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
一个月前和一个小姐发生关系。有安全措施。
病情分析:
和一个小姐发生了关系,当时采取了安全措施,一般是不会传染艾滋病的。乙肝表面抗原阳+只能说明你过去有过乙肝,后来好了。只是携带者,这没什么,一般携带者才会阳性。乙肝和艾滋病是不一样的,乙肝检查是看不出爱滋病的!
意见建议:
要过1-2个月去医院检查艾滋病HIV抗体,看有无艾滋病。HIV-RNA和P24抗原呈现阳性才是艾滋病,建议避免高危行为。从你脸部发热,鼻塞,现象。说明你是感冒了。建议服用感冒药,如三九感冒冲剂!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到你!
和小姐做爱会得传染病吗
可能性大得多
所以去嫖妓的才一层两层三层戴避孕套
所以最好不要找小姐,如果要找小姐,也要做好避孕措施
望采纳谢谢
我跟小姐姐都是自愿开房发生关系,请问犯法吗?
一般是不犯法的,只是道德问题。但要注意几个风险:如果对方配偶是军人,可能破坏军婚,这是犯法的。 如果对方是骗子,可能会陷入诬告强奸的陷阱,否则破财解决。 如果地点和时机比较恰到好处的话,遇到扫黄的,有口说不清。
法律分析
按实际情况,由于双方已满十四周岁,只要双方在自愿合法的前提下,开房发生关系的,并不违法。如果已经年满十四周岁,少女自愿发生性关系,事后给钱,属于卖淫嫖娼行为,不触犯刑法,但影响社会治安,如果被举报或发现,可依据治安处罚法处罚,拘留或者罚款。行为人确实不知对方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未造成严重后果,情节显著轻微的,不认为是犯罪。跟已满十四周岁的女性开房,得到对方同意就不算犯罪。如果双方都是自愿的话,就不违法,这属于私人生活,法律不会干预。一般来说,如果男女双方属于情侣关系,在外开放住宾馆,不属于违法行为;如果双方假借情侣名义,住宾馆开发的话,一方提供性服务,另一方支付金钱的,可能会认定为卖淫嫖娼,这种情况下就是违法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 二十六、 将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修改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在酒店找女生安全吗?不会会被骗
应该是安全的,但也不能排除危险的行为,因为都是陌生人,万一有坏人扮演工作人员来抢劫什么的都是非常危险的。所以一定要提高安全警惕。像我朋友基本都在点技软件上聊,毕竟都是各取所需,相互馋身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