三)办理声明价值的行李退运时,在始发地退还已交付的声明价值附加费,在经停地不退已交付的声明附加价值费。

第四十八条 旅客应在航班到达后立即在机场凭行李牌的识别联领取行李。必要时,应交验客票。承运人凭行李牌的识别联交付行李,对于领取行李的人是否确系旅客本人,以及由此造成的损失及费用,不承担责任。旅客行李延误到达后,承运人应立即通知旅客领取,也可直接送达旅客 旅客在领取行李时,如果没有提出异议,即为托运行李已经完好交付。旅客遗失行李牌的识别联,应立即向承运人挂失。旅客如果要求领取行李,应向承运人提供足够的证明,并在领取行李时出具收据。如在声明挂失前行李已被冒领,承运人不承担责任。

第四十九条 无法交付的行李,自行李到达的次日起,超过90 天仍无人领取,承运人可按照无法交付行李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十条 行李运输发生延误、丢失或损坏,该航班经停地或目的地的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应会同旅客填写《行李运输事故记录》,尽快查明情况和原因,并将调查结果答复旅客和有关单位。如发生行李赔偿,在经停地或目的地办理。因承运人原因使旅客的托运行李未与旅客同机到达,造成旅客旅途生活的不便,在经停地或目的地应给予旅客适当的临时生活用品补偿费。

第五十一条 旅客的托运行李全部或部分损坏、丢失、赔偿金额每公斤不超过人民币50 元。如行李的价值每公斤低于50 元时,按实际价值偿。已收逾重行李费退还。旅客丢失行李的重量按实际托运行李的重量计算。无法确定重量时,每位旅客的丢失行李最多只能按该旅客享受的免费行李额赔偿。旅客的丢失行李如已办理行李声明价值,应按声明的价值赔偿,声明价值附加费不退。行李的声明价值高于实际价值时,应按实际价值赔偿。行李损坏时,按照行李降低的价值赔偿或负担修理费用。由于发生在上、下航空器期间或航空器上的事件造成旅客的自理行李和随身携带物品灭失,承运人负担的最高赔偿金额每位旅客不超过人民币2000 元。构成国际运输的国内航段,行李赔偿按适用的国际运输行李赔偿规定办理。已赔偿的旅客丢失行李找到后,承运人应迅速通知旅客领取,旅客应将自己的行李领回,退回全部赔款。临时生活用品补偿费不退。发现旅客有明显的欺诈行为,承运人有权追回全部赔款。

第五十二条 旅客的托运行李丢失或损坏,应按法定时限向承运人或代理人提出赔偿要求,并随附客票(或影印件)、行李牌的识别联、《行李运输事故记录》、证明行李内容和价格的凭证以及其他有关的证明。

附件一:禁止旅客随身携带或者托运的物品:

(一)枪支、军用或警用械具类(含主要零部件),包括:

1.军用枪、公务用枪:手枪,步枪、冲锋枪、机枪、防暴枪等。

2.民用枪,气枪、猎枪、运动枪、麻醉注射枪、发令枪等。

3.其他枪支:样品枪。道具枪等。

4.军械、警械:警棍、军用或警用匕首,刺刀等。

5.国家禁止的枪支、械具:钢珠枪、催泪枪、电击枪、电击器、防卫器等。

6.上述物品的仿制品。

(二)爆炸物品类,包括:

1.弹药:炸弹,手榴弹,照明弹、燃烧弹、烟幕弹,信号弹、催泪弹、毒气弹和子弹(空包弹、战斗弹、检验弹、教练弹)等。

2.爆破器材:炸药、雷管、导火索、导爆索、非电导爆系统、爆破剂等。

3.烟火制品:礼花弹、烟花,爆竹等。

4.上述物品的仿制品。

(三)管制刀具:指1983年经国务院批准由公安部颁布实施的《对部分刀具实行管制的暂行规定》中所列出的刀具,包括匕首,三梭刀(包括机械加工用的三棱刮刀)、带有自锁装置的刀具和形似匕首但长度超过匕首的单刃刀、双刃刀以及其他类似的单刃、双刃。三棱尖刀等。少数民族由于生活习惯需要佩戴、使用的藏刀、腰刀、靴刀等属于管制刀具,只准在民族自治地方销售,使用。

