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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个医院医护人员要同工同酬了,后勤人员也很辛苦可没有同工同酬怎么办
同工同酬是有前提的。
近期内网上所说的同工同酬,主要是指劳务派遣人员。你应该是不属于的了。
合同工即合同制用工人员,如果你单位全体的合同工的工资一样,则你单位合同工已经是同工同酬了。
至于工资,基本工资之外,还要有效益工资,这点,从你所说的少的1000+,多的3000+就可以看出来。
不清楚你们医院是什么性质,如果是差额拨款单位,则财政是支付正式职工一部分工资的。而合同工多数是没有编制的,即财政不支付工资。
你的信息不全,我只能推测着回答,可能会有不对的地方。
另外,如果确如你所说特殊情况只有400-500元,则单位是违法的。至于是工资不能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如果你认为单位确实违法,可以到当地的劳动仲裁去申诉。
没有同工同酬怎么办?
没有同工同酬的办法是: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违法行为、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向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建立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共同研究解决劳动争议的重大问题。
同工同酬如何解释?
《劳动法》第46条规定: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这里的“同工同酬”,根据劳办发(1994)289号《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的解释,是指用人单位对于从事相同工作,付出等量劳动且取得相同劳动业绩的劳动者,支付同等的劳动报酬。由此可以看出,同工同酬必须具备三个条件:一是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相同;二是在相同的工作岗位上付出了与别人同样的劳动工作量;三是同样的工作量取得了相同的工作业绩。对于前两个条件:同岗位、同工作量,衡量起来还比较容易,但是对于同样的工作业绩衡量起来就比较困难,因此不同的人从事相同的工作,有时待遇会有很大出入。 关于不同的用工形式下的职工待遇是否应当一致的问题,如果从严格的意义来说,公司职工的劳务工也应当体现同工同酬原则,但是由于分公司并不是和劳务工直接签订劳动合同,且劳动报酬是直接支付给输出劳务的公司,因此劳务工是没有权利直接向分公司提出提高待遇的,而是应当由输出劳务的公司与分公司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