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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管理模式是什么?
集团公司管理模式一般来说,有财务管控型、战略管控型、操作管控型三种模式。
这三种所谓管控模式,只是一个大的分类概念。它原则性界定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管控界面,谁管什么,管到什么程度而已。但这三种模式并不是一个管理具有操作意义体系,这种管理界面设计是否合理,是根据当前的问题来设计还是根据未来的战略来设计。
模式简介:
1、财务管理型是指集团对下属子公司的管理控制主要通过财务手段来实现,集团对下属子公司的具体经营运作管理基本不加干涉,也不会对下属公司的战略发展方向进行限定,集团主要关注财务目标的实现,并根据业务发展状况增持股份或适时退出。
2、战略管理型是指集团的核心功能为资产管理和战略协调功能。集团与下属子公司的关系主要通过战略协调、控制和服务而建立,但是集团总部很少干预子公司的具体日常经营活动。
集团根据外部环境和现有资源,制定集团整体发展战略,通过控制子公司的核心经营层,使子公司的业务活动服从于集团整体战略活动。一般地,这种情况比较适用于相关产业企业集团的发展。
3、运营管理型是指通过母公司的业务管理部门对控股子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进行直接管理,特别强调公司经营行为的统一、公司整体协调成长和对行业成功因素的集中控制与管理。
母公司对子公司控制的主要手段
财务手段:子公司的财务方面的进出必须有主公司的签字许可方能奏效。汇出汇进的账目主公司支配。
2,法人控制,子公司法人为总公司法人。
3,营业等手续支配,营业执照,组织代码等相关手续都在主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设立子公司对企业扩大经营规模,壮大经济实力以及当前企业改制中的资产重组、兼并、优化资产结构,使现有资产得到有效利用将起到重要的作用。但由于子公司系母公司全资或控股设立①,母公司所持股份或者出资额足以对子公司实施控制行为,往往会出现损害子公司的利益,而使子公司丧失生产经营自主权,甚至有的母公司直接或间接为其公司谋取不法利益。以下笔者就如何把握母公司对子公司的必要控制尺度,以及如何认定母公司的不法控制行为作粗浅探讨。一、正确理解母子公司的相互关系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建立企业母子公司集团管理体制的目的,母子公司的相互关系应当是:1、出资与被投资企业之间的关系。子公司分为两种,一种是全资子公司,即子公司的资产全部由母公司投入,属独家投资设立的子公司,“只有国家授权投资的公司可以设立全资子公司(即国家独资的子公司),其他公司只能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形式的控股子公司”②。另一种是非全资子公司,即子公司的资产是由母公司与其他公司或个人共同投入的,只是母公司的投资比例达到控股的地位。母公司依据持有的股权对子公司行使出资人权利和依据所持股份承担有限责任,行使收益权。并按照《公司法》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对其子公司行使重大事项决策权。如公司的经营方针、投资计划,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发行债券,公司的年度预算,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等事项。根据需要通过公司章程列入重大事项决策内容。作为被投资企业的子公司,应当切实维护出资者的合法权益,执行出资者作出的重大决策,为出资者谋求利益最大化作出应有的努力和贡献。2、法律主体之间的平等关系。母子公司都是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的独立法人企业,各自行使独立的法人行为,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责任,按照公司章程进行运行。母公司在出资完成后,由出资者成为股东,同时丧失其财产权利,因此股权不属于所有权范畴③。母公司不是子公司的管理机构,母子公司之间不是上下级行政隶属关系,子公司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不受母公司的限制,母公司不能违反公司章程干涉子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但母子公司这种平等关系也不是绝对的,例如法律禁止母子公司相互持股,即母公司向子公司投资而成为子公司股东后,子公司不得再向母公司投资而成为母公司的股东。母子公司之间应当既要发挥集团的优势,也要坚持平等、竞争、效益的原则。jxzyw.com、核心公司与主要成员的关系。母公司作为集团的核心主要作用是依照法律程序和公司章程,组织制定和实施公司集团的长远规划、发展战略目标。企业间的资产重组、兼并、产品结构调整、新产品的研发,协调集团成员企业间的关系。编制集团的合并会计、统计报表,统一管理集团的名称、商标、信誉等无形资产。