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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业主已经砸售楼处_山东房屋开房商与业主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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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青岛市一男子购买110平米房到手仅61平米,公摊面积因何而存在?

公摊面积是从香港引进而来的,目前在内地的房地产市场几乎已经被全面采用。在原来购房的时候是不存在公摊面积这一说法的,所谓的公摊面积其实指的就是服务于公众的公共空间。比如说像电梯、楼梯间,楼梯过道,公共的门厅等等这些区域。由于这些区域并不专属于某个业主,而是供所有业主使用,所以说这些区域就被称之为是公摊面积。

公摊面积对于业主来讲确实是非常不友好的,如果说一些开发商在出售房子的时候对于公摊面积的计算相对不太规范。如果只将业主该层的楼梯过道等必要空间加入进去的话,那还算是能接受。如果说开发商再去出售房子的时候,对于公摊面积的添加毫无克制。像这个青岛男子一样购买了110平方米的房子,但是最终到手却只有61平方米。

像这样的情况大众肯定是无法接受的,因为这就相当于自己掏钱买了40平方米的房子都是要和其他人共享的。公摊面积一定程度上其实是增添了业主的负担,让业主在购房的过程之中花更多的钱,可是买到的房子面积却在减少。所以大家在买房之前一定要清楚的看好合同里面的公摊面积,如果有必要的话也可以向开发商索要真实的公摊面积数据,然后自己实地去看一下记录数据和实地数据是否存在误差。

在购房之前一定要清晰的看好购房合同上所标注的公摊面积,对于公摊面积的标注肯定是越详细对于业主来讲是更加友好的,以防止后续在买房之后因为公摊面积而吃亏。公摊面积现在已经几乎全面被内地房地产采用,即使业主反抗,但恐怕效果也是微乎其微。

山东德州熙城易居小区储藏室内增添两个承重柱子,开发商说让业主认倒霉

当你们在买房子的时候图纸就已经做出来了,只是不让你看而已,鉴于你已经拿了钥匙,肯定是已经签过商品房买卖合同了,在合同中有明确的标识你买的哪个储藏间,这个是改变不了的了,不过你现在可以找开发商,问他为什么没有跟你讲明白有柱子的问题,如果态度不好,你就闹开发商呗,他们害怕业主闹事。

发现开发商售卖给我们的房子有纠纷时,该如何维权?

首先作为业主的我们在购房时如果遇到权益受损,原因可能是多方面的,不同的纠纷处理方式也不同。一旦发现房子有问题,一定要保留证据。

第一个需要的证据要能够证明买房当事人主体资格。如果买房子的是自然人,或者说个体,必须要有能够证明身份的文件,如身份证、户口本等有效证件。如果是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要主动提交如工商注册登记以及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等材料证明资格。

第二个需要提交证明房屋买卖行为发生的证据。如房地产买卖合同、买房时开的发票或收据、或者贷款合同,分期付款的凭证等等。

在纠纷发生后一定要有搜集证据的意识。首先要保留好一切书面文件,比如我就喜欢留着收据,两年前报的驾校由于各种原因没有考完试所以就去办理退款,有收据和合同才能退。同时我们可以主动与对方交流,引导对方留下书面文件,最好沟通过程全程录音,到时候维权可以用得上。

如果双方通过协商解决不了问题,就可以整理证据找律师起诉了。

购房中可能出现的其他问题举例如下

1.实物与图片不符

很多房产广告的宣传单上把楼盘描绘得十分适合居住,比如环境优美绿化好,空气清新,配套设施齐全。可交房时发现房子及其环境与描绘十分不符,比如绿地面积缩小,有的开发商甚至铺假草坪以假乱真。甚至有的楼盘建在墓地旁边,让业主苦不堪言。

解决措施:业主要注意一切以合同为准,如果有疑问要问清楚,必要时把相应的条款加入合同中,既然双方都是按合同办事,我们可以将合同拍照留存,必要时拿出来维权。

2.迟迟不交房

如果出现已经过了《商品房买卖合同》规定的交房日期,开发商还没交房的情况,可以根据合同订立时标明违约金额要求开发商赔偿违约金。如果事先未约定,可以先依法确定对方违约责任,找到房地产评估机构参照附近相同地段的房屋租金标准商定赔偿金额。

当业主与开发商之间存在纠纷的时候,案件属于民事纠纷还是经济纠纷?

