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
- 1、年轻小伙疯狂追求五十多岁阿姨,不但给钱还去开房,后来怎样?
- 2、广西玉林一24岁小伙嫖娼44岁大妈,没想到出门就撞上警察。后来怎样呢?
- 3、你怎么看26岁小伙爱上64岁大妈,同居一年后大妈得知实情?
- 4、小伙和广场舞大妈吵架使出退退退!最后大妈退场!男子为何能“打败”大妈?
- 5、男子与女子交易,报警人竟是当事人,当事人为何这样做?
年轻小伙疯狂追求五十多岁阿姨,不但给钱还去开房,后来怎样?
由于社会发展的迅速,人们的思想也变得更加的开放,而且现在这个时代,也是大力的倡导自由恋爱的时代。
但是中国传统的观念还是要讲究门当户对,如果两个人真的要在一起,考虑的实际问题还是非常的多,比如年龄,收入,三观等等。
如果年龄太大,双方之间一定会出现代沟,这样更容易造成感情不稳定,所以大多数人在选择自己,另一半的时候都会选择和年龄相仿的。
但是这只是大部分的情况,也有一少部分人不在乎年龄的差距,不在乎一切。
来自上海的周阿姨,就遇到了这样的一个问题,对事情的结果却让周阿姨傻了眼。
家住上海的朱阿姨今年已经50多岁了,在很多年前也已经去世之前,也是为了照顾孩子,一直没有找另一半。
现在孩子也都长大了,作为一个老了的人,更没有心思去找另一半,所以退休之后一个人就一直生活在老房子里。
有一天周阿姨外出经过一个公交站,就在这时,一个30岁左右的小伙子称自己没有现金坐公交,想要和周阿姨交换一下。
最后就和周阿姨两个人加了微信,然后他给周阿姨转了10块钱的红包,本来这是一件很平常的事情,但是,后来发生的一系列事情,让周阿姨措手不及。
最后这个小伙子非常多次数的出现在周阿姨的生活里,在平常的时候,这个小伙子也会找周阿姨聊天,并且有意无意地对他进行关心。
慢慢的小伙子也对周阿姨表达了他的爱慕之心,但是周阿姨觉得两个人根本不可能,因为他们之间差了整整20岁。
但是小伙子好像并没有把周阿姨的话放在眼里,一如既往的对周阿姨展开了疯狂的追求,每天也是说很多甜言蜜语的话给周阿姨听,还说一定要把周阿姨娶回家,就这样慢慢的周阿姨就沦陷了。
周阿姨就像很多其他的年轻人一样,与小伙子谈起了恋爱,两个人一起逛街看电影吃饭开房睡觉等等,做了一切年轻人在谈恋爱期间做的事情。
但是后来慢慢的,小伙子就以父亲生病,自己生病,母亲非常的伤心,以至于伤心过度去世等等理由向周阿姨索取钱财,在短短几个月的时间里,周阿姨就给他转了5万块钱。
突然之间小伙子就对周阿姨提出了分手,就在这时的周阿姨才突然醒悟过来,才发现小伙子找她要钱的理由都是无中生有,他父亲没有生病,母亲也健在。
最后周阿姨就向公安局报了警,民警很快将小伙捉拿归案,对此法院也对这起案件的发生做了审理。
小伙子生病没有骗周阿姨的钱,这5万块钱都是周阿姨自己愿意给他的,这也是两个人谈恋爱期间的正常消费。
最终小伙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处2万元罚金,并将这5万块钱退还给受害人。
其实在这件事情一开始发生的时候,小伙子可能就是以周阿姨的钱为目的,后来让周阿姨慢慢的沦陷。
天上没有掉馅饼的事情,周阿姨还是被感情蒙蔽了双眼,到最后人财两空,所以这件事情也告诉我们,在交朋友的时候一定要谨慎。
广西玉林一24岁小伙嫖娼44岁大妈,没想到出门就撞上警察。后来怎样呢?
