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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说2019年全国社保联网,挂证的童鞋们怎么办
一、2017年实现全国社保联网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开展全民参保登记信息系统建设的通知”。力争在2015年底前完成省级全民参保登记系统建设工作,2017年底前实现对参加全民参保登记地区的数据全覆盖。要求各省全民参保登记信息系统建设,需遵循部里统一的接口规范,与部级全民参保登记信息系统进行对接;各省级系统应将核实后的信息定期上传到部级系统,同时从部级系统获取交互信息,实现部省数据的共享和同步。
二、对证书挂靠的影响
1、对建造师的直接影响
社保全国联网并实现部级间数据共享,通过社保证明来证明企业与员工之间的关系。这将使建造师的注册单位和社会保险交纳单位处于实时监控中,挂靠行为必然就不能隐藏了,一旦发现可能直接导致停止执业、撤销注册甚至吊销证书的处罚。
2、对建筑企业资质监管的影响
实现全国社保信息联网后,住建部很方便可以通过社保系统查询企业在职人员,并与资质要求比对,使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人员指标实现处于动态监控中,企业作弊的难度大大增加。
三、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面对全国社保信息联网对挂靠的突击,各位网友仁者见仁、智者见智!
1、把自己原单位社保直接转到挂靠证书公司去。
2、全国联网不是要到2017年去了吗?赶早考个挂出去!
3、社保全国联网,到时候挂靠的价格就会上升,难是难点,赚的钱也多了。。。
4、花点钱走下原单位关系,社保暂停几个月,转入挂靠单位几个月,满足挂靠条件之后转入新单位。
5、挂靠市场最大的约束还是建设部规定,如果建设部严查挂证,怎么都逃不掉的,所以大家还是不要担心联网这一说辞,顺其自然。
四、小编的一点点建议
关于证书挂靠,在政策方面以后肯定会越来越严,考取证书的目的不应当只是因为挂靠。通过考取证书可以提高自己的岗位竞争力,增加更多的就业机会和升职加薪的机会。挂靠是个收益与风险并存的事件,在政策越来越严的当下,建议大家慎重选择!
解决证书挂靠相关政策回顾:
1、国务院印发《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的通知》,着力解决“挂证”、“助考”、“考培挂钩”等问题。
2、建筑质量终生责任制推行,五方的项目负责人必须签署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3、两会上,代表委员们呼吁,整治建筑行业的违法乱象,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4、住房城乡建设部:严厉查处建筑工程违法转包,查处存在的建筑施工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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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资质挂靠靠谱吗有哪些优缺点呢?
建造师挂靠这个问题在建筑行业由来已久,其实建筑行业远不止建造师,诸如勘察设计类的建筑师、结构师、电器工程师、岩土工程师等都存在挂靠问题,因为建造师在数量上整体比较庞大,更为大家熟悉。作为行业的一个准入资格,这些证书在企业申请资质以及投标揽活等方面都有需求。有需求就会有市场。对于一些实力雄厚的企业,薪资待遇相对较好,人才整体比较充裕。但是对于一些小企业为了申请资质、承揽工程对建筑业人才有短期的需求,为了不增加人力成本,于是就催生了挂靠市场。
2018年11月22号,住建部等七部门联合印发了一个通知如下,算是正式拉开了打击挂证的序幕。2019年3月15日,中央广播电视总台3·15晚会曝光了各种资质证书挂靠,也算是将行业的灰色地带公之于众。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等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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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住建部通知,整治主要分三个阶段:(一)自查自纠(2018年12月至2019年1月底)。(二)全面排查(2019年2月至2019年6月底)。(三)指导监督(2019年2月至2019年9月底)。
对人员及企业的处罚:对违规的专业技术人员撤销其注册许可,自撤销注册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向社会公布;对违规使用“挂证”人员的单位予以通报,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向社会公布;对违规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要依法从严查处,限期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从严给予行政处罚,直至吊销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对发现存在“挂证”等违规行为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通报其实际工作单位和有关国家监察机关。
但是工作推进的并不顺利,因为挂靠问题由来已久,可以说是一个顽疾,而且涉及到很多方面。于是2019年2月2日住建部又发了一个补充通知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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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起来就是情况比较严峻,问题比较复杂,工作需要顺延。比如里面提到的,注册单位或个人一方反映与另一方不存在聘用关系,而另一方不予配合办理注销或变更手续。这不就是因为挂靠产生了经济纠纷嘛。作为行业的潜规则,当时谈挂靠的时候大家都没想到住建部会突然开展整治活动。一般人才与企业之间都隔着一个中介,所以这个问题就更复杂了。费用退不退,怎么退,退多少,这都是问题。
根据我们国家的管理制度,中央文件下发省里,省里再下发市里,层层下发传达。
2019年1月29日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浙江省水利厅、浙江省通信管理局五个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浙江省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如下:
关于开展浙江省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
jst.zj.gov.cn
2019年3月1日浙江省住建厅又发了浙建建函〔2019〕149号文件,大意也是根据住建部的补充通知,进行整治工作的顺延。通知如下:
【浙江省建设厅】——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补充通知
mp.weixin.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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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11日,浙江省住建厅发布了一个通知,时间差不多快是住建部的指导督促时间了(2019年11月底)。通知内容如下:
关于进一步做好工程建设领域“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jst.zj.gov.cn
通知中公布了一个数据,整理出目前尚未整改名单46258人。其他各省份也公布了一些数据,江苏20多万,河南13.8万,广东12.8万,山东10万多,辽宁5.3万,黑龙江4万多,吉林3万多等。粗略估计全国建筑行业的挂证人员应该在一百多万。
