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
- 1、买二手房时怎样避免购房陷阱
- 2、二手房交易陷阱有哪些?规避方法是什么?
- 3、二手房交易陷阱有哪些?如何才能避免落入陷阱?
- 4、买二手房的交易陷阱要如何避免
- 5、卖房子要谨防哪些销售陷阱?
- 6、消协发布商品房投诉情况报告:买房,这五大陷阱要避开
买二手房时怎样避免购房陷阱
避免二手房购房陷阱的方法是:注意是否存在多个共有人;注意已出租房屋的转售是否经过承租人同意;注意房屋手续是否齐全、产权是否明确;注意合同约定尤其关于违约条款的约定是否明确;注意房屋质量是否真实;注意物管费用是否有拖欠;注意房屋是否被限制交易等。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
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二手房交易陷阱有哪些?规避方法是什么?
二手房交易应该警惕哪些陷阱呢?相信大家对这个问题都十分关心。现如今二手房越来越被大家所接受,选择购买二手房的人也越来越多,但是二手房交易还是存在着不规范的现象。二手房的交易风险大家或多或少的都有所了解,那么到底应该怎样才能正确的规避风险呢?下面就来跟着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产权状况陷阱
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房屋不得转让。另外,若房屋仍设定抵押,交易中心也不会办理此种房屋的产权过户手续。而上述两种情况,常常会被购房者忽略,而房屋业主通常不会主动提及。如此,可能造成买卖合同已签订,买方首期款也已支付业主后,在办理产权过户的过程中发现房屋不能转让,由此可能给买方造成很大的损失。
规避方法:在签订买卖合同前,购房人应到房屋所在区域的房地产交易中心进行产权状况调查(产调),以确定该房屋是否存在限制或禁止转让的情形。
二、房屋类型陷阱
现在市面上的房屋大部分为商品房,但也存在部分未转为产权房的使用权房(即公房)。如果这类使用房未取得产权证,根据有关规定不能转让。同样,要避免购房人在办理产权过户时才发现上述问题而遭受损失。
规避方法:在签订买卖合同前应查看业主是否取得产权证。另外,若求购的是非居住用房,则该房屋的类型必须为商业用房。因为商业用房才可办理营业执照,否则若购买住宅房,购房人将无法从事预期用途。
三、合同签订人陷阱
众所周知,房屋买卖合同应由购房人与房屋产权人签订。但若购房人忽略验证合同签订人是否是产权人,及该房屋是否还有其他产权人,产权人或其他共有产权人若以合同签订人未取得其委托为由,主张该合同无效,那么,购房人仅能向合同签订人追究非常有限的缔约过失责任,且举证责任在于购房人。此种情形对购房人将非常不利。
规避方法:根据产权证或其他法律文件(如预售合同)确定产权人。若签订合同并非产权人,购房人应要求其提供产权人出具的委托书。
四、模糊付款方式陷阱
很多买卖双方通常只关注房屋价款达成一致,对于具体的付款方式却未给予应有的重视。结果在其后履行过程中常常由于某笔款项的支付时间不明而产生纠纷,受损失的一方因为当初与对方未订有明确条款而只能自认倒霉。
规避方法:双方签订买卖合同时应对付款方式流程做出明确、具体的约定。
五、交房模糊约定陷阱
有时,买卖双方对预付款方式已有明确的约定,但却疏忽了交房这一重要环节。在此可能会涉及到交房的具体时间。交房时相关费用的结算。若无具体约定,则可能出现逾期交房,却无法追究业主违约责任的被动局面,及相关费用无人结算的尴尬情况。
规避方法:应在买卖合同中明确约定交房日期及应由哪方在交房前结清包括水、电、煤、物管费、维修基金等相关费用。
以上就是二手房交易过程中一些常见的交易陷阱及规避方法,希望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避免各位购房者掉入交易陷阱中,保障好自身的权益。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5-10-21,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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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交易陷阱有哪些?如何才能避免落入陷阱?
二手房因为其价格低廉而被人关注,但是你不能只看见二手房的好处,还要能分辨出潜藏的陷阱,现在就来看看二手房交易陷阱具体有哪些?应该如何避免?
一、二手房交易陷阱有哪些?
1、产权状况不明
如果房屋被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那就无法转让。此外,如果房屋设定有抵押,一样不能办理产权过户手续,购房者需要多注意。
2、合同签订人身份不明
如果购房人忽略验证合同签订人的产权人身份,则产权人或其他共有权人若以合同签订人未取得其委托为由,主张该合同无效,那么,购房人的权益就无法得到保障。
3、模糊的交房约定
有时,买卖双方对于付款方式已有明确的约定,但却疏忽了交房这一重要环节。若无具体约定,则可能出现逾期交房,却无法追究业主违约责任的被动局面。
4、非居住用房税费承担人不明
购买、出售非居住用房需缴税费的种类和数额与居住用房有较大差别,若由于对购买、出售非居住用房应缴税费估算不足,则可能出现超出购房人原先预算或严重影响售房人预期收益的情形。
二、如何避开二手房陷阱?