(四)易燃,易爆物品,包括:氢气、氧气、丁烷等瓶装压缩气体、液化气体;黄磷,白磷、硝化纤维(含胶片)、油纸及其制品等自燃物品;金属钾。钠、钾、碳化钙(电石)、镁铝粉等遇水燃烧物品;汽油,煤油,柴油、苯、乙醇(酒精)、油漆、稀料、松香油等易燃液体;闪光粉、固体酒精、赛璐珞等易燃固体;过氧化钠、过氧化钾、过氧化铅、过醋酸等各种无机、有机氧化剂。

(五)毒害品:包括氰化物,剧毒农药等剧毒物品。

(六)腐蚀性物品:包括硫酸,盐酸、硝酸,有液蓄电池,氢氧化钠、氢氧化钾等。

(七)放射性物品:放射性同位素等放射性物品。

(八)其他危害飞行安全的物品,如可能干扰飞机上各种仪表正常工作的强磁化物、有强烈刺激性气味的物品等。

(九)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携带,运输的物品。

附件二:禁止旅客随身携带但可作为行李托运的物品:

指除附件一规定的物品外,其他可以用于危害航空安全的菜刀、大剪刀、大水果刀,剃刀等生活用刀,手术刀。屠宰刀,雕刻刀等专业刀具,文艺单位表演用的刀、矛,剑、戟等,以及斧,凿、锤、锥、加重或有尖钉的手杖、铁头登山杖和其他可用来危害航空安全的锐器、钝器。

附件三:乘机旅客限量随身携带的生活用品及数量

种类 品名 限带数量

酒类 白酒 2公斤(包装完好)

日常生活用品 发胶、衣领净 1瓶(350ML) 累计不超过1000ML或1公斤

摩丝、发亮剂 1瓶(350ML)

香水 500ML

杀虫剂 1瓶(350ML)

空气清新剂 1瓶(350ML)

其他含有易燃物质

的生活用品

打火机(充有可燃气体或燃料油) 5只

安全火柴 5盒

飞机从已知经纬度出发,按固定航向和速度飞行指定时间,求到达位置

先求飞行距离,与北成45度,则速度在向北分量为v√2/ 2=0.707v,南北方向上距离投影是0.707vt

同理向东的,东西方向距离投影是0.707vt

设地球大圆半径为R,沿平行于纬度线截取地球的截面圆半径为r,则r=RcosA,其中A为纬度。

沿着经线从南到北走过S,很明显S为地球的大圆,则有S/2PiR=A/360,其中Pi是圆周率,S由前面所知是0.707vt,于是可得A

知道了A,r便可求出,则在A纬度上每个经度所经过的距离就可以求出为2Pi×r/360,

后面的求法就很明显了!

须提醒,飞机是高空飞行,实际走的路程要比地面略长,具体原因采纳后告诉你!

纬度变化一度,球面南北方向距离变化:πR/180 ........111km

经度变化一度,球面东西方向距离变化:πR/180*cosB ....111*cosB

行驶距离=885*8=7080km,南北方向=5007km,即5007/111=45.1个纬度距离。

N45度到N68度,每变化1经度的东西方向距离如下表,即到达N68度

68 296.2396231

67 284.0407826

66 272.8866337

65 262.6523249

64 253.2321927

63 244.5362148

62 236.4872214

61 229.0186835

60 222.0729421

59 215.5997801

58 209.5552615

57 203.9007811

56 198.6022825

55 193.6296089

54 188.9559627

53 184.5574526

52 180.4127116

51 176.5025749

50 172.8098043

49 169.3188547

48 166.0156728

47 162.8875244

46 159.9228446

45 157.1111091

SUM 5041KM

所以,最终位置,航线为东北方向时,W45,N68;西北方向时,W165,N68。

航空器活动区驾驶手册

4.2.1已申领民用机场航空器活动区机动车车辆号牌的机动车应接受飞行区管理部组织的年度检验或临时检验,未按规定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得在航空器活动区行驶。车辆检验的项目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规定的标准执行。

