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指南——让生活变得更简单

怎么看一个人有没有传染病_怎么查一个人得过什么病

课程:

个人病历如何查询

以江苏省人民医院为例,其中的具体步骤如下:

1、电脑浏览器百度搜索相关信息,直接选择图示链接跳转。

2、这个时候弹出新的窗口,需要找到患者通道并点击进入。

3、下一步如果没问题,就继续通过填写用户名、密码和验证码确定登录。

4、这样一来会出现对应的结果,即可查询个人病历了。

怎样查找一个人曾经得过精神病的病历

  这位知友,病例属于个人隐私,不经过本人同意或授权医院是不允许查看的。除非是公检法机关办案需要医院会协助查找。

网上如何查询个人病历?

一,在医院的话可以持个人身份证去医院档案室查询。

二,网上查询的话,需要首先登录医院官方网站点击个人病历查询,提交查询申请待审批同意后就可以查询了。

到派出所能查出来一个人之前得过什么病吗

不能,派出所可以查出一个人的犯罪前科,医院可以查出一个人之前患过什么大病(指的是大医院奥)

警察局用身份证可以查出来你得过什么病吗

警察局用身份证不可以查出来得过什么病,公民健康信息是个人隐私,警察无合法理由无权查询。而且用身份证也无法查出。

《 人口健康信息管理办法(试行) 》第十三条人口健康信息的利用实行分类管理,逐步实现互联共享。

人口健康信息的利用应当以提高医学研究、科学决策和便民服务水平为目的。

依法应当向社会公开的信息应当及时主动公开;涉及保密信息和个人隐私信息,不得对外提供。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件号码、通信通讯联系方式、住址、账号密码、财产状况、行踪轨迹等。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通过购买、收受、交换等方式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或者在履行职责、提供服务过程中收集公民个人信息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三款规定的“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

扩展资料: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五条 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被他人用于犯罪的;

(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利用公民个人信息实施犯罪,向其出售或者提供的;

(三)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五十条以上的;

(四)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住宿信息、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五百条以上的;

(五)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第三项、第四项规定以外的公民个人信息五千条以上的;

(六)数量未达到第三项至第五项规定标准,但是按相应比例合计达到有关数量标准的;

(七)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

(八)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数量或者数额达到第三项至第七项规定标准一半以上的;

(九)曾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二年内受过行政处罚,又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

(十)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一)造成被害人死亡、重伤、精神失常或者被绑架等严重后果的;

(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

(三)数量或者数额达到前款第三项至第八项规定标准十倍以上的;

(四)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参考资料来源:中共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人口健康信息

参考资料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办理侵犯公

  • 评论列表:
  •  访客
     发布于 2022-10-04 21:10:12  回复该评论
  • 查找。网上如何查询个人病历?一,在医院的话可以持个人身份证去医院档案室查询。二,网上查询的话,需要首先登录医院官方网站点击个人病历查询,提交查询申请待审批同意后就可以查询了。到派出所能查出来一个人之前得过什么病吗不能,派出所可以查出一个人的犯罪前科,医院可以查出一个人之前患过什么大病(指的是大医院
  •  访客
     发布于 2022-10-04 21:52:19  回复该评论
  • 曾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二年内受过行政处罚,又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十)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一)造成被害人死亡、重伤、精神失常或者被绑架等严重

发表评论:

◎欢迎参与讨论,请在这里发表您的看法、交流您的观点。

Copyright Your WebSite.Some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