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
起诉后,人找不到,法院是否有权帮忙找人呢?
一、法院没有义务寻人,但可以在当地法制报和法院公告栏发布缺席开庭公告,通过广而告之方式,让司法程序继续进行。
二、以我之见,能否找到被告不关键,能否找到被告财产才是关键,即使被告失联,查封冻结被告财产,一样可以维护原告权益。
三、那么,如何查找被告财产线索呢?别急,听我说,既然已经立案,说明原告有被告的身份证号码,可以通过这一线索,顺藤摸瓜,调查取证:
1、律师持介绍信、委托书和律师证复印件到派出所调取被告户籍资料,被告户籍地址、配偶身份信息尽显;
2、律师向法院申请调令,根据户籍地址,到房产部门调取房产内档,该房产如果登记在被告或其配偶名下,可以查封;
3、律师向法院申请调令,根据被告身份证号码,到民政局调取婚姻登记资料,根据资料显示内容结合债权凭证,决定是否追加配偶为共同被告;
4、律师向法院申请调令,根据被告身份证号码,到劳动局调取社保、退休金、公积金信息,以及工作单位和工资账号等信息,便于查封划扣;
5、根据身份证号码,还可以向法院申请调令,到银保监会,车管所、银行、工商等部门调取保险、股票证劵,车辆、银行流水、股权等个人财产线索。
四、查封对方有效财产线索,原告变被动为主动,等到判决生效执行时,被告大概率会主动上门求和。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就如同篮球赛场上的执法裁判秉公执法即可,找人的任务于人民法院而言肯定不适合。
原告起诉后,被告无影无踪。怎么办?
我以为你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和“开庭传票”给被告。在“公告送达“确定的开庭时间,人民法院可以“缺席“开庭并判决。被告即使没有收到《应诉通知书》和“开庭传票”亦“视为“送达。
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仍然必需采用“公告送达”的方式送达给被告。
“公告送达”是法律规定的送达形式。全国法院系统采用“公告送达“方式的案件必需刋登在《人民法院报》(北京)上。经过法定时间后《民事判决书》即可生效。
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生效后,原告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我去法院起诉,法院会帮我找到人吗?
在民事案件中,法院没有义务找当事人,如果不知道被告在什么地方,起诉法院都不会受理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起诉的条件是要有明确的被告人。能不能找到人,并不影响起诉。如果法院受理了该案件,相关的法律文书是要送达被告人的,这需要原告提供被告人的地址,如果找不到人的,那只能进行公告送达。
在提起民事诉讼时,要有明确的被告,最好是向法院提交他的准确地址,不然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因为被告人根本都不知道自己被起诉了,根本找不到人,法院不是侦查机关,不会替原告去找的,公告让被告来开庭,被告不来的话,那就只能是缺席判决,就算是判原告胜诉,那也是没有意义的,根本就没办法执行原告的主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八十五条 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
受送达人的同住成年家属,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负责收件的人,诉讼代理人或者代收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八十六条 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她抛弃两个孩子,现在不管也不问了,法院能找到她人嘛?
1 法院是我国的审判机关,不负责找人。
2 你即使起诉到法院,找不到人,也只能是你自己想其他办法(比如:登报发布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