1、切实查明产权状况
购买二手房时一定要清楚房屋的权属,凡是产权有纠纷的,或是部分产权、共有产权不清、无产权的房子,即使房子再合适都不要购买。另外,也要特别注意产权证的房主是否与卖房人是同一个人。
2、详细考察房屋结构
二手房屋结构比较复杂,有些房子还经过多次改造,因此,购买二手房时,不仅要了解房屋建成的年代,房屋布局是否合理,设施设备是否齐全、完好等情况,还要详细考察房屋的结构情况,了解房屋有无破坏结构的装修等情况。
3、慎重选择中介机构
目前中介服务机构的操作还不完善,良莠不齐,经常发生中介机构与委托人发生矛盾的事情,所以要选择经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已取得执业资质的中介公司,要亲自到中介机构办公场所进行考察。
4、亲自办理转让手续
有些人购房时,在售房人的花言巧语下,由其全权代办交易手续,结果拿到手的产权证可能是假的。因此,购买二手房时,买卖双方一定亲自要到政府指定的房地产交易场所办理产权转让手续,切不可因小失大。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二手房交易陷阱的相关知识,希望可以帮到你们。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5-11-26,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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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二手房的交易陷阱要如何避免
购买二手房常见陷阱有哪些
1、无法办理产权过户
许多购房者认为一手交钱一手交房,拿到钥匙就等于得到房产。实际上,在房屋正式过户之前,产权仍然归属原业主,并且存在可能无法完成交易的可能性。
许多不法中介为了促成交易,对可能出现的风险统统避而不谈,更有甚者,这些不法中介还将可能存在交易困难的房产卖给买房人并且一再强调让买方过户之前就付款给业主。然后待到房款已付,房产却无法过户,不法中介再推卸责任,购房者的合法权益无法保证。
2、代理合同陷阱
在中介公司《委托销售代理协议》中,一般会对买卖双方的权责义务都会分别做出规定。如会规定中介公司委托出售房屋的时限,或规定中介公司超时出售的违约责任,同时也会规定委托期内业主的义务,委托期内业主的违约责任等。大家一定要仔细看这个条款,毕竟是关系到自己切身利益的事情,不要随便签订合同,以免以来不必要的麻烦。
3、买卖合同猫腻多
有时业主与客户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只简单说明了双方约定的房款数额,所交易房屋的地理位址等基本情况,待到过户完成之后,由于合同中既没有付款时间、付款方式的相应条款,也没有入住交验、费用明细的相应条款,于是最终演变成一场业主长年催讨、购房者避而不见、中介公司推卸责任、业主伤神费力的持久纠纷。
4、个人现金收房
由于许多业主已对现金收房的把戏有所提防,不法中介于是又以“个人”名义“现金收房”的花招粉墨登场。这些不法中介先伪装成个人购房者,与业主谈好房价后,再与业主一同去公证处办理房屋出售全权委托公证。
购买二手房如何避免陷阱
1、房屋产权要弄清
房屋产权是对购房者的法律保障,有些房主会将一套房子卖给多个人,从而获得更多的钱。因此购房者要看清产权后再付钱,以免被骗。有些房主会隐瞒共有产权人,当其他共有人不同意卖,房产交易进程只能终结,购房者须核实清产权人数,要求所有房屋产权人都签字同意出售。
2、房主身份需核实
购买二手房首先就要核实好房主的身份,避免付账后找不到负责人。有些人会冒充房主来骗取房费、押金等。有些购房者常常因此钱房两空。购房者一定要仔细核查卖方身份,亲自到房管局进行查询,或是委托正规中介核实。如果是双方自行交易,购房者更要处处小心提防卖方设下的各类陷阱。
3、房屋情况要落实
房屋的情况应该是购房者最先关注的问题。只有房屋的设施完善,购房者才能住的舒适、安心。
某些房主急于出售房屋,有的黑心中介也想尽快拿到中介费,这两方势必会隐瞒房屋缺陷,待购房者入住后发现却为时已晚,因而购房者一定要注意房屋质量。很多价格低的房子,在质量方面都会存在问题。
4、黑中介要提防
中介为了获取利益,往往会努力促成买方和卖方的交易。黑中介往往向购房者做出各类口头虚假承诺,从而给购房者造成直接或间接财产损失。建议购房者不要轻信中介的话,应与中介签署合同协议将中介承诺写入条款,同时也一定要与房主进行信息核实。
购房者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不要轻信他人的安排,应该有自己的主见,不要随便相信对方说的话,熟人之间还有可能出现诈骗的情况,更何况完全不了解的卖方。
卖房子要谨防哪些销售陷阱?
