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砍断别人一条腿怎么判刑?在刑法中怎么算?
砍断别人根据刑法规定属于故意伤人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订) 》规定: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扩展资料:
故意伤人罪相关案例:
近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刑法修正案(九),该修正案将在2015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其中对刑法第六十九条有关合并执行问题作出了新的规定。北京晨报记者昨天从海淀法院获悉,在修正案正式实施前,海淀法院依照刑法修正案(九)的立法精神判决了首例有期徒刑与拘役刑合并执行的案件。
据了解,张某曾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在缓刑考验期内,张某又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刑事拘留。就在海淀法院审理该案期间,刑法修正案(九)被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并向社会公布。在修正案将刑法第六十九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按此精神,如果有期徒刑与拘役合并执行将只能执行有期徒刑刑罚,拘役不能再附在有期徒刑后单独或合并执行。
海淀法院表示,在张某危险驾驶案中,张某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依法应撤销张某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的判项,与其所犯新罪的刑罚合并执行。但其所犯危险驾驶罪,只规定了拘役刑的处罚范围,依法只能对张某判处拘役。因刑种不同,存在合并难以把握的情形,故如何执行有期徒刑与拘役的合并一直存在较大争议,且不便公安机关具体操作。
海淀法院本着有利于被告人的从旧兼从轻原则,对本案判决“一、撤销对被告人张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的执行;二、被告人张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罚金人民币两千元,与前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罚金人民币两千元”。
被告人张某服从法院判决,未提出上诉,而公诉人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也未提出抗诉。
海淀法院表示,本案是在刑法修正案(九)被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后、正式实施前,海淀法院依据该修正案判决的首例有期徒刑与拘役合并执行案件,对于该问题在司法实务中的做法明确了海淀法院的意见,具有突破性意义。
参考资料来源:
人民网-男子因故意伤害罪被判缓刑 期间又危险驾驶被拘
如果砍掉别人的腿会判几年
你好!要看是因为什么原因砍掉别人双腿,使用了什么手段,造成了什么后果。如果是出于故意杀人,但经被害人反抗只砍掉了双腿,被害人未死亡,则构成故意杀人未遂,最起码得十几年以上,如果被害人死亡,估计得无期或死刑了。如果是由于过失,量刑会稍微轻点。如需详谈请到大律师网。
有打手吗,准备打断对方一条腿,让他卧床不起
看起来你处事莽撞,头脑简单,四肢发达,你也不想想,你打断人家一条腿,你就能平安无事?会不会因此判你十几年或几十年,对方会不会找人打断你两条腿?你无所谓了,你的家人怎么办,父母老婆孩子怎么办?再说了,冤冤相报何时了?退一步海阔天空,忍一时之气受用无量,劝你还是打消念头,学学人家韩信,那么有才还能受胯下之辱,你就没那点耐性?
找人暗打断对方一条腿的结果。
查不到没事,查到了到了检察院,就是刑事犯罪,故意伤害罪论,还要赔偿损失。
量刑的话: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你自己掂量是哪个等级,
还有就是他知道是你干的,直接控诉到检察院,检察院自然就会立案侦查,证据什么的都是检查机关调查取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