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
- 1、交警给我开了: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我该怎么办?求助
- 2、如果交通违章强制措施凭证遗失怎么办?
- 3、行政强制措施权可以委托吗?
- 4、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弄丢了怎么办?
- 5、收到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怎么办
交警给我开了: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我该怎么办?求助
必须要把身份证带去领车。然后他会告诉你要不要给你罚款的。罚款多少他会告诉你的。
根据《交通违章处理程序规定》权限 第十三条 适用简易程序处罚的,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实施:
(一)口头告知;
(二)作出处罚决定的,填写《公安交通管理当场处罚决定书》, 当场交付当事人;
(三)告知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到指定的银行代收罚款机构(以下简称代收机构)缴纳罚款;当场收缴罚款的,同时填写罚款收据,交付当事人;
(四)需要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执行罚款决定的,同时开具《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以下简称《凭证》),当场交付当事人。
扩展资料:
交通违章处理程序规定 内容
第一条 为了依法公正处理交通违章行为,保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实施道路交通管理,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道路交通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对交通违章行为的处理,由公安机关及其交通管理部门依照本规定的程序实施。
第三条 实施处罚应当遵循公正、公开和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交通民警发现交通违章行为应当予以纠正, 并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对应当给予处罚的,依据交通违章事实和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作出处罚决定。
参考资料:交通违章处理程序规定-百度百科
如果交通违章强制措施凭证遗失怎么办?
交通违章强制措施凭证遗失解决办法:一、遗失强制措施凭证时,请写一份遗失报告,写明驾驶员的姓名、驾驶证(行驶证)的号码,违章的时间、地点、违章的原因,由所在的单位或所在地的街道、村、镇等部门加具意见、盖公章。 二、持遗失报告、违章司机身份证及复印件,到辖区交警大队交通违章处理窗口由经办人审核后,然后到广州市建设银行收款点交款,凭收款点开出的收据,回到原办理窗口接受处理。《 广州交警支队》
行政强制措施权可以委托吗?
不可以。
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
1、限制人身自由。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行政机关在特定情形下可以限制行政相对人的人身自由。一是行政相对人处于醉酒、精神病发作等状态,非管制不能避免行政相对人对其本人造成危害或对他人构成威胁。二是行政相对人意欲自杀,非管制不能保护其生命。三是行政相对人存在其他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或他人人身安全的情形,非管制不足以预防或救护。
我国相关立法规定了多种限制人身自由的方式,如保护性约束、立即拘留、强制扣留、强制搜查、强制隔离、强制治疗、现场管制、强行驱散等。
2、处置财物。
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强制过程中,可以对相关财物依法进行处置,涉及所有权的4项权能,即行政机关可以对相关财物依法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在实践中,行政机关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处置财物具体表现为对查封、扣押、冻结、使用、处分以及对财物的使用进行限制等。
3、进入住宅、场所。
当公民的生命、身体、财产有危险,非进入住宅、场所不能实施救护或不能制止危害行为时,显然有必要允许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及时进入该住宅、场所采取一定措施。需要注意的是,及时进入公民住宅必须有法律明确的授权。
扩展资料:
交警采取强制措施的程序
需要采取扣留车辆、扣留机动车驾驶证、检验体内酒精、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含量行政强制措施的,按照下列程序实施:
(一)、口头告知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拟作出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依据及其依法享有的权利;
(二)、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
(三)、制作行政强制措施凭证;
(四)、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应当由当事人签名、交通警察签名或者盖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盖章。当事人拒绝签名的,交通警察应当在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上注明;
(五)、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当场交付当事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行政强制措施
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弄丢了怎么办?
交警的行政强制措施包括:一是扣留车辆;二是扣留驾驶证;三是拖移机动车;四是收缴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非法装置、牌证;五是酒精、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体内含量测试、检验;六是强制排除妨碍。
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开出后,交警除了有存根,还会录入电脑档案并联网办公,因此很容易可以查到。
去处理时,如果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弄丢了,可以提供本人身份证明、行驶证、相关车辆证明,并填写有关表格。
收到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怎么办
公安交通管理给您送达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自己不去处理,交通部门可以强制执行的。你现在不处理,换证的时候交通部门会强制执行,处理之后才可以继续换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二条,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
1、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2、划拨存款、汇款。
3、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扩展资料:
行政强制执行,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
(一)执行方式
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包括:
(1)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2)划拨存款、汇款;
(3)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4)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5)代履行;
(6)其他强制执行方式。
(二)执行权
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有权依照规定强制执行。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