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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确把握职能定位_精准落实职能定位

课程:

如何理清发展思路,精准定位,创新发展

如何理清思路促部队建设发展

摘要:“智慧带来机会,思路决定出路”,任何成功最初就是一个思路,任何失败最初也是一个思路。但在实际工作中,部分单位思路不清、工作无绪的问题还比较普遍,严重影响和制约了部队的全面建、整体上。对此,值得引起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 关键词:理清思路 ;部队建设;发展

Abstract: "The opportunity to bring wisdom, thought out decision" that any initial success is a thinking, any failure of a first line of thought. However, in practice, some of the units in clear thinking, not the work of thread are still quite common, serious constraints and the impact of the forces to build a comprehensive, as a whole. In this regard, deserves great attention of leaders at all levels.

Key words: clear thinking; army building; development

前言

新形势下,部队基层建设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经常性工作头绪繁多,任务繁重,部分基层单位在抓工作上想了许多办法,做了大量工作,但忙而无绪、劳而无功的情况并不少见。究其原因,往往是缺乏正确的工作思路或工作思路不清所致。“智慧带来机会,思路决定出路”。清晰正确的工作思路是搞好工作的前提和保证,没有正确的工作思路,抓落实就难以见到实效。那么,该如何理清思路抓工作落实呢?

一、要把始终坚持围绕“三个紧贴”作为理思路抓工作的基础 思路是指一个人或单位在做事情和抓工作的思维和发展眼光,它决定了个人成就的大小和单位事业的成败。

1.要紧贴特点规律。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始终坚持按客观规律办事,依据事物发展的内在要求抓工作。部队的基础在基层,部队建设的特点、规律主要体现在基层全面建设上。在理清部队建设思路时,要认清和尊重部队发展的特点规律,并把这个作为基层一切工作的基点。要始终围绕“三个牢牢把握”:要牢牢把握部队建设的正确方向,坚持听党话,跟党走,服从党指挥;要牢牢把握我军的性质和宗旨,永远做国家和人民群众的利益忠诚坚强后盾;要牢牢把握战斗力标准,坚决完成党和人民赋予的各项任务,这些都是对部队建设的特在要求,是理思路抓工作的准绳。

2.要紧贴单位实际。思路应当来源于实际。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是我党我军的优良作风,是我们在理清思路抓落实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一些单位之所以抓工作上不了路,见不到成效,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对本单位的情况认识不清,把握不准,不能做到“因地制宜”。要坚持从纵向和横向分析:纵向分析,认清单位的发展趋势,在上行,还是在下滑?是呈发展趋势,还是徘徊不前?横向分析,认清本单位处在什么样的水平,单位自身优势和弱项分别是什么?只有这样,才能有针对性地确定该抓什么、重点抓什么,做到“对症下药”。

3.要紧贴目标任务。实践证明,以目标任务为牵引,能够有效地确定工作思路,抓工作落实。任何一个单位长期或短期的目标都是通过全面客观分析本单位实际,结合上级的指示要求确定形成的,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现实性。

二、要把始终坚持强化“四种理念”作为理思路抓工作的关键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观念决定成败。正如一名企业家所言“我没有那种思想,怎么会有那种结果呢?”因此,我们做任何事情要“三思而后行”,理清思路抓工作更是如此。

1.要强化夯实基础的理念。基础不牢,地动山摇。部队建设的过程就是一个反复打基础,不断夯实基础的过程。因此,理清抓落实的思路,必须紧紧围绕如何打牢基础,如何巩固基础,否则,思路就没有落脚点,所有规划都会成为空中楼阁。在理思路抓落实上要强化打牢思想基础的意识,纯正单位风气,营造和谐健康的内部环境;要强化打牢物质基础的意识,不改善官兵学习、执勤、生活条件;要强化打牢素质基础的意识,提高部队完成以执勤、处突和反恐为中心的各项任务的能力;要强化打牢制度基础的意识,在抓制度落实中,使经常性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模式化,确保部队秩序正规。