4.3.1民航车辆不得驶出飞行区(食品车、加餐车、垃圾车、污水车、航空邮件运输车以及消防车除外)。

4.3.2除下述有特殊说明的路段外,机尾行车道只允许配餐车、平台车、航空器牵引车、货运/行李拖盘车、垃圾清运车、清水/污水车、加油管线车、油罐车及其他经批准的车辆通行。

允许所有车辆通行的机尾行车道为:

4.3.2.1 103-116机尾行车道;

4.3.2.2 214-217机尾行车道;

4.3.2.3 315-318、319-322机尾行车道;

4.3.2.4 501-504、535-536机尾行车道;

4.3.2.5 602-612机位机尾行车道;

4.3.2.6 701-711机位机尾行车道;

4.3.3平台车、航空器牵引车、配餐车、货运/行李拖车、油罐车、传送带车等设计时速低于30km/h的车辆在双向四车道的道路上行驶时,只允许在最外侧车道行驶;需向左转弯时,可提前50米进入内侧车道。

4.3.4车辆在双向四车道上行驶,当道路中央为黄色实线时,不允许跨越实线超车、转向或掉头;当道路中央为黄色虚线时,可穿越虚线左转弯进入停机位或停车位,但不允许掉头进入对面车道行驶。

4.3.5通用车辆(机组车、VIP车辆、拖挂设备的车辆及执行特殊任务的车辆除外)不得经南机库中路通行,去往701-711机位的上述车辆需经南机库东路通行;去往711以南机位的通用车辆需绕行南机库西路。

4.3.6二号航站楼国内远机位出港大厅北侧道路只允许自西向东单向行驶。

4.3.7二号航站楼行李分拣厅南、北两侧通道只允许行李拖车通行,其他车辆禁止通行。

4.3.8二号航站楼北指廊西垂头消防通道为接送头等舱旅客及晚到旅客的小型车辆单向专用行车道,其它车辆不得使用。

4.3.9 315-318、319-322机位前方道路只允许保障上述机位的车辆自南向北单向通行。

4.3.10 501-504、535-536机位前方道路只允许保障上述机位的车辆自北向南单向通行。

4.3.11二号航站楼内环路通行规则为:

4.3.11.1内环一路、内环二路远机位登机口门前道路只允许旅客摆渡车、机组车通行

4.3.11.2内环一路东南口与西南口、东北口与西北口之间,内环二路东南口与西南口、东北口与西北口之间的路段允许除平台车、航空器牵引车、行李/货运拖车、客梯车、航空器加油罐车以外的其他车辆通行。

4.3.12环场路只允许围界巡视车、驱鸟车、灯光及导航设备检修车辆及其他经飞行区管理部批准的车辆行驶,其他车辆禁止驶入。

4.3.13车辆在跑道、滑行道作业的规则为:

4.3.13.1正常运行条件下,除查道车、扫道车、摩擦系数测试车、灯光检修车、航空器引导车及正在拖曳航空器的牵引车外,所有车辆严禁驶入正在使用的跑道及滑行道。其他车辆如需进入跑道、滑行道,应征得飞行区管理部同意,在引导车带领下方可进入。

4.3.13.2在跑道、滑行道上作业的车辆必须配备能够与塔台保持不间断的双向通信联络的设备。

4.3.13.3应急救援情况下,参与救援的车辆可根据机场运行监控指挥中心的统一指挥进入跑道、滑行道区域进行作业。

4.3.14通讯导航队、武警二支队、消防大队和飞行区管理部的车辆在进入跑道外环场路两端的导航敏感区时可通过对讲机直接向塔台请示,其它临时需要进入敏感区的人员须向飞行区运行控制中心申请。

