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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大学生与两男生开房后坠亡,你如何看待?
2016年1月1日,安徽芜湖一名女大学生在跨年之夜被两名男子带进了学校对面的宾馆。但是却在凌晨坠楼身亡。在1月4日下午,芜湖市公安厅向社会公布该起案件的调查真相,确定女大学生系重度醉酒状态下意外坠楼死亡。通过这个事件。我只想说,女孩子出门在外一定要保护好自己。虽然现在是讲究男女平等。但是,女孩子一个人在外面还没有保护意识是非常危险的。容易被不法分子有机可乘。
现在,我们回到这个事件中来,警方的调查结果与事件本身是不匹配的。首先就是两个存在疑问的监控录像。第一个监控画面就是一名男生背着衣着完好的妹妹走进宾馆。
第二个监控画面是20多秒后,一名男生背着妹妹和另一名男生走出宾馆六层的电梯,此时女大学生的腿已经是光着的了, 那么请问?根据当时的条件,此时女大学生可以自己坠楼吗?很显然这是不可能的。另外一个疑点就是,客房窗户比较难打开。导致头部无法伸出窗外,说明了女大学生不可能从窗户坠落。以上两点,都是死者家属和朋友比较怀疑的。
接下来我们来看一下民警关于女大学生坠楼的描述:小陈(女大学生)是先站在椅子上,后又爬到桌子上,打开窗户坠楼。而家属也家属准备聘请律师,弄清事件真相 。希望事件的疑点早日揭开。
通过女大学生与两男生开房后坠亡这个事件。我总结了疑点,就是我们在外面,一定要多加小心。不然危险随时会降临到我们身边。在日常生活当中,我们一定要保护自身,注意安全。要记住,生活中的意外,是无处不在的。总之就是一句话,我们要牢固树立安全意识。警惕身边危险。
如何评价安徽芜湖女生坠楼事件
法的精神
金泽刚专栏
当女大学生、酒醉、开房与死亡等字眼联系在一起时,一定是一件不简单的事情。发生在跨年狂欢后的芜湖女大学生坠亡案就是如此。尽管此事已渐平息,但依然值得思考。
据警方透露:2015年12月31日下午,死者陈某通过Q Q要求季某和吴某一同前往酒吧。酒后,3人一同进入某宾馆6楼的一个房间。季某和死者陈某睡在一张床上,吴某睡在另一张床上。3人相继入睡,直到次日凌晨5点左右,睡在靠窗位置的吴某被惊醒,吴某表示等他坐起来时,发现陈某在窗帘后面的窗台上面,伸手准备去拉的时候,陈某从楼上坠下。陈某是高坠?自杀?还是谋杀?众多疑问接踵而来。1月5日上午,警方经调查,得出的结论是:死者的死亡属于醉酒下坠楼,属意外事件。经检测,死者每100毫升血液中含酒精152毫克,属于重度醉酒。
有意思的是,芜湖警方发布的调查结果,还称“陈某某当日无性行为发生”。有人质疑为何女生坠亡后,两名男生全身仅着内裤跑出房间?对此,警方进一步介绍:结合对吴某、季某两人的询问,以及对他们同学的调查,吴某和季某平时在睡觉前就有光身睡觉的习惯,当晚他们都是脱光上身,只穿内裤睡觉的。所以事发后两人情急之下,只穿着内裤光着上身跑出事发房间。
警方做出这样的解释看起来似乎有点“跑调”,理由显然是因为涉性的问题往往过于敏感,必须及时澄清,以排除男女在一起是否有性犯罪的普遍性联想。但“当日无性行为发生”的结论不知道是如何得出来的,警方又是如何界定“性行为”的呢?如今,性行为的含义十分广泛,早已不限于狭义上的男女完成性交关系。再说,如果双方真曾卿卿我我(未发生性关系),甚至于男方想与对方发生性关系而未成,这又如何查清?这与女方的死亡又有什么关系?警方以吴某和季某平时“有光身睡觉的习惯”来解释当晚他们都是脱光上身,只穿内裤睡觉,这也明显缺乏逻辑上的严谨性。
所以,警方的调查和解释,应该力图围绕案情,以事实和法律说话,避免分散注意力,过于关注案外人之所想。不管他人怀疑什么,警方自己把案子办扎实就可,不是别人问什么都得予以回应的,否则,就可能画蛇添足。好在经过律师介入调查,芜湖警方的工作态度和结论终究得到了死者家属的认可。据媒体报道,1月9日凌晨,有微博网友以家属口吻认同了警方对该事件所作的结论,并向相关人员致谢。
不过,尽管如此,在认可警方“意外事件”的结论后,此类事件是否存在民事赔偿问题依然具有示范意义。报道说,事件后续工作中涉及的民事赔偿,芜湖警方将协助死者家属与校方、宾馆及另两名当事人进行调解,尽可能提供一切帮助。但死者在醉酒状态下意外坠楼,其他人有责吗?
