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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在学校找别人要钱_找人给孩子办理学校违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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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拿钱找人给孩子办上大学违法吗

你要是正常上学校,当然不违法了(交学费),但是贿赂是违法的!

找人给孩子办学校,算行贿么

只要是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他人钱财,数额较大的,构成行贿罪。

办理孩子入学中介违法吗

办理孩子入学中介违法,是以,行骗者虚构关系,对自己进行包装,给家长以“人脉广,关系硬”的印象,骗取家长的信任,实施诈骗,有可能犯了诈骗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八十条

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

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许多家长们或是为了让子女能进公办学校,或是就近入学,或是到更好的学校而绞尽脑汁,操碎了心。有的家长甚至不惜代价,四处找人托关系,于是就有骗子抓住这类家长们焦虑的心理, 打着各种幌子,进行诈骗。这些骗术其实并不高明,家长们只要稍加留意,便可识破骗子们的伎俩。请广大学生家长切莫轻信他人,盲目“托人”“走关系”,避免上当受骗、蒙受损失。行骗者之所以有机可乘,主要是以下几点:

一是利用了目前一些地区存在的教育资源分配不均的现象;

二是利用了家长们“望子成龙,望女成凤”,重视教育,想为孩子“择校”的心态,或者是快开学了,为了让孩子能进公办学校,四处“烧香拜佛”,找“门路”。

是以,行骗者虚构关系,对自己进行包装,给家长以“人脉广,关系硬”的印象,骗取家长的信任,实施诈骗;

行骗者虚构的关系,无非是宣称自己“上面有人”,或是“教育局有关系”,或者是“认识某某校长”,有能力为受害人搞定“入学”,“转学”的事宜,例如,厦门市湖里区检察院所发布的案例:

犯罪嫌疑人颜某某谎称其朋友的亲戚是厦门市松柏小学的校长,以帮助被害人朱某某子女就读厦门市松柏小学为由,先后骗取被害人笔记本电脑、香烟及现金,价值共计人民币2万余元;

犯罪嫌疑人吴某某谎称其女儿是华昌小学的副校长,在教育局有关系,可以帮助办理孩子入学为由,骗取多名被害人现金人民币7万余元。

除了上述这种虚构关系,扯着假虎皮当大旗的“包装”方式外,更有“角色扮演”的,例如:

犯罪嫌疑人薛某某谎称自己是厦门市政府退休人员,以帮助被害人的子女入学、转学的名义,先后骗取多名被害人共计人民币11万余元;

【拓展资料】

而武汉市汉阳区的徐某,“演技”则更是“出神入化”,根据武汉市汉阳区检察院所发布的案件信息,徐某一人分饰两角,时而扮成“省级机关领导”,时而装作“某小学招生主任”,以帮忙解决认识不久的新朋友的小孩入学问题为名,骗取被害人3万余元。

除了虚构 “关系人士”,“角色扮演” 外,有的犯罪分子还会利用伪造印章、虚构文件等诈骗手段来让家长上钩。最近厦门市湖里法院发布的一起诈骗案中,陈某是湖里区某民办学校的一名体育老师,该校学生家长多为外来务工人员,陈某利用学生家长希望让子女就读公办学校的心理进行诈骗。2018年1月以来,陈某谎称自己能够帮助学生办理转学、入学的事实,采取伪造多所公办学校印章十四枚、伪造入学通知书等手段,骗取73名学生家长共计一百五十多万元。案发后,陈某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而在武汉市汉阳区检察院发布的另一起诈骗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刘某就涉嫌以帮助办转学为名,通过伪造印章,虚构转学接收证,骗取受害人财物。后据刘某供述,转学接收证系其自行从网上下载的,印章则是在路边30元刻的。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办理当中。根据武汉市汉阳区检察院介绍,本案中诈骗方与受害方认识的时间不超过2个月,能在如此短时间内建立起信任,实际是利用了家长们为了子女“入学”,“择校”而病急乱投医的心理。

通过种种“包装”,骗取了受害人的信任后,骗子们就“图穷匕首见”,开始要钱了,要钱的理由,不外是“走关系用钱”,“疏通关系用钱”,“手续费”等。

  • 评论列表:
  •  访客
     发布于 2022-07-08 23:20:54  回复该评论
  • 十四枚、伪造入学通知书等手段,骗取73名学生家长共计一百五十多万元。案发后,陈某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而在武汉市汉阳区检察院发布的另一
  •  访客
     发布于 2022-07-08 20:29:20  回复该评论
  • 能进公办学校,四处“烧香拜佛”,找“门路”。是以,行骗者虚构关系,对自己进行包装,给家长以“人脉广,关系硬”的印象,骗取家长的信任,实施诈骗;行骗者虚构的关系,无非是宣称自己“上面有人”,或是“教育局有关系”,或者是“认识某某校长”,有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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