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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发挥好兵团五大战略维稳作用
要强化战略思维,准确认识新形势下兵团军事武装工作,要牢牢把握党在新形势下的强军目标,进一步增强使命感责任感紧迫感,把握准军事实体部队和民兵工作的素质要求,不断铸牢强军之魂的政治方向、能打胜仗的根本指向、保持优良作风的本色要求。要始终牢记维稳戍边的政治职责,增强主体意识、政治担当、责任观念,增强自觉自信,保持战略定力,打破惯性思维,进一步明确功能定位,在发挥“稳定器、大熔炉、示范区”作用上着眼,在调节社会结构、推动文化交流、促进区域协调、优化人口资源上发力,在提高总量、提高素质、提高能力上用劲,强化各级干部职工兵的意识和能力,加强南疆师团维稳力量建设,建设一流民兵队伍,完善维稳戍边体制机制,不断提高维稳戍边看家本领。
要牢记使命职责,扎实有效落实兵团维稳戍边工作部署。要提高“全民皆兵”的意识和能力,通过加强部队和民兵思想政治工作、扩大职工冬训覆盖面等推动形成“全民皆兵”的局面,利用专武干部和民兵优势,更好地推进职工全员军事训练、弘扬先进文化、做好扶贫帮困等工作,在抢险救灾、处置突发事件中发挥好突击队作用;要突出加强南疆师团武装力量建设,努力在完善力量布局、提升维稳能力、调节社会结构、优化人口资源、促进区域协调、服务各族群众、加强民族团结等方面取得新成效;要持续推进一流民兵队伍建设,各级要把“能打仗打胜仗”作为根本标准,做到在反恐维稳等关键时刻,不仅能拉得出、用得上,更要干得好、打得赢;要探索完善常态化维稳机制,完善兵团内部维稳工作机制,坚持和完善自治区党委统一领导下的维稳指挥和常态参与机制,深化重点师轮训备勤制度,探索民兵跨区执勤机制,健全民兵执勤中的维权和保障机制。
兵团各级党委要加强组织领导,切实落实党管军事武装工作的职责要求,坚持用中央关于新疆工作的新部署、对兵团工作的新定位审视和谋划工作,把维稳戍边工作纳入兵团、师、团场目标管理考核体系,把考核结果作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设、绩效考核和干部考核奖惩的重要内容。结合落实依法治疆、推进法治兵团建设,不断推动党管武装工作的法治化规范化制度化,更好地保障兵团维稳戍边作用有效发挥。
如何坚定不移的做好党管武装工作
第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不动摇,关键是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不动摇。牢牢把握住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一百年也不动摇,这是我们几十年来的一条根本的历史经验。 第二,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不动摇,必须把两个基本点统一起来。四项基本原则和政革开放,作为党的基本路线的两个基本点,它们之间相互贯通,相互依存,统一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之中。四项基本原则是立国之本,是改革开旦花测拘爻饺诧邪超矛放和现代化建设健康发展的保证。改革开放是有利于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的改革开放,是中国实现现代化的必由之路。不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改革开放就会走到邪路上去;不坚持改革开放,四项基本原则也坚持不好,甚至坚持不住。 第三,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不动摇,必须坚持自力更生、艰苦奋斗。自力更生、艰苦奋斗,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的一条重要原则。
如何才能把党管武装原则贯彻落实好?
一、针对政府、企业机构改革、职能转变或改制等实际,党管武装工作应着力在落实和完善机制上下功夫。基层武装部是国防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设强大国防的基础,在当前政府职能转变、企业改制等现实情况下,各级党委、政府必须把落实和完善基层武装工作运行机制作为新形势下加强党管武装工作首要问题,切实抓好。一是落实街道、乡镇武装部编制。根据中办(99)24号文件和新党发(2000)7 号文件规定,所有街道和乡镇都应建立武装部,配齐配强专武干部,凡是没有设立武装部或武装部和其它部门合并,或设有武装部,人员编配不落实的做法,都应该尽快给予纠正。二是落实“议军会议”制度。各级党委都应把武装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把基层武装机构纳入基层组织、基层政权建设的整体规划和目标管理之中,对武装工作实施统一领导,统一考核,统一奖惩,有效促基层武装部工作的全面落实。三是根据企业发展状况,及时调整、扩展企业武装部。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和现代企业制度的确立,企业所有制性质出现了国有、民营、合资、股份等形式,加之企业发展、倒闭、兼并、改制等情况的出现,使企业出现“有编无兵”或“有兵无兵”的现象。根据这种情况,应该及时调整和撤销不再具备办民兵的企业武装部和民兵组织。而对一些行业发展较快,企业规模效益稳定的企业应及时组建企业武装部和民兵组织。这样才能使民兵工作“三落实”不断得到完善和加强。