建立统一的营销网络和信息网络,以及有利于集团优势发展的其它功能。而作为集团的主要成员的子公司,应当无条件地服从集团整体的发展战略,自觉地接受母公司的监督和指导,确保母公司整体战略目标的实现。建立企业集团母子公司管理体制的目的就是要明确母子公司出资与被投资的关系,规范集团内部的权利和义务,充分发挥企业集团的整体优势,形成企业核心竞争力。二、母公司对子公司的管理范围及权限母公司对子公司的管理应当遵守坚持产权管理的原则,以投资安全性、增盈性、增值性为目标,体现资产联结的管理方式;遵守坚持参与决策的原则,以参与子公司法人治理机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管理为主渠道,体现母子公司的管理模式;遵守有效监管原则,以母公司各职能部门监控的重要形式,体现集团集体式管理方法。母公司对子公司的管理范围及权限主要以下几个方面:1、股权管理。所谓股权管理是指母公司作为控股股东,根据公司章程规定通过子公司治理机构的运作,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人员的管理行为。股东对公司的管理权利不能简单地理解为股东直接经营管理公司的权利。在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中,由于公司所有与经营的分离,公司的经营管理权由公司的董事会或经理行使,股东并不直接经营管理公司。母公司选派董事、监事组成子公司的董事会、监事会,并按规定选派董事长和监事会主席,通过子公司的业务执行机关和监督机关来负起维护投资者(股东)的合法权益的责任。全资子公司的管理层、决策层的主要领导可由母公司委派或聘任,但董事会、监事会中应有适当比例的职工代表,并由子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④。2、协调管理。主要是对各子公司间实行优势互补、资源互补、生产经营互补等协调管理行为。jxzyw.com、发展管理。主要是对各子公司企业发展、长远战略的制定、重大技术改造、产品开发和投资方向等管理行为。4、财务统计管理。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一百七十六条等规定,对子公司财务活动和资产运行状况进行监管行为,主要体现在子公司的财务状况、生产经营信息及时向母公司报告,并合并财务报表。为维护投资者的安全性、增值性和盈利性,母公司对子公司生产经营状况要进行分析研究并给予必要指导。特别是一些重大问题:如资产负债率、大额借款、担保、产品积压等特别予以关注,发现问题及时采取应对措施。5、平时监管。平时监管是指母公司职能部门对子公司的动作过程中实施权利指导、监督等具体管理行为。一是生产经营过程的管理,包括生产经营月报、季报、年报,根据报表情况进行评诂分析,真实了解各子公司的真实情况,以便采取措施。二是对劳动用工、人事工作管理。包括劳力招用、人员分流、引进人才、干部使用、工资分配等内容。三是对信息管理。“信息就是资本”适应工业社会向信息社会转变是企业集团需要迫切解决的重要问题。母公司要把子公司的市场营销信息、技术创新信息和开发信息纳入自己的视野,经常了解并对其进行管理和信息服务。三、母公司的不法控制行为的认定及处理子公司虽然享有独立的财产权,对外独立承担责任,在法律地位上属于独立法人,但母公司通常是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司和持有子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或出资者出资额占50%以上的公司,其所持股份或者出资额足以对子公司进行控制,因此子公司在业务上不同程度要受到母公司的控制,母子公司之间实际是控制被控制的关系。如何认定母公司对子公司实施了不法控制,即滥用了对子公司的控制权。笔者认为,母公司实施控制行为,只要损害了子公司利益的,或者直接、间接为其谋取不法利益的,即构成不法控制,应当向子公司返还所获得的不法利益,并赔偿相应损失。不法控制属于侵权范畴,承担的是一种侵权责任,承担不法控制侵权责任应当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一)母公司对子公司实施了控制权。这种控制在形式上既可以表现为是非法的,也可以表现为是合法的。(二)损害了子公司或子公司债权人的利益,或者谋取了不法利益。在某些情况下公司利益和债权人利益并不是一致的,损害公司利益不一定必然损害债权人利益,损害债权人利益也并非必然损害公司利益。一般谋取不法利益是以损害子公司或债权人的利益为前提的,但母公司造成子公司和债权人利益损害,不一定就谋取了不法利益。下列行为应当视为母公司滥用控制权谋取不法利益的行为:⑤1、无偿取得或者无偿占有、使用、处分子公司财产或者财产权利的;2、未经子公司无利害关系董事或无利益关系股东同意与子公司签订合同的;jxzyw.com、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卖出子公司财产或财产权利的;4、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购进子公司财产或财产权利的;5、其他损害被控制公司的行为。如母公司操纵股东大会、董事会违反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作出侵害子公司以及股东合法权益的决议等。(三)造成损害或谋取不法利益与滥用控制权有因果关系。