其实出了挂证名单,我想很多人都是在观望后续住建部会怎么处理。但是巧的是恰逢在2019年12月份开始爆发了武汉新冠疫情,进而席卷全国乃至全世界。新冠疫情的爆发对整个社会产生了巨大冲击,人们居家隔离或限制出行,对经济也产生了很大影响。很多中小企业面临破产,为了刺激经济发展,国家甚至出台了社保减免的政策,查处挂证这件事后面也不了了之了,只是各个省市后面在做一些零星的动态核查,这也是对企业进行抽查,并没有全面开展查处工作。其实据我观察挂靠行业慢慢的又在死灰复燃。
2020.3.14有个叫小燕子的网民在国务院官网上给总理留言,在建筑行业火了一把。具体内容如下图。
小燕子信访
对于证书挂靠的利弊,其实完全是看站在谁的角度。人才、中介、企业其实都是既得利益者。人才在本职工作收入的同时可以拿到一份兼职收入;中介通过促成交易获得收入;企业通过挂靠证书,减少人力成本,降低企业支出,大家都能挣到钱。
但是站在政府及公众的角度,工程的建设都是一些未取得从业资格的人员在推进,可能会存在一些隐患,比如工程质量隐患、工程安全隐患等。
最后谈谈我对挂靠的一些看法。
1.挂靠是建筑行业从业者的一个福利,但未来不确定性非常大。
建筑行业的从业者整体收入水平其实并不算高,同样的成绩考取同样的学校,收入相较计算机、金融等毕业生差距还是比较大的,而且工作环境比较恶劣,房建还算稍好的,如果是桥梁、隧道之类的,往往都在荒郊野外。工作环境比较好的设计行业,这些年也因为恶性竞争,工作强度非常大,时常发生某某设计院员工猝死的新闻。考取证书,本单位如果需要可以给到一些额外的补贴,如果本单位不需要,可以放在外面,也是对收入的一种补充。
但是国家既然表明态度了,以后肯定是会慢慢整改的,所以不确定性非常大。像上面小燕子信访的那种社保唯一,不坐班的形式,如果自己有其他自由职业赚钱门路还好点,如果单纯只是靠挂靠一年十几万的收入还是不稳的。因为政策也有不确定性,指不定哪天出一个红头文件,减小中小企业经营压力,降低资质要求,这都是说不准的,到时候人员需求一下来,价格自然就会松动。
2.工程有风险,挂靠要谨慎。
像建造师这类的证书,企业拿来有两种用途,一是企业升资质,另一个是用来投标然后挂靠项目。升资质风险相对较小,如果是放在项目上,指不定哪天项目出事情要追责,到时候就倒霉了。比较有名的案例就是2009年上海闵行区在建的“莲花河畔景苑”楼倒倒事件,挂靠项目经理陆卫英被追究刑事责任,被判有期徒刑三年。像建造师这种证书还可以通过不考安全B证来规避企业私自挂项目。但是像结构师、岩土师等,没法规避企业私自刻章,用于出图,因此是存在风险的。
其实不仅以上风险,还有可能会碰上骗子中介或者骗子公司,网上随便一找,一大堆帖子。人才被中介或者企业骗,拿不到挂靠费用的事情比比皆是。因为这个事情本来就是灰色地带,你还不好报警,如果碰上了确实是比较头疼的事情。
注册测绘师挂证能查出来吗
挂证能查出来
一人多证,分别挂靠在不同单位,这种情况查挂靠最为简单,只需要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输入基本信息就可以查到注册证书的单位信息。后台数据也会自动匹配,一个人多证在不同单位的都会被筛查出来。
证书注册单位与社保单位不一致,目前查的最多的挂靠就是这种情况,所谓的“不转社保挂靠”。全国社保联网,住建部与社保系统已经实现对接,可以通过大数据比对证书单位与社保单位,不一致的就是挂靠。
通过履职及到岗情况查挂靠,这种方法比较麻烦,目前查到的不多。但是建造师指纹、人脸识别系统考勤正在完善,也就要求“打卡上班”,这将是挂靠证书的致命一击。
群众举报,证书挂靠,身边朋友之类的人总是会有人知道的。遇到“正义感”比较强的,就会向有关部门举报。
住建部个人资质违规挂靠是哪个文件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等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
发布者:住建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发布日期:2018-11-27
建办市〔2018〕5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交通运输、水利主管部门,省级通信管理局,各地区铁路监管局,民航管理局:
为遏制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现象,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铁路局、民航局决定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以下简称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整治内容和目标
对工程建设领域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筑师、建造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员及相关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进行全面排查,严肃查处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以及提供虚假就业信息、以职业介绍为名提供“挂证”信息服务等违法违规行为。通过专项整治,推动建立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预防和监管长效机制。
二、工作安排
(一)自查自纠(2018年12月至2019年1月底)。
地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交通运输、水利、通信部门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自查自纠工作,指导、督促本地区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相关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进行自查自纠。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和单位应对照相关法律法规,对是否存在“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自查。存在相关问题的人员、单位,应及时办理注销等手续。在自查自纠期间,对整改到位的,可视情况不再追究其相关责任。
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交通运输、水利、通信主管部门总结本地区自查自纠情况,并由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统一汇总形成自查自纠情况报告,于2019年2月20日前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并抄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铁路局、民航局。
(二)全面排查(2019年2月至2019年6月底)。
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交通运输、水利、通信主管部门在自查自纠基础上组织开展全面排查。要结合参保缴费、人事档案等相关数据和信息,对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全面比对排查,重点排查参保缴费单位与注册单位不一致情况;对排查出的问题要及时调查核实,对存在“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由发证机关依法依规从严处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违规发布虚假就业信息、以职业介绍为名提供“挂证”信息服务、扣押劳动者职业(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的行为进行全面排查,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从严查处。
