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
- 1、法院如何查找个人财产?
- 2、法院怎么查财产 法院如何查找个人财产
- 3、律师是用什么方法查人的财产呢????
- 4、如何查找债务人的财产信息
- 5、通过什么手段能查到欠债人的个人资产状况
- 6、如何查找被执行人财产
法院如何查找个人财产?
法院在执行程序中,可以通过以下手段调查被执行人的财产:
1、到银行查询银行存款;
2、到基金公司查询股票、基金等财产;
3、到房管局查询房产;
4、到车辆管理所查询车辆;
5、到被执行人家中调查、搜查财产;
6、到被执行人单位调查其工资收入情况;
7、到与被执行人有业务关系的单位调查双方账务往来情况;
8、其他法律授权的方式。
扩展资料:
企业的各项财产物资由于其形态、体积、重量、存放地点、存放方式及数量不同,为了查明财产清查对象的实有数额,完成清查的任务,应了解和掌握财产清查的各种具体方法。
(一)实地盘点法
实地盘点法就是对财产在存放地点采用点数、量尺、过磅计量其数量的方法。此种方法适用于能直接查清数量的财产。如对库存现金的清点,对机器设备的清查等。
(二)抽样盘点法
抽样盘点法就是对某些价值小、数量多、不便逐一点数的财产,采取从其总体或总量中抽取少量样品,确定其样品的数量,然后再计算其总体数量的方法。抽样盘点法又分为随机抽样、机械抽样、分层抽样等具体方法。
随机抽样就是从样本总体单位中抽取部分单位进行盘点,以其结果推算总体的有关指标的一种抽样方法。
机械抽样也称系统抽样,就是总体单位按一定的顺序排列,根据总体单位数和样本单位数,算出抽取间隔,再按此间隔抽取样本单位的抽样方法。
分层抽样也称类型抽样,就是总体中各单位按某一标志分成若干类,从各类抽取若干清查单位的抽样方法。
(三)测量计算法
测量计算法是对某些储存量大、存放比较有规则但不便逐一点数的财产物资采用的一种清查方法。如清查储油罐中的油。
(四)估计法
估计法就是对某些重量大、堆放不规则或无法确定其准确数量的财产物资估计其数量的一种清查方法。又可分为经验估计和比较估计。
经验估计法就是由有经验的人员根据自己多年的实际经验,通过对实物进行观察,而得出数据的一种方法。
比较估计法就是根据所清查的对象先找出一种同类标准物体作为比较,然后确定其价值或数量的一种方法。
(五)推算法
推算法就是根据已有资料推算其结果的一种方法。
(六)对账单法
对账单法就是将账簿记录与对方开出的对账单进行核对,或根据本单位账簿记录给对方开出对账单,供其与之核对。这种方法常用于清查银行存款和往来款项。
(七)查询法
查询法就是采取发函或派人前往对方企业当面查核询问的一种方法。此种方法适用于债权债务、款项尾欠等业务的清查。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财产清查方法
法院怎么查财产 法院如何查找个人财产
法院在执行阶段会通过联网系统,查询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住房、车辆等财产,如果申请人能够提供被执行人的股权、股票、有价证券等信息,也可以申请法院调查处理。
法律分析
法院在执行程序中,可以根据职权查询被执行人的各项财产情况。但法院查询财产,以该财产在相关国家机关进行登记的为限,被执行人有财产,但未办理实名登记手续的,法院无法查询。法院可以查询的财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基金、其他有价证券、车辆、房屋、土地使用权等。法院的调查具有一定的权威性,能够确保调查的准确性和全面性。但执行工作面临着案多人少的矛盾,执行法院的调查因此往往一方面疲于奔命、徒劳无功,另一方面人力不足、有心无力。应以申请人申请为主,只有在申请人确实不能收集或因客观原因不能提取到证据的情况下,法院才依职权调查。此外,还可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隐匿财产的,人民法院有权发出搜查令,对其人身及其住所地或者财产隐匿地进行搜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律师是用什么方法查人的财产呢????
