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
- 1、找人追债用什么方法好
- 2、怎么追债
- 3、找人帮忙追十万块钱,假如钱追回来一般要付追债的人多少?
- 4、怎样追债?
- 5、网络寻人追债靠谱吗?
找人追债用什么方法好
如果你们签有借款协议,那么你就以协议的时间来让对方还钱,千万不要跟我说什么怕得罪对方,如果对方在承诺的时间内没有还你钱,那么他根本就不在乎你的翻脸或者他已经干过这种事不是一两次了,既然如此,你何必在乎一个不把你当回事的人的感受呢!但如果你们没有借款协议,那么你就先讨好对方,再给他一个月的时间来还,但前提是签个协议!他一定会同意!这个手段我试过
怎么追债
要追债,首先要了解怎样逃债。职业无贵贱,逃债有高低。现代著名的企业家,很多都是逃债的专家。有的逃得高明,逃得专业,就算是赖掉大部分债款,人家可能还要感恩戴德,感谢你还了钱,珠海巨人集团就是这类的典型,这也是逃债的最高境界;另有一类是属于“狸猫换太子”型的,对于你送的货,让企业员工去签收,过一段时间把那人解雇了,你找上门去,他翻脸不认人,说根本没收到货,你对他也无可奈何;还有一类这样的人,天天喊穷,追得急了就给你一点,总是这样不死不活的跟你拖下去;还有一类是逃债中最无赖的,要钱没有,要命一条,实在不行,溜之大吉。
了解逃债者的逃债方式,只是追债的第一步。用法律武器追债,是企业不得已的选择,最好能够防患于未然。尽可能做好防范工作,是企业追债的最高目标。企业在发生业务联系时,了解对方企业的资信,这是业务开展的基础。了解对方企业资信,要先调查对方企业的工商登记资料。这是了解对方企业资信的必备工作。在查工商登记资料时,有些工商局不仅提供简单的注册资料,有时还会提供该企业详细的年审及企业变更资料,这些资料是了解企业资信的重要渠道,只有结合这些资料对企业进行实地考察,全面了解,才能真正了解企业的资信。
防范逃债,查工商登记资料是基础,实地考察则是关键。实地考察对于生产型企业是一种特别有效的办法,但有些地方官商勾结非常严重,通常的风险防范方法根本不起作用。本人曾代理过这样的案例,一外商与某地政府合作开设一大型设备生产厂,利用当地政府合作批出的地块建厂房,工程款是施工队垫资的。建好后用厂房融资租用设备,向我当事人招揽业务,向其供货,像这样的小供应商就有100多家,付款方式都是月结后60天付款。在供应了几十万元的货后,对方只支付了几万元,后面根本就不付款。起诉后,法院判决该设备生产厂支付欠款,对方却已无财产可以执行。设备和厂房均被抵押,施工队和供应商天天找他们要钱,当地政府要我们找外商,而外商早已拍拍屁股跑掉了。当我们要求法院判对方破产清算时,法院却迟迟不予立案。我们知道法院受到了当地政府的压力。面对这样官商勾结的逃债,通常的防范措施无济于事。所以,当企业了解到对方有政府背景时,应更加具体地了解政府在其中的作用,要小心从事。
调查完企业资信,正式开展业务,下一步就是怎样签订合同了。有一些企业不重视合同,认为出事找人解决就可以了,这种想法是错误的。我国法制建设不完善,确实存在着有时“找人”比合同管用的现象,但“找人”也要付出成本,如果在合同签订之初就做出对企业有利的约定,可能比“找人”的成本更低,而且更起作用。
现代社会经济纠纷在所难免。对于客户欠债,必须态度坚决地采取法律行动解决,不要因为数额少,对方口头承诺而一拖再拖,中了对方的“缓兵之计”,等对方转移资产,再采取法律行动已是无济于事。我们多次受理货款纠纷案件,很多追不回货款的案件都是由于当事人“姑息养奸”造成的。到法院起诉前,向对方发律师函,给对方法律的震慑,达到不战而屈人之兵,也是可以考虑的方法。
