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
- 1、淄博整顿房地产市场出大招!严重违规失信将被清出淄博市场
- 2、9部门联合发文!安徽省将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持续三年!
- 3、住建部、央行联合召开房地产企业座谈会 研究进一步落实长效机制
- 4、央行、银保监会联合召开房地产金融工作座谈会
- 5、芜湖住建局:将房地产调控目标细分到各区县 签订责任状
淄博整顿房地产市场出大招!严重违规失信将被清出淄博市场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整顿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从7月2日起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意见表示,目前,我市房地产市场总体平稳,但仍然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和短板,为从源头机制上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我市按照“找短板、定规矩、建机制、抓长远、严执法、促整改”的思路,起草了《关于整顿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若干措施》,聚焦建设项目土地招拍挂门槛低、规划执行不严格、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建设移交不到位、全装修质量问题突出等问题,有针对性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同时注重机制建设,提出完善土地出让规定、实行联审机制、建立“黑名单”惩戒制度等具体的机制和措施,力求从制度上堵塞监管漏洞。
单位或个人如果有意见建议,请以书面意见反馈,加盖单位公章或签署真实姓名,并注明有效联系方式,发送到邮箱sck2288542@163.com,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1年8月2日。联系电话:2288542,地址:淄博市张店区人民西路30号房地产市场监管科。
“停工烂尾”
列入房地产领域“黑名单”
【用地出让】完善房地产建设用地出让规定,提高用地竞标要求,禁止停工烂尾、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建设移交不到位等列入房地产领域“黑名单”的企业以及参股企业、个人参与竞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信用等级高、综合实力强、经营业绩突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中标。全面推广“交房即交证”试点经验,将“交房即交证”作为房地产建设用地出让条件,从源头上解决“办证难”问题。
【条件设置】房地产建设用地出让前,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城乡建设等相关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科学提出规划条件和建设条件意见,并据此对房地产项目的规划设计严格把关,按照法定程序批准后,不得随意增减、变更。
【设计联审】建立完善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联合审查机制,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办理阶段,组织相关部门对设计方案进行联合审查,从严控制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车位配置、充电基础设施以及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设施等规划条件和建设条件意见确定的内容。
【并联审图】优化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联审机制,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组建审图机构联合体,实现消防、人防、技防、防雷和水电气暖信等施工图统一审查。
【面积规范】严格实行预测绘和实测绘审核制度,实测建筑面积超过购房合同约定面积3%部分的房价款一律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加快推进制定房屋测绘面积与规划建筑面积测算技术规程,统一房屋测绘面积与规划建筑面积计算口径,衔接规划计容面积和房屋产权面积,解决房屋测绘面积和规划建筑面积误差问题。
【过程监管】建立房地产开发项目联合巡查监督制度,在项目开工、预售许可等重要节点,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当会同自然资源和规划、行政审批等部门,现场查看是否达到预售条件,核实相关建设内容与开发建设方案的一致性,对公共服务配套设施按设计施工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所有预售资金
应当全部纳入“监管账户”
【预售资金监管】
严格执行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制度。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禁止以任何形式向购房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购房款等款项。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所有预售资金应当全部纳入监管账户,重点资金全部用于工程建设。创新监管模式,实施政府委托第三方机构开设账户监管预售资金。
【质量管理】强化房地产开发企业工程质量首要责任,严格履行质量保修责任。制定房地产全装修工程质量管理办法,有效解决装修质量问题突出、实物与样板间不符等问题。制定房地产开发项目工程质量投诉信用惩戒管理办法,对工程质量问题突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等责任主体依法处理,并实施信用惩戒。
【信息公示】
完善新建商品房销售信息公示制度,明确用地许可、规划许可、施工许可、销售许可等证照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房屋销售、不利因素等应当公示的信息内容、样式。商品房实行全装修的,还应当公示装修内容、装修标准和交付要求,并设立专门区域展示主要建筑材料和设施设备。信息公示经现场核实符合要求后,方可开盘销售。
淄博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实名制管理”
【中介管理】制定房地产中介行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建设房地产中介行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建立商品房销售人员和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实名登记制度,逐步推行“一人一卡一号”管理,倡导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现场实施录音录像,实现销售行为可追溯。
