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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在香港要查一个人会这么容易?而我们中国大陆却很难做到?
骗人还不至于,不过呢,中国大陆这边人太多,相对来说,难度就比那边大的太多,没有可比性。据说美国的军方卫星可以直接拍摄清楚人脸,这个应该是真的,我手机上谷歌地图都能看到地上的小汽车,科技可以很墙大的
真正的了解一个人真的很难吗
不可能,别说了解别人了,就是你自己,你敢说你完全了解么?
你要做的不是完全知道女朋友在想什么,而只要让你女朋友知道你想知道她在想什么就行了,这样你们就有相互沟通的一个很好的基础了。
想查找一个好朋友,怎么查啊?
真的想找到一个人没那么难,
如果是同学,那问问别的同学,最直接的办法就是去原来的学校查档案记录。
如果是同事,最直接的办法也是去人事部查他的档案。
如果是社会认识的朋友,就只能依靠曾经他呆过的地方,接触过的人那里探听一些,最好能问到他的同学之类的,然后再循环上面的方法。
再就是如果他接触电脑,就在百度里直接搜索他的名字,然后一个一个的查看筛选,除非你是真的想找到他,否则别用这个法。
还有的办法就是偏门了:
找公安局里的朋友帮忙查,然后进行比对,不过这个需要相当的关系。
找移动公司的朋友帮忙,查他之前的号码,然后查找身份证号码,再去他们当地
派出所查,
偏门需要真的有人有关系才可以,否则没人会给你查的
公安局要想找一个人容易吗
容易,去公安局查一个人资料,通常不会受理,因为个人隐私受国家法律保护。但是,如果公安机关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借口,如果认为合法、合法,能够决定帮助查看,如人口失踪、寻亲、犯罪等等,凭身份证和户口本去申请。具体要去公安机关询问。
法律分析
首先是受案。就是公安机关派出所受理这个案件。 初查,初步查看你这报警是否属于案件,是否可能涉及到其他违法情况,在这个阶段,如果属于离家出走,经济纠纷,或者其他原因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范围内,那么就会告诉你这个事情公安机关不能帮你找,你可以找某某部门或者自己想办法。 不满24小时的情况,一般会让你查看监控,看看需要找的人最后出现的地方有没有什么线索。如果失踪人员属于小孩,老人,残障人士等特殊情况,会通报全市公安机关注意发现。 超过24小时,属于人口失踪,那么需要失踪人员家属报案才有效,因为需要做 DN A测试,和无名尸体,走失儿童等数据库比对,本规定所称疑似被侵害失踪人员,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可能遭到犯罪行为侵害而下落不明的人员,失踪现场有明显的侵害迹象的,有证人证明失踪人员遭到侵害的,人与机动车一起失踪或携带大量财物失踪的,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失踪超过48小时的,失踪人员在失踪前与他人有重大矛盾纠纷的,失踪原因不明,失踪时间超过3个月的,其他疑似被侵害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八十二条 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公安机关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人,可以强制传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