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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接到0001961201的电话 说是法院传票!还被骗去了个人信息 包括姓名 及身份证号码!我现在 很紧张 很害
没有什么害怕的,今后接到这样的电话,留点神吧。问其他人,或者上网咨询。
有吸毒案底的,多久后开房才不会被传唤?
有吸毒案底的,戒毒3-5年后可以申请取消动态管控,开房才不会被传唤不会被查。
申请取消动态管控前期是社会戒毒三年以上,中间没有复吸被抓过,然后是派出所给开具三年以上戒毒证明,再到禁毒委申请取消动态管控措施,特别需要时间和过程的。传唤是司法机关通知诉讼当事人于指定的时间、地点到案所采取的一种措施。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之规定“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指定的地点或者他的住所、所在单位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传唤的目的是保证刑事诉讼活动有计划进行,及时处理案件,传唤必须使用法定的诉讼文书--传票。传票应先期送达被传唤人。受传唤人应按传唤要求准时到案。无正当理由而拒绝到案的,要承担法律规定的责任。经依法传唤而拒绝到案的,司法机关可根据侦查或审判活动的需要,依法采取拘传的强制措施,强制疑犯罪嫌疑人到案。需要对犯罪嫌疑人拘留或逮捕的,也可以在拘传后变更强制措施,执行逮捕或进行拘留。同时,拒绝接受传唤,也可作为对构成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认罪态度的一个表现,在量刑时予以考虑。
如何看待法院传票现“开房”?
近日,一张传票突然就火了。这张传票图片最初出现在微博上,根据图片内容,这是一张来自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的传票。让人大跌眼镜的是,该传票上“传唤事由”栏显示为手工填写的“开房”字样,稍有常识的人都能看出,这是把“开庭”写成了“开房”。
从开庭到开房,这着实就是一字之差,意义之“差之千里”,显而易见。尤其是开房这两个字所负载的灰色想象,更是让这样的“一字之差”惹来围观。
那么,这“开庭”到底是如何写成“开房”的呢?莫非是当事人手抖得厉害,看这字实在没有抖的痕迹。根据官方的说法,是当事人“误写成”的。根据当地法院后来披露的情况,可能还真的并非生硬搪塞。因为与这张传票关联的案子,至少有两个地方与“房”有关,一是被告姓房;二是案子所涉的是房屋买卖纠纷。由此可以得出的基本判断是,“房”字在整个案子中是个高频字。高频出现,顺手把开庭写成了开房,还是很可能的。
当然,找到看似合理的解释,并不意味着它的出现是可以接受的,毕竟,这样的硬伤是可以通过检查发现的。遗憾的是,涉事的书记员没有发现,主办法官居然也没有发现。这也是此事最大的问题所在。
从人的阅文习惯来看,这样的低级错误,确实很容易被忽略。但是,这不是一页普通的书纸,而是一张传票。作为司法过程中的重要物件,它代表着司法的权威和严谨,承载着社会公平与正义的价值。换句话说,传票的“误写”,不是简单的粗心,而是投射出当事人对司法的态度,以及由此给司法的公信力带来的伤害。无论是书记员和主办法官,应该对此有基本的认知,应该像敬畏法律一样,仔细检查并审核每一张由他们发出的传票。
据悉,涉事的书记员和法官已经得到了“严肃处理”,舆情也将很快得以平息。它足以警醒公权力以及公职人员,在履职细节上的谨小慎微,是永远不可放松的基本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