到法院起诉,诉讼费由败诉一方承担,但原告要先垫付。法院判决胜诉后,有时由于欠债人没有可执行财产,经常发生赢了官司输了钱的现象。在这种情况下,申请法院快速查封、冻结欠债人的资产,就成为能否顺利追回债款的关键。诉讼的第一步,就是要提请法院查封或冻结对方资产。去年我们曾代理一银行担保合同纠纷,债务人是香港人,向银行贷款购房,后由于香港金融危机楼价大跌,债务人的房产被银行收回后还欠银行200多万元,我们代表银行起诉债务人及担保人,一立案就申请查封了担保人的房产及公司股份,担保人在几次交手后,意识到官司打下去对自己没有任何好处,只得乖乖拿出钱,最后双方和解结案。
立完案,法院查封对方财产后,企业应充分准备材料,积极应诉,使判决能尽可能地保护债权人的合法利益,只有证据充足,法院才能支持债权人的诉讼请求。诉讼阶段,按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一审一般是半年,二审是3个月,两审终审。利用审限转移资产、拖延时间是债务人逃避债务的惯常手法。而且,尽管《民事诉讼法》规定一审最长不超过半年,但法院经常会由于各种原因超过时限,我们有一经济纠纷案件,主审法官三易其人,从2000年立案,到现在还没有终结。面对法院时效上的问题,当事人也可在最初签合同时与对方约定发生问题时通过仲裁解决,明确约定仲裁地点及仲裁庭,仲裁一裁生效,不需要经过二审,时间上快捷。另外,仲裁是国际承认的,在全世界都可以申请执行。
判决下来后,就是申请执行。执行是诉讼价值的最终体现,一个胜诉判决,如果没法执行,这样的判决对当事人来说是毫无意义的。对于个人来说,在判决胜诉后的一年时间内申请执行都是有效的,对于企业来说,在判决胜诉后的半年时间内申请执行都是有效的。如果超过法定期限不申请执行,就丧失了强制执行申请权。上海曾发生这样的事,一律师在代理一经济纠纷案件胜诉后,从法院领回判决书,由于事情较多,忘了告诉当事人,也没有申请执行,等发现时已过了执行时效,无法申请执行,40多万的胜诉款无法追回。当事人一怒之下就把该律师告上法院。这样的事虽然不多,但作为债权人也应重视。
上述是用法律武器追债的一般程序,但也有一些非法律手段追债。多数情况下,公司都会把追欠的任务放到员工身上,一般是谁做的业务谁负责任。追回来有奖,工资全发,还可能有提成;追不回来,扣工资,奖金别提,还可能走人。这使一些业务员深感压力。在此情况下,有些聪明的业务员也总结出了一套办法,那就是死缠滥打,要诀是态度和气,立场坚定,不达目的决不罢休,往往效果都不错。
有些欠债是“善意”的,之所以说是“善意”,主要是从动机方面分析,他的目的并不是要赖你的钱。有些经销商故意欠下企业的债只是为了跟企业讨价还价,争取更好的待遇,比如说支持更有力度一些,供货周期更短一些,结算周期更长一些,优惠政策更多一些,等等。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就应明辨对方的意图到底是什么,是有意赖债?还是别有所图?然后有的放矢地采取措施,一般也会达到较好的效果,在这方面,负责清欠的业务员要做好经销商与厂家的沟通工作,这是成功清欠的关键。