2.要强化提高标准的理念。工作标准是部队全面建设水平体现,同时,标准也反应抓工作的态度和决心,离开标准,部队建设就不可能有多大进步和提高,工作也会出现随意性和盲目性。理清抓工作的思路,就要注重站在部队现有水平的更高一个层面上进行理性思考,对照更高的标准,查找本单位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并用更高的标准统一部队官兵思想,提高认识,增强事业心责任感,转变作风,在解决问题和矛盾中推动部队向前发展。发展是没有止境的,提高标准也就是一个长期的循环往复的过程,不能一蹴而就,一劳永逸。每一次标准的提高,只是基础不同,解决的问题不同,达到的目标不同。只有标准不断提高,部队才能形成不断向前发展的良好局面。

3.要强化创新抓建的理念。新的历史条件下,部队建设内、外客观环境发生了很大变化,出现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如部队完成任务的外部环境更加复杂、加强信息化建设的素质要求更高、士兵成分和价值取向日趋多元化等问题,用一些传统的手段和方法已经难以解决和应对,给基层经常性工作带来新的挑战。“新病要用新药治”。新问题要依靠新办法解决。因此,理清思路要进一步强化创新意识,没有创新就没有活力和动力。要针对部队出现的新情况,注重换个角度想问题、绕个弯子出主意,在已有的经验基础上,不断改进工作方法,拓展解决问题的途径和渠道,增强抓工作的实效性。

4.要强化具体可行的理念。思路不仅是一种思维和眼光,更应变成一种操作指南。思路的好坏,一个重要的要素就是其有多大的可操作性和有效性。 三、要把始终坚持理顺“五个关系”作为理思路抓工作的保证

基层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部队建设的(下转第27页)(上接第11页)方方面面,正所谓“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部队建设的内容都要在基层得以体现和实现。这就要求基层干部在理思路抓工作中要搞好统筹,正确处理各项工作的关系,协调抓好落实。 1.对上负责与对下负责的关系。两者之间,对下负责是前提,只有做到对下负责才算得上是真正的对上负责;对上负责是基本要求,没有对上负责就会导致本位主义和自由主义。因此,两者始终是矛盾的统一体,必须坚持捆在一起抓,把对上负责与对下负责相结合,确保各项工作始终在正确的轨道上行进。

2.短期效应与长远利益的关系。一些单位在抓眼前的、容易出成绩的具体工作上,干劲十足,舍得下功夫,往往导致急功近利、趋利避害。 在事关部队长远建设、短时间内不能见到成效的问题上,不愿意下深功夫、苦功夫,

2.短期效应与长远利益的关系。一些单位在抓眼前的、容易出成绩的具体工作上,干劲十足,舍得下功夫,往往导致急功近利、趋利避害。

在事关部队长远建设、短时间内不能见到成效的问题上,不愿意下深功夫、苦功夫,抓工作走一步看一步,抓到那里是那里。“人远虑,必有近忧”。部队建设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不是做几件有影响力的事情就能抓好的,必须坚持从长远着眼,从当前着手,踏踏实实,扎扎实实地做好当前工作,才能确保部队健康持续发展。

3.硬件建设与软件建设的关系。就基层建设而言,硬件是条件,是一切工作的基础和平台,是完成中心任务的物质保障。软件是根本,决定着硬件本身作用的发挥和功能拓展,一流的硬件没有一流的软件作依托,也发挥不出一流的作用。

4.完成任务与抓好建设的关系。部队的中心任务是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没有任务,一个单位就没有存在的必要;离开任务,所有的工作都将失去意义。因此,要始终坚持围绕中心抓建设,基本建设搞不好,任务就难以完成;要以搞好建设作为完成任务的坚强堡垒,走以抓好建设保中心之路,确保任务、建设“两手抓、两手硬”。 5.帮建与自建的关系。随着形势和任务的需要,领导机关加强了对基层的对口挂钩帮建,促进了基层工作的落实。切实认清单位建设必须依靠本单位的全体官兵,发挥自身的主人翁作用,不等不靠,积极主动,创造性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在此基础上,通过上级机关的指点和帮助解决一些重大困难,达到齐心协力推动部队建设的效果,提高部队建设水平。

