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
- 1、保定一女士街头捡个包,打开一看有成沓现金,随后的举动为何会引发热议?
- 2、上午捡到钱包,中午被民警抓到,男子冤枉:我准备下午报案的!你怎么看?
- 3、找到拾到我钱包的人,并且有录像,我能全部索赔吗?
- 4、因本人遗失物品,个人能否在派出所查监控
保定一女士街头捡个包,打开一看有成沓现金,随后的举动为何会引发热议?
这位女子拾金不昧举动,引发了网友的点赞,也让网友敬佩不已。
事情发生在河北保定,一位在路上捡到一个黑色女士包,在拾起手提包的瞬间,女子就感觉包里沉甸甸,打开拉链一看,包里都是成沓现金,清点之下足足有三万元之多。
面对这样一个“无主之物”,多数人的内心都会出现思想斗争。这么多的钱,到底是寻找失主,还是当做意外之财,留着自用呢?
女子接下来的做法,会引发网友热议和点赞,全在于下面两点。
一、女子寒风中苦等失主
女子原本打算和同事,一起出来逛街,正走在路上时候,就捡到了这个黑色女士包。打开查看之下,发现包内有上万现金。见此情景女子并没有想将包据为己有,也没有想着和同事一块平分。而是站在了失主的角度,想到了失主内心的着急和悲伤。
此时的河北到了晚上,外界气温很低,女子想着失主在发现包丢失后,会主动沿路返回寻找。于是便站在了寒风中,等待失主前来寻包。
来来往往车辆,所带起的寒风,外加超低的外界温度,使得女子浑身发冷。即便是这样,她也没有放弃等待,内心只盼望,失主能够快点寻来,好让内心“巨石”落地,自己也能够早点回家。
无奈左等右等,就是等不来失主,面对这样一个情况,逛街的计划只能作罢。女子和同事商量,让她先行回家,自己一个人在等一会。
二、被动等不到失主,主动寻找失主
没有等来失主的女子,想着这样等下去并不是办法,于是改变了策略,主动寻找失主。凭借自己的能力,想要在茫茫人海中找到失主,无异于大海捞针。女子想到了向民警求助,她拿着拾捡到的皮包,来到了当地派出所。
到达派出所以后,民警清点了包内物品,也在想办法联系失主。这时候包里手机响了起来,这样一个声音,对于双方来讲,都带来了希望。
通过接听电话得知,正是失主打来了电话。失主将包里的物品,描述的详尽清楚,以此证明了,她就是丢失皮包的主人。
得知自己包被人捡到,还送到派出所后,失主的内心激动异常,表示自己马上到派出所领取。就这样失主和女子终于见面,面对失而复得的包和钱财,失主对着女子和民警千恩万谢。
笔者观点:拾金不昧,任何时候都受人赞美
拾金不昧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也是一种美好高尚的品质。这位女子拾到现金,不据为己有的想法,得到了大家的认可和点赞。寒风中等待失主,主动上交皮包到派出所的行为,更是令人感动不已。
这位失主非常幸运,遇到了拾金不昧的人。换做他人拾到皮包,未必就会出现同样结局。生活中的我们,与其寄希望拾金不昧,不如保管好个人财物,不要让其出现丢失情况,这才是上策。
一边是三万元的诱惑,一边是拾金不昧品格提醒,换做你拾捡到皮包,内心会作斗争吗?
上午捡到钱包,中午被民警抓到,男子冤枉:我准备下午报案的!你怎么看?
导读:天上掉馅饼的美事,想必很多朋友都希望遇到吧,例如在大街上捡到一个钱包。捡到钱固然觉得很美,可是据为己有可就是犯错,这种情况在法律上属于不当得利,情况严重的还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如果遇到了这种“好事”,建议大家赶紧报警,发扬拾金不昧的好传统,如果稍有耽搁或许会有口难辩。就像下面这位男子,上午捡了个钱包,本打算下午报警,没想到中午就被民警找到,以涉嫌偷窃被抓走了,这让男子觉得太冤枉了。
刘师傅是一名建筑工人,前几日他到当地景区给一户人家贴瓷砖,上午的时候把车停在了停车场,快要到中午的时候刘师傅想要回家吃饭,走到车子旁边在地上发现了一个钱包。刘师傅把钱包捡了起来挂在汽车后视镜上面等了一会没人来取,随后就将钱包扔进车里,回家吃饭了。
刘师傅说钱包里有250块钱和一张身份证,他在钱包掉落的地方等了一会没人来取,就自己回家吃饭了。按照刘师傅的说法,他是准备下午干完活再去报案的,可谁知戏剧性的一幕在中午出现了。
吃完饭刘师傅再次出门干活,不久后警察就找到了他,刘师傅一再表示自己没有偷,民警却说“监控看的一清二楚,你还没偷?”民警怀疑刘师傅涉嫌偷窃,当着村民的面将其带走了。在派出所刘师傅接受了一个小时的调查,后来与失主取得联系,刘师傅也回到了家里。
这次不寻常的经历让刘师傅觉得非常冤枉,他的意思是自己只不过晚报案几个小时而已,怎么能说“偷窃”呢?于是找到记者,希望还自己一个清白,“市场上那么多人都认识我,说我偷东西,这影响该多坏啊!”另外刘师傅说钱包里只有250块,可民警让他还给对方400块,这也十分不合理。
随后记者找到出警派出所,一位朱警官介绍,现在失主还没来认领钱包,当时报案的失主称钱包是被偷了,然后从监控中看到刘师傅下车后,走到汽车另一面,由于刘师傅被汽车挡住什么也看不到。可是在刘师傅家里发现钱包的时候,钱包里却是空的,原来刘师傅中午回家后,将钱拿出来放进了自己的口袋。这才以涉嫌偷窃为由,将刘师傅带了回去。
刘师傅对此并不否认,他的解释是,担心孩子不知道情况,将钱拿出来买零食吃,这才放进了自己的口袋。民警听到刘师傅说自己冤枉,也与失主再三确定“钱包到底是被偷了,还是丢了?”可是失主却说自己也搞不清楚,至于包里有多少钱,对方的回答是三四百元,因此刘师傅就从自己口袋里拿出了四百块钱。
随后记者与失主取得联系,对方表示钱包是外婆的,钱包里究竟有多少钱老人也记不清楚了,他表示既然刘师傅说是250块,那就按照250块。民警最后也对刘师傅进行了安慰,表示这只是一个配合调查的程序,希望刘师傅不要放在心上,如果再遇到类似情况希望原地报警。
事情算是结束了,可这件小事对刘师傅的影响可不小,毕竟当着邻居街坊的面,跟警方走了一趟,这个画面怎能不让人多想呢?不过小编觉得,身正不怕影子歪,没偷就是没偷,只要跟大伙解释开了也就没什么了!小编也建议大家,遇到此类事情一定要及时处理,千万不要弄出这样的乌龙。
找到拾到我钱包的人,并且有录像,我能全部索赔吗?