地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通信部门对排查中发现人员挂靠问题突出的单位,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其承建项目主要管理技术人员到岗履职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对存在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处理。要完善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利用建筑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和相关信用信息平台数据进行比对,发现问题线索并及时查处。
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交通运输、水利、通信主管部门总结本地区全面排查工作情况,并由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统一汇总形成专项整治全面排查工作总结,于2019年7月15日前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并抄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铁路局、民航局。自2019年3月起,每月5日前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将上月查处的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情况处理汇总表(见附件)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并抄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铁路局、民航局。
(三)指导监督(2019年2月至2019年9月底)。
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铁路局、民航局将加强各地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的指导监督,对重点问题和典型案件挂牌督办;对工作开展不力的地区、部门及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情节严重的,提请有关部门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实施。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交通运输、水利、通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专项整治工作,强化组织领导,加强沟通协调,明确任务分工,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要积极会同公安、网监等主管部门,利用信息化等手段,加强对专业技术人员、相关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违法违规行为的排查力度。
(二)依法从严查处。地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交通运输、水利、通信部门要遵循“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原则,依法从严查处工程建设领域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对违规的专业技术人员撤销其注册许可,自撤销注册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向社会公布;对违规使用“挂证”人员的单位予以通报,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向社会公布;对违规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要依法从严查处,限期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从严给予行政处罚,直至吊销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对发现存在“挂证”等违规行为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通报其实际工作单位和有关国家监察机关。
各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注册管理部门在专项整治工作中要严肃工作纪律,严格遵守各项管理规定,及时快捷办理各项注销、注册等手续,确保整治期间各项注册工作有序进行。对于专业技术人员与用人单位没有劳动关系或已解除劳动关系,但因各种原因未办理注销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注册管理部门可依据用人单位或个人申请及提交的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书面证明、劳动仲裁、司法判决等材料,直接办理注销手续。
涉及到注册建筑师的具体工作,由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指导本地区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和本通知要求进行。
(三)坚持源头治理。地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交通运输、水利、通信部门要梳理与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钩的有关措施和规定,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要加强职业资格考试报名审核,严格杜绝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参加工程建设领域各类职业资格考试;在考试、注册审批时严格核查,对未尽到职责的单位和人员进行问责。地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在办理除资质许可外的相关行政许可审批时,不得将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作为审批条件。
(四)强化信息公开。地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应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和信箱,并向社会公布,对投诉举报事项要逐一登记,认真查处;要充分发挥建筑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和相关信用信息平台作用,对被查处的违法行为单位和人员,在平台中记录其不良行为,并向社会公布,形成失信惩戒和社会监督机制。
(五)加强舆论引导。地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通过各种途径加强教育引导和宣传,充分运用典型案例进行警示教育,提高专业技术人员、有关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对“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危害性的认知,增强行业自觉抵制“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意识,有效发挥专项整治的最大成效。
(六)建立长效预防机制。地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交通运输、水利、通信部门对专项整治工作要进行全面分析总结,认真梳理分析整治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充分总结经验,结合地区行业实际,鼓励相关单位建立可持续的人才培养与梯队建设机制,形成预防、查处和监管的长效机制。
附件: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情况处理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