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
- 1、我跟小姐姐都是自愿开房发生关系,请问犯法吗?
- 2、在外和小姐开房,第二天回家后不知老婆是怎么知道的,跟我大吵大闹,还摔了东西,烦死了。
- 3、认识一个网友,我们见过两次面,今天答应和我开房,我把房间开好了她也进宾馆了没有和我亲热的意思?
- 4、小姐和客人开房,客人心脏病突发猝死怎么办?小姐负法律责任吗?
- 5、和朋友出去开房,每人叫了四五个小姐作陪,第二天早上起来感觉自己的双腿直打颤,这到底是怎么回事,感觉
我跟小姐姐都是自愿开房发生关系,请问犯法吗?
一般是不犯法的,只是道德问题。但要注意几个风险:如果对方配偶是军人,可能破坏军婚,这是犯法的。 如果对方是骗子,可能会陷入诬告强奸的陷阱,否则破财解决。 如果地点和时机比较恰到好处的话,遇到扫黄的,有口说不清。
法律分析
按实际情况,由于双方已满十四周岁,只要双方在自愿合法的前提下,开房发生关系的,并不违法。如果已经年满十四周岁,少女自愿发生性关系,事后给钱,属于卖淫嫖娼行为,不触犯刑法,但影响社会治安,如果被举报或发现,可依据治安处罚法处罚,拘留或者罚款。行为人确实不知对方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未造成严重后果,情节显著轻微的,不认为是犯罪。跟已满十四周岁的女性开房,得到对方同意就不算犯罪。如果双方都是自愿的话,就不违法,这属于私人生活,法律不会干预。一般来说,如果男女双方属于情侣关系,在外开放住宾馆,不属于违法行为;如果双方假借情侣名义,住宾馆开发的话,一方提供性服务,另一方支付金钱的,可能会认定为卖淫嫖娼,这种情况下就是违法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 二十六、 将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修改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在外和小姐开房,第二天回家后不知老婆是怎么知道的,跟我大吵大闹,还摔了东西,烦死了。
你好。很高兴为你解决问题!
你要理解她。
你是为了寻找了刺激与乐趣,你自己满意了,可是你要知道,在家里还有等待你的老婆,她爱你才会和你吵架,她不想失去你。。
我也是女生,非常能够理解你的老婆!
请采纳
祝你天天开心!
认识一个网友,我们见过两次面,今天答应和我开房,我把房间开好了她也进宾馆了没有和我亲热的意思?
可能她最后一刻感觉有负罪感,或对你没有兴趣了,这是常有的事。以前,有个女网友乘老公不在家约我到家里去,在她小区门口见了面,见到她火辣的目光后,就预见到接下去将要发生的事了,恐惧感就上来了。犹豫了一下,就没进她家,与她在附近找了个咖啡店聊了一会儿,以后,她就不理睬我了。
小姐和客人开房,客人心脏病突发猝死怎么办?小姐负法律责任吗?
如果是在小姐家中等隐秘而他人无法知晓的地方,则小姐有救助客人的义务,这种情况下不救助是可能构成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的。如果不是上述情形的话,基本小姐是没有任何救助义务的,也不会构成其他的犯罪。
和朋友出去开房,每人叫了四五个小姐作陪,第二天早上起来感觉自己的双腿直打颤,这到底是怎么回事,感觉
呵呵,你好。可能你是做多了,也可能是小姐做你腿上看时间长了,肌肉供血不足导致的。采纳一下吧,谢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