社会不是个人的社会,社会的安稳需要我们每一个人的自觉。嫖娼是有违社会公德的事,假如我们每个人都做不好的事那么社会将是混乱的。嫖娼一事是被国家明令禁止的,所以我们要把控自己,不要走入歧途。
在最近一段时间里,警察在一个小巷里拿下了一个卖淫的地方。有位警察在晚上巡逻,在巡逻的过程中,看见了一位小伙,该小伙看见警察后面带惊恐,警察上前检查该小伙,于是小伙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小伙说自己在嫖娼,警察对小伙和大妈做出来拘留的处罚。
男子嫖娼出门看见警察
在一日晚上,警察局日常派出警察去巡逻,在巡逻的时候碰见了一个小伙,该名小伙刚从一栋房子中出来,看见警察后面带惊恐,警察觉得事情有点不对,于是上前询问,警察让该名小伙出示身份证,并表示要检查一下他的车子,警察在一番检查后没有发现任何的可疑物品。
在警察准备离开时,发现在楼上有人在看自己,所以拉住小伙,和他一起上去了,进入房间警察发现偷看他的是一位44岁的大妈,在询问一番过后,小伙主动说出了事情,两人在进行涉黄的交易。
带回警局,实行拘留
警察把两人带回了警察局,在审问后得知,小伙比大妈小了二十岁。在当晚,小伙和大妈事情做完后,小伙准备离开不料却碰见了警察,以为是来捉自己的所以表现得非常慌乱,大妈在听到楼下的动静后探头出来看,但是被警察发现了,警察给了两人拘留并罚款的处罚。
随着扫黄行动的开展,警方对这类的犯法行为进行的全面打击,尤其是嫖娼和卖淫更是被警方列为严厉打击的部分。一到晚上,在一些深巷中会有很多的卖淫交易出现,这些违法行为如草根一样,若果不烧完,那么他们难免还是会出现的。
警察是对人民负责的,虽然警察对于社会的安稳可以做出大部分的努力,可以为我们遮风挡雨,但是我们还是要自己做出努力,把持住自己,时刻都不要让自己的理性完全消失,不要迷失自己的意志,让自己只会享受,那只会让自己迷失深渊中。
我们时刻都享受着国家给我们的权利,但我们还要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不要走在法律的反面,那样只会让你误入歧途。
目前,警方依法对两人处以拘留15日的行政处罚。
身为公民,必须要明白自己在享受国家权力的同时,也应该履行自己的义务,遵纪守法是每一个公民都必须要坚持的,为了一时的欲望,违反法律,就必须要接受法律的制裁。
你怎么看26岁小伙爱上64岁大妈,同居一年后大妈得知实情?
