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
- 1、如果精神病人随意找事,随意犯法,随意敲诈勒索,扬言要杀人,毁坏财产,难到都对他没办法吗?
- 2、精神病人乱用钱怎么办?
- 3、如果有人招精神病人上门讨债怎么办?
- 4、精神病人敲诈威胁,而且故意找事,该怎么办,谁有好的建议帮下忙,谢谢
- 5、请问下有懂法律的,精神病人敲诈勒索威胁,我该怎么办,他来敲诈,我说报警了但是他跑了
如果精神病人随意找事,随意犯法,随意敲诈勒索,扬言要杀人,毁坏财产,难到都对他没办法吗?
1、 侵害目标随意。精神病人暴力行为所针对的受害人是非常随意的,受害人猝不及防。
2、 报复心理极强。精神病人由于疾病的原因,对有矛盾的人不计后果、不择手段报复,而且不达目的不罢休。
3、 人身危险性大。精神病人犯罪以凶杀为最多,他们作案的一大特点就是凶残,且行凶的主要对象是自己的家人。在某市的18件命案中,有5件是精神病人作案。2002年2月7日凌晨4时40分许,浙江萧山区一名精神病人拿起两把铁榔头,先后砸死睡梦中的妻子、儿子和母亲。
4、 再次危害社会的现象多。众多的精神病患者在犯罪后,出于种种原因,并没有被送到指定的医院强制治疗,而是重新回到社会上,致使精神病人再次危害社会的现象日益增多。
5、 受害人的权益得不到充分、及时、全面保护。例如:丹江口市土台乡精神病人陈某用铁锹将邻居程某及其家人多次打成轻微伤后,程某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法院判决后,因为陈某是精神病人不便于执行 ,民事赔偿一直没有到位,程某又向派出所寻求人身保护,要求将陈某绳之以法,派出所根据刑法第 18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的 ,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且本案中被害人伤情系轻微伤不构成犯罪。因此不能对精神病人陈某采取法律强制措施,精神病人陈某见无人处理,反而到派出所寻衅滋事,并且公开叫嚷要继续报复。乡邻要求将其送往精神病院强制治疗,但是精神病人陈某的父母生活困难,无力支付治疗费用。政府筹集了费用,也无法满足精神病人的长期治疗。如果纠纷长期得不到解决,隐患得不到排除,受害人在得不到公力救济后,会迫不得已采取自力救济,甚至会以暴制暴,产生新的“民转刑”案件。
6、 群众安全感低。精神病是一种特殊的疾病,患者具有正常的体力和破坏能力,但思维异常,经常出现妄想、狂想,容易做出极端的事,其中又以杀人、暴力伤害为主。男性精神病患者伤害对象具有随意性,女性精神病患者更多地把伤害目标对准身边的亲人、朋友。曾有人对精神病人的刑事犯罪进行过统计,结果发现杀人的占91%,平均每名被监管的精神病患者杀1.85人,最多的杀死7人。同时,精神病患者的病情容易反复,而大批应该被监管的精神病人在社会中生活,危及到了周围人的安全。 90%需要强制监管和治疗的精神病人仍在社会上,形成巨大的隐患。
精神病人乱用钱怎么办?
患有精神病的人乱用钱的话,那么你可以给他钱控制一下,不能让他乱花钱,因为他们现在精神有可能有错乱的情况。
如果有人招精神病人上门讨债怎么办?
精神病人触犯法律不承担法律责任,具体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十三条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八条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扩展资料:
精神病人的监护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十七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
(三)成年子女;
(四)其他近亲属;
(五)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没有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精神病人敲诈威胁,而且故意找事,该怎么办,谁有好的建议帮下忙,谢谢
打电话给110.,警察来了后如果没违法既能给精神病人以震慑和警告,又能为自己关键时刻正当防卫备一下案。如果违法了,就可以追究对方的法律责任。
请问下有懂法律的,精神病人敲诈勒索威胁,我该怎么办,他来敲诈,我说报警了但是他跑了
首先你应该报警!人们普遍有一种印象,“精神病人打人不犯法,杀人不偿命”,这种看法是不正确的。只有严重精神障碍(如精神分裂症、情感障碍等)患者,在发病期受精神病症状的影响而实施的作案行为,才有可能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而轻性精神障碍(人格障碍、神经症等)患者,一般都要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即使是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如果他们的病情减轻或者是在恢复期或是间歇期触犯了法律,仍然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我国《刑法》第十八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另外,精神病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后虽经司法鉴定确认并被判定为不负刑事责任,但有相当一部分病人需要在精神病院强制医疗,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过去不知道有精神病的成年人,精神病突发时致人损害的,由本人承担民事责任。如过去有精神病,其突然发病致人损害的,按照民法通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由顺序在前的有监护能力的人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