1、“如果找到她我能要回我的东西吗?”:
(1)依《物权法》的规定,拾到东西应当归还失主。如果她拒不归还:你可以向法院起诉向她索要。
(2)但现在录像能证明的只是她拾到了你的钱包,不能证明你钱包里到底有什么,这不能仅凭你一说就让她还的:钱包肯定是要还给你的,但如果你拿不证据证明你的包里“有450现金,374元支票,另有3张信用卡,一个身份证和单位的银行存款凭条(金额1857)”,就只能凭她的良心还了。
2、“我能全部索赔吗?”:
(1)能不能全部拿回,一是要看她的良心,二是要看你的证据。如果你有证据证明包里确实有那些东西、但她没有了良心、拒不认账:你也一样能通过起诉拿回。
(2)但这不是你索要“赔偿”,因为赔偿是针对“损失”而言的,你只是基于对钱包的所有权行使“拿回”的物权追及权,是“索回”,她是“返还”但不是赔偿。
(3)当然,如果“已将信用卡、身份证及其他非现金物品扔掉”,造成了你财产的损失,就是对你的“赔偿”了。
3、“我有权找她赔偿吗?”:
(1)你有权找她要回(如果她损坏了钱包里的东西你才可以向她要赔偿),但你要提供你是钱包主人、你的钱包里都有什么的证据才行。
(2)东西毕竟是捡来的、不是她自己的,一般人都会心虚,你去找她,就说派出所已经看到了录像上是她(或者让民警与你一起去,效果会更好),让她归还,也许她在简单问问你钱包里的情况后就会还你的。在派出所已经介入、她又知道有录像的情况下,拒不归还、非上法院的应该不多。
(3)“如果她不给我我该怎么办?”:收集好钱包是你的、钱包里都有什么的证据,去法院告她。
因本人遗失物品,个人能否在派出所查监控
1. 应该可以。从法律生来说,辖区派出所有责任保护公民的财产。
2. 但是辖区街道的公共电子眼的机位很多,24小时监控,寻找起来费城费时费力。这需要动用大量的人力和物力来帮你一帧一帧地查看。说不定得看好多天。辖区民警人手有限,除非重大案件。一般是不会通过这种方式来解决问题的。就此而言。
3. 你最好看看你家路口有没有商户有监控设备,如果有,跟商户商量一下,付点资金看看商户的视频,有可能提供有价值的资料。
根据《民法通则》、以及《物权法》等相关法律规定,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半年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公安机关拿到物品无人认领后,应该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上缴有关部门(比如民政、财政),或者受这些部门的委托将无主物品拍卖,所得全额上缴国库。
在日常生活中,人们有时候会因为粗心遗落物品。对于这些无人认领的遗失物品,大部分人会潜意识地移交给警察,也就是公安机关来处理这些物品。那到底发现遗失物品公安机关怎么处理遗失物呢?关于遗失物我国有什么相关的法律规定呢?下面就让小编来为你解答。
一、公安怎么处理遗失物?
根据《民法通则》、以及《物权法》等相关法律规定,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半年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公安机关拿到物品无人认领后,应该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上缴有关部门(比如民政、财政),或者受这些部门的委托将无主物品拍卖,所得全额上缴国库。
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权利人,应当及时通知其领取;不知道的,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之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
二、我国关于无主物品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1、依《废旧物品回收条例》的规定。对于抛弃的废旧物品,拾得人可以自己决定取得所有权。
2、《民法通则》第79条,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归国家所有。接收单位应对上缴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或物质奖励。
3、《物权法》第113条,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第114条,拾得漂流物、发现埋藏物或者隐藏物的,参照遗失物的有关规定。
4、《继承法》第32条,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
由此可以看出我国采取公有主义的立法例,但这种立法主张是否必要和切合实际,是值得推敲的。考虑到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多位无关国家重大利益之物(地下矿藏和文物,并非所有人不明之物),为更好的发挥物的效用,规定拾得者享有其所有权,似更为恰当。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知道发现遗失物品公安机关会先发布认领公告,然后等待失主前来认领,如果超过六个月还没有人来认领,则归国家所有,而且,所有人不明的遗失物也贵国家所有。对于我们个人来说,拾到他人物品应及时交到公安机关,不得私自占用,这也是我们个人道德观的表现。