【买卖合同】修订完善商品房买卖合同制式条款,降低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由裁量空间。建立委托第三方法律机构对商品房买卖合同进行实质性审查制度,杜绝出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和侵害购房人权益的格式条款或补充条款。
【广告宣传】加强商品房广告监测,积极防范虚假违法广告。加大发布虚假违法广告、虚假信息、夸大宣传、诱导消费等行为的打击力度。
【竣工验收】
加强建筑面积、建筑高度、平面位置、车位配置以及公共服务配套设施等工程规划内容和要求的核实。建立完善教育、养老、卫生健康、社区服务、商业配套、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的竣工联合验收机制。严格执行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制度,确保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设施与主体建筑同步交付使用。
房地产开发项目
未经购房人查验不能交付
【交付使用】制定房地产开发项目交付使用管理办法,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交付使用行为。未经购房人查验,不得交付使用。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确保安全和工期的前提下,主动通过“工地开放日”等形式,邀请购房人提前查验商品房。加强售后服务制度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规范售后服务机构设置和工作流程,积极发挥咨询、投诉受理、沟通协调等作用,有效降低信访投诉。
【执法检查】建立常态化房地产市场联合执法检查机制,加大重点环节、重点企业检查比例和检查频次。组织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集中力量解决延期交房、延期办证、停工烂尾等历史遗留问题,重点打击不按审批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进行开发建设、违规销售、虚假宣传、消费欺诈以及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建设移交不到位等违法违规行为。对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突出的典型案例,要挂牌督办,及时公布查处结果,回应社会关切。
【信用共享】严格落实省、市房地产领域信用评价办法,建立信用信息共享和定期通报工作机制,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和规划、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法履职、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产生或者获取的信用信息,推送至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依规公示、共享和实施失信联合惩戒。
【信用共享】
严格落实省、市房地产领域信用评价办法,建立信用信息共享和定期通报工作机制,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和规划、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法履职、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产生或者获取的信用信息,推送至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依规公示、共享和实施失信联合惩戒。
子公司入“黑名单”
母公司清出淄博市场
【“黑名单”制度】制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黑名单”管理制度,依法依规对列入“黑名单”的企业采取限制措施。外地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我市设立子公司进行房地产开发经营,子公司因严重违规失信被列入“黑名单”的,子、母公司以及参股公司均不得以任何名义在我市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同时将“黑名单”信息推送至企业注册所在地或者其母公司注册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并给予公开曝光。
【现房销售】鼓励和引导房地产开发项目实行现房销售,对竣工综合验收备案后现房销售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可在现房销售备案前缴纳,其他相关扶持政策报政府批准后实施,并计入企业优良信用记录。
【扶持政策】加强培训指导,指导本地房地产开发企业做优做强,加快推动品质项目创建。组织开展诚信企业评选等活动,宣传推介行业优秀标杆企业。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压缩审批环节和时限,优化办事流程,提高服务效能,营造良好行业发展环境。
【组织领导】市委市政府成立整顿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领导小组,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联席会议,通报整治推进情况,研究制定、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将房地产市场秩序整治工作纳入对区县十二大攻坚行动城市能级活力提升考核内容。各区县、功能区也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每季度将房地产市场秩序整治和案件查处情况向市委市政府专题报告。
【扶持政策】加强培训指导,指导本地房地产开发企业做优做强,加快推动品质项目创建。组织开展诚信企业评选等活动,宣传推介行业优秀标杆企业。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压缩审批环节和时限,优化办事流程,提高服务效能,营造良好行业发展环境。
【组织领导】市委市政府成立整顿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领导小组,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联席会议,通报整治推进情况,研究制定、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将房地产市场秩序整治工作纳入对区县十二大攻坚行动城市能级活力提升考核内容。各区县、功能区也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每季度将房地产市场秩序整治和案件查处情况向市委市政府专题报告。
9部门联合发文!安徽省将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持续三年!