当业主和开发商之间存在纠纷的时候,如果存在经济损失就是属于经济纠纷,这两者都是有一定的区别。所以只要不涉及到经济犯罪,都是属于经济纠纷。民事纠纷是指在法律中每个人的地位都是属于平等的,而且在社会中有很多组织,也都是相互。关系到财产和人身关系之间发生的纠纷,所以在物业管理中也是属于民事纠纷,最主要的表现就是合同违约或者是侵犯纠纷。

经济纠纷

正确的说经济纠纷也就是在经济上没有达成共识,造成纠纷。基本上每个小区都是会发生这样的矛盾,毕竟胳膊是拧不过大腿的。特别是在小城市的一些小区,经常会出现业主和开发商之间发生矛盾。所以大家在购买房子的时候还是要注意,有些地区房子有很多事情没有解决,一定要掌握相关的资料。

引发争议

房产的纠纷,也就是说在房地产开发的时候,经营管理整个过程,业主和开发商之间产生的利益纠纷。很常见的就是解决车位的问题,没有通过协商仲裁调解,行政诉讼这些办法解决都是会出现房产纠纷的。很多小区的业主汽车也开不进小区,而且车位也不允许使用,所以这点很多人都不服气。

一般情况下经济纠纷只要达到调解都是可以解决的,如果没有解决,业主也是可以通过法律诉讼的办法来维护自己的权益,相信法律是公平公正的。毕竟购买房子的事情也不是一件小事,有很多人都是一生的积蓄购买的房屋,可是有很多事情都不如人意,在这种情况下发生纠纷之后,最好要选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千万不要发生冲突,让自己陷入困境,这样对自己是很不利的。

山东4岁男童坠楼身亡,邻居、物业、开发商各执一词,谁该担责?

事发当天晚上,家住临沂市兰山区某小区的张某带着本人4岁的儿子聪聪前往16层邻居家串门,在一阵应酬过后,因15楼邻居反映16楼卫生间漏水,16楼邻居于是到15楼处置这个问题,于是张某也带着聪聪一同前往旁观。

15楼寓居的是两位老人,当时房屋还在装修,由于改造阳台老两口撤除了东卧室落地窗处的玻璃及金属护栏,还没有装置恢复。当时16楼邻居来到之后,双便当前往卫生间查看漏水现场,张某也跟随而去,这时分聪聪脱离了张某的牵引,单独在室内游玩。

处置房屋漏水问题,当然不是三言两语可以完毕的,由于时值黄昏,室内光线昏暗,大家都没有留意到聪聪的行迹。合理大家为漏水的事交涉的时分,突然听到一声巨响,等张某等人跑出来看时,聪聪曾经不见了踪迹。

预见到出事的张某立刻四处寻觅,最终发现尚未装置的落地窗前有异常,随后在查看时,张某差点昏厥倒地,只见聪聪曾经落在了三楼阳台上没有了声息。张某等人立刻前往三楼,把聪聪找到的时分,聪聪曾经没有了生命体征,由于触及人命,大家立刻报了警。

经过现场勘查和审定,聪聪系不测失足跌落楼下坠亡。活生生一条生命消逝,张某及其丈夫痛不欲生,几番思量之下,以为15楼邻居没有装置落地窗是招致聪聪坠楼的主因,而物业疏于管理和开发商触及不合理是招致聪聪坠楼的次因。于是夫妻俩向三方提出了56万余元的索赔请求。