律师凭律师执业证书和律师事务所证明,可以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调查与承办法律事务有关的情况。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具体的法律法规如下:
《律师法》
第三十五条
受委托的律师根据案情的需要,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律师自行调查取证的,凭律师执业证书和律师事务所证明,可以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调查与承办法律事务有关的情况。
扩展资料:
《关于执行程序中适用律师调查令的若干规定》
第二条
调查令适用于以下情形:
(一)调查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包括房地产登记、机动车登记、机器设备登记、船舶登记、知识产权登记、股权登记,以及股票、债券、基金等有价证券登记情况、拆迁补偿安置情况等;
(二)调查被执行人对外债权情况;
(三)调查被执行人违反限制高消费令、虚假报告财产等其他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裁定的情况;
(四)调查能够证明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的其他情况。
第九条
律师持调查令调查时,应当由两名律师共同进行,且应主动出示律师调查令和执业证等证件,由接受调查人核对,持令人应与调查令上载明人员一致。其他人员不得参与调查。
持令人应当正确使用律师调查令,并客观地调查收集相关信息。对持令调查中获知的有关信息,申领人、持令人应当对外承担保密责任。
第十一条
持令人应当将调查收集的证据在调查结束后5日内提交人民法院。持令人因故未使用律师调查令的,应当于有效期限届满前,将律师调查令交还人民法院。
持令人逾期未将收集的证据、律师调查令回执或者律师调查令交还人民法院的,案件承办法官应当于律师调查令期满后七日内向持令人催交。
如何查找债务人的财产信息
如何查找债务人的财产信息
如何查找债务人的财产信息
1. 首先插上电源,看看电脑的供电是否正常,即听 风扇 响声和看看开机按钮是否正常亮,如果正常亮风扇正常运转说明电脑的供电正常,如果开机按钮不亮,则要考虑是不是换个电源试试了。
2. 电源如果没问题,然后看看是不是 显示器 有问题了,换个正常的显示器试试。
3.如果显示器正常,则再考虑是不是电脑的静电引起的开不了机,首先把电源拔掉,然后手按住电源开机键能有10多秒,多按两遍,试试看看好不好使,如果不好使,则看下面的方法
4. 拆开机箱把内存条拿下来,拿东西擦擦金手指上的灰,再重新放进去。这回按开机,看看你的电脑能否正常启动,下图所示为电脑里的内存条的常见样子。
5. 如果电脑依旧无法正常启动,则要考虑是不是电脑的内存条坏了导致的电脑开不了机,如果电脑上有两根内存条,则先拔掉一个试试,如果不好使,则把刚刚拔掉的按上,拔掉另一个试试。如果可以正常启动,说明拔掉的那个内存条就不能用在这个电脑上了。
通过什么手段能查到欠债人的个人资产状况
查找债务人财产的方法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查看债务人财务报表
查看债务人申请授信时或授信检查时提交的企业会计报表和其他财务资料,查找债务人的对外投资、存货、应收款项等。
(二)新闻媒体、中介机构或政府部门披露的债务人财产信息
密切注意当地新闻媒体、中介机构或当地政府主管部门披露的债务人投资、经营或财产变动信息,如作为上市公司发布的季报、中报、年报等。
(三)通过与债务人内部工作人员交流获取财产信息
通过与债务人内部工作人员或交易相对人沟通交流,了解掌握债务人重大投资、重大交易及重大财产变动信息,包括应收帐款、到期债权等。
(四)通过债务人的客户了解债务人的应收帐款、预付款项;通过银行内部各部门和机构获取财产信息;通过社会公开或半公开悬赏获取财产信息。
(五)到公共财产管理及登记机关查找财产线索
1、到房产、土地登记管理部门查找债务人的房地产(不动产);
2、到运输工具登记管理机关查找车辆、船舶、航空器等运输工具;
3、到债务人生产经营场所查找成套设备或存货等一般动产;
4、到人民银行、工商部门、税务部门查找债务人的银行帐户或存款;
5、投资于上市公司股权的,到上市公司挂牌的中央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或分公司查找,投资于非上市公司股权的,到非上市公司注册登记地的工商部门查找;
6、到国家商标总局、知识产权局等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查找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
7、到海关查找监管物、保税货物;
8、到国债登记托管机构查找国债;
9、到工商管理部门调阅债务人开办登记、股权登记及年检资料等,发掘财产线索。
如何查找被执行人财产
法院能不能查到被执行人的财产,要依据实际情况而定,法院一般会采取必须的调查手段,调查被执行人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应当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被执行人应当如实报告财产;人民法院应当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进行调查,根据案件需要应当通过其他方式进行调查的,同时采取其他调查方式。
第二条申请执行人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应当填写财产调查表。财产线索明确、具体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七日内调查核实;情况紧急的,应当在三日内调查核实。财产线索确实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采取相应的执行措施。
申请执行人确因客观原因无法自行查明财产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
第三条人民法院依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或依职权责令被执行人报告财产情况的,应当向其发出报告财产令。金钱债权执行中,报告财产令应当与执行通知同时发出。
人民法院根据案件需要再次责令被执行人报告财产情况的,应当重新向其发出报告财产令。
第十二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现场调查等方式向被执行人、有关单位或个人调查被执行人的身份信息和财产信息,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协助办理。
人民法院对调查所需资料可以复制、打印、抄录、拍照或以其他方式进行提取、留存。
申请执行人申请查询人民法院调查的财产信息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件需要决定是否准许。申请执行人及其代理人对查询过程中知悉的信息应当保密。
扩展资料:
1、由当事人提供帐户、帐号。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之间在经济往来中关系密切,往来资金也基本是通过银行结算,可以从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合同以及往来的信件、电传、电报文稿中查取。
2、到人民银行查询被执行人的帐户、帐号。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开户由人民银行统一管理。因此,可到当地人民银行查询。
3、到被执行人辖区的工商、税务部门查询被执行人的帐户、帐号。企事业单位在工商和税务部门都有档案。工商档案中的开业登记和税务档案中的税务登记都有帐户、帐号的记载,特别是交税款时都是通过银行缴纳,查取的帐户、帐号多是正常使用的。
4、利用被执行人交纳的水、电、保险、邮电等费用,到相关的管理部门查找帐户、帐号。
5、从被执行人的会计帐簿中查找帐户、帐号。如果被执行人拒绝提供,可依法搜查财务部门,但搜查和查阅帐簿工作一定要迅速,防止被执行人与开户行串通,转移存款。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