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
- 1、请问现在国家是否下有新文件,判缓刑人员必须在司法局,缴纳870块钱押金,获取手机以及手机卡(好随时取得
- 2、司法所要求缓刑人员买定位手机,不买行吗
- 3、街道矫行办公室的人员要求一个判刑10月缓刑一年的人一定要把买手机于公安机关方便监视监控是否合法?如
- 4、缓刑手机定位怎么解决
- 5、缓刑人员定位,是根据你提供的自己的手机号定位还是下发专门的定位卡之类的
请问现在国家是否下有新文件,判缓刑人员必须在司法局,缴纳870块钱押金,获取手机以及手机卡(好随时取得
判缓刑人员在司法局,应当接受社区矫正。社区矫正管理期间,有些地方采取科技手段使用GPS定位矫正对象所在位置。GPS设备的费用,一般由矫正对象缴纳,是为了方便矫正对象管理。
司法所要求缓刑人员买定位手机,不买行吗
一是手机产品中没有专门定位的手机,如果想定位任何手机只要进行网络使用,通过相应的技术手段都可以实现定位。
二是在《社区矫正实施办法》中,没有此类规定。是随着社区矫正工作的程序化、规范化、技术管理化建设,各地司法机关在互相借鉴与实践中,推出了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手机定位的监管措施。
三是手机及服务费的来源,各地的办法不同:黑龙江省农垦红兴隆司法系统是不强制服刑人员买手机的,只是对其使用的手机进行定位管理,而且专门下文件规定,服刑人员的手机定位的月租服务费由司法分局(所)支付,不允许向服刑人员收费;有的地方是由司法局统一采购手机,由服刑人员交付押金领取使用,解矫时收回手机退回押金;还有的地方是强制规定由服刑人员自已出钱买手机,大有不买他们指定的手机,就涉嫌不配合社区矫正工作或不服从管理之势头。后一种作法显然是不当的或错误的,就如要监狱服刑人员交房租或交纳改造费一样,不符合刑罚执行的理念。
街道矫行办公室的人员要求一个判刑10月缓刑一年的人一定要把买手机于公安机关方便监视监控是否合法?如
首先,现在判缓刑的要接受社区矫正,是由司法所基层监管。根据相关规定,缓刑人员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所在县级行政区域。具体实践中,各地基本上都会采用手机定位的方式实行监管。从这个角度说,对社区矫正人员实行手机定位监管是合法的。至于定位手机费用由谁支付,未见统一规定。各地可能有不同做法。有的地方是由县司法局统一为社区矫正人员办理定位手机,没有要求社矫人员支付费用。但可能也有的地方可能要求社区矫正人员支付相关费用。是否合理合法收费,这个要咨询当地县级司法局方可判断。
如果社区矫正人员严重不遵守监管规定,司法行政机关可以提请人民法院撤销缓刑,但是否撤销则由人民法院决定。
因经济原因无力购买定位手机并非主观上不遵守监管规定,不应视为违反监管规定。
缓刑手机定位怎么解决
实行手机定位是确保社区服刑区域内活动的举措,必须遵守。
根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
第十九条 司法所应当根据社区矫正人员个人生活、工作及所处社区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实地检查、通讯联络、信息化核查等措施及时掌握社区矫正人员的活动情况。
重点时段、重大活动期间或者遇有特殊情况,司法所应当及时了解掌握社区矫正人员的有关情况,可以根据需要要求社区矫正人员到办公场所报告、说明情况。
社区矫正人员脱离监管的,司法所应当及时报告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组织追查。
第二十二条 发现社区矫正人员有违反监督管理规定或者人民法院禁止令情形的,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及时派员调查核实情况,收集有关证明材料,提出处理意见。
扩展资料
根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
第二十三条 社区矫正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给予警告,并出具书面决定:
(一)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
(二)违反关于报告、会客、外出、居住地变更规定的;
(三)不按规定参加教育学习、社区服务等活动,经教育仍不改正的;
(四)保外就医的社区矫正人员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提交病情复查情况,或者未经批准进行就医以外的社会活动且经教育仍不改正的;
(五)违反人民法院禁止令,情节轻微的;
(六)其他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的。
第二十四条 社区矫正人员违反监督管理规定或者人民法院禁止令,依法应予治安管理处罚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及时提请同级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公安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通知县级司法行政机关。
参考资料来源:凤城市人民检察院-社区矫正实施办法
缓刑人员定位,是根据你提供的自己的手机号定位还是下发专门的定位卡之类的
楼主,是会配有专用的定位手机!
必须携带司法机关配给的定位手机
必须保持定位手机不得关机。不得停机。不得进入信号屏蔽场所(比如高考期间考场范围屏蔽)
必须保持在服刑人员户籍地境内 不得外出!
如有外出 必须提前请假并说明事项
如有违反 即会被警告 三次警告即会被收监执行!
(*^__^*) 嘻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