实践告诉我们,任何成功最初就是一个思路,任何失败最初也是一个思路。在新的机遇和挑战面前,我们必须坚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确实理清抓部队建设的思路,以更加昂扬的精神斗志和务实的工作作风,抓好各项

政法机关如何贯彻十八大精神,更好的找准职责定位、发挥职能作用。

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关键在于学以致用、用以促学。十八大报告大量篇幅涉及“维护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扩大人民民主、推进依法治国、加强社会建设”等内容,与司法行政各项基本职能密切相关。新疆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必须准确领会和把握这些新论断、新观点、新阐释、新目标、新要求,把握十八大主题,坚定政治道路;把握10年来的成就经验,坚定对党的信念;把握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的基本要求,坚定发展方向;把握科学发展观的指导意义,坚定行动自觉;把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坚定保障“五位一体”发展布局;把握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的新要求,坚定保持先进性、纯洁性的思想和行动,以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推进司法行政工作。

落实“第一责任”和“首要标准”,推动监狱劳教(戒毒)工作稳定发展

要牢固树立监所安全稳定“第一责任”意识,强化基础工作,落实治本措施,推进狱所安全稳定常态化建设。坚持教育改造工作“首要标准”。巩固拓展教育改造模式,创新教育改造方法,不断提高改造质量。特别是认真落实服刑在教人员、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联动工作机制,协调相关部门不断完善狱所内改造与社会帮教衔接模式,与社会力量形成合力,实现教育改造效能最大化。深入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实现“缓解监管压力、降低改造成本、推动社区矫正、降低重新犯罪率、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多重功效。巩固和扩大工读学校矫正成果。进一步完善教育矫治模式和相关措施,拓宽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完善企业实习和就学就业推荐机制,实行工读教育延伸和弹性学籍管理,坚持救治矫正跟踪回访制度,完善政府职能部门救助信息平台,完善社会化救助联动机制,共同推进救助矫正工作实现新的突破。

坚持依法治区和以德治区相结合,创新法治实践弘扬法治精神

谋划探索新措施、新机制。系统总结提炼“一五”普法以来的工作经验,围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落实“六五”普法规划,把法制宣传教育贯穿于立法、执法、司法、履行行政职能、实施社会管理的各个环节,继续深化“法治六进”,创新和活跃法治实践活动,增强全社会学法守法用法的意识和能力。树立并落实“法德并举”的工作理念。坚持弘扬法治精神与中华传统美德相结合、依法治区和以德治区相结合,进一步完善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法治实践与道德实践相互促进的长效机制,充分调动各族群众参与法制宣传教育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教育的积极性,不断提高法律素养和思想道德水平。努力提升普法惠民的水平。从不同群体的法律需求出发,运用典型案例阐释法律知识、警示违法后果。特别是根据流动人员、特殊困难群体、基层农牧民、青少年的理解和接受程度,宣传与其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政策法规,引导他们依法表达诉求、维护权益,不断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积极推动法律普及、道德示范、能力培养的“三位一体”法治文化建设。以弘扬法治精神为主题,按照因地制宜、丰富载体、创新方式、注重实效的原则,拓展法治文化街区、公园、广场等公共服务设施;搭建报刊、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大众传媒的法制宣传教育平台;创作群众喜闻乐见的法制文艺作品;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文娱活动,使各族群众在参与和欣赏中受到潜移默化的教育。

