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
- 1、怎样姓名查询案件?
- 2、单位招人会先查那个人的历史吗
- 3、公安局办案是先传唤当事人还是先外围调查
- 4、人身行李物品检查先查人还是先查物品
- 5、纪检一般是先调查还是先谈话?
- 6、找派出所查人信息是违法的吗
怎样姓名查询案件?
现在很多人民检察院网站都有案件信息查询系统。该系统是检察院在网上开设的案件信息查询平台,可以为诉讼参与各方(包括案件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等)提供案件最新办理情况的实时查询功能,提高办案透明度,扩大群众知情权。
以下是部分检察院网站案件信息查询系统的查询须知:
一、可供查询的案件范围
1、检察院自侦部门办理的职务犯罪案件。
2、检察院侦查监督科、公诉科办理的批捕、起诉案件。
3、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科办理的刑事申诉案件和刑事赔偿案件。
4、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科办理的民事行政申诉案件。
二、有权查询案件信息的人员
1、刑事案件、刑事申诉案件的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第二至六款规定)
2、民事行政申诉案件的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四条、二十五条、二十九条规定)
3、与案件有其他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经检察院批准同意后可以进行查询。
三、可供查询的案件信息内容
1、刑事案件:当事人、立案、强制措施、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判决、抗诉等依法可公开信息。
2、刑事申诉案件:当事人、案由、受案、立案、审结等依法可公开信息。
3、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当事人、案由、受案、立案、审结等依法可公开的信息。
四、操作指南
第一步:办理身份确认手续。查询人在查询前请先带备本人身份证、律师证、授权委托书或与案件相关的法律文书、与当事人关系证明等材料到我院案件管理中心办理身份确认手续,同一案件只需办理一次身份确认手续。
第二步:获取查询密码。我院案件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在核实查询人的身份后,会交给查询人一个查询密码,凭此密码在本系统或大厅查询系统中可以多次查询。
第三步:凭密码登录查询。查询人登录本系统后填写被查询人姓名,输入查询密码,点击“确认”后,系统即会自动弹出案件查询信息列表,显示所查询案件相关信息。
第四步:提出意见。查询人在查看案件相关信息后,如有不明事项需要咨询的,或有意见、建议的,请在表格“查询人留言栏”里写明,检察院工作人员会及时给予回复。
单位招人会先查那个人的历史吗
会大致调查那个人的背景,现实表现,毕竟个人还在忙应聘,到社会也不会太久,谈不上历史。现实表现是必须调查的。
公安局办案是先传唤当事人还是先外围调查
传唤是配合公安机关调查情况,对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没有证据,一般不会传唤,所以先调查证据再进行传唤。
拓展
《刑事诉讼法》第119条,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人身行李物品检查先查人还是先查物品
人身行李物品检查,我个人觉得,按理就是先查人,然后查物品,
纪检一般是先调查还是先谈话?
纪检是先开始调查后,才进行谈话的。调查中认真听取被调查人的陈述和意见,并做好思想教育工作。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第二十四条调查组要熟悉案情,了解与案件有关的政策、规定,研究制订调查方案,并将立案决定通知被调查人所在单位党组织。被调查人所在单位党组织应积极支持办案工作,加强对被调查人和案件知情人的教育。未经立案机关或调查组同意,不得批准被调查人出境、出国、出差,或对其进行调动、提拔、奖励。
第二十五条调查开始时,在一般情况下,调查组应会同被调查人所在单位党组织与被调查人谈话,宣布立案决定和应遵守的纪律,要求其正确对待组织调查。调查中,应认真听取被调查人的陈述和意见,做好思想教育工作。
扩展资料: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第三十四条调查取证基本结束后,调查组应经过集体讨论,写出调查报告。调查报告的基本内容是:立案依据,主要错误事实及性质;有关人员的责任;被调查人对错误的态度;处理建议。对调查否定的问题应交待清楚。对难以认定的重要问题用写实的方法予以反映。调查报告须由调查组全体成员签名。
如调查组内部对错误性质、有关人员的责任及处理建议等有较大分歧,经过讨论仍不能一致时,应按调查组长的意见写出调查报告。但对不同意见应在报告中作适当反映,或另以书面形式反映。
参考资料来源:湖南省行政学院——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
找派出所查人信息是违法的吗
如果是因工作需要,合法查取公民信息是不违法的。如果警察利用职务之便非因侦查需要随意查询他人信息,这属于滥用职权的行为,轻则行政处分,如果给他人和国家带来重大损失的话,还有可能构成滥用职权罪。
法律分析
公安机关掌握着大量的信息资源,但调用资源,都有着严格的审批权限。查询信息从来都不是一件随便的事情。查询个人信息、查询开房记录、查询家庭住址,查询配偶子女等行为,都将涉嫌犯罪。如果警察利用职务之便非因侦查需要随意查询他人信息,这属于滥用职权的行为,轻则行政处分,如果给他人和国家带来重大损失的话,还有可能构成滥用职权罪。一般的普通人是不可以到派出所户籍室查人系统查人的,因为派出所的户籍室的查人系统是只有在公安机关办案或者是其他国家机关执行公务的时候,有相关的许可手续才可以进入系统查询他人信息,一般人如果没有允许进入查询,就会侵犯别人的隐私权,会受相应的处罚。派出所的个人信息主要是户籍资料信息,这是个人隐私。除非是工作中的法定需要,必须经过法定程序批准才可以,一般要相关部门发函才可以查。否则是违法的,当事人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派出所户籍室里能查到的关于公民的所有信息都是属于隐私权的保护范围,一般是任何人都不得侵犯公民的隐私权,如果擅自侵犯他人隐私权的额行为人,就是违背了法律规定,同时相应的派出所的工作人员也会受到相应的处罚,因为允许他人查询则是私自泄露公民的隐私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三十二条 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