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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自己嫖娼带小姐去开房丢了个戒指能报警嘛
当事人自己嫖娼带小姐去开房丢了个戒指能报警。属于盗窃罪。构成盗窃罪,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达到数额较大起点,两年内三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或者扒窃,可以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达到数额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
第一次带女生开房是怎么样的
顺其自然,看她放得开不啦,如果她没什么问题,你就不用担心那么多了。我第一次和女朋友开房,她穿着衣服睡觉的,一件也没脱(夏天),我晚上搂着她,亲吻…然后…,我替她脱了衣服…。很黄很暴力对吧,习惯就好、一回生二回熟,有了第一次就有第二次。反正放开,不要觉得尴尬就行了、、、
他做生意难道还不会逢场作戏,什么意思?
对于应酬理解,但对于男人的逢场作戏零容忍,05年到14年东莞那时很出名的时候,全国各地,国外的客户没什么事也喜欢往这边跑,所以我老公的应酬那是夜夜笙歌,我是家庭主妇,那时爱玩,小孩也不用带,我老公怕我在家无聊,所以天天都带我去,让我见识到了男人的丑态,左拥右抱,上下其手,舅子跟妹夫之间互相打掩护,亲妹打电话问哥,哥说只喝酒,其实她老公早就带着小姐跑楼上开房去了,完事,哥又跑上去,我跟她很熟,就坐旁边,但又不能跟她说。而且男人留小姐的电话备注很多是某某总,你查也查不到,跟我老公一起去吃饭,一桌人就我一个正室,其余都是三,那些小姐也粘人的紧,就想在男人身上挖钱,老婆省吃省喝全花别的女人身上去了。我跟几个很熟的老婆很隐晦的说,叫她们一起去,她们感觉很放心说,他们去应酬我去干嘛,无语。有次我们宵夜一个朋友的老婆抓到了那小三,两女人打架,那男的把她老婆打一顿。而且现在的小女孩,男人不去撩她,她也会死皮赖脸的贴上去,我厂里人事一个小女孩时不时发个私照微信给我老公,问这张好不好看,那张怎样怎样,要不要去喝酒之类,她不知道,我老公手机上我指纹能解锁,密码也是我生日,我见我老公没怎么理她,我也没说破,后来更过份,说她心情不好,让我老公去陪她,我立马一个电话过去,叫她明天别上班了,有多远滚多远,就怕逢场作戏久了就变成假戏真做了,我直接跟我老公说,如果你给我一点绿,我就还你一片草原,还专找你的朋友,熟人,丑都要丑死你。然后他自动让我在他手机上定位,说身正不怕影子歪,允许你随时查岗。那些手机都不让老婆看的,呵呵,所以女人长点心吧,不要认为男人在外应酬不会对家庭产生影响,只怕到时夫离子散你都还蒙在鼓里,有的女人说她老公肯定不会,那是因为他的经济还达不到这个程度,没办法,一旦有点小钱了,就开始蠢蠢欲动,别人都能把他带坏
去KTV逢场作戏,我情愿他穷一点,不要做那生意。
我跟小姐姐都是自愿开房发生关系,请问犯法吗?
一般是不犯法的,只是道德问题。但要注意几个风险:如果对方配偶是军人,可能破坏军婚,这是犯法的。 如果对方是骗子,可能会陷入诬告强奸的陷阱,否则破财解决。 如果地点和时机比较恰到好处的话,遇到扫黄的,有口说不清。
法律分析
按实际情况,由于双方已满十四周岁,只要双方在自愿合法的前提下,开房发生关系的,并不违法。如果已经年满十四周岁,少女自愿发生性关系,事后给钱,属于卖淫嫖娼行为,不触犯刑法,但影响社会治安,如果被举报或发现,可依据治安处罚法处罚,拘留或者罚款。行为人确实不知对方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未造成严重后果,情节显著轻微的,不认为是犯罪。跟已满十四周岁的女性开房,得到对方同意就不算犯罪。如果双方都是自愿的话,就不违法,这属于私人生活,法律不会干预。一般来说,如果男女双方属于情侣关系,在外开放住宾馆,不属于违法行为;如果双方假借情侣名义,住宾馆开发的话,一方提供性服务,另一方支付金钱的,可能会认定为卖淫嫖娼,这种情况下就是违法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 二十六、 将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修改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