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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定位测量记录定位抄测示意图怎么画
工程定位测量主要包括测设建筑物位置线、现场标准水准点、坐标点(包括场地控制网或建筑物控制网、标准轴线桩等)。测绘部门根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附件、附图)批准的建筑工程位置及标高依据,测定出建筑物红线桩。
(1)建筑物位置线
施工测量单位应根据测绘部门提供的放线成果、红线桩及场地控制网(或建筑物控制网),测定建筑物位置、主控轴线及尺寸,做出平面控制网并绘制成图。
(2)标准水准点
标准水准点由规划部门提供,用来作为引入拟建建筑物标高的水准点,一般为2-3点,在使用前必须进行校核,测定建筑物±0。00绝对高程。
(3)工程定位测量检查内容包括:
①校核标准轴线桩点、平面控制网。
②校核引进现场施工用水准点。
③检查计算资料及成果,填写《工程定位测量记录》,报监理单位审核。
(4)工程定位测量完成后(内部自检完成)应由建设单位报请规划部门验线。
(5)工程定位测量记录填写要点
①测量依据分为平面坐标依据及高程依据。是由规划部门或建设单位提供。在填写时要
写明点位编号。
②“使用仪器”栏应将经纬仪、水准仪等仪器的名称、型号、出厂编号标注清楚。
③“定位抄测示意图”具体要求:
④应将建筑物位置线、重要控制轴线、尺寸、指北针方向、现场标准水准点、坐标点、红线桩、周边原有建筑物,道路等采用适当比例绘制在此栏内。
⑤坐标、高程依据要标注引出位置,并标出它与建筑物的关系。
⑥特殊情况下,可不按比例,只画示意图,但应标出主要轴线尺寸,±0.00绝对高程。
⑦签字栏中“技术负责人”为项目技术负责人;“施测人”是指定位仪器操作者。“复测人”是指施测人的上一级测量人员。
工程的定位测量放线记录怎么做
(1)测量工作开始前,应熟悉设计图纸及有关技术资料,根据设计图纸要求,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制定测量技术方案。
(2)建筑物定位测量、桩基定位测量、轴线及标高放线测量工作中,应注意内外业等复核检查,防止发生差错。测量工作结束后,应及时整理原始资料,并应进行验收。
(3)根据施工场地控制点、水准点、城市规划部门确定的建筑红线桩等和有关设计图纸、技术资料,进行测量。
(4)当建筑区域范围较大、单位工程较多时,可根据设计总平面布置图和现场实际情况,在施工场地内布设平面控制网(点)和高程控制点,作为施工定位测量的依据。
(5)桩基应根据设计图纸进行定位测量,其桩位的放样允许偏差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的规定。
(6)测量工具和测量人员应固定,测量前应严格校验仪器。测量所使用的仪器应定期进行检定,并在检定有效期内使用。
(7)建筑物定位测量、桩基定位测量,可根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分段进行验收。轴线及标高放线测量每一楼(层)段均应进行验收。
(8)建筑物定位测量、桩基定位测量复核情况应以简图形式记录在验收表中,简图中应标明轴线控制桩的位置及标高、桩位偏差、轴线位置及偏差、轴线投测点、标高投测点等位置。
(9)建筑物轴线及标高放线测量复核情况应以简图形式记录在验收表中,简图中应标明轴线位置及偏差、轴线投测点、标高投测点的位置。
扩展资料
核查办法
(1)根据现场的具体条件,核查施工场地控制点、水准点、城市规划部门确定的建筑红线桩、平面控制网(点)和高程控制点的布设是否稳定可靠。
(2)根据建筑物形式,核查轴线控制桩、轴线投测点、标高投测点布置是否合理,位置、数量是否能满足测量的要求。
(3)核查记录是否完整、准确。建筑物定位测量、桩基定位测量复核情况简图中是否标明轴线控制桩的位置及标高、桩位偏差、轴线位置及偏差、轴线投测点、标高投测点等位置。轴线及标高放线测量复核情况简图中是否标明轴线位置及偏差、轴线投测点、标高投测点等位置。
(4)核查测量仪器的精度是否符合规定,测量工具和人员是否固定,仪器是否校验。
(5)核查参加验收各方人员资格是否符合要求,验收记录上是否签字。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建筑后退红线距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测量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放线
定位测量记录的填写要求?
1.定位测量记录填写要求:
(1)应把被定位的单位工程与周围原有建筑物和构筑物概括性地画出平面示意图,标注间隔距离尺寸,注明原有建筑物和构筑物、拟建建筑物字样,在平面图右上角空白处画个方位图表示拟建建筑物的朝向,并应注明引入水准点的位置及编号、基准点的位置;
(2)引入水准点绝对标高、相对标高及建筑物(±0.00)的相对标高均应填写清楚,其中:建筑物(±0.00)的相对标高为±0.00,绝对标高为设计标高;引入水准点的相对标高=引入水准点的绝对标高―建筑物(±0.00)绝对标高;
(3)定位依据:应根据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定点文件或按建设单位提供的水准点进行放线定位。
2.施工单位对单位工程放线定位时一定要有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代表在场,双方应认真研究规划部门的规划定点文件,对文件内有关该工程的要求,必须严格执行,最后需经施工、建设、监理、设计在测量记录内签章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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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工程定位测量记录该怎么填写
工程定位测量记录填表说明:
1、平面坐标依据、高程依据:应由规划部门提供,以规划部门钉桩坐标为
标准。填表时写明点位编号,与交桩资料中的点位编号一致。
2、允许误差:按《建筑施工测量技术规程》(DB11/T446-2007)的规定。
3、定位抄测示意图:
(1)应将建筑物位置线、重要控制轴线、尺寸及北针方向、现场标准
水准点、坐标点、红线桩、周边原有建筑物等采用适当比例绘制在此栏内。
(2)坐标、高程依据要标注引出位置,并标出它与建筑物的关系。
(3)特殊情况下,可不按比例,只画示意图,但要标出主要轴线尺寸。同时注明±
0.000绝对高程。
4、复测结果:此栏必须填写复测的具体数字,不能只写"合格"或"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