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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别人要债_要债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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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通过合法的手段要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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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粤上小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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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知乎

一、“函电”讨债法

(1)是指债权人通过向债务人发送催款索款的信函、电报、传真,或通过电话等简易方式,以达到追回债款和清结债务的目的。

(2)优点:1经济实用;免伤和气,便于改善关系;作为应急手段,便于及时中断时效;便于债权人收集和保存证据。

(3)使用范围:1一直保持业务往来且关系较为密切的;2债权债务关系明确且争议不大或无争议的;3债权金额不大,且债务人有偿还能力的;4相距较远,且交通不便,或债务人众多,并相对分散;5债权人意欲收集和保存确权书证。

二、“会议”讨债法

(1)优点:1方便易行,有利于提高讨债效率;2便于全面了解债务人的情况和制订相应的对策;3便于债权人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或“攻坚战”。

(2)适用范围:1债务人众多,但在一定的区域又相对集中;2债权债务关系明确,不易产生异议或发生争执;3债务总金额虽然不大,但众多债务人的平均债务数额不大的案件。

三、“公证”讨债法

(1)优点:1强化债务人偿债的责任意识;2不经审判程序,即可直接申请强制执行;3作为债权人延误时效的补救措施;

四、“代位取偿”讨债法

(1)适用本法应注意:1债权的转移必须经过债务人的同意,并不得牟利;2要充分考虑两个债权数额的大小;3代位取偿要考虑取偿的可行性;

五、“律师协助”讨债法

(1)律师的重要作用:1敦促作用;2参谋作用;3骨干作用;4代理作用;5助手作用;6预防作用。

(2)律师的主要做法:1清理帐目,分析成债原因;2函件催讨;3行政干预;4召集债务人会议;5债权转移;6两地律师协作调解;7签订清欠协议书;8诉讼。

六、“兼并清欠”讨债法

(1)实施步骤:1牵线搭桥,促成兼并;2签订协议,保障债权;3执行协议,实现债权。

七、“留置清偿”讨债法

(1)优点:1确保债务人实现债权;2督促债务人及时履行债务;3留置权与抵押权相同。

(2)适用条件:1以债权人因合同关系占有债务人的财产为前提;2只有当债务人到期不履行义务时,债权人才能行使留置权;3留置的财产应是债权人依合同约定而合法占有的财产;4债权人留置财产后,经过一定期限,债务人仍不履行义务的,债权人方可实现留置权。

八、“抵押清欠”讨债法

(1)操作方法:1设定抵押权;2行使对抵押权的占有及其例外情形;3实现抵押权

(2)适用时应注意:1要注意审查抵押人是否对抵押物享有所有权;2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的抵押物应当是依法可以流通的财产;3实现抵押权要符合法定条件;4实行“多退少补”原则;5抵押人对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6要谨防债务人提供虚假的担保。

九、“劳务抵债”讨薪法

(1)优点:1即使在债务人难以直接履行金钱债务的情况下,也可以保障债权的实现;2为债务人提供了一个既宽松又便利的还债条件,从而使债务人积极主动地还款清欠;3便于化解纷争,促进团结和协作。

(2)适用的条件:1债务人应具备提供劳务的能力;2债务人所提供的劳务应当是债权人所需要的;3债务人提供劳务应当出于自愿;4债务人以其劳动偿债不得违反法律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十、“诉讼时效”讨债法

(1)诉讼时效应注意一般诉讼时效(2年)和特殊诉讼时效的规定。

(2)具体操作方法:1对于债务关系明确,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诉讼时效尚未到期的讨债事宜,可先“礼”后“兵”;2注意“诉讼时效中止”的运用;3在诉讼时效期间即将届满时,债权人因主观或客观原因未能及时行使权利时,可采取相应的措施,使诉讼时效中断,转被动为主动;4正确适用“诉讼期间的延长”;5另辟蹊跷,实现权利请求。

