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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房受阻怎么办_因无法确定位置建房受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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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有自己农村宅基地,因位置不好,就盯上了村里荒废的良田上建房能批吗?

需要进行房屋土地置换登记手续,另外只要是农业用地面积是不能用来建设房屋工程的,你所说的荒废的良田只要是农业用地,那就不能批准。

没有在宅基地的位置盖房在自己家地里盖的和法吗

我国物权法 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 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土地管理法第八条 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九条 规定:“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 根据您的情况在您对拆迁和规划不知情的情况下,是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在宅基地内盖房的,至于维权,建议您先去当地土地管理部门咨询一下,实在无果的话再去找律师了解。在合法获得的宅基地上建房,不属于违章建筑。农村居民建造住宅的,要经乡镇政府审核,并经县级政府批准后,方可以实施。未经批准的,即为违法建筑。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随着我国城市住房制度改革的不断完善,经营性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市场化工作基本完成,无论是商品房还是房改房,其所有者都可以将住宅连同相应的土地使用权一起上市转让,进行自由交易。但是,受现有法律、法规的约束,我国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以下简称农村宅基地)交易市场尚未形成,农民拥有的宅基地无法进行合法流转。建立农村宅基地交易市场,允许农村宅基地上市公开转让,不仅可以增加农民收入、加快农村中心村、镇建设,而且对盘活宅基地存量,节约耕地资源,保持耕地面积总量平衡,缓解当前紧张的城市发展建设用地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农村是可以在自己家宅基地上盖房子的。1.农村宅基地有偿转让。2.《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由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这标志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即将进入试点阶段。针对农户宅基地取得困难、利用粗放、退出不畅等问题,意见提出将对进城农民宅基地实行试点自愿有偿退出或转让。3.进城农民宅基地试点有偿转让是“2015年的第一场瑞雪”。据悉,全国农民工总量已逾2.69亿人,其中外出农民工1.66亿人,外出务工农民仍以每年600万左右递增。很多进城农民常年在城市生活甚至定居,而宅基地不能流转造成的困扰,成为许人心中挥之不去的“另类乡愁”。4.农村宅基地试点有偿转让颇有些“终点又回到起点”意味。宅基地曾经有过私有并可自由买卖时期,从1949年新中国成立到1962年,农村宅基地归农民私人所有,农民拥有宅基地和房屋所有权,宅基地和房屋都属于农民私有财产,宅基地所有权与房屋所有权两权主体合一,宅基地及地上房屋可自由买卖、出租、赠与、典当及继承。但是自1962年初至1999年间,农村宅基地归集体所有和农民房屋可自由买卖政策逐步建立完善并趋于定型,而后沿袭至今。数十年来,农村宅基地归集体所有,农民个人仅享有宅基地的使用权,宅基地不准出卖和出租;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自由买卖,农民住房由房地合一的所有者主体转变为所有者主体相分离。一边是农民房屋永远归农民所有,并且有买卖或者租赁房屋的权利;另一边却强调宅基地一律不准出租和买卖,硬是整出“房地分离”奇迹。在国家鼓励和推进农村土地自由流转的今天,宅基地与房产所有权“两张皮”无疑成为亟需跨越的障碍。5.对于表面已经建有房产的农村宅基地来说,不能出租或者出售在实际操作中本身是个悖论。农民在出租或者出售房产时候,不会加上其房产下面宅基地不出租或者不出售条款,而租房特别是买房者也不会认同房子是我的、宅基地还是原户主理念,更不会双脚离开地面悬浮于宅基地上空。换句话说,农民在出售自家房屋时,与之配套的宅基地已经形成事实上的使用权转让。即便如此,已经出售房屋的农民与宅基地还是脱不了干系,假如邻居之间发生宅基地界限扯皮纠纷,以致对簿公堂,在法律层面上还需要出卖房产的原农户出面打官司。如果说宅基地上有房屋似乎少了宅基地之忧的话,那么处理未建房宅基地问题就有些棘手:农民名下宅基地面积超标,自家建房后还有大片空地足够再建房而未建或者宅基地长期空置,都因不能出售造成资源长期闲置浪费。6.宅基地可以有偿退出或者转让,能够让进城农民免去后顾之忧,亦让大量闲置宅基地获得“解放”,还给农村新一轮发展拓展土地资源调整空间,可谓一石三鸟之举。要把好事办好,务必兼顾各方利益,尤其是要因地制宜制定合理补偿标准,保证转让宅基地农民利益不受损,实现买、卖与村集体多方共赢。未经批准占地建房,均属于违法占地行为。以下规定供您参考。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第七十七条  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我家是农村自建房,至今已坍塌多年,因位于乡政府规划范围内,明确规不能重建,我这种情况该怎么办?

现在的基层政府部门都是一群豺狼虎豹在里面!和房地产商那群流氓是坑壑一气!

公安部门就是他们的打手!我们这里的村民不同意政府抢占自留地(赖以生存的自留地)还被公安带去蹲了一夜的班房!毛主席时代根本没有这样的事情,责任田被那些豺狼强占了,自留地他们也不放过!农民一点稻田都没,怎么生活,怎么养育子女!

房地产商和政府部门谈好了条件,就低价强征农民的良田!而且是非常低的价格!

然后盖好了新房就送一部分当红利给政府官员!另外的高价出售!

老百姓自己不能建房,政府逼迫老百姓高价买房地产商的高价房!

农民老百姓的危房他们熟视无睹,根本不会关心老百姓的死活!

老百姓自己有菜地不让你建房,就算你偷偷摸摸建起了,用推土机来推平!

完全建好了的,三天两头的来叫你上缴罚款!

现在的基层政府就是钻法律空子,鱼肉百姓,压榨百姓!

我给你的建议是:如果你的新建房屋位置合适,而且推土机不方便进来,你家势力够硬气!可以强行建房,政府不管我们老百姓的死活,但是我们自己活人不能被尿憋死!

我家的房屋就是强建了,我们花费了一百三十多万,建了两栋7层的楼房!

两违办的要我们交罚款,四万多元的罚款,我们没去交,不理那些狗日的!

说到罚款,还有一个是小孩超生上户口的,这些罚款都是养肥了那些狗日的公务员!

我们这里2014.7.1日前好多地方在传言必须赶紧交罚款一个小孩1.8万,否则过了7.1日,就是每个小孩三万元罚款,可是好笑的是7月25日国家新政策是免费上户口!

你们说这群狗日的是不是好黑,就是想在我们知道新政策前再捞一笔

我家的宅基地是在1990年审批的,但至今土管部门也没有给确定下具体建房位置,未能建房。

不合法。

你可以要求对方给出缩小宅基地范围原因的书面答复。

如果对答复不满意,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不能够无缘无故小于审批的面积。

关于征地拆迁后村民建房中受阻该如何写情况说明

你肯定违规了,当然政府要找你麻烦有的是办法,毕竟法是他们定的,拿钱消灾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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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访客
     发布于 2022-07-09 12:19:04  回复该评论
  • 转让宅基地农民利益不受损,实现买、卖与村集体多方共赢。未经批准占地建房,均属于违法占地行为。以下规定供您参考。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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