追债是门很有学问的艺术。有些人甚至研究出在什么时间打电话追债效果最好。他们提出的时间是下午3点半左右。为什么是下午3点半左右?理由是一般生意的规律都是上午较忙,而下午则是商人们点钞票的时候,一般心情都较好。在人家心情好的时候,追债当然就有更多机会被接受。要注意的是,要尽力避免在对方进餐的时间打电话追债,除早、晚餐外,一般人的午餐时间大致在上午11半以后到下午2点钟之前。做生意的人客人多,中午招待客人吃个饭,聊聊天,喝点酒,一般就要到下午2点左右。再午休一下,起来后再清醒一下,一般就到下午3点半左右了,这时候打电话追债效果最好。这个分析是有道理的,尤其是在南方,由于气候的缘故,很多人都有午睡的习惯,应尽量避免在这时候打扰对方。好梦被搅总是不会令人愉快的,在欠债人心情郁闷的情况下想把债要回来肯定很难。当然,也有一种情况例外,那就是你采取的是“骚扰追债法”,但这种追债办法不到万不得已,你什么办法都试过了,确实已无计可施,请尽量不要采用,因为它很容易迫使对方走向极端。
如果你是一个供应商,你要随时了解经销商的销售情况。一般来说,在你供货以后,对方将货品销到80%的时候清欠效果最好,因为第一,这时候对方手里有钱,第二,一般这时候对方都会考虑还要不要跟你合作,是他的犹豫期。在这种情况下,不管怎样,如果你态度坚决地要钱,他都会跟你结掉一部分货款。等到把货卖光了,他可能把钱转到别的方面用了或者觉得你的货品不好,或者他又有了新的目标,他可能已经打定主意不再跟你做了,这时候你要钱反而困难了。
如果你想做到顺利追债,就要关心你的客户,尽可能详细地了解对方的经营情况,尤其是对方的进货周期和结算周期。这可以保证让你领先其他企业一步,在对方手里有钱的时候向对方要钱。企业欠债有多种原因,有些企业将故意欠债当作一种经营手段,目的是占压对方资金供自己周转,但大多数企业欠债是确因资金困难,在这种情况下,你抢先拿到了钱,别人就只能等下一趟车。
要经常与你的客户沟通,不但要与对方的老板沟通、部门负责人沟通,包括对方的财务人员、业务人员,等等,只要是与你将来讨债有关联的人员,你都要与他们搞好关系,表现出你的尊重,未雨绸缪是聪明人的做法。我们经常看见的一种情况是:阎王好过,小鬼难搪。
有一种情况,就是你在追债时遇到质量问题或有其他争议,这时候你可以要求对方首先支付没有问题或争议的那部分货款。要注意追债的步骤要连贯,要坚持不懈,时松时紧,有一搭没一搭是讨债大忌,最好能做一个周全的讨债计划。
有时候,碰到实在收不回来的烂债,或对方态度蛮横,无理可讲,你考虑准备请社会上的“专业”讨债公司(香港、澳门、包括广州那边有些人称之为收数公司)帮你追债,这时候你一定得小心。因为首先此类公司目前在我国内地均属非法,另外,现在有一些打着商务咨询公司名义的讨债公司,资信很糟糕,有些还有黑社会背景,要小心债没讨回来,反惹来一些别的事端,得不偿失。我们曾有一位当事人,被人欠款,对方名下没有任何资产,资产早已被其转移。这位当事人考虑,如果按照正常的法律途径到法院起诉,即使最后胜诉,可能还是一分钱要不回来。但他知道对方其实有钱,只是想赖债不还。这样,他就背着律师自己找了一商务公司去追款,给商务公司几万块钱的“车马费”。一个多月后,商务公司回了他一句话:对方没钱!这事就算完了。这位当事人白花了几万块钱,最后只得了一句话。这样的事应尽量避免。
找人帮忙追十万块钱,假如钱追回来一般要付追债的人多少?
一般是30%左右。建议直接通过法院诉讼解决,待判决生效后直接申请强制执行。
一般欠款的诉讼时效是三年。注意不要超过该诉讼时效,超过后法律不予保护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一百九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怎样追债?
