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
- 1、信访工作条例自什么时候发布
- 2、信访工作条例
- 3、信访工作应当坚持以什么为中心
- 4、信访工作条例解读
信访工作条例自什么时候发布
中共中央、国务院近期印发的《信访工作条例》,自5月1日起施行。
《信访工作条例》是中国共产党自新中国成立以来制定出台的第一部全面规范信访工作的党内法规,是新时代信访制度改革的标志性成果,是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推动实现信访工作高质量发展的纲领性文件,是开展信访工作的基本遵循。
条例总结党长期以来领导和开展信访工作经验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信访工作制度改革成果,坚持和加强党对信访工作的全面领导,理顺信访工作体制机制,是新时代信访工作的基本遵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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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明确了新时代信访工作“三个重要”定位,即:信访工作是党的群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和政府了解民情、集中民智、维护民利、凝聚民心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各级机关、单位及其领导干部、工作人员接受群众监督、改进工作作风的重要途径。
共6章50条的条例,围绕做好新时代信访工作的总体要求、信访工作体制和工作格局、信访事项处理程序、信访工作监督体系等方面进行了顶层设计,为人民法院做好新时代信访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
信访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坚持和加强党对信访工作的全面领导,做好新时代信访工作,保持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群团组织、国有企事业单位等开展信访工作。
第三条 信访工作是党的群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和政府了解民情、集中民智、维护民利、凝聚民心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各级机关、单位及其领导干部、工作人员接受群众监督、改进工作作风的重要途径。
第四条 信访工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牢记为民解难、为党分忧的政治责任,坚守人民情怀,坚持底线思维、法治思维,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化解信访突出问题,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第五条 信访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信访工作各方面和全过程,确保正确政治方向。
(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倾听群众呼声,关心群众疾苦,千方百计为群众排忧解难。
(三)坚持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
(四)坚持依法按政策解决问题。将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依法维护群众权益、规范信访秩序。
(五)坚持源头治理化解矛盾。多措并举、综合施策,着力点放在源头预防和前端化解,把可能引发信访问题的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第六条 各级机关、单位应当畅通信访渠道,做好信访工作,认真处理信访事项,倾听人民群众建议、意见和要求,接受人民群众监督,为人民群众服务。
信访工作应当坚持以什么为中心
信访工作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信访举报工作是送上门来的群众工作,是纪检监察机关联系群众的重要桥梁和纽带,在保障群众监督权利、维护群众切身利益、密切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方面发挥着独特作用。
《条例》明确,信访工作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倾听群众呼声,关心群众疾苦,千方百计为群众排忧解难。做好信访举报工作,必须坚决落实《条例》要求,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时刻把人民安危冷暖放在心上,把初心使命记在心间,做到知民情,纠民害,护民生。
要求
以人民为中心做好信访举报工作,要在解决具体问题的同时,及时查找工作差距和不足,举一反三,加以改进。窥一斑而知全豹,处一隅而观全局。对纪检监察机关而言,就是要发挥好政治生态“晴雨表”作用,通过分析研判,释放群众监督效能,推进基层治理和行业治理。
要定期开展综合分析,把分析成果同提升基层治理效果结合起来,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提升基层治理水平。要及时开展专题分析,找准部门、行业存在的突出问题,推动开展专项治理,解决存在的共性问题,不断净化行业政治生态,提升行业治理水平。
信访工作条例解读
信访工作条例解读:条例列出了信访工作的5项原则,其中包括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倾听群众呼声,关心群众疾苦,千方百计为群众排忧解难。
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的,应当到有权处理的本级或者上一级机关,单位设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涉及诉讼权利救济的信访事项,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向有关政法部门提出。
信访工作
《条例》适用于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群团组织、国有企事业单位等开展信访工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通过信访渠道,向上述各级机关、单位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等,应当符合《条例》规定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