关于印发《安徽省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建房〔2021〕65号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建局、城管局、房管局、住房发展中心),发展改革委,公安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信办,税务局,市场监管局,银保监分局,信访局: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8部门印发的《关于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建房〔2021〕55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9部门制定了《安徽省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三年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
会安徽省公安厅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
安徽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银保监会安徽监管局
安徽省人民政府信访局
2021年8月16日
安徽省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三年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等8部门印发《关于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聚焦住房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难点和痛点问题,切实抓好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持续加大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力度,集中解决住房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关注度高的突出问题,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实现全省房地产市场秩序明显好转,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市场监管制度不断健全,监管信息系统基本建立,部门齐抓共管工作格局逐步形成,房地产领域矛盾纠纷显著减少,涉房信访投诉量显著下降。
二、整治重点
(一)房地产开发。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开工建设;未按施工图设计文件开发建设;未按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如期交付;房屋渗漏、开裂、空鼓等质量问题突出;未按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标准建设配套设施。
(二)房屋买卖。发布虚假违法房地产广告,发布虚假房源信息;捂盘惜售,囤积房源;挪用交易监管资金;套取或协助套取“经营贷”、“消费贷”等非个人住房贷款用于购房;协助购房人非法规避房屋交易税费;违规收取预付款、“茶水费”等费用,变相涨价;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捆绑销售车位、储藏室;捏造、散布不实信息,扰乱市场秩序。
(三)住房租赁。未提交开业报告即开展经营;未按规定如实完整报送相关租赁信息;网络信息平台未履行信息发布主体资格核验责任;克扣租金押金;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强制驱赶租户;违规开展住房租赁消费贷款业务;存在“高进低出”“长收短付”等高风险经营行为;未按规定办理租金监管。
(四)物业服务。未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内容和标准提供服务;未按规定公示物业服务收费项目标准、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维修资金使用情况等相关信息;超出合同约定或公示收费项目标准收取费用;擅自利用业主共有部分开展经营活动,侵占、挪用业主共有部分经营收益;物业服务合同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后,无正当理由拒不退出物业服务项目。
三、依法有效开展整治
(一)多渠道收集问题线索。各地要对房地产开发、房屋买卖、住房租赁、物业服务等领域进行全面排查,及时在新闻媒体、政务热线、门户网站上公布举报电话、开通举报信箱。对群众实名举报投诉的或媒体曝光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依法调查处理。与信访部门进行对接,全面梳理近年来房地产领域信访投诉事项,查找问题线索。结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与专项检查,补充完善整治问题清单。
(二)建立整治工作台账。各地要将问题逐项梳理排查核实,分类建立整治工作台账,形成“四个清单”(即问题清单、原因清单、责任清单、措施清单)。要建立转办和督办机制,定期督导调度,实施销号管理,做到“有进有出”,整改一个、销号一个,动态调整台账清单。
(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各地要加强部门协同,集中力量。对本地区违法违规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住房租赁企业、物业服务企业、金融机构、网络媒体及从业人员,应当依法采取警示约谈,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和资质资格证书等措施,并予以公开曝光;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司法部门依法查处。对逾期不能偿还债务、大规模延期交房、负面逾期舆情较多等存在重大经营风险的企业,实施重点监管。
(四)边查边改边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对查处的事项要全面分析存在的监管盲区和漏洞,及时会同相关部门调整和完善有关政策,完善监管措施,扎紧制度的笼子。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和自查自纠阶段。(2021年9月底前)
各地尽快细化方案,召开动员会进行部署。督促所有房地产开发、中介、物业服务、有关金融机构,按照国家和省专项整治要求,逐项逐条对照,开展自查自纠,自行改正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并向所在地主管部门报送自查自纠书面材料。