提升发现、防范和处置能力,积极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一是不断健全组织网络。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大调解”联动机制的建设,紧紧依靠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支持,坚持以人民调解为基础,加强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建设,不断健全完善行业化、专业化人民调解组织;二是不断提高素质,拓宽领域。进一步强化专业化人民调解队伍建设,最大限度地整合利用社会资源,使人民调解工作向最基层延伸,向矛盾多、问题多、困难多的地域延伸,向医患、交通、环保、食品安全、物业管理等领域延伸;三是不断完善制度措施。按照“和谐司法”方针和“调解优先”原则,丰富发展“诉调对接”经验措施,对进入执法司法环节的纠纷案件,尽可能采取调解、和解方式解决,努力做到既突出法律的严肃性,又注重工作的灵活性,最大限度地追求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四是不断探索延伸“大调解”衔接配合机制。在确保“三大调解”各环节紧密衔接、不出空当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在公安交通、医疗卫生等专业领域的“调解对接”工作,并强化各项衔接工作的法制化和规范化建设;五是不断拓宽信息渠道。进一步落实好矛盾纠纷信息收集报送、数据分析制度和信息反馈机制,充分运用数据分析来反映人民调解工作的整体情况、工作特点以及存在的问题,为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提供依据;六是不断加大“大调解”保障工作力度。进一步争取支持,确保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人民调解委员会补助经费、人民调解员补贴经费等纳入财政预算。

深入加强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完善对特殊人群的管理服务模式

一是继续发挥好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在“源头治理”和长治久安基础性社会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引导各地进一步探索创新衔接管控机制,认真落实刑释解教人员出狱所必接必送制度,严格执行对社区服刑人员的各项教育管理帮扶措施;二是进一步优化和完善“社会参与、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联动机制,动员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帮助解决刑释解教人员与社区服刑人员工作、生活上的困难和问题,促进其顺利融入社会,实现矫正帮抚社会化;三是以提升对社区服刑人员和刑释解教人员的管理服务水平为目标,争取加大政府投入,建立和培育社会效益显著的刑释解教人员过渡性安置帮教基地;加快建设功能完备、便捷高效的特殊人群服务监管信息(GPS)平台;推动相关部门出台针对特殊人群的医疗、税收、金融、社保等管理服务政策措施,努力实现管控、帮扶、转化整体性突破,最大限度地减少不稳定因素。

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建设,充分发挥法律服务专业优势

一是以新疆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改善民生为主线,把握结合点,深入开展法律服务专项活动,做好对民生工程、基础设施、节能环保等方面重大建设项目的服务工作;继续深化政府和企业法律顾问工作,为规范和引导政府决策,协助处理好“三农”问题,依法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为企业依法经营、化解风险、自主创新提供咨询和服务;积极维护知识产权,保障科技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二是鼓励和支持法律服务行业发挥专业优势,向城市社区、农牧区和基层群众延伸工作,协助各级党委政府依法处理信访问题,积极参与调解工作,发挥定纷止争、维护稳定的积极作用;三是继续落实好《关于在新时期新阶段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疆律师工作的意见》精神,以及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相关内容,全面部署,明确责任,加强管理,解决律师代理案件“三难”问题,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推动律师事业健康发展;四是围绕新疆民生工程,进一步完善“大法援”工作格局,拓展法律援助渠道,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切实做到“能援则援”、“应援尽援”。

用现代文化引领司法行政文化建设,发挥法治文化导向作用

要结合职能搭建载体,积极推动以司法行政机关文化、监所文化、律师公证文化、党建文化和廉政文化为主体的司法行政文化建设。特别是要把培育法治文化、培养新疆各族群众遵法、守法、抵御非法的思想和行为自觉作为法制宣传教育的重要内容。要围绕宣传与新疆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相关的法律法规,积极摸索出行之有效的新载体、新方式、新方法,不断提升新疆各族群众的法治文化素养。要围绕弘扬中华民族“和为贵”的优秀文化传统,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促进和谐文化建设。要围绕提升狱所干警教育改造矫治水平,增强服刑人员和劳教(戒毒)人员融入社会的谋生技能,开展狱所文化阵地建设。要围绕新疆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实施、政府依法管理文化事业和知识产权保护拓展服务市场,彰显法律服务行业文化。