买房要谨防开发商以下销售陷阱:不合理低价的价格陷阱;零首付买房陷阱;虚假的样板房陷阱;严重缩水的精装房陷阱;环境绿化陷阱;位置距离陷阱;配套设施陷阱;买房赠送面积陷阱;饥饿营销陷阱。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发布商品房销售宣传广告,应当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广告内容必须真实、合法、科学、准确。
第十五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发布的商品房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所明示的事项,当事人应当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
消协发布商品房投诉情况报告:买房,这五大陷阱要避开
记者 任震宇
11月2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公布了《第三季度全国消协组织受理投诉情况分析》,同时发布了《商品房投诉情况专题报告》(以下简称 《报告》)。《报告》对房屋质量、价外加价、违约、违规诱导购房人、中介等五大困扰消费者的问题进行了分析。中消协指出,部分房地产领域经营者利用自身强势地位,强迫消费者接受其单方拟定的不公平格式条款,排除、限制消费者权利,加重消费者责任,减轻、免除经营者责任,对此应予严厉制裁。
房屋质量
暗藏玄机不胜防
《报告》指出,在房屋质量方面,消费者投诉的主要问题有:一是房屋质量差,墙体及天花板开裂,地基下沉,屋面漏水渗水,管道渗漏不通等;二是精装修房暗藏玄机,如用材不实,高端宣传、低标配置,工艺粗糙、质量不过关等;三是隐蔽工程偷工减料,使用次品材料等;四是水电管线布设不规范,使用不合格、劣质材料等,同一小区工程质量相仿,出现质量问题时容易引发群体投诉;五是房屋有质量问题不及时维修或维修质量差。
中消协认为,当房屋出现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和严重质量问题影响消费者居住时,消费者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张开发商赔偿损失。当房屋出现渗水、空鼓等非严重质量问题时,保修期内开发商应承担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其他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价外加价
变相抬高售房价
在房屋价格方面,消费者投诉的主要问题有:一是买房被要求购买装修包、升级包等,变相提高房价,一些摇号热销楼盘的置业顾问隐晦地告诉购房者,不买“装修升级包”就无法签订购房合同;二是随意收取房价外费用,如团购费、排号费、改造费、开户费等;三是混淆定金、订金、意向金等。有的开发商销售时收取诚意金,选房时未经消费者同意将诚意金转为定金并开具专用收据。发生纠纷时以定金不退为由拒绝退款。
中消协指出,商品房买卖中,开发商经常以认筹金、诚意金、排号费等各种名义提前收取消费者费用,然后通过合同将其转化为定金,限制消费者解除合同的权利,使消费者权益遭受损害。消费者要注意查看相关票据和合同内容,防止交费名目发生变化。
隐瞒夸大
违规诱导购房人
在售楼宣传方面,消费者投诉的主要问题有:一是隐瞒房屋性质,违规诱导消费者交易,比如隐瞒限售房情况(限售期内不能过户)、公寓房的产权年限(大多为40年)等,损害消费者权益;二是通过图片文字、现场展示、口头承诺等形式作虚假宣传、虚假承诺;三是以协助办理贷款为名诱导不具备条件的消费者购房;四是隐瞒重要不利因素,未充分履行告知义务,比如周边设施情况等;五是夸大宣传房屋的有利条件,诱导交易,比如学区房、交通条件等。
中消协指出,消费者有权知悉所购房屋的真实情况,包括房屋本身、配套设施及周边规划。《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构成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发布的商品房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所明示的事项,当事人应当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此外,《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明确了房地产广告内容不得含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不得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不得违反国家有关价格管理的规定、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对于房屋交易,消费者应当结合自身信贷条件合理安排,不符合信贷条件的,切勿轻信开发商或中介协助成功办理贷款的承诺。
花式违约
各种理由拒担责
在合同履行方面,消费者投诉的主要问题有:一是交付的房屋与样板房、楼书宣传等不一致。如房屋层高变低、多出横梁等;二是房屋面积缩水,与合同约定面积不符;三是开发商延迟交房,拒不承担违约责任;四是交房后,不能及时协助业主办理过户;五是绿化带、健身区等未随房交付或改为其他用途,如游泳池变停车位等;六是利用补充协议、特别约定等方式推行不公平格式条款。
中消协指出,依法履约、合格交付是经营者的应尽义务。相对于消费者而言,开发商属于强势一方。一些开发商利用定金等方式先行固定消费者,再通过补充协议等“绕开”示范合同、强迫消费者接受其单方拟定的不公平格式条款,排除、限制消费者权利,加重消费者责任,减轻、免除经营者责任,消费者要么接受不公平条款,要么损失定金,陷于两难境地,对此应予严厉制裁。
房屋中介
鱼龙混杂要当心
在房屋中介方面,消费者投诉的主要问题有:一是一些房屋中介弄虚作假,发布虚假房源信息、房源价格不透明、隐瞒房屋的真实情况等;二是有的存在乱收费现象,比如未告知或未经消费者同意收取代办费、银行贷款手续费等;三是有些房屋中介违规操作,比如泄露买卖双方个人信息、承诺办理银行贷款、代替银行为买方做资金监管、将购房款据为己有或者挪作他用等;四是有的中介公司及工作人员混淆网签备案、网签居间、抵押等概念,误导购房人,使其支付首付与中介费后无法实现网签过户;五是有些利用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或未按照合同内容履约等。
中消协指出,在签订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前,房地产经纪机构及经纪人应当如实向委托人说明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和房屋买卖合同的相关内容,并就各方权利义务进行如实告知。房地产经纪机构及经纪人未履行应尽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