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
- 1、怎么查询自己被起诉了没
- 2、起诉怎么查询
- 3、法院被起诉人怎么查询
- 4、查询起诉案件去哪里查
- 5、起诉案件网上怎么查询
怎么查询自己被起诉了没
查询自己被起诉的方式有:
1、收到12368起诉的短信通知,上面有案号、开庭时间、受诉法院名称和起诉案由,开庭时间;
2、收到邮政EMS寄过来的法院传票,负责你案子的法院书记员在邮寄传票前会先用固定电话打给被告核实收件地址,在被告住所地起诉的有时会电话通知被告到法院领取文件;
3、在工作日上班时间段打12368电话,按语音提示转人工服务,转受诉法院,接通受诉法院人工客服电话后报上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就能查询到没有被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三十七条
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
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时生效。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相对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时生效;未指定特定系统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数据电文进入其系统时生效。当事人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的生效时间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起诉怎么查询
1、被他人起诉,不需要自己查询,法院会向被告方发送起诉状的副本。自己起诉可以去当地法院立案庭查询。
2、法院在开庭前会告知当事人合议庭的组成,会在开庭三天前通知开庭时间、地点。
3、《民事诉讼法》规定:第一百二十五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法院被起诉人怎么查询
【法律分析】:被起诉查询的方式。被起诉不需要主动查询也会有法院通知。具体查询方式如下:1、如果当事人被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是需要送达传票的,可以通过等待是否有传票,来判断是否起诉;2、可以通过拨打相关法院立案庭电话查询;3、可以通过微信小程序最高人民法院查询案件功能,确定有没有被起诉。1、如果被人起诉,法院一般都会通知你去收起诉状或邮寄起诉状给你,如果未收到,还可以登陆法院裁判文书网输入自己的名字,看有无以自己为被告的法院判决书。被告会收到受理法院发出的举证通知书,答辩通知和开庭传票;可以送过邮寄方式送达被告,或是由法院通知被告前往受理法院领取。2、可以带上相关证件到法院立案庭去问询问自己是否被起诉。这个不需要专门去查询,不需要经过网络查询。如果你被法院起诉的话,法院就会向你送达诉状副本。所以没有收到的话,真的不用担心,也不需要通过其他途径去查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查询起诉案件去哪里查
查询起诉案件,可以凭相关案件信息登录中国裁判文书网进行查询。人民法院对决定受理的案件,应当在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中向当事人告知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或者口头告知。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起诉案件网上怎么查询
起诉案件网上查询,可以登录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判决结果。网上查看法院判决结果的具体步骤如下:
1、打开并登录中国裁判文书网;
2、输入想要检索的案由、关键词、法院、当事人、律师等;
3、按关键词、案由、法院层级、时间等筛选查询想要的具体内容;
4、如果法院开通了微信,可以通过微信进行查询;
5、可以给主审法官打电话询问案件进展情况;
6、凭本人身份证,去法院查询案件进展情况,找到法院后也不要急于去,先打个电话咨询下该法院档案室的接待时间,有些法院的档案室在其他地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
第三条
人民法院作出的下列裁判文书应当在互联网公布:
(一)刑事、民事、行政判决书;
(二)刑事、民事、行政、执行裁定书;
(三)支付令;
(四)刑事、民事、行政、执行驳回申诉通知书;
(五)国家赔偿决定书;
(六)强制医疗决定书或者驳回强制医疗申请的决定书;
(七)刑罚执行与变更决定书;
(八)对妨害诉讼行为、执行行为作出的拘留、罚款决定书,提前解除拘留决定书,因对不服拘留、罚款等制裁决定申请复议而作出的复议决定书;
(九)行政调解书、民事公益诉讼调解书;
(十)其他有中止、终结诉讼程序作用或者对当事人实体权益有影响、对当事人程序权益有重大影响的裁判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