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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工作的定位_职责定位方面的措施

课程:

请简述公安工作职责定位是什么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市公安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2、掌握控制危害国内安全和影响社会稳定的情报和动态,分析研究治安形势和刑事犯罪特点,制定预防、打击对策和措施。

3、组织实施案件的侦破工作,侦破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以及重大经济犯罪和其他严重刑事犯罪案件;组织指挥重大系列案件的侦破和全市性的集中打击、搜捕、堵截等统一行动。

4、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和社会丑恶现象;依法管理户籍、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等工作;组织指挥处置重大骚乱、重大群体性事件、非法游行、非法聚集等影响社会稳定的司法活动和重大治安事故,侦破重大治安案件。

5、组织实施出人境管理和外国人在市内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治安管理工作。

6、组织实施全市消防工作,组织指挥重特大火灾的扑救和其他严重灾害事故的抢险救援。

如何完成组织的职责与定位,确保业务有效开展

 把握以下三大原则去完成组织职责与定位即可

1.目标任务原则

企业组织设计的根本目的,就是为了实现企业的战略任务和经营目标。组织结构的全部设计工作必须以此作为出发点和归宿点。为此,企业的管理组织结构及其每一部分的构成,都应当有特定任务和目标,并且这些任务和目标应当服从实现企业整体经营目标的要求。每个机构的任务和目标就是这个机构或者机构的每一部分、每一个成员的职责和权限,即他们所要干的事情。因此设置组织机构要以事为中心,因事设机构、设岗位、设职务,配备适宜的管理人员,做到人和事的高度配合。绝不能因人设事,因职找事,更不能使三个人的事让五个人去干,以免造成人浮于事或人才的浪费。此外,从目标任务原则出发,当企业的目标任务发生重大变化时,例如从单纯生产型向生产经营型、从内向型向外向型转变时,组织机构必须作相应的调整和变革,以适应新的目标任务的需要。又如,企业进行机构改革时,也必须从目标和任务的要求出发,该增则增,该减则减,避免单纯地把精简机构作为改革的目的。

2.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责任、权力、利益三者之间是不可分割的,而必须是协调的、平衡的和统一的。权力是责任的基础,有了权力才可能负起责任;责任是权力的约束,有了责任,权力拥有者在运用权力时就必须考虑可能产生的后果,不致于滥用权力;利益的大小决定了管理者是否愿意担负责任以及接受权力的程度,利益大责任小的事情谁都愿意去做,相反,利益小责任大的事情人们很难愿意去做,其积极性也会受到影响。有责无权,有权无责,或者责权不对等,或者责权利不协调、不统一,种种情况都会使组织结构不能有效运行,难以完成自己的任务目标。此外,这种不合理的组织结构既不利于激励员工,也无益于管理监督。例如,企业的厂长(经理)要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负全面责任,如果只要求他履行相关的责任,而不授予他应有的权力,他就不可能完成自己承担的责任。

总之,责任、权力、利益必须相统一。这一原理适用于组织中的任何一个层次,特别是高层管理层。

3.分工协作原则及精干高效原则

企业的任务目标的完成,离不开企业内部的专业化分工和协作,因为现代企业的管理,工作量大、专业性强,分别设置不同的专业部门,有利于提高管理工作的效率。在合理分工的基础上,各专业部门必须加强协作和配合,才能保证各项专业管理工作的顺利展开,以达到组织的整体目标。总之,专业化分工有利于提高企业效率,但随着分工的深入,会增加管理组织结构的单位或人员,增宽管理组织的横向幅度,使管理的协调任务加重和协调难度加大。因此,企业在给管理组织结构定位时,既要有分工又要有协作,既要组织精干又要使组织高效。

如何找准职责定位,正确把握三转方向

纪检监察进一步转变职能,转变方式,转变作风,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执纪监督职责,是落实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央提出的新要求。现阶段,我国正处于改革发展的战略机遇期和各种矛盾的集中凸显期。面对新形势,如何科学推进纪检监察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成为提高纪检监察机关的履职能力的关键。如何顺利在国有中实现“三转”也成为国企纪检监察干部需要深入研究的课题。

一、结合国企特征,接地气地理解“三转”

