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对政府采购中评分标准设置不合理质疑
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供应商认为自己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如果您对政府采购的中标结果有异议,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进行质疑: 书面质疑:向招标人或者采购人提交书面质疑材料,说明自己的异议观点并提供相关证据。一般要在评定结果公示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 参加听证会:如果书面质疑没有得到解决,还可以参加听证会,并在听证会上陈述自己的异议意见。
在政府采购项目中,评分办法通常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它包含采购项目的商务条件、采购需求、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投标报价要求、评标方法、评标标准以及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等内容。这表明评分办法在招标过程中的重要性。如若对评分办法有异议,有权提出质疑。
同时,在编制采购文件时,还要合理设置评审因素,避免因评分指标设置不合理对不同供应商实行了差别待遇。在采购文件中,还应当明确供应商提出质疑的方式和程序并载明接收质疑函的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