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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递交民事诉讼状法院就是不予立案受理怎么办可不可以告他
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应当在7日内审查立案,如果不属于法院主管或者管辖的,要做出不予受理的决定。但是,法律没有规定“法院不立案又不给答复”该怎样司法救济!不过,你可以向法院分管立案工作的院领导反映,或者向人大反映,请求人大监督也是可以的。
另外,法院不会无故不立案,你本人也应当配合法院工作,比如提供通讯方式、本人到场(有的时候起诉需要提供身份证明,法院苏要核对当事人身份,象离婚案件)
法院不立案又不出裁定书.能否向人大申请监督.怎样申请
法院不立案又不出裁定书,可以去当地的人大常委会申诉,要求对法院不立案情况,进行监督。
但是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代表国家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因此,人大的监督会接受具体的案件审理。
人民法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审判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其审理案件,除法律规定的特别情况外,一律公开进行。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
通常,人民法院受理案件是有严格程序和规定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
第一百二十四条 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检察院对案件不立案监督应该怎么办
对于不立案案件进行监督,是检察院的法律监督职能之一,对于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案件,检察院需要向公安机关发出不立案理由说明书,要求公安机关对该案为什么不立案进行理由说明,公安机关回复不立案理由后,检察院经过审查,认为确实不应当立案的,就不再对该案进行监督了,如果认为不立案理由不成立,就会发出立案监督通知书,要求公安机关对该案进行立案,并进行监督。所以,你在检察院对案件不立案监督的情况,可以向检察院请求说明理由,看检察院的回复是否合法,如果不合法,可以要求复议,对复议有意见的,可以向上一级检察院或同级人大常委会反映情况,请上述单位对此案进行审查,督促该检察院进行监督。如果认可检察院的结论,可以不再申诉,如有权益诉求,可以自行向法院起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