母公司造成子公司损害可以通过多种途径,只有是因为实施了不法控制造成的损害,才能构成滥用控制权,依法承担不法控制的侵权责任。否则,只能依据民法或合同法,承担一般侵权责任或违约责任。母公司只要构成不法控制,就应当向子公司返还所获得的不法利益,并赔偿相应损失。请求母公司承担不法控制侵权责任的主体,一般情况下是被控制的子公司,但被控制的子公司不要求或者拒绝母公司返还所获得的不法利益并赔偿相应损失的,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子公司股东,有权代表公司提起诉讼。此外,母公司无偿取得或者无偿占有、使用、处分子公司财产或财产权利;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卖出子公司财产或财产权利;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购进子公司财产或财产权利造成债权人损失的,子公司的债权人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以自己的名义提起撤销权诉讼。不法控制行为是母公司利用优势,即实施控制权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的行为,具有显失公平民事行为的特征。由于该行为是发生在公司集团内部,并且大多产生于关联业务中,与一般民事侵权行为相区别,如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和《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的“从权利人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集团公司如何加强对下属子公司的财务管理探讨
1.授权
在内控制度上规定下属公司各部门的审批权限,一般分为材料采购、日常费用类、固定资产投资三类业务给予不同的审批权限。
2.付款
这个是在授权之外,财务汇报线的审批,专门对付款金额设置的审批权限。
3.其他事项的授权
这个也是只针对财务汇报线的,比如对于坏账、资产损失超过一定金额的,就要批到总公司。
4.审计
总公司定期派内审人员进行合规审计,保证1-3的规定得到执行。
除此之外,从组织架构上也可以让分子公司的财务人员直线汇报给总公司财务,虚线汇报给分子公司的一把手;即业务上支持分子公司,但是不归一把手管理。这样能保持财务的独立性,更有利于规章制度的有效执行。
集团总部如何实现对子公司的管控?
集团总部在内部控制中实现对子公司的管控,是通过管控中的无级变速来实现的,也就是集团管控的“治理+控制+宏观管理”中的宏观管理部分。对一个集团来讲,它有很多集团成员,那我们设计的无级变速系统,如何对子公司的管控实现变速呢?首先管控管理是具有可量化指标的,在集团内部有监控系统,比如审计监察系统,内部审计可以一年审计,可以半年审计,可以一月审计,那么这种审计结果,就是总部确定对子公司采用何种程度的管控的一个依据;再就是外部审计等,这些都是采用不同深度实现对子公司管控的依据等等。以上内容在华彩咨询集团管控的12个条线都已经表达得很清楚了,可参看白万纲博士的《集团管控110》一书。
集团公司如何对下属公司进行管理?
当企业发展到集团规模的时候,需要集团总部对下属子公司实施有效的管控。
集团管控类型划分流传最为广泛的是“集团管控三分法”理论:即财务型,战略型,运营控制型(操作型)
这三种模式各具特点:
财务管控型:
集团总部只负责集团的财务和资产运营、集团的财务规划、投资决策和实施监控,以及对外部企业的收购、兼并工作。下属企业每年会给定有各自的财务目标,它们只要达成财务目标就可以。
2.战略管控型
集团总部负责集团的财务、资产运营和集团整体的战略规划,各下属企业(或事业部)同时也要制定自己的业务战略规划,并提出达成规划目标所需投入的资源预算。
总部负责审批下属企业的计划并给予有附加价值的建议,批准其预算,再交由下属企业执行。在实行这种管控模式的集团中,各下属企业业务的相关性也要求很高。
3.操作管控型
总部从战略规划制定到实施几乎什么都管。为了保证战略的实施和目标的达成,集团的各种职能管理非常深入。
如人事管理不仅负责全集团的人事制度政策的制定,而且负责管理各下属公司二级管理团队及业 务骨干人员的选拔、任免。在实行这种管控模式的集团中,各下属企业业务的相关性要很高。
这三种管控模式各有优缺点,操作管控型和财务管控型是集权和分权的两个极端,战略管控型则处于中间状态。有的企业集团从自己的实际情况出发,为了便于管控,将处于中间状态的战略管控型进一步细划为“战略实施型”和“战略指导型”,前者偏重于集权而后者偏重于分权。
企业的管控模式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它将随着集团的整体战略转型而进行动态调整。
拓展资料:
集团管控模式是指企业集团总部在管理下属企业中的定位,其具体体现在通过管控部门的设置、管控流程设计以及集团文化的传播来影响下属经营单位的战略、营销、财务、经营运作等方面的内容。
母子公司管控模式是母子公司管理体制的表现形式,母子公司管理体制是母子公司间权力分配的概括与抽象。所以对企业集团管控模式的分析是实现对集团企业管理提升的前提。
参考资料:集团管控模式_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