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
- 1、酒驾至人死亡会怎样处理?如何判决?如何赔偿?
- 2、一男子酒后被查弃车跳河身亡,交警是否有见死不救的嫌疑?
- 3、死刑!男子酒驾连撞4人,活活“拖死”受害者:体无完肤,你怎么看?
- 4、09严重的酒后驾车事件。
- 5、酒驾导致人死怎么处理
- 6、男子离家出走20年,酒驾被抓才知有个20岁的儿子,事件的背后有何隐情?
酒驾至人死亡会怎样处理?如何判决?如何赔偿?
酒驾致人死亡构成交通肇事罪,应承担相应刑事责任。
具体量刑根据死亡人数和具体情节确定,但最高处七年有期徒刑。
赔偿的话应按交通事故赔偿标准计算,包括丧葬费(6个月的当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死亡赔偿金(不满60周岁,20年的人均可支配收入)、被扶养人生活费(未成年人计算至成年人,18-60周岁计算20年)、精神损害抚慰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第二十七条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第二十八条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
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第二十九条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第三十条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的相关计算标准,依照前款原则确定。
一男子酒后被查弃车跳河身亡,交警是否有见死不救的嫌疑?
我认为交警没有这种责任,一般情况下,交警在查酒驾的时候,如果发现机动车驾驶员有酒驾的嫌疑的话,那么通常都会尽最大的努力留住驾驶员,即使没有发现驾驶员有跳车的嫌疑,也会留住他,但是到最后没有留住,只能说明交警曾经非常努力的试图留住,但是却没有成功,而且酒驾本身就是一种违法行为,这一点驾驶员在喝酒之前不可能不知道,知法犯法的情况下,仍然选择逃离,本身就是非常危险的,所以我个人觉得交警不负有责任,反而是已经尽职尽责了,而且交警一般都有非常高的职业道德标准,更不可能出现见死不救的行为。之所以会出现这种状况,我认为很有可能是以下几点原因:
1、驾驶员过于冲动
我们都知道,酒精对于人体的大脑神经有着一定的干涉作用,很多人在酒后会做一些非常让人不理解的行为,这都是酒后冲动所导致的直接原因,所以很有可能在该男子被交警拦下来之后,表现的情绪过于冲动,直接做出了一些让我们震惊的行为。
2、交警阻拦不及时
其实如果交警能够提前预知这种行为的话,那么肯定会上去阻拦的,但是阻拦没有成功,只能说明交警阻拦不够及时,也可以说是他的做法已经超出了交警的意料之外,在阻拦不及时的情况下驾驶员才成功跳河。
3、男子有预谋
也很有可能是男子早有预谋跳河之后,通过游泳的方式逃跑,如果是真的是这种情况的话,那么很有可能交警也是反应不过来的,因为可能男子一开始表现的非常正常,这种现象直接麻痹了交警的神经之后,男子找准时机突然跳河,这样的话交警是无法做出快速反应的。
死刑!男子酒驾连撞4人,活活“拖死”受害者:体无完肤,你怎么看?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这是对司机也是对别人人身安全,最负责的警告。每年有许多家庭,许多生命因为个别不遵守规则的人,家破人亡,妻离子散。但往往有些人,依仗自己的家世或者驾驶技术,做出一些违法乱纪的事情。曾经轰动一时的玛莎拉蒂事件就是因为饮酒开车,导致三个家庭支离破碎,这些血的教训依然不能让那些人惊醒。这不,又有一个在法律边缘疯狂试探的男子,因为酒驾连撞四人,活活拖死受害者,被判处死刑,我们一起看看具体是什么情况?
