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
- 1、想知道公安局把举报人的电话透露给被举报人、被举报人报复举报人、公安局应不应该负责任?
- 2、我去公安局举报他人,现在害怕报复怎么办?我是良民啊,怎么办??他们会砍我吗??他们会杀了我吗?
- 3、被人恶意举报公安机关经查证后不属实怎么处理举报人,被举报人该如何进行自我保护并挽回损失?
想知道公安局把举报人的电话透露给被举报人、被举报人报复举报人、公安局应不应该负责任?
出现这种情况,公安局是一定要承担责任的。
警察的这种行为己经涉嫌泄密,举报人可以向公安督察处投诉该名警察,也可以向纪委,检察院等部门投诉该名警察,必要时还可以起诉。
我国宪法赋予公民享有举报、检举、控诉的权利,公民享有举报权,可以向公安机关、法院、检察院、政府相关部门等举报违法犯罪事件或者侵害社会公公利益的事件。我国刑法等法律也规定要保护举报人的人身安全,打击报复、陷害举报人的不法行为。
举报人电话属于警务秘密,公安机关不得泄露,否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人民警察法》第二十二条人民警察不得有下列行为:
(二)泄露国家秘密、警务工作秘密;
第四十八条人民警察有本法第二十二条所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扩展资料:
对举报人的保护:
1、人民检察院应当保障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依法保护其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
2、严禁泄露举报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等情况;严禁将举报材料和举报人的有关情况透露或者转给被举报单位和被举报人。
3、调查核实情况时,不得出示举报材料原件或者复印件,不得暴露举报人;对匿名信函除侦查工作需要外,不准鉴定笔迹。
4、宣传报道和奖励举报有功人员,除本人同意外,不得公开举报人的姓名、单位。
5、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如果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举报人实行报复陷害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立案侦查,追究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如果打击报复举报人不构成犯罪的,应当移送主管部门处理。
我去公安局举报他人,现在害怕报复怎么办?我是良民啊,怎么办??他们会砍我吗??他们会杀了我吗?
公安机关会依法保护举报人,并采取保护措施;同时,你也应该要求公安机关要防止举报人信息泄漏,并切实维护举报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在公安机关查处犯罪分子期间,你也应该深刻注意自己及其家人周边的情况,尽量小外出,如果发现有威胁自身及其家人安全的情况或线索,立刻拨打报警电话,并请求警方保护。
举报人举报后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纪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故意或者过失泄露举报人姓名、地址、电话、举报内容等,或者将举报材料转给被举报人的;
2、应当制作举报人保护预案、采取保护措施而未制定或采取,导致举报人及其近亲属受到严重人身伤害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
3、截留、侵占、私分、挪用举报奖励资金,或者违反规定发放举报奖励资金的。
扩展资料
《关于保护、奖励职务犯罪举报人的若干规定》
第九条 举报人及其近亲属人身、财产安全受到威胁的,人民检察院应当采取以下一项或者多项保护措施:
1、禁止特定的人员接触举报人及其近亲属;
2、对举报人及其近亲属人身、财产和住宅采取专门性保护措施;
3、其他必要的保护措施。
人民检察院在开展保护举报人工作中,需要公安机关提供协助的,应当商请公安机关办理,公安机关应当在职责范围内予以协助。举报人直接向公安机关请求保护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公安机关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并及时通知受理举报的人民检察院。
第十条 举报人及其近亲属因受打击报复,造成人身伤害、名誉损害或者财产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支持其依法提出赔偿请求。
第十二条打击报复或者指使他人打击报复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依纪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打击报复或者指使他人打击报复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对犯罪嫌疑人依法予以逮捕。决定逮捕前,可以先行拘留。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关于保护、奖励职务犯罪举报人的若干规定
被人恶意举报公安机关经查证后不属实怎么处理举报人,被举报人该如何进行自我保护并挽回损失?
举报人举报不实的话并不会产生任何的法律后果,只要举报人当初举报的本意并不存在着任何诬告的心态在其中,国家有关部门不能因为举报人举报的信息有错误就对其进行任何的处罚。但当初在举报的时候假如说就是抱着泄私愤的这种心态,这样的话是有可能会构成诬告罪的。
法律分析
有些恶意投诉事件中,被投诉的人或单位,的确存在某方面的过失,但业务的具体经办人可能会出于自我保护的原因刻意隐瞒,因此在核实事实时不能完全相信具体经办人 的说法,还要根据投诉内容,全面的了解事实,以免被动。在核实事实时,不能仅仅调查案件本身事实,还需要了解背景事实,因为有些投诉是一些人别有用心 策划的,虽然背景事实的调查会有一定的难度,但必须要去努力做,一旦调查到一些线索,对恶意投诉的全面彻底解决是一条很好的捷径。证据是事实的表现形式,无论是调解还是诉讼,证据都是不可或缺的。但证据有时也 是稍纵即逝的,这就需要及时的将证据固定,从而为将来解决投诉奠定基础。在处理恶意投诉时,应当注意收集两方面的证据:法律抗辩证据和恶意投诉证据。前者是指在法律层面上反驳对方诉求支持我方诉求的证据,后者则是指与恶意投诉人交涉中,反映对方系恶意投诉的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第二百四十三条 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不是有意诬陷,而是错告,或者检举失实的,不适用前两款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