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
- 1、致人重伤有谅解书能判多长时间,有可能缓刑
- 2、十几个人打一个人打成重伤二级,给人家赔了钱,写了谅解书,办了取保候审了,到开庭了会不会判刑
- 3、求一篇因为找人打架的检讨书!救我呀!拜托了!在线等
- 4、故意伤害罪致使人重伤,有谅解书的情况下怎么量刑
- 5、我被打成重伤二级了,给被告人写谅解书了。我还能起诉民事赔偿吗?
致人重伤有谅解书能判多长时间,有可能缓刑
重伤是指使人肢体残废、毁人容貌、丧失听觉、丧失视觉、丧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损伤。评定损伤程度,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具体伤情,具体分析。《刑法》已明确解释了重伤的定义。重伤,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伤害:(一)使人肢体残废或者毁人容貌的;(二)使人丧失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机能的;(三)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缓刑全称暂缓量刑,也称为缓量刑,是指对触犯刑法,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缓刑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一般适用缓刑必须同时满足满足,第一: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二:有悔改表现,第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第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影响。致人重伤属于加重处罚情节,若法定量刑档在三年以上,一般是不会宣告缓刑的,但特殊情况时也有例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十几个人打一个人打成重伤二级,给人家赔了钱,写了谅解书,办了取保候审了,到开庭了会不会判刑
打架致人重伤二级,涉嫌故意伤害罪,应当按照规定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积极赔偿,取得受害人谅解书可以从轻处罚,判缓刑的可能性。
求一篇因为找人打架的检讨书!救我呀!拜托了!在线等
今天,我怀着愧疚和懊悔给您写下这份检讨书,以向您表示我对上课讲话这种不良行为的深刻认识以及再也不在上课的时候讲闲话的决心.
我对于我这次犯的错误感到很惭愧,我真的不应该在早自习的时候说话,我不应该违背老师的规定,我们作为学生就应该完全的听从老师的话,而我这次没有很好的重视到老师讲的话。我感到很抱歉,我希望老师可以原谅我的错误,我这次的悔过真的很深刻。
我要避免这样的错误发生,希望老师可以相信我的悔过之心。
相信老师看到我的这个态度也可以知道我对这次的事件有很深刻的悔过态度,我这样如此的重视这次的事件,希望老师可以原谅我的错误,我可以向老师保证今后一定不会在早自习及其他任何课上说闲话的。
所以,老师把让我写检讨,也是为了让我深刻的认识到这点。
其次,我在上课的时候讲闲话的行为也是一种对老师的工作不尊敬的表现。中国是一个礼仪之邦,自古就讲究尊师重道,这是一种传统的美德,过去我一直忽视了它。抛开着一层面,不单单是老师,无论对任何人,我们都应该尊重他,尊重他的劳动,他的劳动成果。我这样做,直接造成了不尊重老师,不尊重他人,不尊重他人劳动的恶劣影响。作为一名当代中学生,一名正在接受教育的人来说,这种表现显然不符合社会对我们的要求。
再次,我这种行为还在学校同学间造成了及其坏的影响,破坏了学校的形象。同学之间本应该互相学习,互相促进,纪律良好,而我这种表现,给同学们带了一个坏头,不利于学校的学风建设。同时,也对学校形象造成了一定损害,我们应该去维护而不是去破坏它!对于这件事情,所造成的严重后果我做了深刻的反思:
1.在同学们中间造成了不良的影响,由于我在上课的时候讲闲话,有可能影响班级纪律性,让其他同学也讲话,都没有好好听课,这实际上也是对别的同学的父母的不负责.
2.影响个人综合水平的提高,使自身在本能提高的条件下为能提高.如今错已铸成,我深感懊悔,深刻检讨自己的错误.
3.思想觉悟不高,对错误的认识不足,试想如果当时我就认识到此事的严重性,错误就不可能发生.之所有的问题都归咎于我还为能达到一个现代中学生应具有的认识问题水平,为能对老师的辛勤劳作作出回报,我越来越清晰的感觉到自己所犯的错误的严重性,为此,我一定会在以后的几年里更严格地要求自己,在认真完成作业,在上课的时候绝对不讲闲话地同时,使自己的言行都与一个现代中学生相符合.
作为在上课的时候讲闲话的一份子,我觉得有必要对我们的行为作出检讨,所以按照老师的要求激纳保质保量的检讨书一份.对自己的错误根源进行深挖细找的整理,并认清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
望老师能念在我认识深刻而且平时表现也不错的份上,从轻处理,请关心爱护我的老师同学继续监督,帮助我改正缺点,取得更大的进步.
今后我一定会好好学习,上课不讲闲话,并且积极为班级做贡献,为班级添光彩!请老师相信我!