事情经过:
饮酒驾驶,连撞多人,
事发时间要追溯到2017年8月9日,地点在广西玉林市玉州区。大概在晚上九点多,晚饭过后到处都是乘凉遛弯的行人。司机吴惠忠驾驶私人轿车,路过沂山路某路口时将行人刘某撞倒。通常看自己开车撞倒行人,司机一般都会下车查看,但是吴惠忠并没有停车,而是立马加速向前行驶。
在行驶途中,距离第一事发地点不远的位置又将骑电动车的钟某父女三人撞倒。不知道时酒精作用,还是司机丧心病狂。接连发生撞人事件,依旧没有停车,并下车查看,反而继续加速想逃之夭夭。围观群众发现事情不妙,立马上前阻拦。
肇事逃逸,拖死受害者
司机吴惠忠在群众的围追堵截下,还是加速行驶一公里左右。在撞倒钟某父女三人时,因为角度问题,骑车的钟某卡在了吴惠忠前保险杠。只顾加速逃跑的司机,硬生生将钟某拖行一公里,导致钟某体无完肤,在抢救无效后身亡。
随后无良司机吴惠忠在群众帮助下,被玉林市警方控制,当场检测发现吴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71毫克,属于严重的醉酒驾车。
处罚结果
经过相关部门对事发现场,以及目击者讲述调查,并且与几日后开庭公开审理吴惠忠案件。公诉人的意见是,吴慧忠无视法律,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并致人死亡,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刑事责任,根据呈堂证供,一审判决吴惠忠死刑。据现场目击者称,被拖行受害者惨不忍睹,而且被撞伤的行人均受伤严重。这样的人间恶魔,只有死刑才能告慰无辜受到伤害的人。但是就这样一位恶魔,在收到一审判决后不服,提起上诉要求。
并且寻得律师帮助其推脱吴慧忠的辩护律师认为,不应该指控吴慧忠故意杀人而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论处,想保住他的性命。
吴慧忠称对自己的行为感到后悔,但是自己不是故意杀人,应该是危害公共安全,但是一审并没有采取他的辩护陈词,而是以故意杀人判处他死刑,随后他上诉,二审认为吴慧忠故意逃逸,在众人眼下拖死被害人,致被害人钟某体无完肤,手段极其残忍,证据充分,量刑适当,维持死刑原判。
醉驾法律处罚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结语:
地狱空荡荡,恶魔在人间。这起让人揪心的玉林8.9汽车撞人案件,历时几年终于在2020年3月13日落下帷幕。受害者家属在宣判当日痛哭不已,仅仅是出来溜达了一小会,就阴阳相隔,恶魔被判处死刑,才能让逝去的人安息。
喝酒不开车,早就不是一句口头转述的要求。国家相关部门针对这一不负责行为,出台了专门的处罚条例。并且经过多方商量修改后,给予严重处罚。这也是为了让那些心存侥幸的人,能够引以为戒。酒驾和醉驾对自己,对他人造成的伤害,不是金钱能弥补的。不能等到事情发生了,才知道悔恨,那些因为你一时放纵,受到伤害的人该怎么办?
吴惠忠最后的结果无疑是大快人心,同时也是一种警示。不要侥幸想着违法乱纪,也不要拿自己和别人的额生命开玩笑,因为代价是沉重的。最后告诫大家,喝酒不开车,开车坚决不能喝酒。
09严重的酒后驾车事件。
6月4日清晨,杨女士在中河高架文晖路下桥口撞上了分道护栏。她可能是安全法实施以来杭州第一个系了安全带但仍然出事的司机。一般而言,正确使用安全带在可能导致死亡的车祸中将挽救约45%的生命,而如果同时使用安全气囊,这一比例将上升到60%。杨女士在安全气囊和安全带同时发挥作用的情况下依然没有幸免于难,醉酒后驾车可能是最主要的原因。
根据现行的标准,血液酒精浓度超过0.2mg/ml属于酒后驾车,而超过1.0mg/ml就是醉酒后驾驶。因为每个人的血液解酒能力不同,目前尚无法估计杨女士开车前喝了几瓶酒,但根据处理事故多年的交警说,一般人如果血液酒精浓度达到2.0mg/ml时,已经基本没有平衡能力了,像杨女士这样喝到2.6mg/ml,整个人应该已经是稀里糊涂了。
喝醉酒开车为什么危险?首先酒后人的平衡能力、反应能力都下降。平衡能力下降反映在对方向的控制感差,所以酒后开车的人常常呈“S”形打方向;反应能力下降在于对各种道路突发情况判断、避险的能力下降。其次,酒后人比较兴奋,开车容易超速,明明车速已经很快了,司机可能还觉得车速挺慢的。杨女士出事时据说是想往文晖路方向下去,可是又绕了回来才撞上去,很可能就是对前面车的距离和车速估计不足,而打方向又没打到位的缘故。
酒后驾车引起的事故不少,今年2月24日0:35,一个年轻女孩子开着一辆奔驰280,在松木场连撞两辆出租车后,又撞了一辆私家车。最后,奔驰撞上了一根电线杆,车头撞烂了才停下来。据了解,当天开车的女孩子也是酒后驾驶,血液浓度在1.8mg/ml左右,所以才会演绎这么惊险的连环撞。
进入夏天,喝夜老酒的、泡酒吧的人多起来,快报提醒你酒后不要开车,安全带和安全气囊对你的保护总是有限的,自己对自己的生命负责,才是最安全的方法。
浙江网12月28日电酒后,无证,闹市飞车,一死两伤!