家里出了这样的事情,15楼的业主也觉得非常负疚,但以为聪聪是随其母亲及16楼邻居前来,并非本人请入,在进入房间后,聪聪母亲应当承当看护和看管聪聪的义务,而不是听任聪聪脱离视野,最终出事了,聪聪母亲也应该承当一定义务,而物业及开放商均称本人无责。因双方协商不成,继而对簿公堂。

2020年7月,兰山区法院受理了此案。庭审过程中,双方针锋相对,各说各的理。聪聪父母坚称15楼邻居、物业、开发商均有义务。而对方也摆出相应的法律法规及证据证明本人无义务或义务很小。

15楼邻居称,本人购置这套房屋缺乏60平方米,主要用处是养老,关于聪聪的不幸表示很同情,但应该划清义务,加之本人经济条件差,无法承当聪聪父母的索赔请求。

小区物业公司辩称,聪聪是从15楼业主室内坠楼身亡,业主室内并不属于物业管理范围,而是属于业主的个人专用空间,物业公司无权干预其对室内停止装修正造,在聪聪坠楼死亡的事故中,物业公司没有任何过错,不应该承当侵权义务,所以不应该停止赔偿。

而开发商则辩称,房屋阳台局部固然是赠送给各业主的,但在业主购置之后就是业主的私人财物,开放商无权干预其能否撤除或改造,开房将阳台赠送给各业主的行为并无过错,不应当承当聪聪之死的侵权义务,也不应该承当赔偿义务。

其实本案的焦点在于,终究谁应该对聪聪之死担任。首先来看看聪聪的父母能否有义务。依照民法总则规则,“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施行民事法律行为,维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益、财富权益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监护人不实行监护职责或者损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当法律义务。”

聪聪的母亲作为监护人,应该维护聪聪的人身权益。聪聪被母亲带至16楼邻居家串门,后来由于赶繁华又到15楼邻居家,整个过程聪聪的母亲都应该尽到平安留意义务,但在进入15楼邻居家后,聪聪却脱离了母亲的牵引自行游玩,而其母亲由于看繁华并没有尽到平安留意义务,招致聪聪不幸坠楼身亡,没有实行监护职责,故应对聪聪的死亡承当义务。

再来看看15楼邻居能否应该担责。我国侵权义务法规则,“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备及其放置物、悬挂物发作零落、坠落形成别人损伤,一切人、管理人或者运用人不能证明本人没有过错的,应当承当侵权义务。一切人、管理人或者运用人赔偿后,有其他义务人的,有权向其他义务人追偿。”

15楼业主在装修过程中,有别人进入时应该对对方停止提示,特别是15楼的落地窗并没有装置,有很大的平安隐患。在聪聪被其母亲带入后,应当及时提示聪聪母亲对其儿子停止照看,或者回绝其母子进入,但当时由于要处置漏水纠葛,15楼并没有尽到这方面的义务,因而发作事故后,15楼应当担责。

那么物业和开发商应该承当赔偿义务吗?正如物业和开发商当庭辩白的一样,聪聪之死是发作在15楼室内,属于业主的私人空间,且聪聪一家也是该小区的住户,并不存在物业听任其进入的情形,而开发商赠送阳台时曾经对阳台停止了装修,消弭了平安隐患,后来是15楼改造过程中呈现的事故,应该与物业和开发商没有关联,因而不应该承当赔偿义务。

面对这种状况,为使聪聪父母利益诉求最大化,承方法官决议采用调解的方式处置该问题。在征得几方同意后,承方法官充沛调动各方人文关心,淡化悲剧心情,发扬人世关爱,力促矛盾化解。经过不懈努力,聪聪父母终于有所松动,最终容许停止调处。

