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指南——让生活变得更简单

警察查消防需要出示什么_民警查消防合伙人

课程:

公安机关有权检查防火设施吗。还有工商执照

消防局本来就是公安部门内部一分部,公安机关是有权利对于消防设施进行检查的,而且检查过程中要求你出示工商营业执照也是权利范围内事情。

但是根据你当前所说,肯能存在以下疑点:

1、你店铺内,如果只是维修电器,没有明火作业,而当前店铺面积不足20平方米,根据消防规范要求,应不用单独进行消防申报,因而也不存在检查消防问题?不知道你在什么城市?

2、即使地方特殊要求,需要消防申报,以你行业,如果没有明火作业,除非你店内存在乱拉电线,物品乱堆放,阻碍人员进出或者没有配备消防灭火器外,应不存在其他消防问题,一般消防局的只是下达整改通知,在整改期限内没有整改的才会进行处罚;

3、当前你描述的时片警来对你进行处罚,但是正常情况下,公安局内部有专门的消防局工作人员,只有他们才有这方面的权利对消防进行处罚,一般片警只会进行规劝,除非你描述有误?

建议你找熟悉当地消防的人打听一下消防规范,确认一下你的情况。

公安派出所消防检查不得少于几人?

公安派出所消防检查不得少于2人。

派出所消防工作岗位职责

一、公安派出所所长职责:

(一)全面负责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工作,并将其纳入警务工作统筹安排,做到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

(二)按照上级部门统一部署,结合工作实际,明确年度消防监督工作目标和任务;

(三)督促分管副所长,消防专职民警,责任区警长,治安、巡逻和社区民警落实消防监督工作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将其履行消防监督职责情况纳入日常考核内容;

(四)定期组织召开全所消防监督工作会议,分析研判地区消防安全形势,协调解决重大消防安全问题,

派出所消防工作职责

第十条 公安派出所分管副所长工作职责:

(一)协助所长组织实施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检查、督办、落实辖区内的消防监督工作,及时向所长报告重大消防安全问题;

(二)具体负责制定、落实年度消防工作计划,完成上级部门部署的其它消防工作;

(三)组织指导各警务责任区、消防专职民警开展消防监督工作,定期召开工作例会,部署工作任务,督促工作落实;

(四)具体组织实施各警务责任区、消防专职民警的消防业务指导、培训和考核工作;

(五)定期检查民警履行消防监督职责的情况,将其纳入日常量化考评内容。在重大节假日、重大保卫活动期间,应当对民警监管的单位、场所进行工作抽查,考量民警消防监督履职情况。

二、公安派出所责任区警长工作职责:

(一)协助分管副所长落实消防监督工作,全面负责本责任区的消防监督工作;

(二)依照本单位年度消防监督工作部署,细化制定、落实本责任区消防监督工作计划,完成所领导赋予其它消防工作;

(三)定期组织召开工作例会,分析消防安全形势,研究具体工作措施,协调解决突出消防安全问题,

(四)具体负责各警务责任区的消防业务指导、培训和考核工作;

(五)对民警消防监督工作履职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

三、公安派出所消防专职民警工作职责:

(一)组织开展所管辖区域内单位、场所的消防监督抽查,排查整改火灾隐患,督促单位、场所建立防火档案;

(二)协助所领导对其他相关民警开展消防业务培训;

(三)参与并指导责任区等非消防专职民警开展消防监督工作,办理消防行政处罚案件,对消防行政处罚进行法律审核;

(四)按照有关规定开展火灾调查或协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开展火灾调查;

(五)建立消防监督工作业务档案;

(六)督促、指导辖区内单位、场所做好消防宣传工作;

(七)参与、配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执法强制措施;

(八)制定消防监督检查、宣传工作计划;

(九)收集、整理消防业务相关信息和报表等资料;

(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公安派出所治安民警工作职责:

(一)督促指导管辖范围内的单位、场所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建立各项消防安全制度;

(二)指导管辖范围内的单位、场所开展消防宣传培训,增强单位员工消防安全意识,建立防火工作档案;

(三)将消防工作纳入本人对单位日常工作检查、指导内容;对管辖范围内的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监督检查每年不少于一次,其他单位按不少于30%的比例进行抽查,并按规定将监督检查信息录入警综平台信息系统;

(四)按规定开展轻微火灾事故处置,协助消防部门开展火灾原因调查;

(五)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消防工作。

五、公安派出所巡逻民警工作职责:

(一)街面巡逻民警应对巡逻区域内消防车道是否被占用,市政消火栓是否被圈占、埋压、挪用等情况进行巡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所值班室;

(二)街面巡逻民警应对发现的违规燃放等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及时予以劝阻并上报所值班室;

(三)街面巡逻民警接到火警出动指令,必须迅速赶往现场实施警戒,维持现场秩序,及时向所值班室上报火警信息;

(四)视频巡逻民警每日应当对辖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进行巡查。接到分局火警指令后,迅速调度街面巡逻力量赶赴现场处置,并为现场处置调取应急预案和单位基础信息。

六、公安派出所社区民警工作职责:

(一)对居(村)委、物业服务企业、易燃易爆场所、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监督检查每年不少于一次,对其他单位场所每年按不少于30%的比例进行抽查;

(二)督促指导居(村)委和物业服务企业、小型商业用房单位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防火档案;

(三)指导居(村)委和物业服务企业、小型商业用房单位开展消防宣传培训,增强居民和员工消防安全意识;

(四)督促指导居(村)委和物业服务企业、小型商业用房单位制定灭火疏散演练预案,定期组织疏散逃生演练,建立健全各类台帐;