每次打开电视,必有超过一个以上的频道在播什么“真情实录”类的节目,必有女子或男子涕泪俱下,哀怨哭诉。——很累。
虽然我宁愿为那些见义勇为而牺牲的烈士或在海啸地震中丧失一切的人们而哭泣,但我也理解并同情这些为个人私情而生死契阔欲罢不能的人。世上的男欢女爱,故事林林总总,但纽结其中的,却是一样的一个“情”字。对这个情字,不妨放松一些。
一个是来自云南昆明的年轻小伙,26岁的男子朱晶芳居然会喜欢上64岁的大妈吴珍珍视频中的一个女子就是吴珍珍,她向寻情小组求助,称自己的男友朱晶芳跟她在一起并不是真正爱她,而是想要骗她的钱,对于这样一段感情就连工作人员都不敢相信。
女子表示对于眼前的这个男人很厌恶,之前好几次想摆脱这个男人都被他给死死的纠缠住了,弄得无法脱身,如今女子想跟朱晶芳断绝关系,却遭到了男友朱晶芳的拒绝,在朱晶芳眼里,吴珍珍还是很喜欢他的,同时这个20多岁的男子也表态一直会跟她在一起,而吴珍珍目前还没有跟丈夫离婚,之前多年来夫妻感情不太好,才认识了这个男人。
这是一个陈辞烂调充斥我们生活的娱乐时代,从电视与报章杂志上我们听到最多的是什么“对爱执着”,“一颗真心为你流泪到天明”,“对你无怨无悔,为了你,全世界都不重要,我连性命也可以不要”,等等。
这个时代塞给我们太多廉价的眼泪,与不真实的戏剧感,于是乎,连爱,这世间最美的东西,也变得那么声嘶力竭,面目可怕了。
眼下这个男人找到了她家里,弄得她脸面都没有了,不光在全家人眼里还是村里人中都是一个笑话。情执难悟的人不少,但最终因果圆满的,却少之又少。全可惜在一个“我执”与“不悟”上。可是,男子却透露了一个真相,说是吴珍珍曾经跟自己同居一年的事实。
喜欢一个人,并不一定要爱他;但爱一个人的前提是一定要喜欢他。喜欢很容易转变为爱,但爱过之后却很难再喜欢。因为喜欢是宽容的,而爱,则是自私的。喜欢是一种轻松而淡然的心态。但爱,却太沉重。爱一旦说出了口,就变成了一种誓言,一种承诺。
事后工作人员也劝小伙朱晶芳能放弃这段感情,因为吴珍珍是个有家室的人,而且已经是60多岁的人了真的不值得,但是不管工作人员怎么劝说,男子总是任性的说他爱这个女人!小编觉得对于一个正常的20多岁的男人应该找个跟自己年纪相仿的女孩子的啊,真不知道这个男人脑子里是怎么想的。对此你们有何怎样的看法呢?
“执子之手,与之偕老”,短短的八个字里却要包含多少风风雨雨!“山无棱,海枯竭,冬雷震震,始敢与君绝?”这便是爱了。爱是反双刃剑,如果拔出,一个不小心,既伤了别人,也伤了自己。“曾为沧海难为水,除却巫山不是云”,被爱情所伤的人心中永远都有一道不会愈合的伤口。
在月朗星稀的夜晚,你思念着远方的他,如果心中只是一种淡淡的喜悦和温馨,那就是喜欢。如果其中还有一份隐隐的疼痛,那便是爱。
小伙和广场舞大妈吵架使出退退退!最后大妈退场!男子为何能“打败”大妈?
网上流传了一则视频,广东的一个小伙在广场中玩滑板,但是大妈认为小伙影响到自己跳广场舞,于是就挑衅了小伙,小伙与广场舞大妈就开始吵架,在这个过程中,小伙使出退退退!大妈也许自知自己吵不过小伙,于是就退出了“战场”,继续跳广场舞去了。小伙对此表示,自己对大妈并没有什么恶意,但是大妈的言语实在是太过难听了,于是小伙才开始对大妈进行反击。
一般人们在吵架的过程中,往往是越吵越气的,但是这个小伙的表现却让很多人感觉到很搞笑。老人一直是年轻人要尊重的对象,但是老年人如果倚老卖老,就会迎来年轻人的反击。年轻人的思维往往要更加活跃一点,老年人的嘴皮子可能比不过年轻人,因此只能够自讨没趣。这位小伙能够这么快的“打败”大妈,也许是大妈自知理亏,而且也觉得不好意思,于是就没有继续吵下去。
小编认为在大庭广众之下,人们需要控制好自己的情绪,并不能够凭借着自己的心意行事,双方多一些理解,就能够让事情得到妥善解决。大妈的素质比较低下,在吵架的过程中,责骂了小伙的母亲,于是小伙的怒火一下子上涨,才引起了这场争论。小编认为人们需要辩证的去看待这种事情,并不能够将怒火发泄在大妈身上,大妈的年纪已经老了,在很多方面就会存在着一些问题。
相信很多人在生活中都会遇见不讲理的大妈,但是这些大妈往往并没有接受多少教育,因此思想已经固化了,人们可以包容一下,没有必要过多纠结。这位大妈也许已经知道错了,毕竟他们并没有继续争执下去。小编认为如果大妈真的惹怒了小伙,那么事情可能会恶化下去,而且会引发更加严重的争执。人们在做事情的时候,并不能够冲动行事,需要给对方留一点余地,并不能够骂对方家人。
男子与女子交易,报警人竟是当事人,当事人为何这样做?
