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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说未成年人犯罪档案是封存的,去国企能查出未成年人的案底吗?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
国企查到有犯罪记录会不会通知
会通知的。
但是有犯罪记录的不一定就没办法进入国企工作,要根据国企的招工条件确定。现在很多企业招员工上班都需要有无罪证明,但是如果有犯罪记录,就已留案底,开不了无犯罪记录。
国企一定会查个人违法记录吗
国企一般不会去查这个记录的,但是国企在入职前会让你提交一份无犯罪记录证明。用人单位可以向员工当地的派出所发查询函,要求查询其犯罪的记录。不排除单位会去派出所查员工的无违罪记录,单位若需要查询应该会要求员工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除非有犯罪的情形,去户籍地派出所开一个无犯罪记录证明很容易的。证明上一般都有当地派出所联系电话的,个人犯罪记录属于个人隐私,不对任何公众公开,只有单位雇佣员工时,在个人档案中可以查看到,除此以外只能在公安机关的信息库内查询到,所以根据企事业的单位性质有些可以直接看得到,一般个人没有出现再次犯罪可疑形迹单位不会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条
依法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在入伍、就业的时候,应当如实向有关单位报告自己曾受过刑事处罚,不得隐瞒。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人,免除前款规定的报告义务。
企业想调查员工是否有犯罪记录,请问有什么方法
一般两种方式可以查询:
1、函调,也就是国企向你所在地党政机关发公函,调查你的情况;
2、到原籍地和目前户籍地派出所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需要注意的是,个人犯罪记录属于个人隐私,它并不会随便对外公开,只能在公安机关的信息库内查询到,而一般的企业员工档案是没有的。
拓展资料:
职工档案是指企业劳动、人事部门在招用、调配、培训、考核、奖惩和任用等工作中形成的有关职工个人经历、政治思想、业务技术水平、工作表现以及工作变动等情况的文件材料。是历史地、全面地考察职工的依据。职工档案是国家档案的组成部分。
刑诉法第275条对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作了原则性规定。《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也规定应将拟封存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卷宗等相关材料装订成册,加密保存。此规定在实施中仍存在一定的分歧,对犯罪记录如何封存,在很多方面需要明确。
人事档案
5.1.1人事档案的调转
5.1.1.1员工可在被公司正式聘用之日起三十天内将人事档案转入公司。
5.1.1.2人力资源有义务协助员工办理人事档案调转手续。
5.1.2 人事档案的管理 人力资源部负责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定期对员工的人事档案进行更新、整理。
人事管理档案
5.2.1人事管理档案的建立
5.2.1.1 人事管理档案应在员工到职一周内,由所在部门负责将员工到职后形成的人事资料收集完整,待员工经试用期考核通过,正式录用时将其人事资料移交人力资源部。
5.2.1.2 人力资源部对移交的人事资料要依据《人事管理档案分类目录》进行审核,发现有人事资料不完整的及时向相关单位和人员追索,以确保人事档案的真实与完整。
5.2.1.3 对营销人员、送货员、外派财务人员等特殊岗位的人员应收取学历证原件;对外派财务人员还需收取执业资格证、职称证原件;对营销人员及非总部财务人员同时需收取担保文件。
5.2.1.4 收取员工相关证件时,应向对方出具收据(一式二份),一份交对方,一份存入档案袋(盒)查验。
5.2.1.5人事资料收集、归档后,人事管理专员应在档案袋(盒)上详细填写员工姓名及档案资料清单等内容,依档案材料分类目录顺序排列,各类资料以形成时间为序,分类装订,并注明档案资料收集、归档经办人姓名。
5.2.1.6档案管理员应将档案资料分类存放、严格保管。
5.2.2 人事管理档案的健全、更新
5.2.2.1公司员工考核、任免、奖惩、教育培训、薪资调整、职务异动等人事资料一经形成,员工所在部门应及时协助人力资源部整理相关资料。
5.2.2.2员工调任、晋升、降职、免职等人员异动资料归档时,除按资料形成时间顺序排列装订在档案第三类外,同时应在《人员薪资/异动变化记录表》中登记。
5.2.2.3员工薪资变动资料归档时,除按资料形成时间顺序排列装订在档案第五类外,同时在《员工薪资/异动记录表》中登记,如因调任、晋升、降职等人事异动涉及薪资变动时,所归档资料仍放第三类。
5.2.2.4人力资源部人事管理专员在对收集上来的各项人事资料审核无误后,应参照5.2.1.5条款规定交档。
5.2.3人力资源部本着对员工负责的态度,按照人事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定期填写《人事(管理)档案资料移交清单》。
5.2.4 人事管理档案建立后,由人力资源部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统一保管。
5.3 人事档案及人事管理档案查阅、借阅及复印管理 5.3.1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方可查、借阅人事(管理)档案:
a. 须查阅人员(管理)档案时,查阅人持所属一级部部长签批的《人事(管理)档案查阅/借阅单》,经人力资源部长签核后,即可到档案室查阅所需的人事资料。
b. 查阅人事(管理)档案,必须在档案室内完成;不准将有关资料私自带出或复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