(五)对孤寡老人、残疾人、精神病等特殊人群做到底数清,督促落实监护责任;

(六)按规定开展轻微火灾事故处置,协助消防部门开展火灾原因调查。

我想问派出所检查消防,有权罚款吗(没毛病,硬找毛病)

派出所没有权利对违反消防安全的行为罚款,法律没有给它授权。消防安全违法的罚款权在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七十条 

本法规定的行政处罚,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决定;其中拘留处罚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决定。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需要传唤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被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产停业的,应当在整改后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报告,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检查合格,方可恢复施工、使用、生产、经营。

当事人逾期不执行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停止施工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强制执行。

责令停产停业,对经济和社会生活影响较大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出意见,并由公安机关报请本级人民政府依法决定。本级人民政府组织公安机关等部门实施。

扩展资料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消防监督检查中有下列情形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当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规定制作、送达法律文书,不按照本规定履行消防监督检查职责,拒不改正的;

(二)对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公众聚集场所准予消防安全检查合格的;

(三)无故拖延消防安全检查,不在法定期限内履行职责的;

(四)未按照本规定组织开展消防监督抽查的;

(五)发现火灾隐患不及时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整改的;

(六)利用消防监督检查职权为用户指定消防产品的品牌、销售单位或者指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消防设施施工、维修保养单位的;

(七)接受被检查单位、个人财物或者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八)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可以找消防大队或者支队举报。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百度百科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派出所民警查消防隐患有权罚款么

派出所民警查消防隐患无权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六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进行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消防安全检查,做到公正、严格、文明、高效。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进行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消防安全检查等,不得收取费用,不得利用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消防安全检查谋取利益。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为用户、建设单位指定或者变相指定消防产品的品牌、销售单位或者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消防设施施工单位。

第五十七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执行职务,应当自觉接受社会和公民的监督。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执法中的违法行为进行检举、控告。收到检举、控告的机关,应当按照职责及时查处。

第五十二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本系统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第五十三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公安派出所可以负责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的工作人员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应当出示证件。

第五十四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的,应当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立即采取措施消除隐患;不及时消除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依照规定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采取临时查封措施。

第五十五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城乡消防安全布局、公共消防设施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或者发现本地区存在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的,应当由公安机关书面报告本级人民政府。

接到报告的人民政府应当及时核实情况,组织或者责成有关部门、单位采取措施,予以整改。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依法应当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擅自施工的;消防设计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施工的;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

建设工程投入使用后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使用的,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

建设单位未依照本法规定将消防设计文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或者在竣工后未依照本法规定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或者停止施工,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建设单位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降低消防技术标准设计、施工的。

建筑设计单位不按照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施工企业不按照消防设计文件和消防技术标准施工,降低消防施工质量的;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低消防施工质量的。

第六十条 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对火灾隐患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

个人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行为,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第六十一条 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参考资料来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_

现在派出所以消防的名义查辖区内的个体商户说消防不合格,然后进行处罚,少责几百,多责上千。请问合理吗

合理的,但是至少需要2人一起去检查。

根据

第十四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实施消防监督检查时,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身份证件。

消防监督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如实记录检查情况。

第三十一条 公安派出所对单位进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应当检查下列内容:

(一)建筑物或者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消防验收或者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公众聚集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二)是否制定消防安全制度;

(三)是否组织防火检查、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四)消防车通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室内消火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灭火器是否完好有效;

(五)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是否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对设有建筑消防设施的单位,公安派出所还应当检查单位是否对建筑消防设施定期组织维修保养。

对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进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公安派出所除检查本条第一款第(二)至(四)项内容外,还应当检查物业服务企业对管理区域内共用消防设施是否进行维护管理。

第三十三条 公安派出所民警在日常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被检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责令依法改正:

(一)未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未组织防火检查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消防演练的;

(二)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

(三)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五)室内消火栓、灭火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六)人员密集场所在外墙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七)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的;

(八)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

(九)生产、储存和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

(十)未对建筑消防设施定期组织维修保养的。

公安派出所发现被检查单位的建筑物未依法通过消防验收,或者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擅自投入使用的;公众聚集场所未依法通过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擅自使用、营业的,应当在检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书面移交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处理。

公安派出所民警进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记录发现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责令改正的情况。

公安来检查消防,没说什么,拍了照,有事吗

这个没什么问题,主要是做记录的。根据

第三十三条 公安派出所民警在日常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被检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责令依法改正:

(一)未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未组织防火检查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消防演练的;

(二)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

(三)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五)室内消火栓、灭火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六)人员密集场所在外墙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七)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的;

(八)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

(九)生产、储存和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

(十)未对建筑消防设施定期组织维修保养的。

公安派出所发现被检查单位的建筑物未依法通过消防验收,或者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擅自投入使用的;公众聚集场所未依法通过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擅自使用、营业的,应当在检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书面移交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处理。

公安派出所民警进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记录发现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责令改正的情况。

  • 评论列表:
  •  访客
     发布于 2023-02-25 03:54:50  回复该评论
  • 么派出所民警查消防隐患无权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六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进行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消防安全检查,做到公正、严格、文明、高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进行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消防安全检查等,不得
  •  访客
     发布于 2023-02-25 11:03:39  回复该评论
  • 对建筑消防设施定期组织维修保养。对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进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公安派出所除检查本条第一款第(二)至(四)项内容外,还应当检查物业服务企业对管理区域内共用消防设施是否进行维

发表评论:

◎欢迎参与讨论,请在这里发表您的看法、交流您的观点。

Copyright Your WebSite.Some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