中纪委提出的三转是面向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的,如何将“三转”真正落地,就要切实结合国企自身的特点,结合本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特点,焦点,风险点,不能照本宣科,教条地推进本单位“三转”工作的开展,否则就失去了“三转”的真正意义。因此要接地气地认识“三转”。

一要聚焦主业,强化职能发挥。要通过对外收缩战线、对内优化重组的方式,集中力量突击主业。按照“明确要求、牵头负责、直接相关”的处理原则,全面梳理、精减纪委监察部门牵

收集线索、信访初核、查办案件的工作量非常小,有的小单位甚至几年都无线索可查,纪委、纪检监察部门查办案件职责几乎没有实现。转变职能后,实现“再监督、再检查”后,“没有必要参加的不参加”、“不该管的交出去”,原来参与主业中的“阵地”要退出来,是否降低了纪委在围绕单位中心工作中发挥的作用,使纪检监察工作边缘化?

2、环境顾虑:一起“转”才是真的“转”。“三转”的根本是转职能,但仅有纪委“转”是不够的,要其他相关部门一起“转”,才能真正实现职能的转变,各司其职,发挥其他职能部门的自我监督作用和纪委的再监督作用。长期以来形成的工作习惯不是短时间就能转变的,如何带动相关部门一起实现“转职能”,也是开展“转职能”的难点问题。

3、风险顾虑:纪委实现“再监督、再检查”的职能,退出“过程监督”的环节,其他部门自我监督若跟不上,“过程风险”将如何防范,要成为重点考虑的问题。

4、能力顾虑:“三转”就是改“种别人的地”为“种自己的田”,但是大多数中的纪检监察干部的工作经验都是师傅带或者自己在实践工作中摸索,或者延续以往的工作经验,要开展“监督的在监督,检查的再检查”,对纪检监察人员的岗位职责和业务能力都有了更高的要求,但目前很多单位纪检监察队伍能力参差不齐,因此对实现“三转”效果有所影响。同时聚焦查案主业之后,很多同志认为,纪检监察岗位的“天花板”效应更为明显,纪检监察干部职业通道更窄,更难吸引能力强、素质高的人才从事纪检监察工作,也为队伍建设提出难题。

三、找准“关键点”,推进“三转”顺利实现

国有纪检监察进行“三转”,要结合自身特点,在找准定位、创新方式、强化作风上下功夫,这样才能扎根的土壤中,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

1、准确定位,为落实“三转”夯实基础

纪检监察在“三转”中,应着力转变越位、错位的职责范畴,在转变职能中强化职能。要找准职能地位,强化主业意识,突出工作重点,分清责任任务,发挥好“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作用,认真落实各级党组织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和各级纪委的监督责任,厘清各职能部门工作边界,坚决把不该管的工作交还给主责部门,把该管的事管住、关好,避免出现“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种了别人的田,荒了自己的地”的情况的发生,在实际工作中切实做到“四个改变”。

一是改变原来成立或参加议事协调,参与业务部门业务检查等工作的习惯,运用廉政约谈汇报、提出监察建议等方式,履行监察职责,开展监察业务。

二是改变过去冲锋在前,牵头主抓的工作思路。坚持“谁主管、谁负责”,把监督工作的重心转移到对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履行职责,承担监管职能的监督上来,把监察力量从复杂的具体检查事务中解脱出来。

三是改变过去参与一般性业务的做法,向履职监督转变,采取问题导向,聚焦腐败问题、作风问题、纪律问题,集中精力开展监督检查,防止将监督主体错位为执行主体。

四是改变过去事前、事中、事后全程参与的做法,把事前、事中的职责交还给业务主管部门,把职能回归到问责、问廉、问效上来,对职能部门监管不到位,工作失职以及违纪违规问题进行查处,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

政法机关如何贯彻十八大精神,更好的找准职责定位、发挥职能作用。

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关键在于学以致用、用以促学。十八大报告大量篇幅涉及“维护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扩大人民民主、推进依法治国、加强社会建设”等内容,与司法行政各项基本职能密切相关。新疆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必须准确领会和把握这些新论断、新观点、新阐释、新目标、新要求,把握十八大主题,坚定政治道路;把握10年来的成就经验,坚定对党的信念;把握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的基本要求,坚定发展方向;把握科学发展观的指导意义,坚定行动自觉;把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坚定保障“五位一体”发展布局;把握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的新要求,坚定保持先进性、纯洁性的思想和行动,以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推进司法行政工作。

