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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大学生与两男生开房后坠亡,你如何看待?
2016年1月1日,安徽芜湖一名女大学生在跨年之夜被两名男子带进了学校对面的宾馆。但是却在凌晨坠楼身亡。在1月4日下午,芜湖市公安厅向社会公布该起案件的调查真相,确定女大学生系重度醉酒状态下意外坠楼死亡。通过这个事件。我只想说,女孩子出门在外一定要保护好自己。虽然现在是讲究男女平等。但是,女孩子一个人在外面还没有保护意识是非常危险的。容易被不法分子有机可乘。
现在,我们回到这个事件中来,警方的调查结果与事件本身是不匹配的。首先就是两个存在疑问的监控录像。第一个监控画面就是一名男生背着衣着完好的妹妹走进宾馆。
第二个监控画面是20多秒后,一名男生背着妹妹和另一名男生走出宾馆六层的电梯,此时女大学生的腿已经是光着的了, 那么请问?根据当时的条件,此时女大学生可以自己坠楼吗?很显然这是不可能的。另外一个疑点就是,客房窗户比较难打开。导致头部无法伸出窗外,说明了女大学生不可能从窗户坠落。以上两点,都是死者家属和朋友比较怀疑的。
接下来我们来看一下民警关于女大学生坠楼的描述:小陈(女大学生)是先站在椅子上,后又爬到桌子上,打开窗户坠楼。而家属也家属准备聘请律师,弄清事件真相 。希望事件的疑点早日揭开。
通过女大学生与两男生开房后坠亡这个事件。我总结了疑点,就是我们在外面,一定要多加小心。不然危险随时会降临到我们身边。在日常生活当中,我们一定要保护自身,注意安全。要记住,生活中的意外,是无处不在的。总之就是一句话,我们要牢固树立安全意识。警惕身边危险。
湖北一女大学生与3男生深夜开房,酒店猝死,谁来为此事担责?
湖北一女大学生与3男生深夜开房,酒店猝死,这一事件真的让人心痛,小编认为与这名女子一起喝过酒的同学,包括侵犯这名女子的三个男子,都要为此事担责。毕竟根据公安局以及医院检查结果显示,女子死前与男子发生过关系,而且血液中的血液浓度为382mg/100ml,属于急性乙醇中毒死亡,所以和这名女子喝酒的人都有责任。
根据相应的信息了解到,这个女大学生是和自己的好友以及其他的三名男生一起吃夜宵喝酒。然而在聚会的过程当中,突然来了另外一名同学,拿着两瓶酒加入了女子的聚会当中,这个女子像受了刺激一样,喝了半斤白酒。但是女子并不喜欢喝酒,酒量也很差,所以喝了酒身体就出现了问题。另外醉酒后的她并没有得到同伴们的关注,反而被这三名男子带着酒店发生关系,因此在一定程度上也是要为此担责任的。
不管怎样在小编看来,只要是聚会中的人都要为女子的死付出一定的关系,毕竟女子的死亡有两个原因,一个是被强迫发生性行为,另外一个就是和自己喝过多的酒有关。虽然聚会上并没有人劝这名女子喝酒,但是在一定程度上间接导致这名女子死亡,因此这几名同伴都要为此付出相应的责任。不过这三名男子付出的责任要更大一些,毕竟强迫女子发生性行为,构成了强奸罪。
最后小编想说,女子还是不要单独出去吃夜宵喝酒,虽然是和自己的同伴同学,但是也要注意保持警惕。这三个男子在女子醉酒之后,不仅没有将其送到家中,反而将其带到酒店开房,足以证明这三名男子是抱有一定的目的。虽然这位女子18岁,已经成年,但是违背女子意愿,衬女子意识不清楚的情况之下,做了这样的苟且之事,也是不会被人同情的。
女子约两男子开房,其中一男子被嫌弃后,看另一男子进房后报警,你怎么看?
其实大家都知道卖淫嫖娼是违法的,但仍有人从事卖淫嫖娼,只是方式在发生着改变。那就是过去通过酒店发小卡片或站街来卖淫,而现在有人却在网络上做起了卖淫嫖娼的买卖来。这不,就有一名女子通过网络,联系到两个男人,同时开房做生意,只是第一个男人不如她意罢了,被赶了出来,当这名女子与第二个网上约来的男人在房间发生关系时,被第一个男人看到后不爽报警了。结果可想而知,谁违法了就处罚谁。那么,最后到底处罚谁了呢?
2019年5月13日,浙江省杭州市开发区公安分局金沙湖派出所接到陈某报警,称下沙某酒店有卖淫嫖娼行为。
接警后,民警立即赶至现场,发现报警人陈某在房间外等候。民警向陈某了解情况后,敲开了房门,发现房间里有一对男女,两人衣衫不整,垃圾桶里还有疑似刚用完的避孕套。
“有人举报你们存在卖淫嫖娼行为。”面对民警询问,两人故作镇定,称双方是男女朋友关系。
于是,民警将三人带回派出所接受调查询问。
经审查,报警人陈某在微信上与女子闵某相约在酒店见面,同时,男子周某在微信上也与闵某约定在该酒店见面。陈某先进了酒店,闵某觉得陈某身上烟味太大,不愿意和他发生性关系,于是,将陈某轰了出去。
郁闷的陈某就在房间外抽起了烟来,此时,周某也来到房间,看见周某进去后,气不打一处来。于是,陈某就报了警,并给民警看与闵某的微信留言。
面对证据,周某和闵某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看到没有?这名女子也正是可以,同时约两名男子来开房,殊不知,她这样做本身违法不说,于伦理与道德也是要受谴责的,但她却玩起了一拖二的游戏,这下好了,得罪了其中一名男子后被举报,在证据面前还有什么好说的,就等着法律的处罚吧!只是不知道大家对于此事是怎么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