提高司法行政系统党建科学化水平,推进队伍全面建设

要强化政治意识,坚持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理论成果武装队伍,坚持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开展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引导全体干警在事关国家利益和群众利益的大是大非问题上,始终做到认识不含糊、态度不暧昧、行动不动摇,始终严格按照法定职能、法定权限全面履行职责。要坚持执法执业为民,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和群众观点,把群众满意作为检验一切执法执业行为的最高标准,始终依靠新疆各族群众实现社会管理目标。要强化业务技能培训,提高把握运用法律政策能力、信息化实战应用能力、突发事件处置能力和舆论引导能力,增强群众工作和执法执业能力水平。要继续强化司法行政基层党的建设,巩固和扩大律师行业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成果,建好建强监狱、劳教所、司法所、公证处、法律援助中心等司法行政基层党组织,努力发挥好基层党组织的政治优势和组织优势。要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和监所民警“双六条禁令”,落实“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各项措施,不断推进司法行政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政府职能的定位

我国政府的职能定位和管理模式形成于计划经济时期,虽经过多次改革,发生了很大转变,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要求,以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为核心职能的有限政府模式还没有完全确立。贯彻落实十六大精神,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必须紧紧抓住政府职能定位这个核心。

一.政府职能定位的相关理论

(1)有效的政府是一个能够治理并且善于治理的政府

在市场条件下,政府的职能是两个方面:纠正市场失灵和超越市场、引导市场。一般地讲,对于市场经济自身运用的相当完善的地方,政府无须干预。在这些方面,政府的职能有限,但这并不意味着政府就无事可做了。恰恰相反,政府的作用在市场条件下是相当重要的。首先,政府的作用是纠正市场的固有缺陷。市场有其自身无法克服的弱点和消极方面。为了弥补市场的这些缺陷,政府就需要担负起相应的经济职能,最大限度地减少市场经济的消极面。其次,政府的作用是超越市场、引导市场。政府干预市场不仅仅是为了纠正市场缺陷,更重要的是超越市场。超越市场就是要求政府能够站在市场之上,控制市场的总体运行,防止其自发发展造成的危害。这样做的好处是可以缩小政府的规模,减少开支,提高效率。因此,有效的政府并不是一个“实干”的政府,不是一个“执行”的政府,而是一个能够治理并且善于治理的政府。

(2)政府对经济的干预应遵循三个基本原则

市场失灵的存在,是政府干预经济活动的理由,但政府干预应确定在什么样的规模和范围之内,却无法准确地作出回答。这是因为一个社会对于政府作用的“需求”程度是有弹性的。它不仅取决于市场一方的缺陷,而且取决于这个社会的政治结构、价值观(如对平等的渴求)、公众意识及各种利益集团的选择。这种政府职能的不确定性和复杂性,使其在现实中呈现出各种各样的政府干预形式,并在理论上成为现代政治经济学关注的一个焦点。一般认为,政府干预应该适度,即政府在资源配置过程中不要包揽一切,不要去做本来应当由市场去做并且实践已经证明市场能够做好的事情。具体的说,政府对经济的干预应遵循以下三个基本原则:

其一,政府干预的范围应是弥补市场的缺陷和不足,是对市场机制的“拾遗补缺”。按照这一原则,在市场机制能够发挥功能优化资源配置的领域,政府就不要插手或介入,而在市场机制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领域才需要政府干预。

其二,政府干预的目的应是促使市场机制恢复功能,而不是去代替市场。按照这一原则,政府干预的方式和力度就不应该是固定不变的,而应随着经济形势的变化而变化。

其三,政府干预的结果必须要比干预前的情况有所改善和好转,否则,就不要干预。按照这一原则,政府在准备伸出“看得见的手”进行干预之前,必须低头看看这只“看得见的手”的不完善的地方,以使政府干预尽可能地降低成本,减少副作用,增加有效性。在我国,由于有着几十年计划经济的传统和几千年封建集权的历史,因而在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变过程中,更应该警惕和防止政府对经济的过度干预。