落实“第一责任”和“首要标准”,推动监狱劳教(戒毒)工作稳定发展

要牢固树立监所安全稳定“第一责任”意识,强化基础工作,落实治本措施,推进狱所安全稳定常态化建设。坚持教育改造工作“首要标准”。巩固拓展教育改造模式,创新教育改造方法,不断提高改造质量。特别是认真落实服刑在教人员、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联动工作机制,协调相关部门不断完善狱所内改造与社会帮教衔接模式,与社会力量形成合力,实现教育改造效能最大化。深入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实现“缓解监管压力、降低改造成本、推动社区矫正、降低重新犯罪率、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多重功效。巩固和扩大工读学校矫正成果。进一步完善教育矫治模式和相关措施,拓宽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完善企业实习和就学就业推荐机制,实行工读教育延伸和弹性学籍管理,坚持救治矫正跟踪回访制度,完善政府职能部门救助信息平台,完善社会化救助联动机制,共同推进救助矫正工作实现新的突破。

坚持依法治区和以德治区相结合,创新法治实践弘扬法治精神

谋划探索新措施、新机制。系统总结提炼“一五”普法以来的工作经验,围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落实“六五”普法规划,把法制宣传教育贯穿于立法、执法、司法、履行行政职能、实施社会管理的各个环节,继续深化“法治六进”,创新和活跃法治实践活动,增强全社会学法守法用法的意识和能力。树立并落实“法德并举”的工作理念。坚持弘扬法治精神与中华传统美德相结合、依法治区和以德治区相结合,进一步完善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法治实践与道德实践相互促进的长效机制,充分调动各族群众参与法制宣传教育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教育的积极性,不断提高法律素养和思想道德水平。努力提升普法惠民的水平。从不同群体的法律需求出发,运用典型案例阐释法律知识、警示违法后果。特别是根据流动人员、特殊困难群体、基层农牧民、青少年的理解和接受程度,宣传与其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政策法规,引导他们依法表达诉求、维护权益,不断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积极推动法律普及、道德示范、能力培养的“三位一体”法治文化建设。以弘扬法治精神为主题,按照因地制宜、丰富载体、创新方式、注重实效的原则,拓展法治文化街区、公园、广场等公共服务设施;搭建报刊、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大众传媒的法制宣传教育平台;创作群众喜闻乐见的法制文艺作品;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文娱活动,使各族群众在参与和欣赏中受到潜移默化的教育。

提升发现、防范和处置能力,积极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一是不断健全组织网络。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大调解”联动机制的建设,紧紧依靠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支持,坚持以人民调解为基础,加强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建设,不断健全完善行业化、专业化人民调解组织;二是不断提高素质,拓宽领域。进一步强化专业化人民调解队伍建设,最大限度地整合利用社会资源,使人民调解工作向最基层延伸,向矛盾多、问题多、困难多的地域延伸,向医患、交通、环保、食品安全、物业管理等领域延伸;三是不断完善制度措施。按照“和谐司法”方针和“调解优先”原则,丰富发展“诉调对接”经验措施,对进入执法司法环节的纠纷案件,尽可能采取调解、和解方式解决,努力做到既突出法律的严肃性,又注重工作的灵活性,最大限度地追求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四是不断探索延伸“大调解”衔接配合机制。在确保“三大调解”各环节紧密衔接、不出空当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在公安交通、医疗卫生等专业领域的“调解对接”工作,并强化各项衔接工作的法制化和规范化建设;五是不断拓宽信息渠道。进一步落实好矛盾纠纷信息收集报送、数据分析制度和信息反馈机制,充分运用数据分析来反映人民调解工作的整体情况、工作特点以及存在的问题,为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提供依据;六是不断加大“大调解”保障工作力度。进一步争取支持,确保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人民调解委员会补助经费、人民调解员补贴经费等纳入财政预算。