新年临近,义乌频发酒后驾车造成的严重交通事故
前天凌晨3点多,义乌一个17岁的小伙子酒后无证驾驶一辆商务车在闹市区耍起飞车,结果车子冲上人行道,连续撞断一块广告牌、一杆路灯和一根水泥电线杆。
车后座一名搭顺风车的女子飞出车外当场死亡。
义乌交警提醒说,临近年尾,酒后驾车现象又呈高发趋势,希望广大司机能做到遵法行车,酒后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无证驾驶造成一死两伤
在义乌拉黄包车的夏师傅目睹了这起事故的经过。据他介绍,当时是凌晨3点40分左右,一辆商务车突然疯狂地冲向人行道,连续撞断广告牌、路灯和水泥电线杆后折转方向,硬生生撞上路边一间店面的卷闸门后才停止。
车后座一名女子飞出车外当场身亡。路边还有三名行人被飞溅的碎片扎伤。
据夏师傅回忆,开车的是一个年轻小伙子,车里还坐着一名中年男子,两人都受了伤。
商务车被撞得不像样子,中间都折弯了,玻璃碎了一地。
“这辆车速度很快,时速起码在100公里以上。开着开着就往边上冲,司机可能喝多了酒。”目击者说。
据义乌交警介绍,肇事的小伙子姓杜,河北人,今年才17岁,父母在义乌经商。
那天晚上他偷偷驾驶父亲的商务车出来玩。车上的一男一女原先跟他并不相识,是在酒吧喝酒时认识的,回去时搭顺风车。
虽然杜某的血液酒精含量测试结果目前还未出来,但警方基本可以肯定他是酒后驾驶,而且无驾驶证。
撞车的双方都曾喝过酒
血淋淋的教训还不止这一起。就在前几天,来自福建的陈某及另一名同乡也因酒后驾车丢了性命。
民警赶到现场时,陈某的手机正好响起。打电话的是他远在厦门的女儿。得知父亲遭遇不幸时,他女儿当场就哭了起来。
肇事汽车的驾驶人田某来自吉林,在义乌一家外贸公司当翻译,驾驶证考出来才一个多月。
当晚7时,他和两名韩国人及几个朋友在一家韩国料理店聚餐。据他说,他只喝了一瓶啤酒。
3个小时后,他驾车打算到义乌机场接客人。行经事发路段,他看到一辆摩托车从路口冲出来,立即向左打方向避让。
但由于车速快距离近,田某的车子还是撞飞了摩托车。摩托车上的3人被甩了出去。
这辆摩托车的司机就是陈某。当晚他请了两名福建老乡吃饭,席间喝了一些泡过中药的高粱酒。
后来,他打算带两人回自己的暂住地休息,没想到半途遭遇车祸。
打击酒后驾车形势严峻
2007/12/28
“昨天晚上,我们设卡进行专项检查。结果发现11个司机涉嫌酒后驾驶,其中有两人涉嫌醉酒驾驶。虽然我们一再宣传和提醒,但形势比较严峻。”义乌交警有关负责人表示,他们这几天将开展连续行动,打击酒后驾车现象。
据处理事故的交警介绍,义乌这几起事故中的驾驶员都是超速驾驶,加上喝酒后驾驶员的判断力和反应力减弱,最终导致事故发生。
“酒后驾驶、超速驾驶,这些违法行为不一定会出事故,但肯定容易引发事故,不能麻痹大意。”交警部门提醒广大驾驶人,临近年尾,走亲访友各种应酬逐渐增多,但千万要牢记:酒后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别让喜事变悲剧9月26日夜9时许,沈阳交警发现一辆黑色红旗轿车从一家酒店驶向马路并在双黄线上违章掉头,交警及时查扣该车,违章者是沈阳某区交通局副局长。就在交警准备调查了解时,违章的副局长突然撒腿逃跑,几位交警急上前拦住。这时,副局长急忙用手中的档案袋遮挡面部并声称自己患有癌症,不要拉扯自己。最后在酒精检测仪的检测下,确定他为酒后驾驶。直到坐进警车,他还在求情:“刚才不是有意逃跑,是怕寒碜,我的确喝酒了。”他在警车上痛哭流涕,后悔不已,等待他的是处罚。
这个交通局长的行为可气又可笑,明知酒后驾车违章,被交警发现后认罚就是了,可他竟然撒腿逃跑,还假装癌症病人,这也太拙劣,太没风度了。酒后驾车已是错误,违章后逃跑则是错上加错。倘若是别人这样做,也许还可以解释为不懂交通法规,解释为酒后失态,可是,违章者是交通局副局长,这无论如何是解释不通的。知法犯法、执法犯法,这样的领导并非个别,有的违法乱纪行为更为严重,并且还不像这个交通局副局长在违章之后尚有羞耻之心,还用档案袋遮遮脸面。