二、针对新时期民兵工作的形势和任务,党管武装工作应着力在提高干部素质上下功夫。建设一支政治上合格、思想思想上过硬,业务上精通的专武干部队伍,是做好新形势下基层武装工作的客观需要,也是党管武装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目前,随着党政机关或企业精简、改制等情况发生,基层专武干部也受到不同程度的冲击,存在着编制岗位被占、专武干部不专、专武干部结构老化、政治生活待遇不够落实等情况。为加强党管武装工作,建设过硬专武干部队伍,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按照编制配齐配强专武干部。严格按照中办(99)24号文件和新党 发(2000)7号文件精神,选拔配备专武干部,切实把政治上可靠、军事上过硬、工作能力强、人品休养好的同志选拔到专武干部队伍上来。二是抓好专武干部的培养。要根据文件规定,每年都要组织专武干部培训1-2次,特别是结合形势和任务,及时组织专武干部进行“充电”,确保专武干部在关健时候能够“拉得出、起作用、靠得住。三是抓好专武干部的进出交流。各级党委、政府要把专武干部的管理纳入地方党政干部调配计划,按照专武干部的选拔条件及时调整交流专武干部,确保来者过硬,走者舒心。四是认真落实专武干部政治生活待遇。按照规定,街道、乡镇武装部部长享受副科级干部待遇,要进同级党委班子。同时鉴于专武干部经常承担抗洪救灾、维稳、协助公安部门缉拿逃犯等危险工作,应参照公安干警享受一定的风险津贴,以充分调动专武干部的工作的积极性。
三、是针对市场经济呼唤法制建设的实际,党管武装工作应着力在完善法制制度建设上下功夫。市场经济是一种法制经济,市场经济的一切活动都应该在法制框架运作,市场经济下的武装工作也应该走以法办武装的路子。目前基层武装还存在法规不够健全,工作无法可依的情况。目前,我国的民兵体制是计划经济时代的产物,随着国家形势的变化和企业制度的改革,基层民兵工作越来越难开展,主要是民兵“三难”问题突出。如全民和企(事)业单位国防义务分担不均问题,都没有明确法规的条文,造成了谁办民兵谁负担,不办民兵不负担的客观现象,严重挫伤了有关单位办民兵的积极性。再比如:在民营企业、合资企业建立民兵组织的问题,现行法规也没有明确规定,一方面,我们大批蓬勃发展的民营企业、合资企业经济实力非常强劲,兵员非常充足,却没有建立民兵组织的法律依据;另一方面,我们一大批国有企业,也是民兵工作的传统单位因不能适应市场经济体制下的竞争,经济效益越来越差,甚至走向破产边沿,根本无力再承担民兵工作,从而造成一些企业“有编无兵”和“有兵无编”的怪现象,使民兵工作陷入了尴尬境地。为解决这些问题,应该在以下几个方面做工作,一是加强现有民兵工作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力度,如《国防法》、《兵役法》、《民兵工作条例》等,通过宣传教育,提高全民的国防观念。二是坚持和完善现有的武装工作制度,如双向兼职制度、党委议军会议制度,地方领导过“军事日”活动制度,现场办公制度等等,通过落实这些制度,解决我们在抓民兵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同时促进党管武装工作的落实。三是抓好《国防法》、《兵役法》、《民兵工作条例》等配套性地方法规的建立。要紧密结合各地实际,积极研究制订地方性法规,对企(事)业单位应承担的国防义务,对逃避国防义务地单位和个人的惩处;对结贯彻国防法规的检查监督,违反国防法规的执法等问题,进一步进行明确和细化,增强操作性,克服目前国防法规不够完善配套,与其它法规衔接不紧、执法主题不明确、约束力不强等问题。特别是要注重做好民兵经费筹措办法法规文件的制定工作,要体现民兵工作是国家行为的原则,通过制定民兵经费保障办法,彻底解决全民国防义务分担不均的问题。四是要坚持人大、政协视察国防建设制度。区(县)每年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检查各地国防法规制度的贯彻情况,视察各级党委、政府对武装工作的重视程度,以及武装工作的落实情况,及时发现党管武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制定改进措施,有力推动党管武装各项工作的落实。
为什么要党管武装?
因为我们只有一个执政党,所以武装力量必须接受共产党的管理,就像古代的朝廷一样,军队是属于朝廷的。
党管武装原则,就是指中国共产党对人民武装力量实施绝对领导的原则。“党指挥枪”是毛泽东同志对这一原则的形象概括。平时我们所说的党管武装,是一个特定的概念,主要是指党对人民军队和民兵、预备役部队等后备力量建设实施绝对领导。其基本含义主要包含四个方面的内容:一是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人员,必须置于中国共产党的绝对领导之下。我国武装力量的最高领导权、指挥权集中于党中央、中央军委,一切行动必须听从党中央和中央军委的指挥,绝不允许任何其他阶级、集团、政党和社会势力插手和篡夺领导权、指挥权。二是保证党中央和中央军委关于军队和民兵预备役建设的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保持其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三是加强民兵、预备役部队的政治建设,保证人民军队和民兵预备役部队组织巩固,队伍纯洁,政治上永远合格;四是加强对人民军队和民兵预备役工作的领导,研究解决国防和后备力量建设上的重大问题,保证这项工作顺利开展。
《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党的领导主要是政治、思想和组织的领导。”坚持党管武装原则,实现党对国防和后备力量建设的绝对领导,最主要、最根本的是通过在政治上、思想上、组织上加强领导,把人民军队和民兵、预备役部队建设成“政治合格、军事过硬、作风优良、纪律严明、保障有力”的战斗集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