4.3.14.1需要进入导航敏感区的车辆和人员得到许可后,应当快速通过;当有航空器降落时,车辆应当在敏感区外等候,不得强行通过,通过导航敏感区后告知塔台。

4.4车辆安全规定

驾驶员在驾驶车辆进入航空器活动区以前,必须确保所驾驶车辆及移动设备适宜在道路上行驶,车辆符合民航总局«170号令》的相关要求。

4.4.1车辆外观

凡是进入航空器活动区的车辆需在车辆两侧显著位置喷涂所属单位名称或标志,在车辆顶端喷涂黄色警示颜色。

4.4.2黄色警示灯

凡在航空器活动区范围内行驶的机动车辆,必须在车身前部顶端安装黄色警示灯;警示灯的安装必须满足从前后左右(在平视的情况下)都可看到的位置,另外,灯光强度和转动频次必须满足飞行区运作的要求。

4.4.5在航空器活动区行驶的车辆,其制动器、转向器、刮水器、后视镜、喇叭和灯光装置必须保持齐全有效。

4.4.6在航空器活动区行驶的车辆,必须配备有效的灭火器材,并放置在易取之地。

•航空器活动区内发动机处于开启状态的车辆必须打开黄色警示大丁;

•夜间须开启开车头照明灯、近光灯、示宽灯和尾灯;

在雾天或机 场实施II类运行时,车辆应开启雾灯;

•在航空器活动区内禁止使用远光灯。

4.5一般驾驶规定

4.5.1车辆应按指定的通道口进入航空器活动区,并主动接受执勤人 员的检查;进入航空器活动区后,自觉接受机坪监察员的检查和指挥。

4.5.2车辆应按交通标志、标线通行,且应靠道路右侧行驶。

4.5.3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麻醉药品者不得驾驶机动车。

4.5.4航空器活动区内严禁吸烟,此规定也适用于车内人员。

4.5.5驾驶员在机坪驾驶车辆时,须与前车有适当距离,确保安全。

4.5.6车辆、集装箱及货架运载货物时需进行固定。

4.5.7未关掉发动机的车辆,驾驶员必须随车等候。

4.5.8驾驶员不允许在首都机场飞行区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车辆。

4.5.9在航空器活动区行驶的车辆应避让旅客摆渡车。

4.6严禁车辆与航空器抢行

•无论在任何情况下,车辆均必须让路予航空器;

•遇有航空器滑行或拖行时,必须在航空器一侧50米外避让,不得在滑行的航空器前200米内穿行或50米内尾随(如图);

当航空器人工引导入位时,严禁车辆从协调人员与航空器之间穿越。

4.7航空器尾流

航空器启动发动机、在进入停机位及离开停机位时,均会产生尾流而造成危险,在停机坪操作的驾驶人员必须保持警觉,与前面未关掉发动机的航空器保持安全距离。

4.8车辆停放规则

•车辆应当按飞行区管理部划定的停车位及停车方向进行停放,车辆停放以不影响其它车辆的正常行驶和作业为原则;

•临时停车位只供车辆临时停放、上下客使用,不得长时间占用,停放时驾驶员应随车等候,摆渡车具有优先使用权;

•专用停车位专供某一类车辆停放,其他车辆禁止占用;

•保障车辆在航班到达前,可以进入机位作业等待区,但不得长期占用;车辆停放在保障作业等待区时,必须关问发动机,且驾驶员必须随车等候(如图);

•装卸区供装卸货物的车辆临时停放使用,不得长期占用;

•车辆不得停放在油井及消防井的区域内。

4.9.1车速

•在航空器活动区内的道路上行驶的车辆应当遵守路段限速,不得超速行驶(具体的路段限速见附录2一首都机场飞行区道路命名及限速规定);

•在机坪运作区行驶及进行保障作业时,车速不得超过15公里/小时;

•车辆对接航空器的速度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

4.9.2指定行车道

除了在停机位内进行保障作业的车辆外,其它车辆必须沿着地面指定的行车道行驶,不得穿越停机位。

4.9.3靠右行驶

在行车道上行驶的车辆须靠右行驶。若要超越前面的车辆,必须从前面车辆的左边超车,禁止从右侧超车。

4.9.4车辆让行

•车辆在机尾辅助服务车行道行驶时,沿虚线一侧前进的车辆需让行于沿实线前进的车辆,沿实线前进的车辆严禁越线行驶;