十一、“诉前保全”讨债法

(1)优点:1防止债务人转移、挥霍或隐匿其财产,为债权人实现权利和创造条件;2督促债务人自觉清偿债务;3辅之以诉讼手段,确保债权人实现权利。

(2)适用条件:1申请诉前保全的主体;2申请诉前保全的事实根据;3提供担保;4在法定期限内起诉。

(3)应注意的问题:1、债权人在申请诉前保全应密切注意债务人对其财产的“处分”动向;2、根据具体情况来决定是否行使起诉权;3、申请人无力提供担保时,可直接起诉。

十二、“诉中保全”讨债法

(1)优点:1防止债务人隐匿、转移或出卖应属执行标的物的财产;2使债权人掌握讨债的主动权,置债务人于“被动挨打”的境地;3与执行程序相衔接,确保债权人实现权利。

(2)适用条件:1、只有涉及财产给付内容的诉讼,才能适用诉中财产保全;2、实施诉中财产保全的理由是: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3、在人民法院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下,申请人必须向受案人民法院提供财产担保或担保人担保。

(3)应注意的问题:1、注意申请诉中财产保全的时间;2、无力提供经济担保的债权人应在提出诉中保全申请的同时,向人民法院说明自己的经济状况;3、人民法院实施诉中保全措施后,债权人并不排斥用诉中和解、诉中调解或诉讼外调解等方式解决债权债务关系。

十三、“先予执行”讨债法

(1)适用“先予执行”的具体条件:1、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2、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权利人的生活或生产经营;3、被申请人具有先予履行义务的能力。

十四、“督促催”讨债法

(1)适用条件:1、债权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的案件,必须是要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的案件;2、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没有对待给付的义务;3、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4、债权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时,应提交申请书;5、债权人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十五、“申请执行”讨债法

(1)适用条件:1、申请执行人应是生效法律文书中的债权人或实体权利人;2、申请执行人必须具有执行根据;3、申请执行人应当在法定的申请执行的期限内提出申请;4、申请执行人应向有管辖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5、债权人据以申请执行的理由应是:债务人在生效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限内未履行或拒绝履行义务。

(2)应注意的问题:1、及时申请、避免“失权”;2、“王牌”在握,逼其就范;3、积极配合,确保效果。

十六、“寻查匿财”讨债法

(1)债务人隐匿财产的方法:1就地隐匿;2异地隐匿;3随身隐藏;4利用假合同转移或隐匿财产;5利用假案,转移财产;6利用暗库或暗户头隐匿财产;7虚设债权,实为匿财。

(2)法律对策:1、及时申请执行,为搜查的实施创造条件;2、对由人民法院依职权移交执行,且未采取执行措施的,发现情况及时通知法院;3、对已被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债权人也不应掉以轻心;4、为使人民法院搜有所得,查有所获,债权人应积极提供搜查线索。

十七、“拍卖,变卖清偿”讨债法

(1)强制拍卖应注意:1、强制拍卖的执行机构;2、强制拍卖的条件;3、强制拍卖的前提;4、强制的限制;5、强制拍卖的准备;6、强制拍卖的实施;7、直接清偿。

十八、“司法”协助讨债法

(1)国内民事诉讼中的委托执行:1、委托执行的前提;2、委托执行必须向被执行人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或者向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基层法院提出;3、委托执行的依据;4、委托执行只能由人民法院进行;5、符合委托执行条件;6、委托执行的具体程序;7、受委托人民法院应当严格按照生效法律文书的规定和委托人民法院的要求执行.......

(2)涉外案件中的委托执行:1、债权人欲进行“域外讨债”,也即申请承认和执行我过法院的裁判时,应遵循我国相关的程序;2、债权人申请承认和执行我国涉外仲裁裁决时应当遵循我国相关的程序和规定。

十九、“人性”讨债法

(1)准确地说,是讨债人利用人际交往中的心理交流,通过与债务人建立某种信任、友谊和支持,造就一种融洽的气氛,从而达到讨债目的的讨债方式。

二十“人情”讨债法

(1)具体的几种方法:1走夫人(或丈夫)路线;2走情人路线;3走好友路线;4走亲属路线;5走客户路线;6走下属路线。

二十一、“权力”讨债法

(1)债权人借助自己手中或第三人手中的权力对债务人实施强制或变相强制,通常是实现债权

二十二、“拿短”讨债法

(1)即利用对手的弱点或进行要挟,或釜底抽薪,迫使对方就范,帮助债权人讨回欠薪的方法。

二十三、“群众”讨债法

(1)就是利用群众的“人口优势”,对对手造成某种声势和影响,使债务人害怕影响太大而不得不还款的方法。

二十四、”纠缠”讨债法

(1)讨债人采用软磨硬泡的“战略”,对债务人实施“纠缠”,以讨还债权的办法,可称为纠缠讨债法。

二十五、“毁誉”讨债法

(1)债务人拒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或讨债人)以损害对方名誉的方式变相强迫债务人。

二十六、“曝光”讨债法

(1)是指对那些情节严重,后果极坏的逃债行为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予以揭露和批评,以达到讨债目的的方法.