(3)在培育和完善市场方面,我国政府面临四个方面的协调问题

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政府具有培育和完善市场的职能;而政府培育和完善市场的过程,实际上就是政府转变职能的过程。如果政府职能不转变,那么无论是市场主体,还是市场客体,都无法快速和健康地发展起来。所以,社会主义国家的政府是社会主义市场发育的第一推动力。政府培育和完善市场主体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政府作为社会经济管理者,应退出国有资产的管理和经营领域,即放弃其经营职能;另一方面,政府应加强社会职能,特别是社会保障职能。

在培育和完善市场体系方面,当前我国政府面临四个方面的协调问题:一是商品市场与生产要素市场的协调。二是有形市场与无形市场的协调。三是区域市场与全国市场的协调。四是国内市场与国际市场的协调。

(4)经济全球化和加入WTO带来的政府职能转变

经济全球化为中国经济发展带来了利益和机遇,同时也可能带来冲击和风险。入世后中国在保持宏观经济稳定方面将面临新挑战,在收入分配、地区差距、劳动就业等方面也会出现一系列新问题。政府化解经济和社会矛盾、维护经济与社会稳定的作用与能力仍需进一步加强。

在WTO背景下政府面临的最大挑战,一方面是现实权力的削弱,另一方面是服务功能的加强。所以,根据WTO对政府的要求,我国政府职能还需进一步调整和转变。为此,在明确政府作用的方向、重点和方式的基础上,我国应加快推进政府改革,以应对加入世贸组织带来的机遇和挑战。

二.中国政府职能的转变

我国政府职能的定位需要做好以下六个方面的转变:

(1)从传统管理思维向现代管理思维转变

在过去传统的社会主义计划经济时代,我国政府充当“全能政府”,在这种全能化模式下,政府在对经济和社会的超强管理而在某些方面表现出优越性,对保证集中社会资源办大事,有效地维护社会的秩序和稳定,起到了一定的作用。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通过行政体制的改革,实行简政放权,推动政府职能转变,但在发展市场经济的今天,地方政府职能定位仍然未能明确,管了许多“不该管、管不好、管不了”的事,而许多应该管的事,又没有力量去管。因此,政府职能的转变,首先是转变政府的管理思维,政府必须从“全能型”转向“有限型”,从政府主导型经济向市场主导型经济转变,从管制思维向服务思维转变,并从社会的控制者转变成社会服务的提供者,以适应我国发展市场经济和我国加入WTO发展的客观需要。

(2)从人治管理思想向法治管理思想转变

经过26年的改革开放,我国的行政管理体制虽然发生了重大的变革,但是过去那种自上而下的行政控制型的特点还非常明显。这种体制已经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和我国加入WTO后的发展要求。从某种意义上讲,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政府的制度化和法律化是必然趋势。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行为都必须用明确的法律法规加以规范。在政府行为规范的众多形式中,法律化是最高形式,也是最主要的形式。政府应当从行政控制型体制向依法行政型体制转变,把主要精力放在完善立法,加快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制建设上来,实施依法行政和依法办事,着力推动政府工作的制度化、法制化。与此同时,政府应该实施公正严明的立法和执法,规范社会各种角色活动的行为,惩治一切违法违纪行为。因为,转变政府职能必须彻底抛弃过去传统的人治思想,加强法治意识,真正从传统的人治管理思想向现代法治管理思想转变。

(3)从增长型理念向协调型理念转变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不断调整产业结构,注重经济规模和效益,忽视了整个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发展,导致社会事业发展相对滞后。贯彻和树立科学发展观,我国政府必须树立协调理念,必须从增长型理念向协调型理念转变,一方面要切实加强对国民经济各部门、不同产业、不同区域经济、积累和消费、分配关系、微观经济行为等的协调,促进社会和经济协调平衡发展。另一方面,必须下大力气解决现实生活中出现的收入分配不公、下岗失业、社会信用和社会秩序等问题。政府能否在持续增长中有效地发挥作用,关键看能否妥善解决失业问题、收入分配问题、社会信用和社会秩序等问题。这些问题解决得好,社会各个方面利益关系不断得到有效的协调,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能得以实现,经济发展就有了可靠的社会环境,这些问题解决得不好,社会的和谐和经济的增长就会有困难。因此,从增长型理念向协调型理念转变,是政府职能转变的一项不可忽视的重要内容。

