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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佣工人干活受伤我怎么赔偿
法律分析
雇佣工人受伤雇用公司是需要赔偿医疗费用的。雇佣关系是指受雇人向雇佣人提供劳务,人支付相应报酬形成权利义务关系。雇佣关系是雇主和受雇人达成契约的基础上成立的,雇佣合同可以是口头也可以是书面的。雇员与雇主具有一定的人身依附性,即雇员在一定程度上要服从雇主的监管和安排,具有隶属性。雇佣合同履行中所发生的危险、意外事故或损失,一般是由接受劳务的雇主承担。雇佣合同以直接提供劳务为目的,合同的标的是提供劳务,雇员只要提供了劳务就有权获得报酬。劳务关系中,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者在提供劳务过程中自身受到损害,其与接受劳务者之间的责任虽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具体审判实践中,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虑:一、接受劳务者有没有尽到相应的安全保障义务。二、提供劳务者要接受劳务者对其损害承担责任,必须承担接受劳务者主观上具有过错的初步举证责任。三、接受劳务者对尽到合理安全注意义务的事实承担证明责任。能提供证据证明尽到合理安全注意义务的,则不担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在劳务市场找人干活结果工人受伤了该谁负责
你是雇主,他是雇员。雇员在工作中受到人身伤害,除非自己故意或重大过失,否则你须承担全部责任。
雇人干活出了事谁负责,赔偿百分之多少
雇人干活出了事,一般由雇主负责;但如果是因第三人的原因而受伤的,则被雇佣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或者可以选择请求雇主予以适当补偿。
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帮工人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条
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根据帮工人和被帮工人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被帮工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帮工人在帮工活动中因第三人的行为遭受人身损害的,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有权请求被帮工人予以适当补偿。被帮工人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我找人干活,过程中受伤了,我有责任吗?
需要负全部责任。
一般情况而言,为他人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在帮工中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由被帮工人承担责任。被帮工人拒绝帮工的,帮工人坚持帮工,造成他人损害,帮工人自己承担责任,被帮工人不承担责任。帮工人造成他人损害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审理人身损害赔偿若干解释》规定:
第十三条:为他人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帮工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赔偿权利人请求帮工人和被帮工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扩展资料:
为他人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现象在我国的现实生活尤其是农村社会中非常普遍。特别是在办理红白喜事、自建房屋、农忙抢种抢收时,亲朋好友、邻里族人均有相互帮工的习俗。
这种情况体现了一种值得提倡和鼓励的相互照顾、相互帮助的传统社会风尚。但在帮工过程中,发生帮工人致人损害的情况也在所难免,此种情况需要法律进行规范。
帮工作为社会生活特别是民间的常用语,有多种含义。主要有:
一是指相对于主要工作承担者的次要、辅助或协助工作者,如为厨师打下手者;
二是指与因提供劳务而获取报酬的雇员、职工、工作人员相对而言的无偿提供劳务而不收取报酬者;
三是在一些地方性的法律文件所指的相对于企业职工的个体工商户的雇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 第十三条所规定的帮工,是指第二种含义。帮工在民法中的含义一般是指无偿、自愿、短期为他人提供劳务,是指帮工人无偿为被帮工人提供劳务,并未为被帮工人明确拒绝而发生的社会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