欠钱人不接电话怎么查

对于不接电话的欠债人,其实就是老赖的一种,直接忽视债主的还款请求,企图用不接电话的方法来拖延还款,最后让欠钱成为一种既定事实。对于这种欠债人,可以起诉。可以直接申请法院向他发出支付令,令他还钱。

申请支付令在诉讼上叫督促程序,适用于金钱债务和有价证券债务,当事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应该明确,债权人有比较充分的证据,如有欠条、借据等。并且,一方是单纯地享有权利,另一方是单纯地负有义务,双方不是互相有债权债务。此外,欠债人应在国内居住,住所明确,以便支付令能够直接送达。符合这些条件,债权人就可以写出申请书,附上证据,向法院请求发出支付令,不需起诉。

支付令发出以后,对方如在15日内没有提出异议,债权人就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对方如在15日内提出异议,支付令即自动失效。债权人此时只能起诉,通过打官司来要债。

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怎样要债最有效

1、催要欠款,最好采取法律手段,不要委托要帐公司。委托要帐公司利益是难以保障的。

2、对于到期欠债不还的,建议尽快向法院起诉要求还款,一旦超过了两年的诉讼时效,丧失胜诉权。

3、胜诉之后,如果对方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决,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4、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后,会依法查询债务人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和存款。

5、另外他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他又拒绝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则他会有逾期还款等负面信息记录在个人的信用报告中并被限制高消费及出入境,甚至有可能会被司法拘留。

6、有能力而拒不执行的情况下,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如果遇到借钱不还的情况,可以到催天下发布债权委托,催天下是欠款催收技术服务平台,主要提供物业费催收,信用卡逾期催收,网贷催收,小贷逾期催收,民间借款产生的借条欠条催收等服务,平台有专业的催款律师和催收公司入驻,大数据催收工具辅助催收,合法为债权人和债权企业清理债权债务。

欠款期限未到,可以去欠款人家里要债,赖着不走吗!查到欠款人已失信,找到律师说没到还款期限起诉不了,

欠款期限未到,也不可以去欠款人家里要债赖着不走。

如果查到欠款人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即使没到还款期限,也可以起诉,法院会立案受理的,因为债务人邮寄以自己的行为表明债务到期后也无法履行还款义务。

《合同法》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 评论列表:
  •  访客
     发布于 2022-07-17 06:53:25  回复该评论
  • 理作用;5助手作用;6预防作用。(2)律师的主要做法:1清理帐目,分析成债原因;2函件催讨;3行政干预;4召集债务人会议;5债权转移;6两地律师协作调解;7签订清欠协议书;8诉讼。六、“兼并清欠”讨债法(1)实施步骤:1牵线搭桥,促成兼并;2签订协议,保障债权;3执行协议,实现债权。七
  •  访客
     发布于 2022-07-17 01:57:50  回复该评论
  • 在生效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限内未履行或拒绝履行义务。(2)应注意的问题:1、及时申请、避免“失权”;2、“王牌”在握,逼其就范;3、积极配合,确保效果。十六、“寻查匿财”讨债法(1)债务人隐匿财产的方法:1就地隐匿;2异地隐匿;3随身隐藏;4
  •  访客
     发布于 2022-07-17 11:00:34  回复该评论
  • 弱点或进行要挟,或釜底抽薪,迫使对方就范,帮助债权人讨回欠薪的方法。二十三、“群众”讨债法(1)就是利用群众的“人口优势”,对对手造成某种声势和影响,使债务人害怕影响太大而不得不还款的方法。二十四、”纠缠”讨债法(1)讨债人采用软磨硬泡的“战略”,对
  •  访客
     发布于 2022-07-17 07:53:18  回复该评论
  • 规定和委托人民法院的要求执行.......(2)涉外案件中的委托执行:1、债权人欲进行“域外讨债”,也即申请承认和执行我过法院的裁判时,应遵循我国相关的程序;2、债权人申请承认和执行我国涉外仲裁裁决时应当遵循我国相关的程序和规定。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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