(4)从封闭型的行政体制向公开型的行政体制转变

我国2003年发生的SARS危机告诉人们,在一个突发性公共事件当中,政府对公共事件的瞒报、谎报、误报,比任何行为都更可怕,更比任何行为可能造成的损害都要大。因此,必须从传统的封闭型行政体制转向现代化的公开型行政体制,以人民的利益为首任,实行政务公开、制度公开、信息公开,以适应现代社会开放型发展的客观需要。

(5)从领导型政府向公仆型政府转变

我国政府必须以“服务”为目标,为人民办实事为宗旨,从传统的领导型政府转变为服务型政府:我国各级政府要畅通言路、倾听民声,吸纳民意;要筑牢社会保障线,大力开展再就业援助行动,严格落实下岗、失业人员优惠政策;要不断改善人居环境,切实提高人民生活质量。

(6)从传统的行政审批型向现代的公共服务型转变

当前,我国产业结构已经从以农业为主转变为以制造业、服务业为主,经济发展正面临着向“后现代化”转型的挑战。正确处理好政府与企业、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互相关系,将政府管不了、管不好或者不应当去管的事情,坚定不移地交给市场主体和市场的中介组织去做,政府应当从传统的行政审批型向现代的公共服务型转变。政府的主要职责,应当放在加大管理社会公共事务、提供有效的公共服务上,放在规范财产关系、信用关系和契约关系上,放在为确保市场竞争的公平,维护市场秩序,维护社会生活的公平与效率上,放在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和社会服务体系等方面上来。

总之,在全球化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中国政府职能的定位必须在尊重市场经济发展的规律的前提下,借鉴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经验的同时,结合中国具体国情,通过创建一系列制度安排来规范市场、稳定市场和引导市场发展,并提供必要公共产品的形式来弥补市场供应的不足。可见,政府的职能不是要去做大事,而是做自己应该做的事情。即政府和市场要做到各就其位、各司其职、各行其权、各得其利、各担其险,找到自己合适的位置。

如何对城市政府的职能进行合理定位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大量工作在县(市)政府,因此对县(市)政府职能的准确定位是建设好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保证。以往我国县级政府的职能定位,历史地建立在了计划经济基础之上。计划经济客观地要求计划的制定要具有周全性,在落实过程中,为了保证计划得到全面执行,政府必须要事无巨细、全面包揽,对经济社会事务进行直接指挥和管理,这样县级政府成了无所不能、无所不管、无所不包的全能政府。现在我国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大背景下,开展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因此,我们有必要对县(市)政府的职能定位重新认识。

如何找准职责定位,正确把握三转方向

纪检监察进一步转变职能,转变方式,转变作风,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执纪监督职责,是落实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央提出的新要求。现阶段,我国正处于改革发展的战略机遇期和各种矛盾的集中凸显期。面对新形势,如何科学推进纪检监察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成为提高纪检监察机关的履职能力的关键。如何顺利在国有中实现“三转”也成为国企纪检监察干部需要深入研究的课题。

一、结合国企特征,接地气地理解“三转”

中纪委提出的三转是面向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的,如何将“三转”真正落地,就要切实结合国企自身的特点,结合本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特点,焦点,风险点,不能照本宣科,教条地推进本单位“三转”工作的开展,否则就失去了“三转”的真正意义。因此要接地气地认识“三转”。

一要聚焦主业,强化职能发挥。要通过对外收缩战线、对内优化重组的方式,集中力量突击主业。按照“明确要求、牵头负责、直接相关”的处理原则,全面梳理、精减纪委监察部门牵

收集线索、信访初核、查办案件的工作量非常小,有的小单位甚至几年都无线索可查,纪委、纪检监察部门查办案件职责几乎没有实现。转变职能后,实现“再监督、再检查”后,“没有必要参加的不参加”、“不该管的交出去”,原来参与主业中的“阵地”要退出来,是否降低了纪委在围绕单位中心工作中发挥的作用,使纪检监察工作边缘化?