因为当事人要求包夜,但女子只服务了两个小时,一怒之下选择报警。
半夜失足女找借口溜走
事情发生在广西柳州,小伙子18岁名叫小潘,因为没有女朋友,所以只能在网络上寄托感情,在网络上认识了一个47岁的大妈。他知道这个女网友多少岁,但是仍然和47岁的大妈继续交流。一来二往之下,决定和这个47岁的大妈见面。两人约定好见面进行“交易”。
和大妈线下见面之后,小潘已经在宾馆订好了房间。并且承诺支付给大妈600块钱的包夜费,大妈一听600块钱直言可以。晚上9点左右的时候小潘开了房间,大妈表示自己随后就到。两个人开了房间,两个小时后。大妈找了借口溜出去了,大妈和小潘说自己饿了出去买点宵夜吃。小胖也没有多想,便放大妈走了。
没有想到大妈这一走一晚上都没有回来,小潘越想越生气,明明支付了600块钱的包夜费,却只服务了两个小时。这让小潘很生气,感觉自己被骗了。再加上宾馆的酒店不是钟点房而是包夜的,感觉这些钱都白白浪费了。大妈却一声不吭地走了,于是就在手机上质问大妈你怎么走了呢?这样我血亏呀,赶紧退我50块钱,这样我也就不追究了。
大妈则表示你赶紧退房吧,要钱是不可能给你的。小潘一看大妈根本没有退钱的意思于是就威胁大妈,你最好退钱给我,否则我就报警了,宁愿被拘留,被处罚也要把你拖下水。大妈仍然无动于衷,这样的反应激怒了小潘。小潘一怒之下选择了报警,警方则立案将两个人捉拿归案。
给予两人处罚
嫖娼卖淫这两者都有罪,均构成违法,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嫖娼卖淫者应当承担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罚5000元以下罚款。显然小潘和大妈都受到了相应的处罚,两个人都没有逃避法律的制裁。
二人都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相应的代价,但凡触犯我国规定的人都应该受到相应的处罚以及拘留。嫖娼卖淫本来就不符合我国规定,但凡被发现都应该接受法律的制裁。
写在最后
我认为这件事情特别恶劣,最终结局,小潘和大妈都是两败俱伤。且不说举报人是当事人,如果大妈当时乖乖服从了包夜服务,这件事也不会被大众知晓,也不会受到法律的制裁。但是这样的做法归根结底还是错的,很有可能会误导小潘。小潘才18岁,刚刚成年,他竟然涉嫌卖淫嫖娼,以他年轻的优势,找个女朋友根本不是什么困难事,没有必要找一个47岁的大妈。
所以通过这件事可以看得出来,小潘也是有恋母情结,他的三观很有可能出现了问题。传统道德正在崩塌,现在国门都是打开的,可能国外一些自由糟粕的思想进入了青少年脑中,小潘可能就是受害者之一。其次,我认为这个47岁的老妈不应该答应小潘的要求。她已经年过半百,难道不知道青少年现在的心思吗?最起码应该保护青少年的思想,而不是为了金钱,什么道德理论都不顾。
再说一句比较客观的话,47岁的大妈是一个职业失足女。收了客户包夜的钱,就应该完成相应时间的服务,而不是只服务两个小时。
一点信誉都没有,就算这次不是小潘报警。也会遭到下一个客户的举报,这就叫得不偿失,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