据兰山区法院2020年9月22日音讯,经过屡次电话调解,四方终于达成分歧协议,由15楼邻居赔偿聪聪父母各项损失12万元,当场支付10万元,开发商及物业公司表示从人道主义动身,自愿对聪聪父母补偿8000元和1万元,这场纠葛得到了妥善化解,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孩子是父母的心头肉,无论是怎样的方式离去,都会让父母欣喜若狂。作为父母,在孩子未成年期间,特别是儿童时期,一定要留意看护,不能脱离本人的视野,这样能在一定水平上避免孩子遭到损伤。

而作为邻居,当有人串门时,特别是有小孩子到家里游玩时,一定要尽到告知义务。在房屋装修等特殊时期,更应该友善地回绝邻里看望,以免发作悲剧引发纠葛。聪聪之死再次给人们敲响警钟,值得每一个人警示。

和房产开发商发生纠纷,应该找哪个部门

解决购房过程中发生的房产纠纷,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行政和诉讼等办法加以解决。(1)协商解决。协商解决是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以解决问题。(2)调解解决。调解,是指购房纠纷的买卖双方,在不能通过相互协商解决纠纷时,根据一方当事人的申请,在房地产管理部门、消费者协会或其他组织部门的主持下,通过说服教育,促使双方当事人根据有关商品房销售的法律法规,相互谅解,达成和解协议,使购房纠纷及时得到解决的一种方式。(3)仲裁解决。仲裁又称公断,是指买卖双方在争议发生之前或争议发生后达成协议,自愿将争议交给仲裁机关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规定对各方均具有约束力的裁决。(4)行政解决。购房纠纷的行政解决,是指经商品房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机关及相关部门调解无效或达成协议后,当事人又反悔的纠纷,或者购房纠纷当事人直接到行政部门投诉,由该行政管理部门对其纠纷进行处理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5)诉讼解决。购房纠纷的诉讼解决,是人民法院在纠纷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共同参加下,解决购房纠纷的一种方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二十八条当事人可以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合同争议。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中国仲裁机构或者其他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没有订立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应当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仲裁裁决、调解书;拒不履行的,对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 评论列表:
  •  访客
     发布于 2022-09-20 23:09:47  回复该评论
  • 已,鉴于你已经拿了钥匙,肯定是已经签过商品房买卖合同了,在合同中有明确的标识你买的哪个储藏间,这个是改变不了的了,不过你现在可以找开发商,问他为什么没有跟你讲明白有柱子的问题,
  •  访客
     发布于 2022-09-21 03:14:00  回复该评论
  • 纠纷,这两者都是有一定的区别。所以只要不涉及到经济犯罪,都是属于经济纠纷。民事纠纷是指在法律中每个人的地位都是属于平等的,而且在社会中有很多组织,也都是相互。关系到财产和人身关系之间发生的纠纷,所以在物业管理中也
  •  访客
     发布于 2022-09-20 21:04:34  回复该评论
  • 犯纠纷。经济纠纷正确的说经济纠纷也就是在经济上没有达成共识,造成纠纷。基本上每个小区都是会发生这样的矛盾,毕竟胳膊是拧不过大腿的。特别是在小城市的一些小区,经常会出现业主和开发商之间发生矛盾。所以大家在购买房子的时候还是要注意,有些地区房子有很多事情没有解决,一定要掌握相关的
  •  访客
     发布于 2022-09-21 06:58:34  回复该评论
  • 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孩子是父母的心头肉,无论是怎样的方式离去,都会让父母欣喜若狂。作为父母,在孩子未成年期间,特别是儿童时期,一定要留意看护,不能脱离本人的视野,这样能在一定水平上避免孩子遭到损伤。而作为邻居,当有人串门时,特别是有小孩子到家里游玩时,一定要尽到告知义务。在房屋装修等特殊
  •  访客
     发布于 2022-09-21 05:58:10  回复该评论
  • 约束力的裁决。(4)行政解决。购房纠纷的行政解决,是指经商品房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机关及相关部门调解无效或达成协议后,当事人又反悔的纠纷,或者购房纠纷当事人直接到行政部门投诉,由该行政管理部门对其纠纷进行处理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5)诉讼解决。购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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