第二阶段:检查和整改阶段。(2021年10月—2024年)
1.全面复查。各地主管部门要在企业自查率达到100%的基础上进行严格复查。要合理安排进度,原则上在三年内,对正在销售、在建建设、正在提供服务的项目(企业),复查率要达到100%。
2.重点检查。近期,对群众信访、投诉较为集中、媒体曝光的不良企业进行重点检查,每年检查面不低于25%。对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及时进行处理。
3.指导监督。省房地产市场调控联席会议将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对各市房地产市场秩序整治总体情况、自查、复查、重点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测评价和考核。
第三阶段:建章立制和监管水平提升阶段。(贯穿全过程)
各地要深入剖析查处事项背后问题根源,研究建立健全市场监管和内部监督机制,着力从源头上补短板,促进专项整治常治长效。要加强监管队伍能力提升,强化专业素能和作风建设。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部门协调联动。此次专项整治由住房和城乡建设(房地产管理)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制定行动方案,组织开展摸底自查,移交问题线索,汇总处理结果,总结通报情况,会同有关部门依职责对房地产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查处房地产开发项目违法违规开工建设、房屋质量等问题。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及时接收相关部门移送的案件、依法行使处罚权,并加强城管执法与小区物业管理监管工作衔接。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将房地产领域违法违规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动各部门依法依规对相关企业及从业人员实施失信联合惩戒。公安部门负责查处房地产领域合同诈骗、非法集资等涉嫌犯罪行为。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查处未依法依规取得土地即开工等问题。税务部门负责查处非法规避房屋交易税费行为。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查处虚假违法房地产广告、价格违法、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等问题。金融管理部门按照国家分工,负责查处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违规为竞买保证金、土地价款提供资金支持等违法违规问题。信访部门负责梳理住房领域信访突出问题,配合做好矛盾纠纷化解。网信部门负责查处通过网络发布虚假房地产信息等问题。
各地牵头部门要主动担当作为,会同相关部门通过加强信息共享、联动查处、齐抓共管等方式,健全工作会商机制,合理调度执法力量,依法依规查处,按时报送台账进展,督促整改落实,推动整治工作落细落实。
(二)建立工作专班。房地产领域矛盾纠纷、群众投诉信访量较多的合肥、阜阳、滁州、蚌埠、宿州、亳州、芜湖等市,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有序进行,应成立市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领导小组,报请市领导担任组长,协调解决突出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成立工作专班,抽调相关部门人员集中办公,确保专项整治行动扎实进行。
(三)强化监督评价考核。各地牵头部门应每月底前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报送工作台账,每季度末报送工作开展情况、典型案例和经验做法。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每半年对各地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通报,同时抄报国家有关部门,抄送各市人民政府。按照国家和省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评价考核措施要求,对整治工作得力、成效明显的城市,予以表扬;对房地产市场秩序问题突出,未履行监管责任及时妥善处置的城市,进行约谈问责。
(四)正确引导舆情。各地要综合运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新闻媒体,加强正面宣传,正确引导舆论,及时总结推广整治工作做法、经验和成效,公开曝光典型违法违规违纪案例,发挥警示震慑作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的网站要开辟专栏进行宣传报道,形成浓厚整治氛围,为整治工作创造良好舆论环境。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联系人:徐向东,联系电话:62871975
省发展改革委联系人:张菡,联系电话:62602693
省公安厅联系人:魏强,联系电话:62801269
省自然资源厅联系人:陈巧银,联系电话:62553096
省网信办联系人:史仲红,联系电话:62609135
省税务局联系人:葛诚,联系电话:62836308
省市场监管局联系人:马炜骐,联系电话:63356015
安徽银保监局联系人:方盛奇,联系电话:65192565
省信访局联系人:杨中华,联系电话:62603427
来源: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住建部、央行联合召开房地产企业座谈会 研究进一步落实长效机制
8月23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官网披露,于8月20日,住房城乡建设部、人民银行在北京召开重点房地产企业座谈会,研究进一步落实房地产长效机制。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交易商协会等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以及部分房地产企业负责人参加会议。
据悉,会议认为,党的十九大以来,有关部门和地方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坚持不将房地产作为短期刺激经济的手段,落实城市主体责任,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保持房地产调控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稳妥实施房地产长效机制,房地产市场保持了平稳健康发展。
