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
- 1、未成年人犯了扰民法怎么办
- 2、半夜三更喝酒吵闹扰民休息是不是可以报警处理?
- 3、聚众斗殴如何处理?而且当事人只是叫了人?当事人未动手?当事人未成年?
- 4、为什么民警要求未成年人不要真接与犯罪嫌疑人发生冲突?
- 5、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例
未成年人犯了扰民法怎么办
可以起诉,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解决。他人的噪音如果干扰了正常休息,给生活、心理和身体造成了影响,这是一种民事侵权行为。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有赔礼道歉、停止侵害、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等,可以起诉,请停止侵害,恢复原状、赔礼道歉。
法律分析
首先作为被噪音骚扰者,要知道关于噪音分贝限制,是有相关的规定限制的,相关规定,有规定了城市五类区域的环境噪声最高限值。标准适用于城市区域。乡村生活区域可参照本标准执行。比如居民区白天不超过五十五分贝,夜间不超过四十五分贝。如果邻居的音乐晚上大于四十五分贝,此时可以要求对方调低音乐,同时也可以报警,不过建议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来解决:协商解决,包括自决与和解。它是指纠纷主题依靠自身力量解决纠纷,以达到维护自己的权益。自决是指纠纷主题一方凭借自己的力量使对方服从。和解是指双方互相妥协和让步。两者共同点是,都是依靠自我的力量来解决争议,无需第三方的参与,也不受任何规范的制约。若是邻居制造噪音,给自己的生活造成了影响,此时虽然可以报警,但是实际上,民警也是无法保证一定能处理好这种邻里关系的,故此面对邻居经常制造噪音的行为,可以直接书写民事诉状之后,将邻居告上法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五十八条 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八十七条 业主对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以及其他业主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请求其承担民事责任。
半夜三更喝酒吵闹扰民休息是不是可以报警处理?
可以报警处理,因为其行为涉嫌违法。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 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扩展资料:
报警处理噪音扰民存在的问题:
一、是法律界定模糊。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虽然明确规定该类违法的处罚权归公安机关,但关于噪音级别的鉴定、案件的具体管辖权都没有形成法律规定,因此在处理过程中往往是“多部门负责,却又都不负责”的尴尬局面。
二、是调查取证难。这一问题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噪音污染”案件要求取证的时效性较强,绝大多数关于噪音污染的报警都局限于一个特定时间段,过期就无法取证。
另一方面是“噪音污染”案件的立案处罚标准不明确。公安机关在接到报警后,常常面临“在现场无法断定哪一类噪音算是扰民,多大的噪音算是违法”的问题,从而影响到立案调查的开展。
三、是侵权主体难确定。在噪音扰民类报警中,报警人经常是拨打“110”报警后就不再露面。处警民警只能凭感官“哪里有噪音就去哪里”,一旦噪音源消除后,民警进行详细的立案调查时,再联系报案人,其却不愿接受询问,使案件因缺乏被侵权的主体而无法立案调查。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治安管理处罚法
聚众斗殴如何处理?而且当事人只是叫了人?当事人未动手?当事人未成年?
犯聚众斗殴罪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操作规程】
1.根据报警情况,安排足够警力,携带武器、警械出警。
2.到达现场后,迅速判明参与斗殴的人数、所持器械,发现警力不足或情况危急的,立即请求支援。
3.表明民警身份,警告斗殴双方立即停止斗殴行为。
4.拒绝停止斗殴的,采用必要手段制止斗殴行为,隔离斗殴双方,控制现场局面。
5.收缴斗殴器械,抓捕斗殴人员。
6.救助伤员。
7.进行现场调查,收集、保全证据。
8.填写、存储接处警记录;处警结果需要制作法律文书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注意事项】
1.民警在制止斗殴过程中,要注意保护自身安全。
2.有条件的,可以现场录音、录像。
3.通过控制各医疗机构,查明受伤人员身份。
【主要法律、法规依据】
依据一:
对接报的符合本规则第十四条规定范围中的重大案(事)件,应当根据警情的性质、事态规模、紧急程度,及时报告分管负责人,并按照工作预案和分管负责人的指示,迅速派警处置。(《110接处警工作规则》第16条)
依据二:
公安派出所民警在处理案(事)件时,应当做到:
(一)接到出警指令后,在城市5分钟内到达现场,在农村以最快的速度到达现场;
(二)保持联络,及时报告案(事)件处理情况;
(三)依法、稳妥、果断处置;
(四)服从命令,严格履行法定职责。
为什么民警要求未成年人不要真接与犯罪嫌疑人发生冲突?
1、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防止未成年受到伤害。
2、未成年人的社会阅历浅,对于事物的认识程度不够可能造成一些不当的后果。
3、未成年人不能承担相关的民事和刑事责任。
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例
被告人:胡某,男,15岁,某县中学学生.
胡某和其同班同学刘某等五人在本县一铁道路口玩耍.约3时许,一列旅客列车从远处开来.胡某随即准备了一些石块,砖块,并告诉同学他要向列车投 掷石块和砖块,并专挑车窗玻璃未关的窗口打,终于击中旅客王某,致其 颅骨粉碎性骨折,经抢救无效于当晚死亡.
人民法院受理此寒后,有人提出,此案对青少年尤其是在校生有教育意义, 社会上经常有向行驶中的列车或汽车投掷石块等物的情况,中,小学生可以从本案中汲教训,防患于未然,故应将本案在中,小学生范围里公开审理.人民法院是否可以公开审理此案?
案例分析:本案不能公开审理,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未成年人案,按已下规则处理:14岁---16岁的未成年人,一律不公开审理,16---18周岁的一般不公开审理.本案中胡某15岁,故不能公开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38条规定:“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少年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2条亦规定:“审判少年刑事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惩罚与教育想结合的政策,纠正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措施。这就是我国对实施了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的方针和政策。
对本案处理的感想:
教育、感化、挽救,重心在挽救,目的也是挽救,为了实现挽救的目的,必须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所以要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主要是因为未成年人是国家的未来和希望,国家和人民对未成年人寄予厚望,这其中包括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国家和人民对他们同样抱有希望。
其次,未成年人正处于在生长发育期,在许多方面都尚未成熟,缺乏辨别是非和自我控制的能力、容易受外界的影响、可塑性大等。促使未成年人走上犯罪道路的因素往往比较复杂,如果教育得法,也有容易转变过来的一面。
另外,多年的司法实践业已证明,只有实现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才能更有效地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使更多的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转变过来,而主要依靠惩罚或打击的方法,并不能收到良好的效果,甚至常常会起反作用。
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精神应当贯穿与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诉讼程序的始终,贯穿于立案 、侦查、起诉、审判和执行等各个环节。
本案之所以法律规定不能公开审理正是因为法律的立法目的在于: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