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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运管局要求运营车辆统一加装GPS定位系统吗?
早就有这种说法,但是当时没有推行,到现在2014.7.1以后中央政府才正式下了文件,但是目前青岛还没有收到文件,康盛瑞为你解答
运管装的GPS监管作用是什么
GPS的广泛应用,大大促进了物流运输行业的发展,其主要功能如下:
1、物流配送。
GPS将车辆的运行状态信息以及客户的位置信息快速、准确地反应给物流系统,由特定区域的配送中心统一合理地对该区域内所有车辆做出快速地调度。这样便大幅度提高了物流车辆的利用率,减少了空载车辆的数量和空载的时间,从而减少物流公司的运营成本,提高物流公司的效率和市场竞争能力。
2、动态调度。
运输企业可进行车辆待命计划管理。操作人员通过在途信息的反馈,车辆未返回车队前即做好待命计划,提前下达运输任务,减少等待时间,加快车辆周转。
以提高重载率,减少空车时间和空车距离,充分利用运输工具的运能提前预设车辆信息及精确的抵达时间,用户根据具体情况合理安排回程配货,为运输车辆排解后顾之忧。
3、货物跟踪。
通过GPS和电子地图系统,可以实时了解车辆位置和货物状况,真正实现在线监控,避免以往在货物发出后难以知情的被动局面,提高货物的安全性。货主可以主动、随时了解到货物的运动状态信息以及货物运达目的地的整个过程,增强物流企业和货主之间的相互信任。
4、车辆优选。
查出在锁定范围内可供调用的车辆,根据系统预先设定的条件判断车辆中哪些是可调用的。在系统提供可调用的车辆的同时,将根据最优化原则,在可能被调用的车辆中选择一辆最合适的车辆。
5、路线优选。
地理分析功能可以快速地为驾驶人员选择合理的物流路线,以及这条路线的一些信息,所有可供调度的车辆不用区分本地或是异地都可以统一调度。配送货物目的地的位置和配送中心的地理数据结合后,产生的路线将是整体的最优路线。
6、报警援救。
在物流运输过程中有可能发生一些意外的情况。当发生故障和一些意外的情况时,GPS系统可以及时地反应发生事故的地点,调度中心会尽可能地采取相应的措施来挽回和降低损失,增加运输的安全和应变能力。
GPS系统的投入使用,为物流公司降低运输成本、加强车辆安全管理、推动货物运输有效运转发挥了重要作用。
警方通报“运管执法车被安定位器”一事,到底是何人所为?为何这么做?
市运管部门报警称,其执法车被人安装了2部GPS定位器。接报后,我局立即开展调查,于2021年4月9日凌晨将朱某某、卢某某等犯罪嫌疑人成功抓获。
他们这样做的原因:经查,朱某某、卢某某等人交代了为逃避运管部门执法,将2部GPS定位器安装于运管执法车上以获取执法活动信息,并告知相关驾驶员逃避检查的犯罪事实。
GPS定位器
GPS定位器是内置了GPS模块和移动通信模块的终端,用于将GPS模块获得的定位数据通过移动通信模块(gsm/gprs网络)传至Internet上的一台服务器上,从而可以实现在电脑或手机上查询终端位置。
安装在车上的GPS定位设备基本分两种,磁性和线接,磁性的基本是内置电池和强性磁铁组成,优点是安装方便,靠磁铁吸附在车体外壳任意的地方,缺点就是电池使用受到局限性,总会有没电的时候。另外一种就是线接的,是直接接在车内电源线上的。
市场上及网络上都有此类产品出售,但是有不法商家,打着GPS定位器的旗号骗钱,有的商家吹嘘说只要输入对方的手机号就可以精确定位出对方位置。这是不可信的。希望广大消费者不要因为着急找人,就购买此类产品。根据GPS的原理,只有在GPS定位器放在被定位的人身边或者车子的里面,才可以达到定位的效果。否则是无法实现定位。
非法营运
非法营运是指没有依法取得营运权而实施了营运行为。即未按规定领取有关主管部门核发的营运证件和超越核定范围进行经营。如果没有金钱交易行为或不能查证有金钱交易行为不能算非法营运。
危害
一、偷逃税费,损害利益。据不完全统计,单台"黑车"仅每年偷逃各种税费就达1.7976万元。
二、影响城市形象和发展。为降低营运成本,"黑车"多为报废车,或改装、拼装的残破车辆,影响我市改革开放的形象和城市的发展,是城市"视觉污染"。
三、造成不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因其运营成本低廉,侵害了合法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四、侵犯乘客的合法权益。"黑车"的安全性能得不到保障,在营运中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或服务纠纷,乘客投诉无门,其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
五、影响行业稳定。非法营运现象扰乱了客运市场正常的经营秩序,抢夺市场份额,对合法经营者造成极大的冲击,合法从业人员对此反响极大,是行业不稳定的重大隐患。
六、引发社会问题。因为共同的利益关系,一些不法车主纠集在一起相互"照应"、"帮忙",形成团伙、帮派,划分"势力范围",甚至受恶势力操纵,以排挤其他客运车辆及逃避检查。产生了诸如:内讧、与其他客运车辆、乘客经常发生冲突,甚至暴力抗法等诸多社会问题。
非法营运车辆处罚标准怎么规定的
非法营运是指没有依法取得营运权而实施了营运行为。即未按规定领取有关主管部门核发的营运证件和超越核定范围进行经营。
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