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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官司如何查被告人详细信息
打官司起诉人可以委托律师调查被告人信息,在立案后申请法院调取;立案后,自己个人查询的话需要法院出具调查取证函;如果是立案必须的信息,需要立案前调取,建议委托律师调取。
法律分析
提起民事诉讼的原告,必须在起诉状中载明原告被告的姓名(包括别名)、性别、职业、年龄或出生日期、籍贯、现居住地址、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若能增加被告人的身份证号更好,因为详细的信息描述不但有助于案件的审理,同时也有助于人民法院将法律文书尽快送达被告人手中,并在法定期限内顺利完成诉讼程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赋予当事人有向法院申请调取证据的权利,但是在实践中,当事人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往往遇到很多障碍。法院审查当事人申请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以确定是否以职权调查取证。证据规则中对法院以职权调取证据的规定模糊,对于不是明显符合条件的,多采取推脱的态度。而申请一旦被法院裁定不准,当事人又没有其它救济途径。其次,法院“案多人少”的现状不允许法官有更多的时间去调查取证,多选择给申请方开调查令的方式。
法律依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 九、 将第三十六条改为二条,作为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修改为:“第三十七条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第三十八条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百零九条 原告提供被告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等信息具体明确,足以使被告与他人相区别的,可以认定为有明确的被告。起诉状列写被告信息不足以认定明确的被告的,人民法院可以告知原告补正。原告补正后仍不能确定明确的被告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
问起诉被告怎样才可查到个人身份信息
起诉被告先到法院起诉被告,法院会出相关文件,拿着法院的相关文件,到当地的公安局即可打印被告的身份信息。
公民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件号码、通信通讯联系方式、住址、账号密码、财产状况、行踪轨迹等个人信息遭到泄露,相关权利人可以通过行政、民事、刑事手段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向行政管理部门举报投诉。在实体消费过程中发生的个人信息泄露可以向工商行政部门、消费者协会投诉,在虚拟网络中发生的侵权行为,可以向互联网管理部门举报。向公安机关报案个人信息被不法利用、遭遇诈骗的可以报警,通过公权力救济来惩戒犯罪、维护权利。向法院起诉,请求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司法机关可依照民法典规定,对其相关民事权利予以保护。个人信息保护法明确了个人信息处理和跨境提供的规则、个人信息处理者的义务等内容。任何组织、个人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 网络服务提供者不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经监管部门责令采取改正措施而拒不改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致使违法信息大量传播的;
(二)致使用户信息泄露,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致使刑事案件证据灭失,情节严重的;
(四)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时间久了忘记法院执行法官的名字,可以怎样查询?
因为时间过去太久了,所以忘记了法院执行法官的名字,可以直接去法院直接查一下执行法官的名字,也可以拨打法院统一电话12368进行查询。法院都是有档案的,每件案子都有详细的记录,有关法官的,有关当事人的。
一、可以直接去法院查询法官的名字
有人说因为时间过去太久了,忘记了法院执行法官的名字该怎么办?这种情况不要着急,既然法院已经决定立案,就一定会有相关的记录。你的这件案子由哪位执行法官负责,只要去法院就能查询到相关的信息。查询相关资料的时候,注意提供相关证件,注意询问的态度就能查询到相关法官的名字。通常接到立案信息的通知,都会有一条信息或者电话通知,或者法院的信函通知,上面就会有相关的记载。
二、拨打公开统一的查询电话12368
全国法院系统,有一个公开统一的查询电话12368。如果因为时间过去太久了,不能知道当初办理这件案件执行法官的名字,就可以通过这种方法拨打12368,报上自己的名字,并且说出相关的案件,就能够准确查询到执行法官的名字。这个电话不仅能告诉你执行法官的名字,也能告诉你执行法官的电话号码,完全可以查询当年案件的信息。如果不方便来到当地法院查询法官的名字,就可以通过拨打公开统一的查询电话12368进行询问。
结语
每家法院都有对外公开的电话,可以通过拨打当地法院公开的电话,进行详细的查询。现在公检法系统的服务态度都很好,可以拨打电话进行查询。只要上网一搜就能看到当地法院公开的电话,或者通过拨打114进行查询,非常方便。
如何查询一个人有没有被法院起诉,除了去法院查询?
可以去法院查询,但除了去法院进行查询以外,还可以在网络上进行查询,因为法律规定所有的案件都要上网。如果一个人被起诉,法院会直接送达诉讼状、传票,都是纸质的,要签收,答辩。没有接到书面的通知,就是没被起诉。
法律分析
而且查询是否被起诉可以采取以下方式:当地法院网站上有公开信息的可以查询到。如被起诉,法院已经立案的,会收到法院的传票。法院会将诉讼文书传票等内容送达到被告处,以该信息为准。如果当事人是查不到有没有被法院起诉的,当事人被法院起诉后法院会向当事人送达起诉书,起诉书送达后当事人就知道自己被起诉了。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对于是否被起诉,如果与该人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或者债权债务关系,可以到法院申请查询。法院在开庭前,也会向社会公告开庭时间、当事人等信息。一般法律诉讼信息的公开具有滞后性,通过公开方式查询到案件处理信息,通常已经是几个月以前的事情了。__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八十五条 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受送达人的同住成年家属,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负责收件的人,诉讼代理人或者代收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一百二十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