会议还指出,为进一步落实房地产长效机制,实施好房地产金融审慎管理制度,增强房地产企业融资的市场化、规则化和透明度,人民银行、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相关部门在前期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重点房地产企业资金监测和融资管理规则。
同时,会议强调,市场化、规则化、透明化的融资规则,有利于房地产企业形成稳定的金融政策预期,合理安排经营活动和融资行为,增强自身抗风险能力,也有利于推动房地产行业长期稳健运行,防范化解房地产金融风险,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
会议还就完善住房租赁市场金融支持政策体系,加快形成“租购并举”住房制度等进行了研究。
央行、银保监会联合召开房地产金融工作座谈会
9月29日,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联合召开房地产金融工作座谈会。会议由人民银行行长易纲主持,人民银行副行长潘功胜、银保监会副主席周亮、肖远企出席,住房城乡建设部、证监会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及全国24家主要银行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会议认为,近年来,金融部门全面落实房地产长效机制,稳妥实施房地产金融审慎管理制度,保持房地产金融政策连续稳定,在服务实体经济、推动经济转型升级和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会议强调,金融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围绕“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目标,
准确把握和执行好房地产金融审慎管理制度,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
坚持不将房地产作为短期刺激经济的手段,持续落实好房地产长效机制,加快完善住房租赁金融政策体系。
会议要求,
金融机构要按照法治化、市场化原则,配合相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共同维护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维护住房消费者合法权益。
芜湖住建局:将房地产调控目标细分到各区县 签订责任状
12月10日,安徽省芜湖市住建局官网发布消息显示,芜湖市住建局于9日召开“多措并举,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务公开新闻发布会。
新闻发布会上,芜湖市住建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陈厚明指出,今年以来,芜湖市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夯实城市主体责任,切实把“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的责任落到实处,因城施策,分类指导,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从房地产市场运行来看,今年前10月芜湖市房地产市场总体保持平稳。数据显示,10月当月,芜湖市商品住房均价为8749.71元/平方米,环比增长1.03%,住房价格保持平稳。前十月,芜湖市商品房销售面积439.02万平方米,同比增长8.3%。今年1-10月,芜湖市完成房地产开发投资417.8亿元,同比下降2.9%。
陈厚明指出,芜湖市多措并举,积极调控稳定房地产市场。一方面,分类调控,落实调控主体责任。芜湖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组织召开房地产市场调控联席会议,加强市场分析研判,部署并组织实施全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并将房地产调控目标任务细化分解到各县(市)、区和相关职能部门,签订目标责任状,纳入市政府对县区政府考核内容。
另一方面,多管齐下稳定地价。在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中,根据拟出让地块的具体情况,有针对性地选择不同的出让方式,包括“限房价、竞限价安置房”、“限地价、竞市场调控房”、“限地价、竞配(代)建公共配套设施或缴纳配套设施建设资金”等方式,避免出现区域性总价、土地或楼面单价创新高等情况,有效防止高地价引起高房价,扰乱市场预期。
与此同时,严格商品住房价格备案,稳定房价。芜湖市商品住房销售明码标价备案协调小组严格落实商品住房价格备案制度,加强对新申请预售许可楼盘的商品住房价格备案管理,指导房企如实申报价格,在销售过程中执行明码标价。对价格明显偏离的进行纠正,对不接受纠正的企业暂停网签,转为现房销售。房价整体保持平稳,没有大起大落。
陈厚明提到,今年以来,严格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积极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截至目前共对60余家开发企业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约谈、责令整改、暂停网签等措施。1-10月份对6家开发企业进行了约谈,暂停4家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网签资格,对规范市场秩序起到了良好效果。同时开展住房租赁中介机构乱象专项整治工作。
陈厚明在会上表示,后续将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根据市场需求变化,科学把握住房土地供应节奏,确保房地产市场供求基本平衡、结构基本合理。去化周期偏紧的区域适当加大住宅用地供应量。
同时,定期组织召开房地产市场调控联席会议,研究解决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做好房地产市场的监测和分析,会同各县(市)、区政府、相关部门,全力以赴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此外,切实防范化解房地产领域重大风险。加强对在建房地产项目的建设情况以及企业资金运行状况监管,及时准确掌握在建项目规模、项目开工情况、工程施工进度、商品房预售情况。加强预售资金监管,完善房地产市场突发事件处理机制,依法妥善化解矛盾,盘活项目,防范市场风险,切实保护群众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