•辅助服务车行道内车辆应主动让行给主服务车道内车辆,不影响航空器运行的车辆让行给影响航空器运行的车辆;

•在辅助服务车行道内行驶的车辆应当随时观察周围航空器动态, 当航空器发动机正在开动或防撞灯亮起时,行驶的车辆应当停车等待,避让进出停机位的航空器;

•在航空器活动区内行驶的车辆须让路予摆渡车、要客车辆、护卫车队以及处理紧急事故的应急救援指挥车、救护车、警车、工程抢险车和消防车,不得争道抢行或紧随尾追,不得穿插、超越护卫车队;

•应急车辆在执行救援任务时,可以不按线行驶(包括横过滑行道) ,但应注意避让航空器;在执行完救援任务后,应急车辆应按线行驶。

4.10在滑行道附近行驶或穿越滑行道须知

4.10.1穿越滑行道车辆在穿越滑行道时,遇有"STOP"标志时,必须停车观察,在确定安全后,方可通过; 如需让行予航空器时,车辆必须在"STOP"标志前停车等待。

4.10.2与航空器保持适当的安全距离无论行车道在什么位置,车辆必须与航空器保持适当的安全距离。

4.10.3不得在滑行道停车驾驶员严禁在滑行道上停车。

4.11在停机位内驾驶车辆须知

4.11.1驶进停机位

•除了为航空器提供保障服务的车辆外,其他车辆不得进入或停放在保障作业等待区;

•当航空器正在进入停机位时,严禁车辆进入机位安全区;

•无人看管的车辆禁止停放在保障作业等待区和机位安全区内;

•为航班提供服务的保障车辆在机位安全区和保障作业等待区运作时,应当注意避让航空器旁的地勤人员。

4.11.2航空器到达前的车辆停放位置

准备为到达航空器提供服务的车辆,必须停放在专用位置或保障作业等待区内,直至航空器处于安全靠泊状态。

安全靠泊状态的四个要素:

•发动机关问; •

防撞灯关闭;

•轮挡正确放置,两个后起落架外侧机轮前后和前轮前后挡上轮挡; •

航空器刹车松开(轮挡放好后,机务应向驾驶舱发出松刹车信号)。

4.11.3航空器旁的车辆停放位置

•车辆对接航空器前,必须在距航空器10米以外先试刹车,确认刹车良好时方可对接;

•驾驶员在航空器旁停放车辆时,必须确保车辆与航空器及邻近设备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并严格按规定的操作程序工作;