检讨书2:
今天的XX课上(写课程名),我没有控制住自己的贪玩/贪睡/……的个性,就不自觉地XX(写罪名),在此过程中,XX(写领导的级别及姓名)发现了我的这一严重错误,并及时地对我进行了指出和纠正。
现在想起我当时的行为,可真是千般懊恼,万番悔恨。在目前的情况下,尤其是xx期间(可写什么大检查、百日活动之类),我利用这宝贵的学习时间来XX,真是极其不该。这样的行为,不但使对教员/老师的不尊重,对我们这个集体的不负责,更是对自身的要求不严,约束不够。这不但使教员/老师对我产生了极为不良的印象,同时也令教员/老师对我们整个XX这个集体留下了极坏的印象,使我们的集体在校园内丢了脸,掉了队。在校内进行“……”(特别活动名,如“百日安全大检查”之类)的时候,我竟犯了这样的错误,使我们的这个集体的形象受到极大损坏,究其根本,谈其关键,在于平日里我一罐对自己放松要求,放低标准,从而导致了自己在不经意间再次犯错,,违法了队/班规,破坏了队/班纪。
我的这一行为,对不起XX,对不起XX,……(写领导级别或姓名,按级别从高到低写,最好全部写到,但切忌一定要从高到低写)。
如果自己平时能像其他同学一样,向骨干/班干部多学习,对自己要求严格,对自身提高标准,想必就不会犯下此类严重错误。
世上是没有后悔药的,事已至此,多说无意,唯有以此教训为诫,以此事件为警,借作此次检查为契机,从现在起,提高对自身的要求,加强自我约束,强化自身责任感,深化集体主义荣誉感,在学校内在XXn内(写班级名),争当一名作风优良,学习踏实的学员/学生,为我校我班/队争光添彩,同时也为自己留下一笔宝贵的财富。
检讨书3:
好好学习,遵守校纪校规是我们每个学生应该做的,也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美德,可是我作为当代的学生却没有好好的把它延续下来。就像很多中国青年都不知道有圣诞节,却隆重的去过圣诞节一样。我们都在无知中遗失了纪律,不明白自己的学习目的……
花自飘零水自流,一次自习,吵闹沸腾,老师您几次忧愁,此愁难消在心头,为我们的无知,特向您检讨。
首先,造成自修讲话最直接的原因是我们自我约束力差了,作业完成以后,就觉得没事可做;间接原因是我们希望做点课业之外的事情,不免相互交流,说话声音无所顾忌之时,慢慢的自习课就沸腾了。当然,这不能成为自习课不遵守纪律的理由。鲁迅先生说过……歌德也说……我们只有认真反思,寻找错误后面的深刻根源,认清问题的本质,才能给集体和自己一个交待,从而得以进步。
这次上自习讲话违背了教育管理体制,影响了老师的工作正常运转,此乃不忠,一罪也。又有辜负了伟大父母对我殷切希望,好浪费在校学习的时间,乃不孝,二罪也。 更让老师您为此事殚精竭虑,伤心失望,此乃不仁,三罪也……在写此检讨之时,我深感自己的无知,后悔之极。
最后,麻烦老师及同学费时来检阅本人所做之检讨,交了这份检讨,我正处在老师对我的考验之中,……我现在彻底理解老师教育我们的苦口婆心…… 自习课不遵守纪律,决不是一件可忽略的小事!只要我们都有很好的约束能力、自主学习能力,在自习课上就没有任何借口,任何理由可以为讲话开脱!我们只有认认真真思考人生有那么多事要做,那么多的担子要挑,就没有理由在正常的自习课堂上不遵守纪律了。
为了老师辛苦地花了平常所没有的,大量时间和大量耐性给我的教导,为了不再让老师和我丧失宝贵的时间,我依循老师写了这份检讨,检讨自己的错误,由于本人第一次写检讨且加脑袋愚钝,虽用整个午休时间和不让精神休憩外加眼酸……怀着沉重复杂的心情写这篇检讨,但还是写得不好,只怿自己才蔬学浅,不能更好的运用我们深厚的汉语言文化,敬请老师谅解。
为了感谢老师的淳淳教导,我在此保证如果有一次重来的机会放在我面前,我尽我之所能克制自己,绝不让老师失望。请老师谅解我这一次的错误吧!
故意伤害罪致使人重伤,有谅解书的情况下怎么量刑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积极赔偿,取得被害人的谅解书可以从轻处罚。
我被打成重伤二级了,给被告人写谅解书了。我还能起诉民事赔偿吗?
被打成重伤二级,给被告人写谅解书,仍然还能起诉要求民事赔偿。
这是受害人的权利。
可以要求被告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在内的所有损失。
如果构成残疾,还可以要求赔偿残疾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
《侵权责任法》:
第十六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二十二条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