要追债,首先要了解怎样逃债。职业无贵贱,逃债有高低。现代著名的企业家,很多都是逃债的专家,只是有的逃得高明,逃的专业,就算是赖掉大部分债款,人家还要感恩道德感谢你还了钱,珠海巨人集团就是这类人的典型,这也是逃债的最高境界;还有一类人,明修栈道,暗渡陈仓,表面上是国营企业的掌舵人,实际上另起炉灶,赚钱是自己,亏损是公家,等国营企业亏得实在无法经营下去时,光荣下岗,让国家承担包袱去,这也被戏称“社会主义的最后晚餐”;还有一类是属于“狸猫换太子”型的,对于你送的货,让企业员工去签收,过一段时间把那人解雇了,你找上门去,他翻脸不认人,说根本没收到货,你对他也无可奈何;逃债中还有一类这样的人,天天喊穷,追得急了就给你一点,总是这样不死不活的跟你拖下去;还有一类人,应是逃债中最无赖的,要钱没有,要命有一条,实在不行,溜之大吉。把逃债的人分为上述五种类型,虽然不是很全面,也不是很准确,但也基本概括出逃债的类型。 了解逃债,只是追债的第一步。常在海边走,那有不湿脚?债务纠纷是现代市场经济的产物,在计划经济时代,根本不用担心对方不还债,也不需还,都是国家集体的钱,有什么好追的?只是左口袋放入右口袋,一家子的钱,无须分彼此,追不追,对企业影响不大。因此,在计划经济时代,国家统购统销,只要在工商局注册成立的企业,其生产销售任务国家就会计划安排,企业经营中没有动力也没有压力,企业要防范逃债,只是防骗子。只要不是诈骗,赚多赚少是国家的,付不付款也是国家安排,企业在签合同之前核对一下对方的营业执照就万事大吉了,最多是由当地的工商局见证。随着我国经济转型,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国家不安排生产任务,也不销售产品,怎样生产,怎样销售都是企业自己的事,企业还是按照计划经济时代的做法有时就会吃很大亏,很多表面上看起来很风光的企业,实际上亏得一塌糊涂,如果还只是相信企业注册资本的一百万、五百万,或者企业炫目的光环就相信该企业的资信,企业将可能被拖进无底的深渊。因此,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怎样遵循市场游戏规则,用法律武器武装自己,就是企业生存发展的关键。 用法律武器追债,是企业最后的选择。但是,能够做到防范于未然,尽可能做好防范工作,是企业追债的最高目标。企业在发生业务联系时,了解对方企业的资信,这是业务开展的基础。对于一个坑蒙拐骗、没有信誉的公司,就算是有再高的利润,企业也不会与其做生意。了解对方企业资信,要先调查对方企业的工商登记资料。这是了解对方企业资信的必备工作。有工商注册的企业不一定行,但没有工商登记的企业那就一定不行。在查工商登记资料时,有些工商局不仅提供简单的注册资料,有时还会提供该企业详细的年审及企业变更资料,这些资料是了解企业资信的重要方面,只有结合这些资料对企业进行实地考察,全面了解,才能真正了解企业的资信。 防范逃债,查工商登记资料是基础,实地考察是关键,这对于生产型企业也是有效的方法,但在市场经济建设还处在初期阶段的中国,官商勾结,通常的风险防范方法对其也无可奈何,这也是上文说到的第五类人。本人曾代理过这样的纠纷,一外商与当地政府合作开设一大型设备生产厂,利用当地政府合作批出的地建厂房,工程款是施工队垫资的,建好后用厂房融资租用设备,向我当事人招揽业务,让我当事人向其供货,象我当事人这样的小供应商就有一百多家,付款方式都是月结后60天付款,在供应了几十万的货后,只支付了几万元,后面根本就不付款,当我们起诉后,法院判决设备生产厂要支付货款,但却无财产可执行,厂已被抵押,施工队和供应商天天找他们要钱,当地政府要我们找外商,而外商早已拍拍屁股跑掉了。在整个逃债过程中,外商与当地政府设立的设备厂是正当合法的,其工厂规模实力也是实实在在的,其经营手段也是符合商业贯例的,工厂也不说不欠债,而是承认这笔债务,只是没钱支付,没有财产可执行,我们要求对其清算,但在中国现状根本是不可能的。面对这样官商勾结的逃债,通常的防范措施根本不济于事。 调查完企业资信,正式开展业务,下一步就是怎样签订合同的事情。现阶段企业,有的企业很重视合同,意识到合同在经济业务中发挥巨大作用,但还是有一些企业不是很重视,觉得合同可有可无,认为出事找人解决就可以,这种想法其实是很错误的。