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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住人消防罚款吗_消防查工厂住人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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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临时查封条件工厂住人要罚款吗

是的,临时查封后是除了维修人员进出外的其他人员均不得进入的。

根据

第二十四条 临时查封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人组织实施。需要公安机关其他部门或者公安派出所配合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报请所属公安机关组织实施。

实施临时查封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实施临时查封时,通知当事人到场,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临时查封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二)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消防监督检查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三)在危险部位或者场所及其有关设施、设备上加贴封条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使危险部位或者场所停止生产、经营或者使用;

(四)对实施临时查封情况制作现场笔录,必要时,可以进行现场照相或者录音录像。

实施临时查封后,当事人请求进入被查封的危险部位或者场所整改火灾隐患的,应当允许。但不得在被查封的危险部位或者场所生产、经营或者使用。

厂房有住人现象,消防查到要去做笔录会怎么处理?

责令改正,并处罚款5000-50000.《消防法》具体条文:第六十一条 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消防检查需要通知屋主吗?

这个不一定的个,消防临时检查和突击检查的都是先不通知的,临时达到后出示证件即可。

消防员来工厂检查

你的情况属于“三合一”重点专治范围,是存在重大消防隐患的场所!各地都在整治!

以下是福建厦门关于“三合一”场所专项整治的通知:

为全面消除“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闽政办发明电[2008]160号)和《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厦府办[2009]10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决定2009年1月至6月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

一员工宿舍与生产、储存合用场所;

二住宿与储存、经营合用场所。

二、整治重点

住宿3人以上(含3人)的下列四类场所:

一在生产、加工、维修企业的车间或仓库内设置员工宿舍的生产型“三合一”场所;

二在储存可燃、易燃或具有爆炸危险性物品的仓库内设置员工宿舍的生产型“三合一”场所;

三在商场(商店)、市场、超市等经营场所内设置员工宿舍的经营型“三合一”场所;

四设置在城乡结合部、出租房屋内集住宿、生产为一体的作坊式生产加工场所。

三、整治标准

一凡在耐火等级为三级及三级以下的建筑或地下建筑内设置“三合一”场所的,必须责令限期搬出住宿人员;逾期不改的,将依法责令停产停业。

二凡在生产、加工、维修企业的车间、仓库内设置员工宿舍或在储存可燃、易燃或具有爆炸危险性物品的仓库内设置员工宿舍的生产型“三合一”场所,必须责令限期搬出住宿人员;逾期不改的,将依法责令停产停业。

三对集经营、住宿于一体的商场(商店)、市场、超市,要限期搬出住宿人员;住宿人员5人以下,搬出确有困难的,必须按照《福建省“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排查整治要求》(1.住宿部分的疏散楼梯必须与经营性场所完全分隔开,且当建筑的层数超过三层,人员住宿部分的楼梯应采用封闭楼梯;2.当无法完全分隔,可采取设置逃生窗,配置逃生梯、逃生缓降器或架设通往相邻建筑物的逃生通道等方式作为第二逃生出口,并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自动喷水局部应用系统。)采取技术措施进行整改;逾期不改的,将依法责令停产停业。

四对集住宿、生产于一体的作坊式生产加工场所,要限期搬出住宿人员;住宿人员3人以下,搬出确有困难的,必须按照《福建省“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排查整治要求》(1.住宿部分与非住宿部分进行完全分隔,生产、储存、经营场所超过一层的,场所内的室内楼梯必须封闭,封闭楼梯间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2.当室内楼梯无法封闭时,必须设置室外疏散梯,且每层均应设置通向室外疏散梯的安全出口;建筑面积超过300平方米且生产、储存、经营的火灾危险性为丙类时,还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自动喷水局部应用系统。)采取技术措施进行整改;逾期不改的,将依法责令停产停业。

四、自本通告公布之日起,凡纳入整治范围的单位要按照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开展自查整改,认真落实消防安全工作职责,确保本单位消防安全。

五、各区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对纳入整治范围内的单位在其自查整改的基础上将依法实施监督检查,对存在火灾隐患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严肃查处。

六、社会各界如发现 “三合一”场所可向市“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消防支队)进行举报(举报电话:5095119,E-mail:gaxf@public.xm.fj.cn)。

厦门市“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二○○九年一月十四日

前几天消防队来我们厂查消防.说我们3楼住人,要罚款10000元,请问这是合理的吗?

请你回答这样几个问题:

1、你们工厂建筑面积有多大?

2、你们厂是做什么业务的?是否属于人员密集场所?

3、你们三楼通向一楼有几条楼梯?有没有什么消防设施?

4、你们厂在投入使用之前有没有办理消防手续?

提示:如果你的厂房建筑在投入使用前已经办理了消防手续,又配备了消防设施,且消防设施保持完好有效,你们厂不属于人员密集场所(即不属于制衣、制鞋、玩具、塑料、皮革加工等加工场所),三楼宿舍有独立的安全出口,三楼有两条及以上的疏散楼梯,那么这种情况是可以不予处罚的。

消防法中明确的规定对于三合一场所,或三小场所的处罚为五千以上和五万以下(第六十一条)。

如果上述4个问题你厂存在一个得话,处罚一万是很容易找到依据的。

以上仅代表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 评论列表:
  •  访客
     发布于 2022-07-18 11:14:44  回复该评论
  • 施。实施临时查封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实施临时查封时,通知当事人到场,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临时查封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二)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消防监督检查人
  •  访客
     发布于 2022-07-18 13:07:27  回复该评论
  • 险性为丙类时,还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自动喷水局部应用系统。)采取技术措施进行整改;逾期不改的,将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四、自本通告公布之日起,凡纳入整治范围的单位要
  •  访客
     发布于 2022-07-18 04:44:23  回复该评论
  • 关事项通告如下:一、整治范围一员工宿舍与生产、储存合用场所;二住宿与储存、经营合用场所。二、整治重点住宿3人以上(含3人)的下列四类场所:一在生产、加工、维修企业的车间或仓库内设置员工宿舍的生产型“三合一”场所;二在储存可燃、易燃或具有爆炸危险性物品的仓库内设置员工宿舍的生产型“三合一”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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