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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女子失踪后,警察都通过哪些手段寻找失踪女子?
杭州女子失踪后,警察通过多种手段寻找失踪女子。
杭州失踪女子案件受到了关注度极大,主要是这起案件过于离奇,该女子半夜离奇失踪,小区也找不着人影,监控也没录到人影,过程相当蹊跷。不过,就在7月23日凌晨1时,失踪的来女士的尸体已经在化粪池中找到。根据最新的报道,杀害来女士的凶手就是她的丈夫许国利,许国利杀害来女士之后,将切割粉碎,丢尽了化粪池中,所以才会一直找不到人。那么,警方在寻找失踪的来女士时,都用了哪些手段?
首先,警方请了专业的安防专家和搜救专家进行搜救。警方和这些专家一起来到了来女士所在的小区,经过一系列的实地勘察,以及各方面的考察后,终于发现了一条极为重要的线索,来女士所在的楼房的负一层有一条暗道,很少有人知道这条暗道,平常也是不走人的,既没有灯光,也没有监控。警方此前之所以一直没查到暗道,就是因为暗道不常用,没几个人知道,这条暗道并没有照明设施,但也不算是消防通道,没有功能性,在楼房建筑设计中十分罕见。值得一提的是,有的楼房的确有负一层,但是一般都是通到地下车库或是储藏室的,而只有来女士楼下的这条暗道,只是通往一个地面出口,而且还没有任何监控。
其次,警方带了搜救犬进行搜救。由于杭州四季青派出所寻找几日未果,于是便将该案移交杭州市公安局江干区分局,江干分局成立专案组,分局刑侦力量介入侦查。警方利用搜救犬对小区地下室、天台、绿化景观做了地毯式的搜索。
然后,警方查看了小区的监控。接到报案后,警方派人来到来女士所在的小区,反复查看所有出入口的监控,甚至看了三天三夜,不过,并未发现来女士走出去的画面。最重要的是,小区的监控是非常多的,即使是在监控相对较少的地下车库,如果特意规避的话,尽管拍不到全身,但还是会被拍到一双脚。要想不被拍到画面走出小区,这几乎是一件不可能的事情。
最后,警方将重点搜索地点放在化粪池和下水道上。警方动用了大量的吸污车、吸粪车在小区下水道、化粪池多次进行抽吸,但也一直没有发现。不过,到了7月22日晚上,警方将侦查重点集中到化粪池,集中多辆吸污车、吸粪车对化粪池进行抽吸,最终于7月23日凌晨1时多,在化粪池中发现了来女士的尸体。
以上就是警方寻找来女士用到的各种方式,如今犯罪嫌疑人也已经被抓获,他也毕竟受到法律的惩处。
老人失踪报警后警察会帮忙找吗
【法律分析】
可以的,先到当地派出所报案,然后他们会询问失踪人口的一些资料,然后再开始侦察,请现在就报案,因为报案立安流程慢人失踪了,警察是没有义务找的,只是警察有这个职责帮助你寻找失踪人口。正常人失联了公安怎么处理。人员失踪超过24小时,失踪方可选择报警,警察必须以人口失踪立案侦察,这是警察的职责。110定位找人要哪些手续。公民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他为失踪人,宣告失踪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家人失联为何公安不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十条 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
第四十一条 自然人下落不明的时间自其失去音讯之日起计算。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自战争结束之日或者有关机关确定的下落不明之日起计算。
警察找人是用什么方式找到人是手机定位吗?
警察找人的方式非常多的,手机定位只是其中辅助方案之一而已。
而且手机定位的强大吃超过你的想象。
此外,其它的寻找方式方法也是非常强大。
除非能够隐身,否则最好不要抱有侥幸心理,而且也是逃无可逃的。
警察怎么找人?
1.由警方立案;2.采集失踪人口直系亲属的DNA及失踪人员的近期照片并将相关资料上传到国家数据库;3.调查失踪人员最后出现地点以及失踪人员的社会关系;4.查视频监控,追踪失踪人口活动轨迹;5.查失踪人口身份证使用显示出现地。
法律分析
求助人姓名、住址、单位、与失踪人员的关系及联系方式,失踪人员姓名、曾用名、别名、绰号、性别、年龄、民族、血型、身高、体貌特征,特别是显著体表和牙齿特征、口音、交往关系、有无精神病史、身份证件名称及号码、车辆号牌、驾驶证号码、电话号码及QQ、MSN等网络联系号码,失踪人员居住地、户籍所在地、工作单位或者就读学校,失踪人员最后出现的时间、地点,失踪前的言行、穿着服装、携带物品,失踪人员的爱好、习惯、失踪前打算参与的活动、经常活动的地点,求助人认为可能的失踪原因和失踪人员可能的去向,失踪人员亲友、所在单位等通过其他途径和方法自行查找的情况,并告知求助人继续自行查找的必要性,与失踪人员相关的其他情况,采集失踪人口直系亲属的DNA及失踪人员的近期照片并将相关资料上传到国家数据库,调查失踪人员最后出现地点以及失踪人员的社会关系,查视频监控,追踪失踪人口活动轨迹查失踪人口身份证使用显示出现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第九条 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当场盘问、检查;经盘问、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将其带至公安机关,经该公安机关批准,对其继续盘问:(一)被指控有犯罪行为的;(二)有现场作案嫌疑的;(三)有作案嫌疑身份不明的;(四)携带的物品有可能是赃物的。对被盘问人的留置时间自带至公安机关之时起不超过二十四小时,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至四十八小时,并应当留有盘问记录。对于批准继续盘问的,应当立即通知其家属或者其所在单位。对于不批准继续盘问的,应当立即释放被盘问人。经继续盘问,公安机关认为对被盘问人需要依法采取拘留或者其他强制措施的,应当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作出决定;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能作出上述决定的,应当立即释放被盘问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