我国法制建设还不完善,确实存在“找人”比合同管用的现象,但这是在合同存在争议时可能有些作用,但“找人”也是要付出成本的,如果在合同签订之初就作出对企业有利的约定,这不是比“找人”成本更低?重视合同,不战而屈人! 现代经济社会,经济纠纷是在所难免的。对于客户欠债,必须态度坚决的采取法律行动解决,不要因为数额少,对方的口头承诺而一拖再拖,等对方转移资产,再采取法律行动已是无济于事。笔者多次受理货款纠纷案件,很多追不回货款的案件大多都是由于当事人姑息养奸造成的,当向逃债方追款时,经常由于逃债人的缓兵之计最后无功而返,追债的第一步必须态度坚决,决不让欠债人有侥幸心理。当然,到法院起诉前,向对方发律师函,给对方法律的振慑,达到不战而胜,也是可以采取的方法。 到法院起诉,法院会收诉讼费,诉讼费由败诉一方承担,但原告要先垫付。法院判决胜诉后,有时由于欠债人没有可执行财产,经常会发生赢了官司输了钱的现象,快速查封欠债人的资产,就是能否顺利追回债款的关键。律师代理企业诉讼,根据对方企业的情况,诉讼的第一步,就是要查封了对方财产。只有解决法律判决成为法律白条的担忧后,用法律武器才能真正达到目的,不然狼套不着,反把孩子赔上去!去年笔者曾代理一银行担保合同纠纷,债务人是香港人,向银行借贷款购房,后由于香港金融危机楼价大跌,债务人的房产被银行收回后还欠银行200多万,笔者代表银行起诉债务人及担保人,我们一立案就申请查封了担保人的房产及公司股份,担保人意识到诉讼打下去对他没有任何好处,乖乖拿出钱,最后双方和解结案。 立完案,查封了对方财产,就是充分准备材料,积极应诉,使判决能尽可能的保护债权人的合法利益,只有证据充足,法院才能支持债权人的诉讼请求。诉讼阶段,按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一审一般是半年,二审是三个月,两审终审。利用审限转移资产、拖延时间是逃避债务的惯常手法,诉讼法规定一审是半年,但法院经常会由于各种原因超过时间,笔者有一经济纠纷案件,主审法官三易其人,从2000年立案,到现在还没有终结。面对法院的拖沓,当事人也可在合同上约定仲裁解决,明确约定仲裁地点及仲裁庭,仲裁一裁生效,不需要经过二审,时间上快捷。另外,仲裁是国际承认的,在全世界都可以申请执行。 判决下来后,就是申请执行。执行是诉讼价值的体现,一个胜诉判决,如果没法执行,这样的判决,对当事人来说是没有意义的。执行申请期限,对于个人是一年,对于企业是半年,如果超过法定期限不申请执行,就丧失了强制执行申请权。上海曾发生这样的事,一律师在代理一经济纠纷案件胜诉后,从法院领回判决书,由于事情较多,他忘了告诉当事人,也没有申请执行,等发现时,已过了执行时效,无法申请执行,四十多万的胜诉款无法追回,当事人一怒之下就把该律师告上法院。这样的事虽然不多,但作为债权人也要重视。 上面简述了用法律武器追债的一般程序,这是现代法治社会追债的程序,但也有一些非法律手段追债。港澳地区就有很多“收数公司”专门替人追债,但在我国,这还是不合法的。现阶段的一些打着商务咨询公司名义的“收数公司”,资信并不是很好,有些还有黑社会背景,对于实在收不回的烂债,非得找“收数公司”,企业更需要小心谨慎。
网络寻人追债靠谱吗?
怎么说呢?靠谱不靠谱都是你自己的想法,但是网络寻人追债只要找对方法做起来应该会是事半功倍的,接下来请看犬神寻找网的小编为你介绍吧,
我们就需要做到尽可能的多加好友了不管是微信还是qq都一样因为你加的人越多找到的机会也就越大。还有就是尽可能多的了解失踪当地的论坛及博客等等,只有你普及的面越大,机会也就越大。
然后、当以上的工具你准备好了以后你就得准备将失踪人口的信息发布出去,在发布的时候要尽可能的写真实的信息增加可靠度,但是在写联系方式的时候我就需要谨慎一点了,毕竟你急着找人难免会有人利用你的这份心情去敲诈勒索就不好了,所以的小心小心在小心。
最后,在网络求助的过程中需要我们做的就是转载信息增加信息的覆盖面了。只有面越大机会才会越大。
希望各位监护人朋友细心一点,减少失踪事件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