好在他的违章没有酿成严重交通事故,没有伤人,否则,后头还不知会发生什么样的情况。他的违章令人捏一把汗,还使人想到,这样的交通局长能管好交通吗?事实是,确有这样的交通局长在管交通,正像有些卫生局长很不讲究卫生、教育局长很不重视教育、法院院长很不遵守法律。
更严重的是,有些本应懂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意义、本应执政为民的党政领导干部包括高级领导干部,却不去代表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而去代表个人的根本利益,甚至连老百姓的保命钱都敢动,比如最近公布的严重违纪的原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上海市委书记陈良宇。要说陈良宇,谁能说他不懂党纪国法?谁能说他是“法盲”?可他就是无法无天,横冲直撞挑战党纪国法,这有点像那个酒后驾车的交通局长非要在双黄线内掉头。当然,交通局长是“小巫”,陈良宇是“大巫”,事情的性质也不同,陈良宇也不是“酒后”,这是不能同日而语的。
中央关于查处陈良宇的决定代表了全党、全国人民的意志。古人在表达对“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民”现象的愤怒时,在慨叹人间不公、苍天无眼时,有个说法是“窃钩者诛,窃国者侯”。今天,如果说沈阳那个喝酒驾车的交通局长只是一个小小的“窃钩者”,那么,按陈良宇的身份、地位,他与古代所说的“窃国者”有一比,同历史现象所不同的是,沈阳这个交通局长不会被“诛”,上海的陈良宇也不会再“侯”了。中国毕竟在发展,社会毕竟在进步,该受惩罚的人必定要受惩罚。
酒驾导致人死怎么处理
一、酒驾导致人死亡,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二、【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男子离家出走20年,酒驾被抓才知有个20岁的儿子,事件的背后有何隐情?
男子与父母发生争吵之后,离家出走
一位男子因为酒驾被交警查到了,交警要求其出示身份证证件,但男子出示的身份证并不是本人的,后来,经过调查发现男子与山东临沂的一个人很像。
民警就立马与其取得了联系,却得到了一个意外的结果,说他们已经把男子的户口给注销掉了。但民警把照片发给对方的时候,对方觉得男子就是自己的儿子。
那么为什么好好的一个人,会被自己的父母给注销掉身份信息。原来事情的起因是男子与父母发生了争执,一怒之下就选择了离家出走,而父母寻找多年之后,并没有男子的任何消息,父母就认为男子已经死亡了,就将其的身份信息给注销掉了。
男子离家出走之后,并不知道女友已经有了身孕
起初的时候,男子与父母一起在浙江义乌这个地方打工,而且那时候男子也是有一个女朋友的。
但有一天,男子因为和朋友在一起打牌,被父亲知道之后,打了一顿,那时候男子因为被父亲打了,觉得非常的气愤,就一气之下选择了离家出走。
然后,选择做火车去到了石狮这个地方,偶然的一次捡到了一张身份证,就用这张身份证来当作自己的新身份,后来就在石狮这个地方生存了下来。
只是令男子没有想到的是,女友在当时已经怀了自己的孩子,但那时候女友找不到男子,就在生下孩子之后,就选择了离开,孩子就交给了男子的父母进行抚养。
二十年来,男子一次都没有和父母或者女友联系过。因此,并不知道自己已经有了一个二十岁的儿子。
如果不是这次意外,估计男子到死都不会知道自己有个儿子,男子的父母也不会知道自己的儿子还活着。
男子这样的行为,可以说是非常不孝的,毕竟当初父亲也是怕男子走上歧途,才一气之下打了男子。
男子不知道体谅就算了,还选择负气离家出走,一走就是二十年,期间并没有说想回家来和父母和解,如果不是因为这次酒驾被民警调查到的话,估计男子和父母永远都不会再见面了。
父子之间哪有隔夜仇,再说父母生你养你也并不容易,在与父母发生矛盾的时候,要选择及时的和解,又不是小孩子了,还好选择离家出走,而且一走就是二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