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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车不小心撞了人,对方当时找人打我,我当时逃了几小时,算是造事逃逸吗?
在交通事故中,为逃避法律责任,逃离现场,属于逃逸行为。这个行为已经发生,不能改变。
1、根据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
2、如果是当场死亡,死亡后逃逸,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3、如果不是当场死亡是因逃逸使被害人得不到及时救助属于逃逸致人死亡,就要判处7年以上15年以下有期徒刑。
是逃逸致人死亡还是当场死亡,需要进行调查、鉴定。这一点非常重要。
4、当然自首可以从轻、减轻处罚。
5、还要附带民事赔偿。
6、如何涉及到交通肇事逃逸就要尽快找律师会见、调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积极处理赔偿事宜、提供法律辩护,争取从轻、减轻处罚、判缓刑。
另外自首的认定:
1、逃逸人主动到交管部门或其他公安部门投案并如实交待罪错事实的。
2、逃逸人委托他人或打电话向交管部门或其他公安部门报案,等候处理并如实交待罪错事实的。
3、逃逸人途中向交管部门或当地有关部门报案,等待接受处理的。
交通事故后打人肇事逃逸如何处罚
交通肇事后又打人则属于另起犯意,如果因该打人行为构成轻伤以上,则构成故意伤害罪。则交通肇事罪与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
交通肇事逃逸属加重情形,三至七年。故意伤害一般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重伤以上三至十,情节特别严重十以上。
肇事后逃逸找人替罪人应付什么责任
一、交通事故逃逸的处理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行为,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做如下处理:
1.对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200元到2000元罚款,可以并处15以下拘留.
2.对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没有逃逸的,除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外,由公安机关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3.对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并逃逸的,除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外,由公安机关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终生不得重新领取机动车驾驶证.
二、交通事故逃逸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零一条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九十二条 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交通肇事逃逸找人顶包判刑怎样
关于“顶包”行为法律责任的区分,首先,找人“顶包”的实际肇事者,主观上让他人顶替自己交通肇事的犯罪行为,企图逃避法律追究;客观上为使顶罪行为得以实现,一般肇事者在事故发生后不是去查看、救助受害人,而是离开现场,联系朋友,预谋顶罪事宜。即使在现场,也不会承认自己是肇事者,而是由顶替人向交管部门作虚假供述。因此,这种行为本身就是一种逃逸,构成 交通肇事罪 ,并适用肇事后逃逸情节予以量刑。这种行为还有极端的情形,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明知被害人没有死亡,找人顶替交通肇事行为,又指使“顶包”人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进行隐藏或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这种情况下找人“顶包”的实际肇事者,有可能被以 故意杀人 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另外,肇事者的行为还构成妨害作证罪。肇事者找人顶罪的行为严重扰乱了司法机关的正常 刑事诉 讼活动,甚至造成错案的严重后果。肇事者采用唆使、贿买、胁迫或者其他方法使他人作伪证,让顶替者出于各种原因自愿或不自愿甚至被迫陈述虚假事实,包庇犯罪行为。肇事者是出于直接故意,明知自己犯法但为逃避法律追究仍积极实施妨害作证行为。根据刑法第307条第1款规定: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顶包”人涉嫌包庇罪同样担刑责关于“顶包”人行为的法律定性,应以包庇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包庇罪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作假证明予以包庇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