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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女大学生与两男生开房后坠亡
……首先我觉得最初发表的那个新闻报道很明显重点不对,重点在于姑娘的坠亡而不是开房。
第二很多人说姑娘不自爱这个说法我觉得不成立,不自爱又为何自杀?不是自杀那是他杀吗?
然后最新的进展视频有关于姑娘与两男生进入宾馆的监视记录,期间女孩一直没有意识,外裤也被人脱去为什么宾馆经理一直隐瞒?没有意识又如何自己跳下去或者发生意外?
这件事还无法下最后定论,只能说希望两男生受到惩罚,逝者安息。
天啊,还记得前几天的新闻《女大学生与两男生开房后坠亡》吗
肯定是记得的啊
20岁的大二女生小陈,安徽省安庆岳西县人,在安徽芜湖职业技术学院涉外旅游专业上学,2016年1月1日凌晨,她被两名大一男生带进学校对面一家宾馆。三个小时后,这名女大学生从宾馆6楼坠楼。目前,这两名大一男生已经被芜湖警方控制,具体案情还在调查。
据媒体发布的消息,陈女士得知妹妹去世是在1月1日。当天上午,她的父亲接到妹妹所在学校老师的电话,说小陈坠楼了,经过确认后,匆匆从合肥赶到了芜湖。
陈女士了解到的情况是,2015年12月31日晚,小陈和两名大一男生外出吃饭喝酒,第二天凌晨2点多,她被这两名男生带入学校对面的宾馆。约三个小时后,这两名男生穿着裤衩跑到宾馆吧台,说和他们一起入住的小陈从6楼坠楼了。
安徽芜湖天都商务酒店经理张先生接受媒体采访时说,当时是凌晨2时许,三人是正常入住,并未发现小陈有瘫痪或者神志不清的情况。凌晨5时许,两名男子身上只着内裤从房间内跑出来。
但事发后家属获得的监控录像显示,当时女孩明显处于人事不省状态,被其中一名男子背进酒店。
湖北一女大学生与3男生深夜开房,酒店猝死,谁来为此事担责?
湖北一女大学生与3男生深夜开房,酒店猝死,这一事件真的让人心痛,小编认为与这名女子一起喝过酒的同学,包括侵犯这名女子的三个男子,都要为此事担责。毕竟根据公安局以及医院检查结果显示,女子死前与男子发生过关系,而且血液中的血液浓度为382mg/100ml,属于急性乙醇中毒死亡,所以和这名女子喝酒的人都有责任。
根据相应的信息了解到,这个女大学生是和自己的好友以及其他的三名男生一起吃夜宵喝酒。然而在聚会的过程当中,突然来了另外一名同学,拿着两瓶酒加入了女子的聚会当中,这个女子像受了刺激一样,喝了半斤白酒。但是女子并不喜欢喝酒,酒量也很差,所以喝了酒身体就出现了问题。另外醉酒后的她并没有得到同伴们的关注,反而被这三名男子带着酒店发生关系,因此在一定程度上也是要为此担责任的。
不管怎样在小编看来,只要是聚会中的人都要为女子的死付出一定的关系,毕竟女子的死亡有两个原因,一个是被强迫发生性行为,另外一个就是和自己喝过多的酒有关。虽然聚会上并没有人劝这名女子喝酒,但是在一定程度上间接导致这名女子死亡,因此这几名同伴都要为此付出相应的责任。不过这三名男子付出的责任要更大一些,毕竟强迫女子发生性行为,构成了强奸罪。
最后小编想说,女子还是不要单独出去吃夜宵喝酒,虽然是和自己的同伴同学,但是也要注意保持警惕。这三个男子在女子醉酒之后,不仅没有将其送到家中,反而将其带到酒店开房,足以证明这三名男子是抱有一定的目的。虽然这位女子18岁,已经成年,但是违背女子意愿,衬女子意识不清楚的情况之下,做了这样的苟且之事,也是不会被人同情的。
现在大学生谈恋爱开房普遍吗?
这里有逻辑和现实两方面的回答:
逻辑上说:恋爱是否发生性关系、何时发生,是两人的自由,所以没人拿枪逼着你去开房。
现实上说:现在是个用纵欲来填补感情的匮乏的时代,大多数大学生就随随便便地上床开房间了。
总体来说:这种事不要有一丝勉强。其他人开房不等于你就必须开房。你是人,有自己的头脑、选择权利、生活喜好。任何人以“别人都开房”为理由要求你也这样做,你都不要听他。因为别人是别人,你是你。对感情严肃,感情不到不发生性关系,这样的人,至少是可敬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