深入加强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完善对特殊人群的管理服务模式

一是继续发挥好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在“源头治理”和长治久安基础性社会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引导各地进一步探索创新衔接管控机制,认真落实刑释解教人员出狱所必接必送制度,严格执行对社区服刑人员的各项教育管理帮扶措施;二是进一步优化和完善“社会参与、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联动机制,动员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帮助解决刑释解教人员与社区服刑人员工作、生活上的困难和问题,促进其顺利融入社会,实现矫正帮抚社会化;三是以提升对社区服刑人员和刑释解教人员的管理服务水平为目标,争取加大政府投入,建立和培育社会效益显著的刑释解教人员过渡性安置帮教基地;加快建设功能完备、便捷高效的特殊人群服务监管信息(GPS)平台;推动相关部门出台针对特殊人群的医疗、税收、金融、社保等管理服务政策措施,努力实现管控、帮扶、转化整体性突破,最大限度地减少不稳定因素。

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建设,充分发挥法律服务专业优势

一是以新疆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改善民生为主线,把握结合点,深入开展法律服务专项活动,做好对民生工程、基础设施、节能环保等方面重大建设项目的服务工作;继续深化政府和企业法律顾问工作,为规范和引导政府决策,协助处理好“三农”问题,依法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为企业依法经营、化解风险、自主创新提供咨询和服务;积极维护知识产权,保障科技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二是鼓励和支持法律服务行业发挥专业优势,向城市社区、农牧区和基层群众延伸工作,协助各级党委政府依法处理信访问题,积极参与调解工作,发挥定纷止争、维护稳定的积极作用;三是继续落实好《关于在新时期新阶段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疆律师工作的意见》精神,以及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相关内容,全面部署,明确责任,加强管理,解决律师代理案件“三难”问题,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推动律师事业健康发展;四是围绕新疆民生工程,进一步完善“大法援”工作格局,拓展法律援助渠道,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切实做到“能援则援”、“应援尽援”。

用现代文化引领司法行政文化建设,发挥法治文化导向作用

要结合职能搭建载体,积极推动以司法行政机关文化、监所文化、律师公证文化、党建文化和廉政文化为主体的司法行政文化建设。特别是要把培育法治文化、培养新疆各族群众遵法、守法、抵御非法的思想和行为自觉作为法制宣传教育的重要内容。要围绕宣传与新疆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相关的法律法规,积极摸索出行之有效的新载体、新方式、新方法,不断提升新疆各族群众的法治文化素养。要围绕弘扬中华民族“和为贵”的优秀文化传统,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促进和谐文化建设。要围绕提升狱所干警教育改造矫治水平,增强服刑人员和劳教(戒毒)人员融入社会的谋生技能,开展狱所文化阵地建设。要围绕新疆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实施、政府依法管理文化事业和知识产权保护拓展服务市场,彰显法律服务行业文化。

提高司法行政系统党建科学化水平,推进队伍全面建设

要强化政治意识,坚持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理论成果武装队伍,坚持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开展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引导全体干警在事关国家利益和群众利益的大是大非问题上,始终做到认识不含糊、态度不暧昧、行动不动摇,始终严格按照法定职能、法定权限全面履行职责。要坚持执法执业为民,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和群众观点,把群众满意作为检验一切执法执业行为的最高标准,始终依靠新疆各族群众实现社会管理目标。要强化业务技能培训,提高把握运用法律政策能力、信息化实战应用能力、突发事件处置能力和舆论引导能力,增强群众工作和执法执业能力水平。要继续强化司法行政基层党的建设,巩固和扩大律师行业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成果,建好建强监狱、劳教所、司法所、公证处、法律援助中心等司法行政基层党组织,努力发挥好基层党组织的政治优势和组织优势。要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和监所民警“双六条禁令”,落实“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各项措施,不断推进司法行政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 评论列表:
  •  访客
     发布于 2022-07-17 09:53:58  回复该评论
  • 担监管职能的监督上来,把监察力量从复杂的具体检查事务中解脱出来。三是改变过去参与一般性业务的做法,向履职监督转变,采取问题导向,聚焦腐败问题、作风问题、纪律问题,集中精力开展监督检查,防止将监督主体错位为执行主体。四是改变过去事前、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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