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
- 1、50岁退休,人社局审核档案会审核劳动合同是否鉴证吗
- 2、原单位在南岗能去南岗劳动局查合同吗
- 3、宁夏人社厅可以查个人劳动合同吗
- 4、每个社会保障局都能查到自己的劳动合同备案吗
- 5、人社局抽查企业做什么
50岁退休,人社局审核档案会审核劳动合同是否鉴证吗
50岁退休人社局审核档案不会审核劳动合同是否鉴证。
劳动合同鉴证,是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对劳动合同进行管理和行政监察的措施,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劳动仲裁机构对劳动合同当事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进行审查、鉴定,并予以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原单位在南岗能去南岗劳动局查合同吗
劳动合同备案只在备案的人社局能够查得到。
劳动合同,又称劳动契约、劳动协议。劳动合同是调整劳动关系的基本法律形式,也是确立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的基本前提,在劳动法中占据核心的地位。
我国《劳动法》第16条第1款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宁夏人社厅可以查个人劳动合同吗
到社保局是查不到劳动合同信息的。劳动合同不能在网上查询,根据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的合同必须要到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备案,劳动合同通常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每个社会保障局都能查到自己的劳动合同备案吗
是的。
根据《关于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通知》的规定:
二、明确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目标任务:到2008年底,全国省、市、县三级都要建立以签订劳动合同为基础的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并依托金保工程劳动保障业务专网,实现国家、省、市三级劳动用工信息数据的交换与共享,基本建立全国劳动用工信息基础数据库。
四、大力推进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实施: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加强统一领导,指定机构,配备专门人员负责劳动用工备案工作。劳动工资、就业、失业、统计和劳动保障监察等相关机构要加强协调配合,实现资源共享,避免相同内容重复备案。
扩展资料:
规范劳动用工备案的内容和要求
1、用人单位进行劳动用工备案的信息应当包括:用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经济类型、组织机构代码,招用职工的人数、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的起止时间,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人数、职工姓名、时间等。
2、用人单位新招用职工或与职工续订劳动合同的,应自招用或续订劳动合同之日起30日内进行劳动用工备案。用人单位与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7日内进行劳动用工备案。
用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经济类型、组织机构代码发生变更后,应在30日内办理劳动用工备案变更手续。用人单位注销后,应在7日内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注销手续。
3、用人单位登记注册地与实际经营地不一致的,在实际经营地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劳动用工备案。
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通知
人社局抽查企业做什么
人社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般都会抽查企业的用人是否合规合法
一般会抽查企业的以下事项:
专项检查内容
1、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包括用人单位特别是建筑施工企业遵守按月足额支付工资规定情况;
2、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执行情况;
3、用人单位遵守工时、休息、休假规定情况;
4、用人单位遵守高温津贴规定情况;
5、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签订情况;
6、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
7、劳务派遣单位及用工单位遵守劳务派遣规定情况;
8、用人单位遵守其他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情况。
1-4项为重点检查内容
专项检查有这些要求
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人社部门要充分认识维护广大职工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对专项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有针对性的专项检查工作方案,明确任务,突出重点,层层落实工作责任,确保专项检查取得实效。
认真开展执法检查,公正文明执法
各地要抽调人员,充实一线执法检查力量,集中力量认真开展检查。
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特别是在建工程项目及发生过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用人单位要逐一进行检查,发现问题,依法及时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要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向社会公布。
增强依法行政意识,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高执法水平。
同时,要采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知识,营造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社会氛围。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组织开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宣传活动。
改进执法方式,增强执法效果
各地要进一步畅通劳动者举报投诉渠道,发挥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省级联动处理机制的作用,为劳动者提供优质高效的执法服务。
按照《关于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人社部规〔2016〕2号)要求,大力推行随机抽查,综合运用提醒、约谈、告诫、责令改正、行政处罚及移送司法机关等手段,加强对违法主体及有关人员的事中事后监管。
做好总结和相关材料报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