必须强调,针对有人死亡的“意外事件”在刑法中有专门含义,是指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不是出于行为人的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或者无法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结合此次女生坠楼事件,警方认定为意外事件的结论无疑应该得到尊重。但刑法中的意外事件只能排除刑事责任,并不能一并适用于民事赔偿中。如果出事宾馆没有严格遵守入住登记的规定(居住人都应该登记身份证明),或者宾馆房间的窗户不符合安全标准,都可能要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季某和吴某先与陈某一同喝酒,后与完全醉酒后的陈某同住一房,对陈某的人身安全是否尽到了足够的注意义务,这也是他们承担责任的基础。事实上,一同喝酒者对其中有人因醉酒而死亡承担责任的案例早已不鲜见。至于学校,因陈某等人均已成年,且擅自在校外住宿,发生了死亡结果,一般无需担责。
最后,此次事件由陈某相约引起,陈某对自己的死亡当然要负主要责任。陈某为跨年狂欢而付出了死亡代价,令人痛心,亦发人深省。
(作者系同济大学法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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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大学生与2名学弟开房后坠亡 真相是怎样的
,新年第一天,一个来自学校电话打破了陈珍(化名)一家人平静。当天凌晨,她在芜湖职业技术学院二年级就读妹妹陈佩(化名),在学校附近一家宾馆坠楼,因伤势过重去世。
陈珍告诉澎湃新闻,陈佩是安徽岳西县人,在该校涉外旅游专业读大二,今年刚满20岁。经家人多方打听,事发时,陈佩与两名大一男生在学校附近吃饭,一直吃到1日凌晨2时左右,席间,三个人都喝了酒。随后,3人在学校附近一家宾馆开房,凌晨5时许发生了坠楼事故。
澎湃新闻从当地警方了解到,目前,涉事两名大一男生已经被警方控制。具体案情,警方还在进一步调查当中。
天啊,还记得前几天的新闻《女大学生与两男生开房后坠亡》吗
肯定是记得的啊
20岁的大二女生小陈,安徽省安庆岳西县人,在安徽芜湖职业技术学院涉外旅游专业上学,2016年1月1日凌晨,她被两名大一男生带进学校对面一家宾馆。三个小时后,这名女大学生从宾馆6楼坠楼。目前,这两名大一男生已经被芜湖警方控制,具体案情还在调查。
据媒体发布的消息,陈女士得知妹妹去世是在1月1日。当天上午,她的父亲接到妹妹所在学校老师的电话,说小陈坠楼了,经过确认后,匆匆从合肥赶到了芜湖。
陈女士了解到的情况是,2015年12月31日晚,小陈和两名大一男生外出吃饭喝酒,第二天凌晨2点多,她被这两名男生带入学校对面的宾馆。约三个小时后,这两名男生穿着裤衩跑到宾馆吧台,说和他们一起入住的小陈从6楼坠楼了。
安徽芜湖天都商务酒店经理张先生接受媒体采访时说,当时是凌晨2时许,三人是正常入住,并未发现小陈有瘫痪或者神志不清的情况。凌晨5时许,两名男子身上只着内裤从房间内跑出来。
但事发后家属获得的监控录像显示,当时女孩明显处于人事不省状态,被其中一名男子背进酒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