•车辆和航空器处于停靠状态时,车辆应当使用制动、轮挡,驾驶员应随车等候

•驾驶液压装置车辆应当保持液压升降筒和脚架升降到工作位置,再鸣号通知工作人员安排旅客上下航空器或装卸货物(如上右图)。

4.11.4不得在机翼或机身下穿行 无论任何车辆(除加油车外) ,严禁在机翼或机身下穿行。

4.11.5特定区域的保护

车辆严禁驶入廊桥移动区、廊桥摆放区、人行步道、高杆灯保护区、机位电源保护区及加油井保护区(如图)。 加油车前方的紧急出口通道,同时加油车辆车头不允许正对机身。

航空器推出停机位时,除了拖车外,任何车辆不得侵入机位安全区。

4.12拖曳须知

4.12.1行李拖车拖挂托盘时,大托盘不得超过4节;小托盘不得超过6节;行李拖斗拖挂不得超过4节。

4.12.2行李拖车在拖曳拖盘/拖斗时不得倒开。

4.12.3拖曳千斤顶及服务梯时速20公里/小时

4.13低能见度(II/III类运行)时的安全措施

4.13.1车辆行驶 车辆须尽量减少在停机坪上的行驶。

4.13.2航空器运转区严禁任何车辆驶进航空器运转区、II / III类运行敏感区及临界区。

4.13.3滑行道与服务车道相交处为保障航空器往来的安全,飞行区管理部门将派人在车行道穿越滑行道入口处,进行交通管制。

4.13.4车速

最高车速限制减至每小时20公里,但随着能见度减低,驾驶员必须按当时的情况,适当减低车速,以确保安全。

4.13.5安全距离

驾驶员须与飞机及其他车辆保持比平常更大的安全距离。

4.14飞行区车辆流动加油

4.14.1加油车辆要求

•航空器牵引车、平台车、传送带车、客梯车、旅客摆渡车、电源车及气源车可以进行定点加油,其他特种车辆及通用车辆不得进行定点加油。

•平台车、航空器牵引车、电源车及气源车可在各机位前方的特种车停放区进行定点加油,但该机位停放航空器时不得进行加油作业。

5、车辆故障及意外报告

5.1车辆故障

5.1.1报告

若车辆在滑行道、滑行支道或停机位内发生故障,驾驶员必须立即报告飞行区控制中心和塔台,并迅速将故障车辆移至不影响飞行安全的区域。发生故障的车辆必须把危险警告灯亮起,有警示牌的应设置警示牌。

5.1.2移离车辆

接报后,故障车辆单位必须及时到场进行处置,服从飞行区管理部门的指挥,迅速把故障车辆移离现场或移至不影响航空器运作的安全区域。

5.1.3禁止检修车辆

在航空器活动区内禁止检查或修理车辆。

5.2交通意外

5.2.1报告

若在航空器活动区内发生交通意外,车辆驾驶员应立即向飞行区控制中心报告情况,并听从飞行区管理部门的指挥。

5.2.2伤亡事件

若有人员伤亡,车辆驾驶员应立即向医疗部门、飞行区控制中心及机场公安分局报告,并对受伤人员采取必要的救护措施。

5.2.3留在现场

涉及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除必要的救护及止损措施外,相关人员应留在原地,保护现场,而且肇事车辆不应被移动。

5.2.4事故调查和处理

飞行区内车辆交通意外由飞行区管理部会同机场交通部门进行调查、取证和协调处理;涉及人员伤亡的交通意外事件交由机场公安分局调查、取证。

首都机场飞行区道路命名及限速规定

一、分区限速原则限速区域划分以下列原则进行:

1、与航空器进位或离位路线无交叉的双向四车道外侧道路限速25km/h,内侧道路限速50km/h;

2、与航空器进位或离位路线无交叉的双向双车道道路限速 40km/h (T1楼前道路限速25km/h );

3、各机位机尾行车道限速25km/h;

4、自滑出港的远机位机头方向行车道限速25km/h;

5、T3航站楼楼内环路限速25km/h;

6、连接东西区的道路限速50km/h;

7、环场路限速50km/h;

说明:穿越滑行道的路段,确保安全的情况下限速50km/ho

  • 评论列表:
  •  访客
     发布于 2022-07-08 15:57:49  回复该评论
  • 只允许在最外侧车道行驶;需向左转弯时,可提前50米进入内侧车道。 4.3.4车辆在双向四车道上行驶,当道路中央为黄色实线时,不允许跨越实线超车、转向或掉头;当道路中央为黄色虚线时,可穿越虚线左转弯进入停机位或停车位,但不允许掉头进入对面车道行驶。 4.3.5通用车辆(机组
  •  访客
     发布于 2022-07-08 20:38:28  回复该评论
  • 指定的时间,将小动物自行运到机场办理托运手续。 装运小动物的容器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能防止小动物破坏、逃逸和伸出容器以外损伤旅客、行李或货物。 (二)保证空气流通,不致使小动物窒息。 (三)能防止粪便渗溢,以免污染飞机、机上设备及
  •  访客
     发布于 2022-07-09 02:19:04  回复该评论
  • 53.2321927 63 244.5362148 62 236.4872214 61 229.0186835 60 222.0729421 59 215.5997801 58 209.5552615 57 203.9007811 56 198.6022825 55 193.6296089 54 1
  •  访客
     发布于 2022-07-08 18:22:39  回复该评论
  • 3.2航空器运转区严禁任何车辆驶进航空器运转区、II / III类运行敏感区及临界区。 4.13.3滑行道与服务车道相交处为保障航空器往来的安全,飞行区管理部门将派人在车行道穿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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