2、环境顾虑:一起“转”才是真的“转”。“三转”的根本是转职能,但仅有纪委“转”是不够的,要其他相关部门一起“转”,才能真正实现职能的转变,各司其职,发挥其他职能部门的自我监督作用和纪委的再监督作用。长期以来形成的工作习惯不是短时间就能转变的,如何带动相关部门一起实现“转职能”,也是开展“转职能”的难点问题。

3、风险顾虑:纪委实现“再监督、再检查”的职能,退出“过程监督”的环节,其他部门自我监督若跟不上,“过程风险”将如何防范,要成为重点考虑的问题。

4、能力顾虑:“三转”就是改“种别人的地”为“种自己的田”,但是大多数中的纪检监察干部的工作经验都是师傅带或者自己在实践工作中摸索,或者延续以往的工作经验,要开展“监督的在监督,检查的再检查”,对纪检监察人员的岗位职责和业务能力都有了更高的要求,但目前很多单位纪检监察队伍能力参差不齐,因此对实现“三转”效果有所影响。同时聚焦查案主业之后,很多同志认为,纪检监察岗位的“天花板”效应更为明显,纪检监察干部职业通道更窄,更难吸引能力强、素质高的人才从事纪检监察工作,也为队伍建设提出难题。

三、找准“关键点”,推进“三转”顺利实现

国有纪检监察进行“三转”,要结合自身特点,在找准定位、创新方式、强化作风上下功夫,这样才能扎根的土壤中,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

1、准确定位,为落实“三转”夯实基础

纪检监察在“三转”中,应着力转变越位、错位的职责范畴,在转变职能中强化职能。要找准职能地位,强化主业意识,突出工作重点,分清责任任务,发挥好“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作用,认真落实各级党组织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和各级纪委的监督责任,厘清各职能部门工作边界,坚决把不该管的工作交还给主责部门,把该管的事管住、关好,避免出现“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种了别人的田,荒了自己的地”的情况的发生,在实际工作中切实做到“四个改变”。

一是改变原来成立或参加议事协调,参与业务部门业务检查等工作的习惯,运用廉政约谈汇报、提出监察建议等方式,履行监察职责,开展监察业务。

二是改变过去冲锋在前,牵头主抓的工作思路。坚持“谁主管、谁负责”,把监督工作的重心转移到对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履行职责,承担监管职能的监督上来,把监察力量从复杂的具体检查事务中解脱出来。

三是改变过去参与一般性业务的做法,向履职监督转变,采取问题导向,聚焦腐败问题、作风问题、纪律问题,集中精力开展监督检查,防止将监督主体错位为执行主体。

四是改变过去事前、事中、事后全程参与的做法,把事前、事中的职责交还给业务主管部门,把职能回归到问责、问廉、问效上来,对职能部门监管不到位,工作失职以及违纪违规问题进行查处,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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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访客
     发布于 2022-07-06 13:12:21  回复该评论
  • 场经济是法治经济,政府的制度化和法律化是必然趋势。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行为都必须用明确的法律法规加以规范。在政府行为规范的众多形式中,法律化是最高形式,也是最主要的形式。政府应当从行政控制型体制向依法行政型体制转变,把主要精力放在完善立法,加快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制建设上
  •  访客
     发布于 2022-07-06 08:46:25  回复该评论
  • 事情。具体的说,政府对经济的干预应遵循以下三个基本原则:其一,政府干预的范围应是弥补市场的缺陷和不足,是对市场机制的“拾遗补缺”。按照这一原则,在市场机制能够发挥功能优化资源配置的领域,政府就不要插手或介入,而在市场机制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领域才需要政府干预。其二,政府干预的目的应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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